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的報道,感覺很好笑。
后來又看到這個報道:“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15日通報稱,朝陽煤礦的做法是十分錯誤的,并責令朝陽煤礦立即糾正這種錯誤做法”,感覺更好笑。
糊涂官判斷糊涂案!
1、“廣西河池朝陽煤礦”是什么企業?
有報道稱:
河池市環江縣馴樂鄉的環江縣紅山朝陽煤業有限公司(簡稱朝陽煤礦),原屬廣西紅茂礦務局,2003年重組后成為私營企業。
好了,現在我們知道,朝陽煤礦是私營企業。
2、“廣西河池朝陽煤礦”是什么性質的私營企業?
(1)是有限公司
(2)是改制的有限公司
3、私營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什么?
翻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會”。
也就是說,企業是屬于股東的。
公司法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超過50人。
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是屬于50人以下的小數幾個股東的。
4、在有限公司中,礦長、副礦長是什么東西?
有限公司的老板(或稱所有者)是股東,礦長、副礦長之類的東西,不過是一群打工仔。
5、煤礦的安全設施不好,誰負主要責任?
當然是股東了。
礦長、副礦長之類的打工仔,沒有決策權,不可能負得起主要責任。
6、到底誰應該下帶班下井?
股東,及他的家人。
因為,他們才是煤礦的最大受益者。
因此,他們才具有決策權。
7、為什么一涉及資本,我們的最高政府部門也要讓步呢?
這是我們現時代的通病。具有中國特色。
8、安檢總局的管理規定對嗎?
有了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
9、如何處理?
讓股東、大股東以及股東家屬下井帶班。
哈哈哈
治標不治本,縱容資本,搞花架子,欺騙全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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