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強:《振興公有制經濟之路》——(連載八)
第三章 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的最低限度
由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構成的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公有制占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規定。在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歷史條件下,只有做大做強公有制經濟——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毫不動搖地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才能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顯示出科學社會主義的光芒。
公有制占主體地位,這不是抽象的規定,而是現實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表現出來的。可是,到底應當如何科學地判斷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的最低限度或“底線”?至今尚無明確的統一標準,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有關經濟統計數據也存在某種含糊性。這對于全國人們及時掌握所有制結構現狀,維護新中國憲法的權威,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國家和民族經濟安全,都相當不利。本文擬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對這個問題做些深入的探討。
一、反映所有制結構狀況的幾種統計指標
目前,分析中國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的現實狀況,依據的經濟統計指標主要有下述三種:
1.用全國總實收資本中不同所有制投入的資本所占比重來表示。根據2005年公布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或股本),包括貨幣、實物、無形資產等各種形式的投入。實收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商資本等”;“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325.0萬個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為18.2萬億元。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中,由國家投入的資本8.7萬億元,占48.1%;集體投入的資本1.4萬億元,占7.9%;個人投入的資本5.1萬億元,占28.0%;港澳臺投入的資本1.3萬億元,占7.3%;外商投入的資本1.6萬億元,占8.7%。” [①]詳見表1。
表1 2004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實收資本來源構成(單位:%)
|
實收 |
|
||||
國家 資本 |
集體 資本 |
個人 資本 |
港澳臺 資本 |
外商 資本 |
||
合 計 |
100 |
48.1 |
7.9 |
28.0 |
7.3 |
8.7 |
國有企業 |
100 |
98.9 |
0.7 |
0.3 |
0 |
0.1 |
集體企業 |
100 |
3.3 |
88.2 |
7.8 |
0.5 |
0.2 |
股份合作企業 |
100 |
12.1 |
24.9 |
62.1 |
0.6 |
0.3 |
國有聯營企業 |
100 |
93.3 |
3.6 |
2.9 |
0.1 |
0.1 |
集體聯營企業 |
100 |
5.5 |
74.2 |
19.8 |
0.3 |
0.2 |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 |
100 |
45.6 |
50.2 |
4.2 |
0 |
0 |
其他聯營企業 |
100 |
19.8 |
26.9 |
48.4 |
1.2 |
3.7 |
國有獨資公司 |
100 |
98.5 |
0.7 |
0.3 |
0.3 |
0.2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100 |
36.2 |
15.1 |
47.2 |
0.5 |
1.0 |
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52.0 |
8.4 |
32.5 |
2.6 |
4.5 |
其他內資企業 |
100 |
10.7 |
27.1 |
57.6 |
2.7 |
1.9 |
私營企業 |
100 |
0.4 |
1.8 |
97.3 |
0.3 |
0.2 |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
100 |
10.3 |
3.8 |
3.7 |
73.9 |
8.3 |
外商投資企業 |
100 |
7.6 |
4.3 |
3.2 |
14.5 |
70.4 |
本表引自:《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②]
由表1可知,2004年末,全國公私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為:(48.1% + 7.9%) :(28.0% + 7.3% + 8.7%)= 56%:44% 。
根據2009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08年末,我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不含行政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實收資本總額為34.0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5.8萬億元,增長87.1%。在全部企業法人單位的實收資本總額中,國家資本11.4萬億元,增加4.6萬億元,增長67.4%;集體資本1.0萬億元,與2004年末持平;法人資本8.7萬億元,增加4.1萬億元,增長88.0%;個人資本7.8萬億元,增加4.5萬億元,增長138.4%;港澳臺資本2.1萬億元,增加1.0萬億元,增長87.9%;外商資本3.1萬億元,增加1.7萬億元,增長125.6%。”[③] 這次公布了我國第二、三產業作為統計對象的企業法人單位實收資本數額及其增加狀況。可以看到,這段期間個人、港澳臺、外商實收資本增長幅度明顯高于國家、集體的公有制實收資本。但是,這次公報沒有像第一次那樣,明確公布各種所有制的實收資本占總額的比重。對此,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人在總結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會議上做了補充,在談到這次普查“查清了主要經濟結構”時指出,到2008年末,“企業實收資本中,國家資本占33.4%,集體資本占3.0%,法人資本占25.5%,個人資本占22.9%,港澳臺資本占6.1%,外商資本占9.1%”。[④] 但是,這樣表述所有制結構有一定的含糊性,因為統計公報指標把法人資本解釋為“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⑤],而其中的法人可以理解為包括公私所有制在內的投資主體共同投資構成的企業組織,所以,它不是一個直接能表明實收資本所有制性質的概念。因此,對法人資本還必須進行所有制結構的進一步劃分。
由于缺乏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那樣明確公布的有關數據,這里只好對2008年末的所有制結構,做粗略的估計。參考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統計數據曾顯示的2004年末國家、集體資本在法人實收資本中的比重狀況[⑥];考慮到從2005年到2008年末國有、集體企業數量明顯下降,[⑦] 以及上述非公有制實收資本增長幅度明顯快于公有制實收資本,假定公有資本在法人資本中仍占40%(這是比較高的估計),那么國家、集體實收資本占總額比重應增加:25.5%×40% = 10.2%。非公有制實收資本則增加:25.5%×60% = 15.3% 。這樣,2008年末,全國公、私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就大體上是:(33.4% + 3.0% + 10.2%):(22.9% + 6.1% + 9.1% + 15.3%)= 46.6% : 53.4%。
由此可以知道,我國第二、三產業企業的實收資本的所有制結構,從2005年到2008年末,公有制實收資本的比重已經下降到50%以下。這說明,在第二、第三產業中,公有制所占比重已經低于非公有制。
2.用全國企業總資產中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資產所占比重來表示。企業資產與企業實收資本在概念上的區別是,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上,后者是投資者的所有者權益,而前者除投資數額外,還包括負債和取得的利潤。因此,用實收資本指標來表示,可以直接反映出不同所有制的所有者權益的比例結構;而用企業資產指標,反映的則是包括負債和利潤狀況在內的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資產的比例結構。
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布的數據,“2008年末,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資產總額為207.8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11.1萬億元,增長114.8%。其中,國有企業資產總額47.7萬億元,比2004年末增加17.6萬億元,增長58.5%;集體企業資產總額4.4萬億元,減少0.8萬億元,下降15.1%;股份合作企業資產總額4.5萬億元,增加2.6萬億元,增長141.1%;私營企業資產總額25.7萬億元,增加17.0萬億元,增長194.9%;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資產總額8.0萬億元,增加3.8萬億元,增長89.8%;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總額13.5萬億元,增加7.3萬億元,增長118.0%”[⑧]。從這次普查公布的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資產總額”的表格數據中,我們可以知道多種所有制在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資產總額中所占比重的大體狀況;這里說大體,是因為公布的數據對“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類法人企業的資產,也沒有做資產所有制性質的劃分,因而存在含糊性。為此,這里也按公有制資產在這類法人企業資產中占40%的估計,來表示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資產占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資產總額的比重,見表2:
表2 2008年末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資產占全國第二、三產業
|
資產總額(萬億元) |
比重(%) |
合 計 |
207.8 |
100.0 |
內資企業 |
186.3 |
89.7 |
國有企業 |
47.7 |
23.0 |
集體企業 |
4.4 |
2.1 |
股份合作企業 |
4.5 |
2.2 |
聯營企業(國有、集體相互聯營) |
0.5 |
0.2 |
有限責任公司 |
42.8 |
20.6 |
國有獨資公司 |
15.5 |
7.5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27.3 |
13.1 |
(按公:私=4:6)公有資產 |
|
5.2 |
私有資產 |
|
7.9 |
股份有限公司 |
59.6 |
28.7 |
(按公:私=4:6)公有資產 |
|
11.5 |
私有資產 |
|
17.2 |
私營企業 |
25.7 |
12.3 |
其他企業 |
1.2 |
0.6 |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
8.0 |
3.9 |
外商投資企業 |
13.5 |
6.5 |
本表數據來源:《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⑨]
從表2可以知道,到2008年末,公有資產占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資產總額的比重為:23.0% + 2.1% + 2.2% + 0.2% + 7.5% + 5.2% + 11.5% = 51.7% ;私有資產占全國第二、三產業企業資產總額的比重為:7.9% + 17.2% + 12.3% + 0.6% + 3.9% + 6.5% = 48.4%。這樣,全國第二、三產業中的公私所有制在企業中的資產比重,就大體上是:51.7% :48.4%(這里有0.1的誤差,來自原統計數據表)。
值得指出的是,雖然從企業資產比重的數據上看,公有制的比重仍超過50%,但是,如果在表2中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占 13.1%)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占28.7%)是由私有制控股,那就意味著,在取得經濟控制權的含義上,全國第二、三產業中的公私所有制在企業中的資產控制權比重,就應當是:(23.0% + 2.1% + 2.2% + 0.2% + 7.5% ):(13.1% + 28.7% + 12.3% + 0.6% + 3.9% + 6.5%) = 35%:65.1%(這里有0.1的誤差,來自原統計數據表)。如果這樣看,公有制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的資產控制權,從而主體地位就顯著減弱了。
其實,前面用實收資本指標表述的數據,如果占比重25.5%的“法人資本”是由私有制控股,那么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公、私所有制在企業中的實收資本控制權比重,就變成(33.4% + 3.0%) :(22.9% + 6.1% + 9.1% + 25.5%)= 36.4% : 63.6%,這同樣說明公有制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的企業實收資本的控制權顯著減弱了。
上述用實收資本指標與用資產指標來表示的所有制結構比重,結果是接近的。就目前政府部門的統計數據公報來看,用這兩種指標來表示所有制結構,都不宜把“法人資本”(法人實收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反映表層經濟關系的統計指標,同能反映所有制性質的深層經濟關系的統計指標在同一表格中對等地并列;而應當把法人資本中不同所有制投資主體的實收資本數額和比重區分開來,把法人企業資產中不同所有制投資主體占有的資產數額和比重區分開來。從表1可知,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對不同所有制投資主體的實收資本的結構是作了清晰顯示的,這說明,這樣的要求今后在經濟統計調查中是能夠做到的。
3.用國內生產總值或工業總產值中不同所有制經濟所占的比重來表示。我們知道,國內生產總值(GDP)和工業總產值都是表示生產結果的指標,因此,在它們中不同所有制經濟所占的比重,實際上顯示了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運行成果中所占有的比重,或者說它們各自所起作用的大小狀況。這當然也能夠說明公有制主體地位的狀況。有統計學專家指出,“到2006年,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包括外資和內資)在GDP中所占比重為37%比63%,2010年為27%比73%。在工業總產值中國有經濟的比重,2004年為13.5%,2009年為12.5%,比新中國初建的1949年占26.2%的比重還低得多。”[⑩] 如果這些數據都是確切的,那么這反映出,以國有經濟為核心的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確實是嚴重削弱了。
4.對通常使用的三種統計指標的評價。應當說,以上通常使用的三種指標(第1、2種應糾正其中的不清晰之處)都是可以反映所有制結構現實狀態的。但是,它們以資本、資產或產值的占比關系來反映所有制結構關系,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是以物的結構關系來反映所有制結構的。資本的表現形態是物;物質生產領域的資產,其實也是資本;產值不過是資本的商品形態或商品資本,所以,資本、資產或產值能表現出的,都是物的形態。各種所有制的資本、資產和產值分別占社會總資本、總資產和總產值的比重關系,直接表現出的,乃是一種物的結構關系。然而,根據唯物史觀,所有制的本質是生產關系,也就是人們在物質生產過程中對于生產資料所有權的社會關系。因此,這三種指標都不能直接地反映出所有制結構的本質關系,即人與人的社會結構關系。正因為如此,嚴格說來,這些指標都有不科學之處,尤其不能使人們準確把握公有制在所有制結構中的最低限度(原因在下一節將詳細論證)。其實,停留在上述指標上來認識所有制結構,是沒有跳出拜物教觀念的。我們不能忘記馬克思的教導,商品形式“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系反映成存在于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系”[11]。當人們把一定的社會關系,當作物與物的關系形式來認識,這就不自覺地陷入了拜物教觀念。
馬克思深刻指出:“資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歷史社會形態的生產關系,它體現在一個物上,并賦予這個物以特有的社會性質。”[12]雖然他講的資本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資本,但是這個道理對市場社會分工制度下的生產資料的社會形態或資本一般,都是適用的;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有資本,也不能理解為物,也應當理解為生產關系或生產過程中的社會關系。因此,我們只有透過資本的物的形態(或資本的價值形態),用反映人與人在生產中的社會關系形態的統計指標,才能直接反映出所有制結構的本質關系。
二、從生產關系上把握公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最低限度
用何種經濟統計指標才能比較直接地或者更準確、更科學地反映所有制結構的社會關系形態,從而把握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的最低限度呢? 筆者認為,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從業總人數中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從業人數所占比重這種經濟統計指標來表示,是可以做到的。
1.直接反映所有制結構本質關系的經濟統計指標。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總從業人數中不同所有制經濟從業人數所占比重來表示,可以明白地顯示出從業人員在第二、第三產業中各種所有制經濟中的分布,有多少人處在國有、集體經濟中,多少人處在私營、外資或個體經濟中,這就可以清晰地直接顯示出第二、第三產業中不同所有制結構的本質關系——社會關系結構。
這種指標的數據是可以通過經濟調查弄清楚的。實際上,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所公布的有關數據,證明了這在經濟統計實踐中是可以做到的。這次公報公布了多種所有制在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這四個產業部門的從業人員在本部門所占的比重:到2008年末,我國在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國有企業及國有獨資公司占9.2%,集體企業占2.9%,私營企業占44.4%,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10.7%,外商投資企業占11.7%,其余類型企業占21.1%;在建筑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國有企業及國有獨資公司占12.7%,集體企業占6.7%,私營企業占37.0%,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占34.6%,其余類型企業占9.1%;在批發和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國有企業占8.3%,集體企業占4.6%,私營企業占54.1%,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2.0%,外商投資企業占3.3%;在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國有企業占11.8%,集體企業占3.1%,私營企業占49.4%,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占5.2%,外商投資企業占7.2%。[13] 這些數據顯示出,在這些產業部門中,公有制企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從業人員已明顯低于非公有制經濟,只分別占本產業部門從業人員的12.1%(9.2% + 2.9%)、19.4%(12.7% + 6.7)、12.9%(8.3% + 4.6)和14.9%(11.8% + 3.1);也就是說,在這幾個產業部門中,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的比重不到20%了!即使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余類型企業”中一部分公有資本控股的就業人員所占比重算入,那也是顯著低于非公有制經濟的。
由于在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中,沒有公布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和房地產等產業的企業從業人員在本產業部門所占的比重。因此,目前還難以根據國家統計部門的權威性數據,用各種所有制從業人員在第二、第三產業中總從業人員的比重這種指標,來清晰地把握這些產業中所有制結構的本質關系。如果有關統計部門能夠確立從社會關系角度理解所有制結構的新觀念,應當說,弄清各種所有制的從業人員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各具體產業部門從業人員的比重,然后進行綜合,是完全可以從社會關系這個本質上弄清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的所有制結構的。
2.公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最低限度。由于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總從業人數中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從業人數所占比重這種指標來表示,它顯示的是社會結構關系,具有反映所有制結構本質關系的直接性。因此,用這種指標可以比較準確地把握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的最低限度。從這個觀點來看,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總從業人員人數中,只有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的從業人員所占比重不低于50%,才能說公有制經濟占了主體地位。
這樣一來,就不能再把公有制的企業實收資本、企業資產、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所占相應總量的比重超過50%,視為公有制占主體地位了。這是因為,在不同所有制經濟中,人均企業實收資本、企業資產、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的數額是有區別的。國有經濟生產力水平最高,反映科技水平的資本有機構成最高,在價值構成、人均產值構成上,就必定表現為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企業資產、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會超過其他所有制經濟。如果不同所有制經濟的企業實收資本、企業資產、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相等,那么在國有經濟中的從業人員就最少;反過來說,如果在各種所有制中的從業人員相等,那么國有經濟的企業實收資本、企業資產、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的數額就最大。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中公有制經濟(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占主體地位,從業人員所占比重超過50%,那么,公有制企業的實收資本、資產、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和工業總產值占相應總額的比重,就要達到60%、70%甚至更多才行。
3.關于從生產關系上把握公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數理分析。讓我們通過簡單的兩例數理分析來比較具體地闡釋上述道理:
第一例:
假設: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中國有經濟、集體經濟、私營經濟[14]和外資經濟的從業人員所占比重分別為:X、Y、Z、W;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實收資本總額中國有、集體、私營和外資企業實收資本所占比重分別為K1、K2、K3、K4 ;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分別大于集體、私營經濟,大于或等于外資經濟,也就是:K1/X>K2/Y 、K1/X>K3/Z 、K1/X≥K4/W 。[15]為便于計算,可以添加系數a、b、g,把不等式改為等式,即:K1/X = aK2/Y(分子中的 a>1), K1/X = bK3/Z (分子中的b>1),K1/X =gK4/W (分子中的g≥1)。
再假設:X、Y、Z、W,a、b、g為已知數據,X + Y + Z + W = 100%;
求解:K1 、K2 、K3、K4 各等于多少?
根據以上假設,我們可以列出四元一次方程:
K1/X = aK2/Y (a>1) <1>
K1/X = bK3/Z (b>1) <2>
K1/X = gK4/W (g≥1) <3>
K1 + K2 + K3 + K4 = 100% <4>
解此方程:
由式<1><2><3>,可得:
K2 = K1Y/aX ,K3 = K1Z/bX ,K4 = K1W/gX ; <5>
將<5>的結果代入<4>:
K1 + K1Y/aX + K1Z/bX + K1W/gX = 100% ,由此可得:
K1 =100%abgX/(abgX + bgY + agZ + abW), <6)
將此結果代入<5>中的各等式,可得:
K2 = 100%bgY/(abgX + bgY + agZ + abW), <7>
K3 = 100%agZ/(abgX + bgY + agZ + abW), <8>
K4 = 100%abW/(abgX + bgY + agZ + abW)。 <9>
這樣,在已知多種所有制的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數額,已知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大于其他所有制經濟的條件下,我們就得出了,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總額中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收資本所占比重(K1 、K2 、K3、K4)的一般計算公式。
為了能夠比較通俗地說明道理,下面我們再引入(A)(B)兩種具體假設數據:
(A)假設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是私營經濟的5倍(比如:國有企業人均實收資本為25萬元,私營企業為5萬元,這種假設與實際情況大體一致),為簡化,我們假設集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的企業人均實收資本相等,即:a = b = g = 5 ;并假設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為51%,其中的國有經濟占31%,集體經濟占20%;非公有制經濟占比為49%,其中私營經濟占37%,外資經濟占12%;即X = 31% ,Y = 20%, Z = 37%, W = 12%;將這些數據分別代入<6>、<7>、<8>、<9>,通過計算,可以得到:K1 = 69.2% ,K2= 8.9% ,K1 + K2 = 78.1%;K3 = 16.52% ,K4 = 5.36% ,K3 + K4 = 21.9%;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實收資本總額的比重為78.1%,非公有制經濟的占比為21.9%。
這說明,在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高于其他經濟成分,集體經濟的企業人均實收資本與非公有制經濟相同的條件下,如果要從生產關系的本質意義說公有制占主體地位,也就是公有制經濟(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企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要達到51%這樣的起碼多數;那么,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實收資本在全國第二、第三產業所占比重就必須達到78.1%。
(B)假設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與外資經濟相等,是集體、私營經濟的5倍,而集體、私營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相等,即:g = 1,a = b = 5,其他假設不變,即:X= 31% ,Y= 20%, Z= 37%, W= 12% ;那么,將這些數據代入<6>、<7>、<8>、<9>,不難算出:K1 = 56.99% ,K2 = 7.35% ,K1 + K2 = 64.34%;K3 = 13.6% ,K4 = 22.06%,K3 + K4 = 35.66%。
這說明,在這種具體假設數據條件下,如果從生產關系的本質上說公有制占主體地位(也就是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要達到51%),那么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就要達到64.34%。我們看到,在假設(B)具體數據條件下,公有制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從假設(A)的78.1%下降到64.34%,這是因為,假設外資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量與國有經濟相同,而在外資企業中工作的勞動者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總勞動者人數的比重不變,那就意味著外資的企業實收資本量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總資本量的比重比原先增加了,所以,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的占比就增加了。
上述第一例數理分析,是在假定已知不同所有制從業人員比重等條件下,推算出不同所有制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反過來,也可以在假定已知不同所有制實收資本比重的條件下,推算出不同所有制從業人員的比重。推算如下:
第二例:
在第一例有關假設下,反過來假設:
K1、K2、K3、K4 , a、b、g為已知數據,K1 + K2 + K3 + K4 = 100% ;
求解:X、Y、Z、W各等于多少?
根據改變的假設條件,可以列出四元一次方程:
K1/X = aK2/Y (a>1) <1>
K1/X = bK3/Z (b>1) <2>
K1/X = gK4/W (g≥1) <3>
X + Y + Z + W = 100% <4>
解此方程:
由式<1><2><3>,可得:
Y= aK2X/K1 , Z= bK3X/K1 ,W = gK4X/K1 ; <5>
將<5>的結果代入<4>:
X+ aK2X/K1 + bK3X/K1+gK4X/K1=100% ,由此可得:
X=100% K1/(K1+aK2+bK3+gK4), <6>
將此結果分別代入<5>中的各等式,可得:
Y=100%aK2/(K1+aK2+bK3+gK4), <7>
Z=100%bK3/(K1+aK2+bK3+gK4), <8>
W=100%gK4/(K1+aK2+bK3+gK4)。 <9>
現在引入(A)(B)兩種具體假設數據:
(A)假設國有企業人均實收資本是集體經濟企業的5倍,集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的企業人均實收資本相等,即a = b = g = 5 ;并假設公有制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為51%,其中國有經濟占30%,集體經濟占21%;非公有制企業占比為49%,其中私營經濟占35%,外資經濟占14%;即:即K1 =30% ,K2 =21%,K3 = 35% ,K4= 14%;將這些數據分別代入<6>、<7>、<8>、<9>,通過計算,可以得到:X = 7.9% ,Y = 27.63% ,Z=46.06% ,W = 18.43%。這樣,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的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為:X + Y = 7.9%+ 27.63% = 35.53% ;非公有制企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的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為:Z + W = 46.06% + 18.43% = 64.47% 。
這說明,在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高于其他經濟成分,集體經濟的企業人均實收資本與非公有制經濟相同的條件下,即使公有制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達到51%,在假設具體數據下,公有制經濟的企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也不過是35.53%,這些產業中的大多數勞動者,仍然在私有制經濟中工作,這在生產關系的含義上,就不能說是公有制占主體地位。
(B)假設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與外資經濟相等,是集體、私營經濟的5倍,而集體、私營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相等,即:g = 1,a = b = 5,其他假設不變,即:K1 =30% ,K2 =21%,K3 = 35% ,K4= 14%,那么,將這些數據代入<6>、<7>、<8>、<9>,不難算出:X =9.26% ,Y = 32.41% ,Z= 54.01% ,W = 4.32%。在這樣的具體假設數據下,公有制經濟和私有制經濟(私營、外資經濟)的企業中從業人員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分別為41.67%(9.26% + 32.41%)和58.33%(54.01% + 4.32%),仍然是全社會的大多數勞動者(58.33%)在私有制經濟中工作。
可見,只要國有經濟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高于其他經濟成分(平均而言)的,那么,即使公有制企業實收資本占全國第二、第三產業企業實收資本的比重達到51%,仍然不能說公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
毫無疑問,如果一個社會有50%以上的勞動者都在屬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就業,那就說明這個社會的多數勞動者處于共同占有生產資料、享受按勞分配的平等經濟地位,在生產、工作中處于有民主管理權的主人翁地位,這個社會具有對抗性的私有制的勞資矛盾就會降到次要地位,社會的和諧就有了真正的經濟基礎。反之,如果一個社會超過50%的勞動者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工作,那么,具有對抗性的私有制的勞資矛盾就會在社會的生產關系中上升到主要地位,社會就不可能形成和諧的狀態。
因此,用資本一般的本質不是物,而是生產關系這樣的唯物史觀科學觀點,來分析目前中國的所有制結構,那么,如果在第二、第三產業中公有制經濟的從業人員占這些產業的從業人員的總數比重低于50%這個最低限度,那公有制在這些產業中就不占主體地位了,就不能不重視振興公有制經濟了!如果還不到20%或30%,那問題就極為嚴重了。
( 待續: 第三章 三、公有制在第二、三產業中占主體地位具有決定性意義)
[①]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OL]. 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②] 本表引自《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表8 不同企業實收資本來源構成”,http://www.stats.gov.cn/zgjjpc/cgfb/t20051206_402294807.htm。
[③] 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OL] .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④]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任務基本完成 普查取得重要成果[OL] . http://www.stats.gov.cn/tjdt/gjtjjdt/t20091225_402610100.htm, 2009-12-25.
[⑤]國務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部分 財務狀況表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OL] . http://www.stats.gov.cn/zgjjpc/pcfa/t20041101_402204459.htm
[⑥] 2004年末,國家資本、集體資本在作為法人企業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中分別占36.2%、15.1%,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分別占52%、8.4%,在其他內資企業種分別占10.7%、27.1%,見本章表3—1。
[⑦] 2008年末,國有企業減少3.6萬個,下降20.0%;集體企業減少15.1萬個,下降44.0%;股份合作企業減少4.3萬個,下降40.2%;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2.7萬個,增長52.5%;私營企業增加161.4萬個,增長81.4%;其他內資企業增加6.4萬個,增長116.3%;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增加1.0萬個,增長13.5%;外商投資企業增加2.4萬個,增長30.2%。參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一、單位基本情況” [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⑧]參見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OL]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⑨] 本表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號)》 “表八 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組的企業資產總額”制定,主要是對法人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資產按4:6的估計比例分開計算。
[⑩]李成瑞. 關于維護憲法尊嚴立即制止國企進一步私有化的緊急呼吁[OL] . http://www.dfhsk.org/a/jujiaopingshu/2012/0306/2248.html
[11] 資本論(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12] 資本論(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20.
[13]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一、二、三號)》整理,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091225_402610155.htm。
[14] 為簡略計,這里私營經濟包括港、澳、臺商經濟。
[15] 這是根據目前多種所有制經濟的實際和民族經濟獨立自主的要求來假設的。由于國有企業一般是大中型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有機構成一般高于私營、外資企業,因而人均企業實收資本也高于它們。雖然外資企業的有機構成有可能較高,但是,從民族經濟獨立自主的要求來看,有機構成特別高的外國資本,一般不宜作為直接投資大量引入,否則將讓它們在市場競爭中壓倒國有企業,因此,我們將外資的人均企業實收資本假設為一般小于國有企業,最多等于國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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