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固然常見,但今天這種卻也算個天花板級別,因為他不僅在刷“貪”的記錄,還在挑釁“罰”的底線。
我在最高檢通報里看到消息“紅通人員許國俊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時就覺得不對勁,這跟以往的職位+名字完全不一樣啊。
紅通人員,是國際刑警組織列入通緝名單,檔次極高。他們存在是為了國際公共安全和打擊犯罪活動。說白了,一般的小魚小蝦,人家根本不會管。所以抓回來的肯定屬于“絕世猛人”。可即便是絕世猛人,也沒判死刑……
許國俊貪的有多猛呢?
早在2001年,他就搞了23個億。各位,2001年什么經濟水平?90后還在上小學,辣條只要5毛,2塊錢能吃一頓午飯。
據報道描述:許國俊僅僅用8年時間,從1993年開始,到2001年截止,貪污共計9億多,挪用公款共計14億多,加起來超過23億。
兩年前貪得太多被執行死刑的賴小民,受賄財務折合人民幣17.88億都追不上這家伙。而兩年前,是2021年。
也就是說,許國俊早賴小民20年之前,就貪出了超賴小民的錢。關鍵是賴小民都死刑了,他還活的好好地。
2001年,許國俊東窗事發,結果這貨竟然憑借著奇怪的“嗅覺”,逃了出去。然后在美國瀟灑了整整20年,終于在2021年被美國強制遣返。
不知道你們是不是跟我一樣想到了電視劇里一個人,他叫丁義珍。丁義珍這人其實也沒什么,他不牛逼,因為沒有通風報信的人,他早就嗝屁了,哪還能弄到機會跑到美國去。
按理說,許國俊這種咖位,百分百是一個死刑,否則賴小民直接化成灰都不得安生,他不服啊。但是,人報道里說了: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不知道為什么,我總感覺智商受到了侮辱。許國俊竟然因為“認罪態度良好”,從而獲得了減刑。
難道,他還有不認罪的機會嗎?難道,逃出國20年后被遣返也叫認罪悔罪?是我對認罪態度良好這幾個字的意思有什么誤解,還是我對這些貪污犯罪的高官們的減刑理由有什么誤解?
而且人回來了,錢沒了,其實原本的意義就不大,若還要網開一面的話,那他這逃出去的20年,可以說是在巨額貪污后,又一次盆滿缽滿的大賺。
前半輩子,貪的爽。后半輩子,花得爽,玩得爽。只可惜運氣不好,被萬惡的美帝遣回來了。
但即便如此,也不用擔心為此前的行為付出代價。照我看,他不是貪,他就是先富起來的那批人。至于無期徒刑,不能算貪污23億的處罰,頂多叫畏罪潛逃20年的小懲罷了。
有時候真得看不懂,值嗎?每次都放任貪污上億,甚至十幾億的貪官不死刑,究竟是為了什么?這難道不是一種另類的鼓勵嗎。
其實懂得都懂,只不過不說罷了。現如今很多官員已經在貪污的道路上“躺平”了,反正不會被判死刑,趁著這段時間好好享受,哪怕翻車了,這輩子也大概率值了。
各位想想啊,大部分人連100萬都沒有見過,可他們早在20年前兜里就揣過23億了。嗯,沒體會過也不知道該怎么形容,顯然這個“揣”字用得不是很準確,23億百元新鈔,少說也是20噸重,“揣”不進去啊。
所以啊,他們早就躺平了,反正貪得再多也不會判死刑,被抓了之后抹兩滴眼淚就叫認罪態度良好,就會得到減刑的機會,那還慫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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