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關注閬中公判事件中的“開發商楊某”
北部灣的風
閬中公判事件發生以后,網上評論走向兩極,一方認為這樣做侵犯民工的隱私權和人格權,另一方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起威懾作用,謹防發生第二次類似事件。
關注的重點或者在于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工在維權的過程中有違法犯罪行為應該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或者是即使是懲罰,應該不應該公開審判?當地法院這樣做該不該?
而這次事件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好像被有意無意忽略了,他就是所謂的“開發商楊某”。
人們有必要知道,在這次欠薪導致的農民工用違法手段討薪的事件中,“開發商楊某”是惡意欠薪還是非惡意欠薪?
惡意欠薪人們都明白是什么意思,而非惡意欠薪則是用人單位的確出現資金暫時周轉不來,一下子拿不出來,跟被拖欠者說明情況并且答應限期付清,但是被拖欠者不接受。有沒有這種情況呢?于是,由惡意欠薪和非惡意欠薪同依法討薪和違法討薪的二元組合,會有下面四種情況:
一是開發商楊某惡意欠薪,勞方依法討薪;
二是開發商楊某惡意欠薪,勞方用違法的方式討薪;
叁是開發商楊某非惡意欠薪,勞方依法討薪;
四是開發商楊某非惡意欠薪,勞方用違法的方式討薪。
第一、第叁種情況根本沒有問題,關鍵在于第二、第四種情況,假如是開發商楊某非惡意欠薪,勞方用違法的方式討薪,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是理所應當的;假如是開發商楊某惡意欠薪,勞方用違法的方式討薪,那么開發商楊某惡意欠薪是導致這些農民工用違法的方式討薪的塬因,雖然無論如何違法都必究,但是早在2011年的中國《刑法修正案(八)》里,就專門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那么惡意欠薪的開發商楊某不但涉嫌犯罪,而且也是造成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否也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而在當地政府對事件處理的全過程的報道中,包括網絡上對此的評論中,很少有人披露開發商楊某的相關情況,關注點也不在他身上。因此,強烈要求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對開發商楊某是否犯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進行調查并且將結果公諸于眾。人們甚至有理由懷疑,他是否與當地官員有什么瓜葛?希望當地政府就此給人們一個說法。
這些年來,有一種奇怪的現象,凡是出現強拆或者由于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社會事件,人們總是習慣性地把矛頭指向當地政府,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一個重要角色,這些事件牽涉到的資本方。
強拆的出現通常是由于如下塬因:
一是市政建設或者國防建設需要征地,被征地方漫天要價并且拒不接受當地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建筑物被依法強制執行拆除。
二是一些非法建筑物被強行拆除。
叁是當地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或者出于單純追求GDP,或者是官員收受了開發商的好處,在征地條件對被征地方不公平的情況下強行拆除。
四是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被征地方漫天要價并且拒不接受當地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建筑物被依法強制執行拆除。
在上述四種情況中,第一、二、四種應該沒問題,關鍵在于第叁種情況,而且這種情況屢有發生。
對于第叁種情況,無論是當地政府為了單純追求GDP,還是官員收受了開發商的好處,都應該首先批評當地政府,因為政府擁有顯性強制力,而且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但是不應該放過另外一個重要角色,那就是開發商,尤其是如果出現開發商對被征地方的經濟補償不合理并且用金錢擺平了相關官員的情況的時候,開發商也應該站在被告席上。在這種情況下,當地政府只是扮演了開發商的打手的角色,開發商才是元兇。著重批評政府沒有錯,但是忽略尤其是故意掩蓋開發商在其中的責任就不能不讓人懷疑某些人的動機了,而人們非常遺憾地發現某些在網絡上非常活躍什么話都敢講的“意見領袖”很少提到這個方面,是無意的疏忽嗎?
這一次也不例外,在網絡上大量出現“審判農民工”、“審判討薪者”、“審判討薪農民工”這種既不準確貼切又具有挑撥性的說法。
從概念的邏輯外延說,受到公開審判的8名農民工不能代表農民工、討薪者和討薪農民工。
從概念的邏輯內涵說,這8位農民工在涉嫌違法犯罪以后,他們此時此刻的屬性已經發生變化,是以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受到審判。對于這一點,某些水平并不低的公知難道不明白?既然明白為什么還要這樣說呢?目的是什么呢?
不管他們有沒有這種故意,基本上都是把農民工與政府擺在對立的位置上,而很少人提到造成這次事件的開發商楊某,是無意疏忽還是有意掩蓋?
當今中國的主要社會關系就是“權力”、“資本”和“民眾”的關系,雖然不擁有權力但是卻擁有資本的人不算是“民眾”,只有既非官員又不擁有資本的人才算是純粹意義上的民眾。
平時的非法強拆本質上大多數是“資本”和“權力”的勾結壓榨民眾,但是某些擁有資本的人常常以“民眾”的面目出現,并且由他們的代言人出面大造輿論,譴責只是充當他們的打手的當地政府,并且言之鑿鑿地告訴人們,只有實行他們的的所謂“憲政”才能夠避免這種強拆的情況,把他們直接或者間接造成的民眾的不滿情緒轉移到執政黨和政府頭上,這就值得注意了。
所以,對這次事件,我的基本觀點是,對于這8位并非罪大惡極的討薪農民工,不應該采取公開審判的方式;另外,對于“審判農民工”、“審判討薪者”、“審判討薪農民工”的說法表示反對,并且對某些人這樣說的動機高度懷疑;同時,對造成這次事件的始作俑者開發商楊某的情況高度關注,他是否涉嫌惡意欠薪,如果是,他與當地官員是什么關系?當地政府應該就此給人們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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