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不能又遭連夜雨
——淺議閬中法院的公審公判
2016年3月16日一則閬中市法院對8名違法討薪農民工公審公判的新聞,引來社會沸沸揚揚,更引起網上熱議。而且對8名違法者定刑8個月不等。我對于依法治國,依法維護社會穩定沒有更多異議。我只同情農民工的命運太不幸了!為此淺議幾句。
違法討薪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因為閬中法院是以妨礙‘公務’ 罪來治罪的。這些民工不懂也不明白現在這個社會上的‘公務’ 是什么?山西太原市女農民工周秀云不也是因妨礙‘公務’被民警過失踩死的嗎!。。。。。。這種亊例時有耳聞。如今‘公務’ 可以說成了政法系統最擅長使用的‘上方寶劍’。 按說,閬中市的公審公判如此聲勢浩大是花了大量社會資源進行的、、、、、、只是到今天為止,閬中市公、檢、法系統還並沒有對‘惡意欠薪’ 者也如此大聲勢‘公務’ 一下的說法,這就有些不公平了。這樣一來,‘公務’ 無形客觀變成隨意對象的兩種標準了。那8名農民命運真太不幸了!
更不幸的是,靠打工賺的血汗錢,現又有8個月刑期執行,這8個月連掙錢的機會都沒有!這應該是違法者應該付出的代價!當然,法官們月月拿著納稅人交給國家后,再發給他們的工資,絕不會感到良心不安,因為這是執法為國。‘惡意欠薪’者更是心安理得或幸災樂禍,因為他們有‘公務’保護!只是凸顯國法是因對對象而施的不公正不公平而已。
屋漏不能再遭連夜雨。習總‘兩會’ 說過,非公有經濟制的人士,也要‘聽黨的話,跟黨走’。閬中公、檢、法系統是否也要向黨中央看齊?是否也‘公務’一下閬中市的‘惡意欠薪’者,這也算是給全國農民工和全國人民一個公正公平的說法!
湖南桃源縣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 張漢平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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