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莊因為妨礙司法公正被起訴了,按照通俗的說法是被抓起來了。北京律師協會高調力挺,又是出律師,又是發聲明。某早報之類的媒體上,一些人也為之搖旗吶喊。網上的絕大多數人卻為李莊的被抓高聲叫好。須知這些叫好者中很大一部分人,并不是李莊的同情者所指責的那樣是官家的吹鼓手,相反,卻是在鄧玉嬌案、王斌余案、崔英杰案、劉興偉案、七十碼案、彭宇案、寶馬案·····等眾多案件中對一些官方的做法大聲說不,直至拍案而起奔走呼號的人。筆者自問也是其中的一員,筆者不只是為這些人說過話,也為哈爾濱的前警官齊新說過話,并至今堅持認為對齊先生的處理已經過重到嚴重失當的程度。但是,這次對于重慶警方對李莊采取措施,筆者是持肯定態度的,如果說還覺得有什么不足的話,就是李大律師所炫耀的歷次成功撈人的光輝業績背后的黑手,需要被追究,不可使這些亂法的吞舟之魚游離于法網之外。
李莊之流,為李莊出法律意見書的所謂法學專家之流,尤其是李莊說得上話的大背景、大靠山們,在本質上與那些貪贓枉法、陷害無辜、刑訊逼供、瞞天過海的壞蛋們是一丘之貉,都是法治、國家和人民的公敵。
一個法律工作者,無論是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檢察官、警察,還是行使辯護權的律師以及參與法律程序的其他人士,應該把追求真相和公正,作為從事法律工作的目的和底線。
何為真相,就是根據事實說話。偵查機關的目的是為了找出真正的責任人,而不是要交差,更不是要陷人以罪,所以在找不利于嫌疑人證據的同時也要找有利于嫌疑人的證據;律師的目的也應該是追求案件的事實,而不應該是為了使委托人逃脫應有的制裁,更不是玩弄法律游戲,所以在為嫌疑人辯護的過程中,是以完整的事實和法律為中心,維護的只限于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何為公正,就是保證法律的公平。司法機關應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應堅持最起碼的職業操守,不因上意私情私利而曲法,裁決者不因貴賤而偏袒,具體的執法者更要見富貴不卑,見貧困不欺,對于弱勢群體,法紀之外還要有人情,有惻隱。律師收取費用,養家糊口無可厚非,但是一不可見錢眼開,放棄原則和操守;二不可無錢不理,不履行法律工作者最起碼的社會責任。
翻翻李大律師們引以為豪的形狀,就不難看出,他們的目的不過就是撈錢,他們的手段不過就是找關系、造偽證、耍陰謀。再看看某早報的評論,連“巨額律師費不入賬”都是“可以理解”的了,巨資買“法律意見書”都是最起碼的規則了,就應該知道法律界中的蠹蟲們已經不知羞恥到了何等地步!
對于這樣以玩弄法律為榮的所謂法律工作者被依法制裁后,扮出的無辜狀、可憐狀,用一個字表達筆者的感受——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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