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旗文稿》發表長文,談及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其中有一段談到階級斗爭,于是引起一場大爭論。
事后,最新一期學習時報刊登韓鋼的署名文章《最根本的撥亂反正:否定“以階級斗爭為綱”》指出,最根本的撥亂反正就是停止“以階級斗爭為綱”,沒有撥亂反正,改革開放舉步維艱。
相當對于前段時間某些公知精英對王偉光的罵街、威脅、恐嚇、污蔑的流氓行徑,韓鋼的文章多了一些學術探討的味道和平等商榷的理性,與那種文革大批判式的對王偉光的圍攻相比,是起碼講道理的人同流氓的區別。
但是縱觀韓鋼的文章全文,通篇談的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弊端,幾乎沒有對階級斗爭是否熄滅的問題進行任何的論述,就算其觀點完全是對的,卻根本沒有對王偉光文章的觀點形成思想的碰撞,完全屬于無的放矢。
其實,在是否存在階級斗爭問題上,《決議》和《憲法》、《黨章》都有所論述:
《關于建國以來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定》指出:“黨及時地重申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重申民主和集中不可偏廢的原理,并指出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階級斗爭仍在一定范圍內繼續存在的基本事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修改以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認為:“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過的新黨章認為:“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于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
這就是王偉光文章立論的理論基礎,而且從實踐上說,從1978年以來,國內外形勢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作為以實事求是作為思想路線的中國共產黨人,應該一切從實際出發,而不是以“凡是”的態度對待1997年就去世的鄧小平的某些針對具體情況作出的具體結論。何況鄧小平本人對階級斗爭問題也有間接的論述。
1989年6月9日,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在接見JY部隊軍以上干部時發表重要講話。鄧小平指出,這場風波遲早要來。這是國際的大氣候和中國自己的小氣候所決定了的,是一定要來的,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只不過是遲早的問題,大小的問題。這次事件爆發出來,很值得我們思索,促使我們很冷靜地考慮一下過去,也考慮一下未來。也許這件壞事會使我們改革開放的步子邁得更穩、更好,甚至于更快,使我們的失誤糾正得更快,使我們的長處發揚得更好。鄧小平強調,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包括我們發展戰略的“三部曲”,不能因這次事件的發生,就說錯了。黨的十三大概括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沒有錯。四個堅持本身沒有錯,如果說有錯誤的話,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還不夠一貫,沒有把它作為基本思想來教育人民,教育學生,教育全體干部和共產黨員。這次事件的性質,就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四個堅持的對立。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這里我主要是講思想政治教育,不單純是對學校、青年學生,是泛指對人民的教育。改革開放沒有錯,十年改革開放的成績要充分估計夠,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政策都不變,要認真總結經驗,對的要繼續堅持,失誤的要糾正,不足的要加把勁。總之,要總結現在,看到未來。
如果說目前的斗爭的主要特點是什么的話,那么仍然是當年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資產階級自由化和四個堅持的對立”。
韓鋼的文章回避這一理論和實踐問題,喋喋不休地拿以前的事情大做文章,最起碼就是無的放矢。王偉光講的是階級斗爭沒有熄滅,韓鋼的文章講的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害處,多少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如果韓鋼還有那么一點點理論自信的話,建議他聯系國內外形勢對王偉光的觀點進行逐一反駁,而不是發射“空對空導彈”,講些正確的廢話。
另外韓鋼的文章的結尾,明顯有故意偷換概念的嫌疑,他的“‘三個轉變’歸納到一起,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一個中心,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段話中,不知道是無意疏忽還是有意割裂黨的基本路線,只提“一個中心”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不提“兩個基本點”,我估計他是為了不提“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因此連“堅持改革開放”也不提了,這就是韓鋼版的“黨的基本路線”。了解情況的人大多數還活著,韓鋼就玩起偷天換日的把戲來了,看起來這中國頭號大忽悠真的非他莫屬了。
最后請教韓鋼先生一個問題,如果他有底氣的話請回答,哪位公知精英有底氣的也可以回答,反對或者改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及“堅持改革開放”當然屬于違背“黨的基本路線”的行為。那么反對或者改變作為兩個基本點之一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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