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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剛寫完《養磚家不如養豬》,賀衛方就出來了,還寫了《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文中稱“時過三十多年,我們多么熟悉的這座城市里卻發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經持續兩年多的“打黑除惡”(當然也包括“唱紅”,不過“唱紅”這里就暫時不討論了)。在整個“打黑”行動中,我們看到了運動式執法和司法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當局發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隨之而來的是數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以“重慶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訴和審判。”
賀衛方顯然對重慶打黑反腐持有很深成見,其不滿之情充斥于文字中間。不過,賀衛方畢竟有專家頭銜,自然比一般人要高明,他不直接說重慶打黑反腐不對,而是說運動式打黑反腐存在程序問題。他說的運動式打黑反腐就是指“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里,當局發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
看到這里,我就不明白了。黑社會猖獗于我們這個社會,極大的危害了社會秩序和群眾的財產甚至生命安全,這樣的社會毒瘤存在一天,就給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帶來威脅一天。重拳打擊這樣的社會毒瘤,正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舉措,也因此引起社會公眾的普遍好評,卻竟然讓賀衛方等精英們認為“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精英們,怎么總是要和民意對立呢?難道要讓重慶公檢法部門,明知道黑惡勢力猖獗,明知腐敗現象嚴重,還必須慢騰騰的去按照賀衛方先生喜歡的節奏和速度進行,才符合賀衛方先生的法治精神嗎?才符合賀衛方先生們的程序正義嗎?
賀衛方先生們所談的程序正義聽起來很正義,似乎也很能唬人。在賀衛方這種法學精英眼里,似乎黑社會猖獗不要緊,腐敗現象嚴重也不要緊,最要緊的就是要保證程序正義。只要保證程序正義了,即便社會上存在普遍的不正義,那也符合賀衛方們的正義標準?! ?/p>
到底賀衛方嘴里的程序正義是個什么東西,讓賀衛方們如此緊抱著不放手,儼然成了不可侵犯的神器一樣。根據賀衛方們的觀點,程序正義就是指司法行為要按照程序規定來進行,否則即使結果正義,也因為違背程序正義而不具備正義性。但是如何才是符合法定程序,賀衛方們卻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標準,按照賀衛方們的表現來說,這個標準就是抽象的存在于賀衛方這些法學精英的腦袋里,而又會具體的跳躍于賀衛方先生們的嘴巴里。我即標準,這就是法學精英的標準?! ?/p>
和最近大名鼎鼎的李玫瑾教授一樣,賀衛方教授出來講程序正義也是有選擇性的。在普通老百姓所涉及的案件里,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法院審理中,似乎沒看到賀衛方出來指責程序不正義。唯獨針對精英李莊的案件,唯獨面對重慶審理的案件,賀衛方手持程序正義之劍出招了。難道是普通老百姓的案子都程序正義,難道是其他地方的法院都程序正義,唯獨就重慶的法院存在程序不正義嗎?按照賀衛方的邏輯,拋去重慶不算,那全國其他地方都已經達到賀衛方們的法治狀態了。除非賀衛方對重慶和其他地區持不一樣的標準,否則,只能得出這個結論。只是這個結論與衛方所處的民主精英陣營對中國的評價似乎頗有矛盾,無法兼容?! ?/p>
而且,程序正義就等于正義本身嗎?程序正義的目標是什么?難道僅僅是為了實現程序正義本身?當一種程序正義的結果是實際結果的不正義,當程序正義保障不了實體正義,那么這個程序的正義在哪呢?特別是,當程序正義的結果保障的是實體的不正義,甚至個案的程序正義導致整個社會的實體不正義的時候,法律的價值選擇應該在哪呢?程序正義在賀衛方那里似乎成了目的,而不是手段,程序正義在賀衛方那里似乎代表了一切,而實體正義在賀衛方眼里則成了可有可無的點綴。賀衛方這種對于程序正義的偏好、對實體正義的忽略,和我國古代 “買櫝還珠”的典故有什么區別呢?買櫝還珠的典故,讓我們嘲笑了幾千年并且作為反面教材銘記在很多人的心中,但是賀衛方只取程序正義漠視實體的正義、結果的正義,卻讓很多人吹捧為法學精英的正義。本質相同的取舍行為,卻有了如此相反的評價,我該為“買櫝還珠”主人公鳴不平呢,還是應該為賀衛方們感到高興呢?
我們當然需要程序正義,司法行為必須符合程序 要求,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如果程序正義保護的是結果不正義,那個這個程序正義的意義何在呢?特別是當程序正義引起社會上比較普遍的結果不正義,那么這個程序本身還有正義可言嗎?光談程序正義,那么對程序本身是否正義也應該有一個評價標準吧。如何來評價程序非正義呢,可以從結果來倒推。如果一個程序的存在保障不了社會公正,那么這個程序本身就不正義。比如,黑社會如此猖獗,不是沒人舉報,就是無法啟動司法程序來追究其責任,結果導致黑社會繼續猖獗,人民繼續膽戰心驚。這樣的情況,在所謂的民主法治國家的美國、日本、意大利都存在,這些國家的黑社會猖獗至今,甚至在一些國家黑社會還取得合法地位,比如日本的山口組。這些黑社會的客觀存在,恰恰可以反證這些國家的程序本身存在不正義。一個程序的正義,必須以保證社會的整體正義為前提。如果嚴格遵循程序的結果是實體不正義,那么這個程序本身就可能問題,如果嚴格遵循程序的結果是社會上大量不公平現象的存在,那么這個程序本身就一定是不正義的。恰恰在賀衛方們感覺恐懼的毛時代,不存在黑社會和黃賭毒泛濫的結果不正義,恰恰在賀衛方們譽為法治進步的當今,黑惡勢力、腐敗勢力和黃賭毒現象非常嚴重。真實的歷史總是跟賀衛方們過不去。
程序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而服務的,如果程序不能實現社會整體的公平正義,甚至成了保護壞人的工具,那么這個程序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這樣的程序不但毫無正義可言,反而應該給予否定性評價。 不能保證結果正義、不能維護社會正義的“程序正義”就是非正義。精英企圖用“程序正義”來掩蓋和保護非正義,精英的“程序正義”了,人民的權利就無法得到正義保護。三十年來,人民的遭遇無不表明這個規律:有精英的“程序正義”就沒有人民的實體正義。符合最大多數人民利益、能夠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程序才是正義的程序,沒有正義的程序,就沒有程序的正義?! ?/p>
如果我們持有公允之心,我們不難看到,現在社會黑社會猖獗和腐敗嚴重的程度。恰恰在賀衛方指責程序不正義的重慶,對黑惡勢力和腐敗勢力進行了打擊,形成了威懾。在賀衛方沒有指責存在程序不正義的地方,黑惡勢力和腐敗勢力還在逍遙。分析到這里,賀衛方的程序正義還需要繼續反駁嗎?
法學精英為什么唯獨有選擇的對重慶施以程序不正義的指責呢?這是法學精英的突然良心發現?還是公正精神突然靈魂附體呢?我覺得都不是。法學精英如果有良知,在普通老百姓受到冤屈的時候就應該勇敢的站出來,但是他們沒有;法學精英如果有公正精神,那么在私有化改革導致社會貧富懸殊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的站出來,但是他們沒有。他們唯獨為李莊在主張程序公正,唯獨對著重慶來來進行指責,顯示了賀衛方等精英們的立場。這種選擇性和雙重標準的存在,本身就表明賀衛方們不具備公正立場。賀衛方們是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上說話,還是站在精英和黑腐勢力的立場上說話,已經不言而喻了。與賀衛方相同的還有一直同樣鼓吹民主法治的南方系,南方系為在重慶受到委屈的黑老大關懷備至,對于重慶則給予了頗多指責。
而且,重慶打黑反腐,真的存在法學精英們所說的程序不公正嗎?賀衛方并沒有給出有力的證據。難道賀衛方不知道說話要講證據嗎,而且證據要確實充分嗎?否則,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就可以隨便下結論嗎?這樣做的法治精神體現在哪呢?
而且,可笑的是,無論是賀衛方,還是李莊的辯護律師,圍繞李莊案,都在大談文革。法學精英不是自詡最講法治精神嗎,怎么面對一個司法案件不談法律談起政治來了呢?給一個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給以政治性的評價,這是誰家的法學精神?就是重慶的法庭太講法治精神,把這些法學精英給慣的,在美國的法庭上,沒有哪個律師敢給法官的審判行為給以政治評價,在中國重慶以外的其他地方的法院,也同樣沒有哪個律師敢這么做。在被法律精英污蔑為不講法治的重慶法庭上,法律精英們享受到了中外法庭都不會給以的權利。
賀衛方說重慶大規模打黑反腐是疑似搞文革,這就讓我更納悶了。如果大規模打黑反腐就是在搞文革,那有幾個地方的老百姓不歡迎大規模打黑反腐呢?按照賀衛方的邏輯推導,會得出老百姓歡迎文革的結論來。賀衛方,這么一再的說,難道不是在給文革翻案嗎?至少,賀衛方這句對重慶的指責,讓我不得不重新審視和評價文革。如果大規模打黑反腐就是搞文革,那么老百姓會支持還是反對文革呢?賀衛方敢站出來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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