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因討薪而遭公開宣判,能夠從中看到什么?
于泮泉
農民工因討薪而遭公開宣判,能夠從中看到什么?能夠看到很多很多……
一、能夠看到中國精英們已經道德淪喪到了何等地步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農民工討薪歷來受到全社會關注和幫助,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農民工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民眾以此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為違法者。”
話說得多么理直氣壯、理講得何等義正詞嚴!其實,說的純粹是混賬話,講的完全系歪歪理!
不錯,“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可是,這種求助有用嗎?記得重慶的公安機關好像曾經幫助過農民工討薪,其下場是什么,相信“該辦案法官”心知肚明(否則,他絕不敢如此辦案);至于說到司法機關,好像法院也屬于司法機關,可能還是最重要的司法機關,但我總覺得如今的法院對承辦農民工討薪的案件并不熱心。比如“該承辦法官”,就非常樂意對討薪的農民工“公開宣判”,以彰顯法律之殺雞擎猴、殺一儆百之威力,而對“開發商楊某”們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則根本不屑于、也完全不想過問了。
“農民工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可以理解”?屁!農民工一無權,二無錢,三無關系,屁民一個,誰會理解他們?如果“該案承辦法官”真會理解農民工,想一想他們千難萬苦,為了能夠勉強養家糊口,掙的是一點點可憐的血汗錢,他會喪盡天良地如此“公開宣判”+“嚴懲”?如今到頭來,人家力也出了,汗也淌了,工錢卻不見了蹤影,養家糊口也成了奢望,你叫他如何不“過激”?只要能夠拿到工錢,他們會愿意“過激”?只要求助于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就能拿到工錢,他們憑什么要“過激”?老板們拒不支付農民工的血汗工錢,這不是過激;農民工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相信人民政府,希望人民政府幫自己討要,這是已經當家作主的人民應有的權利,怎么就“過激”了?對于這些根本就不是過激的“過激”,哪里見得有一丁點理解的影子?反而動輒就要給他們以法律的“嚴懲”,“該承辦法官”啊,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
自古以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今天,到了中國精英們那里,天經地義的事情,也可以輕而易舉地給顛倒個個兒。他們對開發商楊某的欠薪行為完全不予追究,對農民工正當的討薪行為反而要給予“公開宣判”、予以“嚴懲”。天理何在?!
應該看到,“該承辦案法官”行為絕非個案,早在2010年,就發生過“辦案法官”不去追究開發商們侵犯工人合法權利的責任,卻將幫助工人階級維權的趙東民律師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去年,農民工周秀云討薪,“人民警察”同樣不去幫助她向開發商理論,反而活活地扭斷了周秀云的脖子!再往大的方向說,當年中國的頂級精英不是也以“砸三鐵”的名義強迫幾千萬工人下崗,還欺騙他們要為國分憂嗎?不是更有人以“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名義,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大地上憑空造出了一個貨真價實、且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嗎?口口聲聲公平、正義(公正),并把“公正”寫進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這里哪里能見到一丁點公正的影子?!
由此可見,中國的精英們已經道德淪喪到了何等地步!
中國的傳統道德向來崇尚扶貧濟弱,甚至殺富濟貧行為也會為善良的人們所理解(雖然不會為人們所贊成):為富不仁總會遭人嫉恨,欺軟怕硬則歷來為人們所不齒。這是我偉大的中華民族能夠上下五千年生生不息的力量之源。“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真正實行辦案法官終生負責制的情況下,昧著良心辦案的“該承辦法官”才終究會、也必然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否則,天理不容!“人在做,天在看”,不要以為“天”僅僅是虛無縹緲的東西,按照馬克思主義的理解,“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這不只是對最高統治者是真理,對“該案承辦法官”這樣的人同樣適用。
二、能夠看到法律精英掛在嘴上的“法律至上”、“法律大于天”究竟是什么貨色
“該案承辦法官”對討薪農民工判的是“妨害公務罪”。按照我國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而按照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閬中市學府花園項目部索要該項目拖欠的工資無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張某、戚某的煽動下,前往南津關古鎮旅游景區堵住景區大門,不準游客進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資。”這里有“暴力、威脅方法”的影子嗎?
“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考慮到眾多民工情緒激動,為避免發生更大的群體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處警過程中,勸解在場的曹某、歐某等人要依法維權,讓開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聽勸,被告人張某、戚某起哄,謊稱“警察打人”,并煽動被告人曹某、歐某、王某將民警代永洪圍住、抓扯、推搡,并強制將其挾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給開發商楊某施壓,從而達到索要工資的目的。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亂。”請看,“民警接到報警后”,就立即“趕到現場”。試想一下,如果農民工“求助”到這些“民警”,他們能不能立即“趕到現場”幫助農民工討薪?如果能,農民工還能“過激”嗎?如果你明明有權力幫助農民工討薪,卻根本不能、也完全不想提供這種幫助,還心口不一,一味地“勸解在場的曹某、歐某等人要依法維權”,你讓“眾多農民工”怎樣“依法維權”?怎能不“情緒激動”?他們“將民警代永洪圍住、抓扯、推搡,并強制將其挾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給開發商楊某施壓,從而達到索要工資的目的”,這實在是萬般無奈之舉,并沒有給“民警代永洪”造成任何實質上的傷害。對此行為予以任何指責都是有失公允的,哪里有黑白顛倒地予以判刑、甚至“公開宣判”之理?
法律精英們,不要以為只有你們自己才懂法,別人都是法盲。我國刑法第13條還明文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即使退一萬步,承認農民工有違法之處,其是否也完全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要只是一味地以為只有你說了算,不要忘了“天地之間有桿秤”!
同時,我國刑法還規定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按照刑法第276條的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同對妨害公務罪沒有多少限制不同,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責規定了嚴苛的限制條件。這里是否明顯存在著階級歧視指向我不做評論,但能犯妨害公務罪的大多是普通民眾、弱勢群體;而有資格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人,只能是大款、資本家等強勢群體,這是確定無疑的。即使這樣,對“開發商楊某”這樣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的,在有農民工告訴的情況下,“勞動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部門統統都必須管,均沒有任何“懶政”、不作為的理由。不管當年重慶公安局的有關人員最終下場如何,其幫助農民工討薪的行為都是無可指責而值得大書特書的。“該案承辦法官”真想定農民工以妨害公務罪,首先也有義務查清其“妨害公務”的起因,指明“開發商楊某”的責任,并以此作為減輕對這些農民工處罰的充分理由,而不能在判決書中對此只字不提。
過去講“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可身為法官之人總還會有所顧忌。今天的“該案承辦法官”之流濫用審判權竟然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中國精英們口口聲聲“法律至上”、“法律大于天”,終于知道這是些什么貨色了。什么貨色呢?他們就是想把中國的法律變成他們為所欲為、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去壓迫人民、鎮壓人民反抗的工具!
豈有他哉!!
三、能夠看到中國精英們處處以階級斗爭為綱,卻堅決反對別人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可憎真面目
通過上面的分析,人們都會看到,“該案承辦法官”之流為代表的中國精英們,雖然都會對以階級斗爭為綱深惡痛絕,但屁股決定腦袋,他們統統都是站在強勢群體一邊,時時處處都會在事實上大搞特搞以階級斗爭為綱、對弱勢群體成員“不規矩”行為必欲置其死地而后快的。“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惺惺相惜,就毫不奇怪了。套用魯迅先生所說,他們就是一群喪家的資本家之類的乏走狗,見了所有的富人都會搖尾,見了所有的窮人都會狂吠。
毛主席當年就說過,修正主義上臺,就是資本主義上臺,而且是最壞的資本主義。即使當今的所有資本主義國家,大概都不會如此喪盡天良、黑白顛倒,讓欠薪者安然無恙,對討薪者繩之以法的。因為,作為統治階級,他們總是會希望自己的政權長治久安,而不會刻意去挑起事端,激起官逼民反,威脅自己統治地位的。但中國的精英們可不管這些,他們恨不能今天就天下大亂,讓共產黨垮臺、讓社會主義完蛋,這樣才能讓他們借改革開放的東風所獲得的一切非法利益得以保全,而不至于整天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他們還知道,毛主席還說過,看來文化大革命不搞是不行的。文化大革命的重點就是整黨內走資派。別瞧不起“該案承辦法官”,他在當事人眼里就是當權派,他又處處維護“開發商楊某”這樣資本家的利益(惺惺相惜),如果他又是共產黨員(這是大概率的事情),自然就是走資派無疑。所以,他們都本能地極端仇視文革,就是其以階級斗爭為綱理念的必然反映(只不過他們會本能地秘而不宣而已)。文革中,還要求官員們學習巴黎公社,做人民公仆,這是精英們出于其階級本性而絕不會接受的,他們對人民(或所謂“刁民”)恨之入骨,讓他們做人民公仆,這比要他們的命還難受。相反,他們都會心甘情愿地資本的奴仆,富人的鷹犬。拿“該案承辦法官”來說,若不是心甘情愿地做資本家的奴仆、鷹犬,怎么會千方百計地利用職權打壓討薪農民工,而絲毫不涉及“開發商楊某”的欠薪責任呢?
從“公開宣判大會”現場照片中,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對待這些手無寸鐵的民眾,竟然如此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其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實質何其鮮明,其反人民的真面目又暴露得何其可憎!
看到公開宣判大會臺上那副對聯了嗎?上聯是:堅決打擊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下聯是:牢固樹立依法、理性討薪的法治理念。雖然對仗得極不工整,但其傳達的信息還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廣大屁民朋友們,你們聽好了,只許你們老老實實,不許你們亂說亂動,否則,就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因為“穩定壓倒一切”,你一旦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即使你想討薪,要回血汗錢,也必須依法討薪、理性討薪。討不到怎么辦?你就認命吧,沒人管你!
這叫什么?這就叫以階級斗爭為綱!這就叫資產階級專政!
當然這些都是必做而不許說的。
四、能夠看到中國精英們對人民群眾組織、團結、聯合起來的任何跡象都會極其敏感,必欲將其扼殺在搖籃之中、徹底置其于死地而后快
在任何情況下,人民群眾都會在人口總數中占絕對多數,但他們卻又總是受少數精英階層的剝削與壓迫。其秘密除了在于勞動群眾經濟上被剝奪了生產條件之外,也因為政治上人民群眾沒有組織,不能有效地團結、聯合起來。而占人口少數的統治者不僅占有大量生產資料,而且總是有著嚴密的組織系統。我們黨領導的極其弱小的革命力量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直至奪取全國勝利,靠的就是人民群眾組織、團結、聯合的力量;建國以來我們的“一化三改”、文化大革命等,就同樣是把人民群眾在新的基礎上更大規模地組織、團結、聯合起來的運動;早在《共產黨宣言》中,馬克思、恩格斯就提出了“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的口號,提出了把無產階級組織成為統治階級的歷史使命。與此相反,改開伊始,中國精英們就深深地知道人民群眾組織、團結、聯合起來的巨大威力,為了與人民為敵到底,為了不再看人民群眾的眼色行事,他們第一時間就把憲法中的“四大”和公民的罷工自由取消了。不是因為“四大”與罷工自由不民主,而是他們極端恐懼人民群眾利用“四大”與罷工自由組織起來、團結起來、聯合起來。那樣的話,精英們就無法肆無忌憚地壓迫、鎮壓人民群眾了。后來他們在全國農村范圍內強制推行小崗經驗,搞分田單干;在城市千方百計搞垮國有企業,讓幾千萬工人下崗分流,其真實意圖就是要把已經組織、團結、聯合起來的農民和工人統統分散開來。至于他們賣力地推行臺階論、軍銜制、國家公務員制等,更是為了制造官民對立、官兵對立,阻止住工農大眾上升到國家管理者地位之路,讓人民群眾永久、不可逆地分散開來而無法組織、團結、聯合在一起。這一次案件,僅僅是“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閬中市學府花園項目部索要該項目拖欠的工資”,這就有了組織、團結、聯合的跡象(盡管這種組織、團結、聯合還是初步的、小規模的、極其原始的、萌芽狀態的),他們也決不能容忍(!)而必須予以殘酷鎮壓,將其消滅在萌芽之中,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他們為什么那么仇視文革,為什么屢屢叫嚷要守住徹底否定文革的底線,也就毫不奇怪了。
五、能夠看到習近平同志接手的是怎樣一個亂攤子,還得說今天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真夠難為習大大了。
對習近平同志為首的黨中央怎么看,盡管大多數人持肯定態度,但即使在左派內部,肯定的程度也并不完全一致。我則一直堅定地認為,習近平同志不愧為是一位堅強的馬克思主義者。這從他一上來就講,人民對幸福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并的確一直向這個方向努力(強調共同富裕)就可以看出來。他經常在不經意間時不時地引用毛主席的原話講道理、教育同志、宣示政策、布置工作;特別是一再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是科學社會主義,強調必須確保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強力反腐、強化人民軍隊建設、堅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外交上也有些許向好跡象(盡管仍遠遠不能讓人滿意)等等,都可以明顯地看出來。
有人說,當年的重慶,短短三年時間就大變樣,人民群眾歡呼共產黨又回來了;而現在四年過去了,中國回歸正確路線上來了嗎?
我認為,這沒有可比性。
當年的重慶,那個人以政治局委員的身姿主政,胸懷正義,居高臨下,高屋建瓴,許多事還是好辦的;而在今天的中央頂層,遠遠不是任何一個人能夠完全說了算的。習近平在俄羅斯說出來奧斯特洛夫斯基的名字,新華社就敢在報道中將這個名字輕輕地抹掉;習近平提出要反對歷史虛無主義,他們就敢把批判的矛頭轉向,對準馬克思主義;習近平提出建國后兩個三十年不能相互否定,他們就敢公開反對……
閬中農民工討薪遭遇公開宣判,不是偶然的。
鄧小平當年提到文革時,用了一個詞,叫“積重難返”,今天這種局面才真真是積重難返。歷經三十多年的持續不斷,中國的精英階層的實力已經極度膨脹。
當年那個人一大缺點是因正義在手就鋒芒畢露,從而錯誤地估判了局勢。習總自然不能重蹈故轍。我們必須給他時間……
我們自己更必須加倍努力,積極促成黨群一體化……
我們堅信,正義總會戰勝邪惡。“資產階級的滅亡和無產階級的勝利是同樣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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