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四:實踐證明多村聯合起來發展新集體經濟效果好,為什么就不允許組建村集體經濟聯合社呢?
現在要發展壯大新集體經濟,一個村單打獨斗很難,特別是邊遠村。如果多個村聯合起來整合資源資產、創建新型集體經濟產業園區,就大有作為。如:多村集中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指標)在一個村(區位好的)建立新型集體經濟工業園區、多個村集體聯合起來創建風電產業園區、多個村聯合起來創建牛羊育肥和屠宰產業園區等等。
多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組建產權營運公司,統一經營產權獲得集體經濟收益;新型經營主體分散經營產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園區產業。這樣的統分結合,優勢互補,各盡所長,是很好的探索。
例如:達拉特旗,把所有的村集體聯合起來,創建大型風電產業園區和風電公司,統一發電,集體按股份分享收益。效果非常好!
再如:烏拉特中旗的烏加河鎮,多村集體聯合規劃建設兩大產業園區,一個是占地1600畝的農產品深加工及農業配套服務產業園區,另一個是占地10萬畝的天然有機農業園區。多村聯合起來整合資源資產,創新發展新集體經濟組織制度及現代企業制度,新型集體經濟也實現了蓬勃發展。
我的困惑是:多村集體聯合起來發展新集體經濟,是發展壯大新集體經濟的必由之路,習主席多次強調改革是鄉村振興的法寶、要求積極探索發展壯大新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我國《憲法》規定的也是三級集體經濟,即組集體、村集體、還有鄉鎮集體。我不明白的是:為什么農業農村部卻不讓登記注冊集體經濟聯合社?這是什么道理!?有《憲法》規定、有習主席指示,二農部的一個部門的處長就可以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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