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個很久沒有看過的法院布告。
這是一個禽獸不如的人渣,四年多強奸多名未成年人,并造成了嚴重的后果,用人神共憤來形容都毫不為過。
這種布告,印象中小時候看過不少,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畫著紅勾、最后寫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布告,在現實中已經很少能看到了。一份字里行間透著殺氣的布告,也在向社會昭示著法律的權威和震懾力。
無獨有偶,網上又看到了另一份湖南長沙的法院布告,最后更是直接了當: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這是一個故意殺人的人渣,殺死多人,想不死都難。
看到這里,讓我又想起很多年前曾圍觀過槍決人犯的場景。五花大綁神情呆滯的死刑犯,被法警快速帶到指定地點,往地上一跪,一支槍頂在后腦,沒有任何猶豫,一聲槍響,人已伏法,有時候腿還要抽搐幾下。一條罪惡的生命就此消失,在圍觀者心中留下的對死亡的恐懼和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任歷經多年也揮之不去。
如今的司法,似乎慢慢已經變得越來越溫和,如同那些法律界精英們經常所說的體現出了西方文明,槍決也不再是執行死刑的唯一方法,增加了注射的方式,讓罪犯更加體現地死去。當然,精英們考慮得最多的都是罪犯的利益、感受和形象,而不是受害者。但凡他們中有家人是受害者,他們都不會每年都在抱團呼吁要與國際接軌、要取消死刑。
死刑,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我國刑法中最為嚴重的處罰,更像是自古殺人償命的延續。不過,隨著司法和改革與進步,殺人者償命這句話似乎也已經不再是真理和司法標準了。一起來看看這幾個案例。
今年11月10日,據媒體報道,一男子兩年期間強奸多名未成年女童,如此惡行,法院也認為犯罪情節惡劣、應從嚴懲處,最后也只判了個無期徒刑。
這哪里是嚴懲,簡直就是縱容!很想問問判案的那些法官,這種人渣不殺,留著減刑后出來繼續禍害人間嗎?如果是法官家的孫女被糟蹋了,他們會判這畜牲死刑嗎?
這樣的判例還真不少。一個禽獸不如的教師,多次對未成年女童強奸,法院認定其情節惡劣,應予嚴懲,最后數罪并罰判了18年。不知道這種人渣不槍斃,是不是等他出來了對社會再作什么貢獻?
今年2月,寧夏一教師強奸、猥褻15名未成年女生,結果當地法院只判了13年的有期徒刑。真不知道那個未成的人保護法到底是在保護誰?
還有這個叫勞榮枝的女魔頭,和法子英合謀共犯,殘忍殺害的7條年輕的生命,最小的是一個年僅3歲的小女孩。7條人命說沒就沒了,但自2019年11月被抓到后,該案已進入最高院死刑復核長達一年,至今仍在復核中,尚未有最終結果。居然至今還沒有被裁決執行死刑,甚至還有一個姓羅的法律精英稱她也是受害者,讓人匪夷所思。這個女魔頭與男友法子英在1999年最后作案后逃跑至今,已經足足多活了24個年頭。
這個人曾被稱為中國第一人販子,兩年內瘋狂拐賣46名兒童,曾上過公安部A級通緝名單,她就是陳蓮香。經過警方千辛萬苦將其抓獲后問她為什么要拐賣兒童,陳蓮香回答:來錢快。接受審問時,陳蓮香更是揚言:孩子沒了可以再生啊。
如此喪盡天良的人販子,被捕后不但沒有被判處死刑,卻僅被福州中院判刑10年1個月,之后陳蓮香還獲得了假釋出獄。簡直就是咄咄怪事。
還有一種情況,基本上也不會判死刑,那就是貪污受賄案。
今年11月10日,山東濟南中院判處原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受賄案,孫德順被查明的受賄總價值高達9.795億元人民幣。結果是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不得假釋、不得減刑。
類似的案例就更多了。
原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金額超過10.4億,還有1.3億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兩罪并罰”最終一審判“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卻改判死緩。
原遼寧省公安廳長李文喜被查出受賄5.4億,死緩;原天津市公安局和武長順3.42億,死緩;原陜西省委書記趙正永7.17億,死緩;原青海、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2.46億、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邢云4.49億,死緩;
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幾個,王某科4.4億,死緩;孫某軍6.46億,死緩;傅某華1.17億,死緩;也有幾個沒判死緩,如龔道安7343萬,無期;鄧恢林4267萬,15年。劉新云1333萬,14年。
原中國人壽集團原董事長王濱3.25億,死緩。
難怪有人說,如今“前腐后繼”現象已經太普遍了,不用大驚小怪。
1952年2月10日,張子善、劉青山因貪污了171億舊幣(相當于如今的171萬元),上午公審大會被判死刑,下午就立即執行。
當時,毛主席就曾說過:殺他們兩個,就是救了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啊。但如今為什么貪再多也不會死?為什么如今判死刑看上去很難立即執行?這個問題其實并不難回答,聽說過“廢死黨”這個網絡名詞嗎?就是那群“寧可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拱卒”的群體。
或許,答案就在他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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