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據說還是中共黨員?)等人靠胡編亂造煽動民意,甚至欲搬出外國來干涉中國的內政。
還是要讀《中英聯合聲明》,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記牢這幾點:
所謂“英國有干涉之責”
要記牢,香港是由中國政府單方面決定收回,與英國無涉。此點在《聯合聲明》的第一條即開宗明義做了宣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愿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于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關于此,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在其所著的《香港史》中談了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恢復行使主權’這句話清楚地表明,與其說這是雙方的協定,不如說是中國單方面做出的決定。《聯合聲明》沒有提及主權移交后英國繼續參與香港行政的可能性。1997年以后,香港問題將成為中國的內部事務,英國無權過問。”
所謂“民主倒退”
要記牢,直到1985年,港人無民主。
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香港才開啟了立法局的部分直選。九十年代以前香港總督非選舉、回歸前的立法局選舉“直四間六”;香港回歸后,特首間選、立法局選舉“直五間五”。2017年將行“雙普選”。從港英時代的完全無民主,到即將實行“雙普選”,香港民主是在“倒退”還是在大前進?請問獨裁統治了香港156年的英國,有何"干涉之責"和資格?
所謂“違背一國兩制承諾”
要記牢《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最終達至”這四個字及“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這些字眼,意思十分淺顯和明確,港人只要讀懂了這些字,香港今后的特首選舉問題就將一切無礙。
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鈴蘭臺
2014年9月5日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