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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的風:請“陳大狀”等去死磕一下閬中法院如何?

北部灣的風 · 2016-03-24 · 來源:烏有之鄉
陳某西是“死磕派”律師的領軍人物,因李莊案一舉成名。這次閬中公開審判事件基本上成為了全國人民的眾矢之的,無論左派右派,一致口誅筆伐。假如“死磕派”們真的是以“維權”為他們的的真實目的,此時此刻何不去“死磕”一下閬中法院,為那些農民工“維權”,這的確屬于占盡天時和人和,說不定一出馬就會旗開得勝,馬到成功,何不去露兩手呢?

  請“陳大狀”等去死磕一下閬中法院如何?

  北部灣的風

  陳某西是“死磕派”律師的領軍人物,因李莊案一舉成名。

  他最近一反平時比較沉穩的常態,非常活躍,前不久在為“任大泡”洗地的時候,用他自己發明的新的“法律概念”和“政治術語”——“舔菊”來稱呼那些與“任大泡”觀點立場不一致的黨員。

  在這一次的閬中法院公開審判事件中,他的態度與對“小河案”和“李天一案”的靜觀態度大相徑庭,不但沒有經過法庭調查,他就有了結論,而且對問題發生的根源,解決的辦法他也說得頭頭是道:

  @陳某西:

  律師幫助民工以前官方也支持。維穩后阻止律師幫助民工集體維權,個案法院根本不重視。民工也不誠信賴律師費不付。周立太律師為幾百民工討薪成功告民工付律師費被罵黑律師。兩面夾攻,現在中國律師巳經退出勞資糾紛,政府和民工直接上演肉搏戰。

  “勞資糾紛本來是企業和工人之間的事,政府是公正超脫的裁斷者,不會正面沖突。解決不了去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解決?,F在防止律師與民工接觸,法院管不了大量民工討薪案,這類糾紛正在從法庭向街頭蔓延。維穩想作廢律師,打壓律師不讓把群眾帶上法庭,勢必騷亂天天有。沒有一個政權會如此愚蠢。”

  “死磕派”律師是他們給自己的定義,他們還給自己戴的另外一頂高帽子叫“維權律師”,生生地在民事、刑事、行政等等律師的分類里面增加了一類律師,想必不跟他們一致的律師應該屬于“不維權的律師”吧?而更加能夠嚇唬人的是這頂高帽子在境外勢力的撐腰下成為了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和所有人之上的法律“免死金牌”。

  這次閬中公開審判事件基本上成為了全國人民的眾矢之的,無論左派右派,一致口誅筆伐。假如“死磕派”們真的是以“維權”為他們的的真實目的,此時此刻何不去“死磕”一下閬中法院為那些農民工“維權”,這的確屬于占盡天時和人和,說不定一出馬就會旗開得勝,馬到成功,何不去露兩手呢?

  也許是“陳大狀”早就考慮到有人會將他們的軍,于是早就準備好了退路:“維穩后經阻止律師幫助民工集體維權,個案法院根本不重視。”根據他的說法,本人在網上查閱,好像司法部并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有的只是“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轄區內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的批復”,按照這規定,閬中的討薪農民工和開發商都不在“陳大狀”們所在的轄區內,所以他們有理由說風涼話,問題是,現在閬中的案件已經由民事糾紛變成了刑事案件,而且是一審,這不是給了“死磕派”大顯身手的機會了嗎?如果再扯什么管轄范圍限制就說不過去了吧?當時重慶的“李莊案”,廣西的北海案,貴州的小河案,好像都不是發生在“死磕派律師”所在的地方吧,結果還不是一窩蜂地圍攏過去了嗎?

  作為并非很跑題的題外話,咱們有必要同時關注一下另外一位“死磕派”律師重要人物遲某生,她在“死磕派”律師中的地位雖然沒有“陳大狀”那么顯赫,但是她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幾次在“兩會”提出“應該賣淫嫖娼合法化”給了人們深刻印象。在閬中事件發生后,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我們該反思為什么會欠薪,作為最底層、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就靠這點微薄的收入養家糊口。在他們進行各種維權時,如果能夠順利討薪,肯定就不會采取這種過激行為,我認為這是可以諒解的,而且他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大,有關部門要是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不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四川閬中市人民法院采取這種公開示眾的文革方式,造成非常大的社會危害性,這個事件是這么多年改革開放依法治國以來一個慘痛的教訓。”

  遲某生建議,法院對這8名農民工以批評教育為主,趕緊釋放,不要輕易的按妨礙公務來處理。而對于警察來說,應該管的是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他們是否得到處理,農民工的錢最終是否還上。

  請注意,這段訪談錄有幾個問題:

  第一,作為律師,在事情的性質是農民工被拖欠工資討要無果的情況下用違法的方式維權,還是如閬中市政府新聞辦所說的,建筑商為了討回“帶資款”而由包工頭出面鼓動部分農民工拒領工資以違法的方式討要?這些都還沒有搞清楚,結論她就已經下了。難道他們平時就是這樣辦案的?

  第二,所謂“公開示眾”的方法,既非源于WG,也非WG所專有,古代有,民國時期有,改革開放以來的“嚴打”中有,直到2001年4月的廣州還有,在外國,法國曾經曾經將“法奸”示眾,2007年5月6日,在美國亞拉巴馬州阿塔拉城,一位中年婦女掛牌站在沃爾瑪超市入口處,牌上寫著:“我是小偷,我偷了沃爾瑪的東西。”她唯獨扯上WG是什么意思呢?另外,遲某生大律師能夠說清楚法律要求的審判公開并且通過電視直播的方式讓全國人民看到與遲某生們所否定的“公開審判”的區別嗎?

  第三,作為一個已經引起全國人民關注的案件,遲夙生讓法院把被判刑的8個人趕緊釋放了事,先別說這樣做合不合法律程序,究竟是否有人惡意欠薪?應該如何處理?當地政府官員有沒有不作為或者違規操作?要不要追責?這些好像都不是她要關心的東西。她考慮過這樣做的消極后果嗎?或者她以及他們需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第四,作為律師,她讓警察去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這都哪跟哪啊?連我這個法律的門外漢都知道警察沒有這個權力,難道她平時就是這樣辦案的?

  話題又回到陳大狀身上,他把勞資糾紛的頻頻出現歸因于如下幾個原因:

  一、     由于維穩的需要,有關方面“阻止律師幫助民工集體維權”。現在防止律師與民工接觸,法院管不了大量民工討薪案,這類糾紛正在從法庭向街頭蔓延。

  點評:什么叫“律師幫助民工集體維權”?是這些農民工結伴上街時他們才代理還是必須是有很多人被拖欠他們才代理?是真的考慮會得到法院重視還是考慮所需要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收益?另外,有關部門的文件對于“防止律師與民工接觸”的內容具體是怎么規定的?請你出示文件內容用證據說話好嗎?還有,閬中的這個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而去年7月,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律師、推手、“訪民”相互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伙,周世鋒、王宇、李和平、謝燕益、隋牧青、黃力群、謝遠東、謝陽、劉建軍9名律師和劉四新、吳淦、翟巖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又,新華社北京2016年1月19日電 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破獲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個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為名、長期接受境外資金支持、在境內培訓和資助多名 “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彼得·耶斯佩爾·達林(瑞典籍)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明,2009年8月,彼得伙同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全璋(涉嫌犯罪,已另案處理)等人,在香港注冊成立名為“Joi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簡稱JDI)的機構,在境內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的名義活動,未履行任何注冊備案程序,資金入境和活動完全脫離正常監管。該組織長期接受某外國非政府組織等7家境外機構的巨額資助,按照這些境外機構設計的項目計劃,在中國建立10余個所謂“法律援助站”,資助和培訓無照“律師”、少數訪民,利用他們搜集我國各類負面情況,加以歪曲、擴大甚至憑空捏造,向境外提供所謂“中國人權報告”。同時,該組織通過被培訓的人員,插手社會熱點問題和敏感案事件,蓄意激化一些原本并不嚴重的矛盾糾紛,煽動群眾對抗政府,意圖制造群體性事件。該組織曾經資助的幸清賢與境外勾連、策劃組織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宇之子偷越國邊境。幸清賢涉嫌犯罪被另案處理。

  彼得對上述情況供認不諱。他說,“差不多所有的報告都是通過網上搜索查詢等方式做出來的,并不能反映真實全面的情況,具體案例我沒有親眼所見, 我不能保證報告中的內容屬實。”他還供述,某外國非政府組織提供的項目書明確提出JDI每年發起不少于96起針對中國政府的訴訟、發起針對公民律師的培訓等內容。對這些所謂的公民律師,JDI會每個月支付其工資3000元人民幣,而對像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全璋這樣的執業律師,除每個月支付工資5000元 人民幣外,還額外支付每個案件2萬元人民幣,支持他們發起針對政府的訴訟。

  此后美國于今年3月10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帶頭指責中國人權狀況,要求釋放所謂“維權律師”。

  緊接著,陳大狀就提出了這個問題。是巧合?

  按照陳大狀的意思,中國政府去年7月剛剛打掉鋒銳黑律師窩點,8月閬中的農民工就上街了。請問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

  二、個案法院不重視。

  點評:什么叫“個案法院不重視”?原來“死磕派”律師或者“維權律師”,代理案件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有一大幫人跟著律師到法庭上?能夠告訴人們,這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幾條或者哪個外國這樣做嗎?

  三、民工也不誠信頼律師費不付。并且列舉了周立太律師的例子。

  點評,本人上網查閱了周立太律師的情況,資料顯示,到2007年底,周立太接手的拖欠民工工資和工傷賠償案件,已達7000余件;但他被委托人拖欠的律師代理費已有500萬元之巨,以至于他痛罵農民工,“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這引起我對下面幾個問題的關注:1、他的律師代理費的收取比例是多少?500萬是代理了多大數額案值的案件的報酬?分攤到各位被他代理過的農民工頭上,占所討回的薪資的數額的比例又是多大?2、周律師被拖欠的律師代理費就已有500萬元之巨,沒有被拖欠已經到手的律師代理費又是多少呢?擱我們這些人頭上,拖欠我10萬都活不了了,他居然被拖欠的就有500萬!我終于明白了某些律師不愿意代理農民工討薪案件的真實原因了。

  另外我不明白的是,不是有法律援助制度嗎?連遲大律師都承認農民工是最弱勢的群體,他們就靠這點微薄的收入養家糊口。”為什么要讓農民工的那一點可憐的薪資好不容易要回來又要被咬一塊呢?

  四、維穩想作廢律師”。

    作為一位著名律師,應該明白這句話的法律含義,陳大狀等“死磕派”目前的律師身份還存在嗎?如果你們都還活得挺滋潤的話,那么“作廢律師”從何說起呢?

  五、打壓律師不讓把群眾帶上法庭,勢必騷亂天天有。

  點評:我終于猜測到了陳大狀的“幫助民工集體維權”的真實含義了,原來其意思是,假如律師是代理1000人的經濟糾紛,那么他就把這1000人全部領到法庭上。我就不明白了,打官司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即使需要農民工出庭作證,也是法庭指定或者批準的證人出庭,在西方國家也不過如此吧?陳大狀希望實現的“把群眾帶上法庭”要干什么?

  壯膽?連刑事案件都敢死磕的律師怕民事庭的法官?

  打群架?對付幾個法官和法警用不了那么多人吧?

  示威游行?請陳大狀告訴我們,那些作為“法治”的示范國的西方國家有哪些是這樣做的好嗎?

  陳大狀最后警告政府,如果不按照他的說法去做,“勢必騷亂天天有”!

  點評:哦,原來消除“騷亂天天有”的辦法就是把這些人全部領到法庭上去。這是一個律師的話呢?還是一個政治運動領導人對政府發出的“最后通牒”呢?

  綜上所述,對閬中問題,遲某生     給出的的解決辦法就是,對涉案的農民工“趕緊釋放”,讓警察“去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陳某西給出的解決辦法是“讓律師與民工接觸”,農民工不賴律師費,讓“律師把群眾帶上法庭”,否則就會“騷亂天天有”。

  話歸正傳,最后請陳大狀還是帶領你的“死磕派”律師團隊,趁全國人民口誅筆伐閬中法院的東風,去“死磕”一下閬中的法院,或者去為農民工維權如何?趙本山說得好,不看廣告看療效,在全國人民的眾目睽睽之下去實實在在維權,比怨天尤人或者狐假虎威嚇唬人或者給自己涂脂抹粉的效果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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