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需要澄清一下按勞分配的內涵和外延
Dommos說要澄清按勞分配這個概念的意思,貧道看完后覺得單純從多勞多得角度論述按勞分配是有問題的。在當前“按勞分配”相對應的概念已經不是“按需分配”而是“按資分配”。貧道這個看法遭到個別網友的質疑,而且多數網友似乎沒搞清貧道想說什么,覺得有必要再澄清一下。
確定一個概念的含義,可以用下定義的方法,也可以用分辨概念存在的范疇的方法。但首先要注意概念的前提。
以前說按勞分配是指一種財富分配的指導思想,定義為:“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主要標準和形式,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個意思最早來自馬克思的《格達綱領批判》,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得以加強。但是我們必須非常小心地注意到,無論馬克思還是列寧,都是在說一個標準的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的事情。所說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標準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是完全消除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他們所說的“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并不是指私有制經濟的保留。
馬克思在論述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前提下的財富分配中,主要要是批評《哥達綱領》草案關于在未來社會制度下工人可以獲得“不折不扣的”即全部的勞動的概念。認為根據再生產的理論,社會的總產品在分配給勞動者個人之前,首先要扣除如下三部分: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用來擴大再生產的追加部分;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的后備基金。剩下的部分在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里面扣除:和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用來滿足共用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備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馬克思這個分類方法接近中國統計方法中的“收入法GDP”,即勞動者報酬、折舊(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企業盈余(用來擴大再生產的追加部分)、稅收(生產沒有直接關系的一般管理費用;用來滿足共用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備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的后備基金)。而由于社會主義初期“在經濟、道德和精神方面都還帶著它脫胎出來的那個舊社會的痕跡”,因此在勞動者受益的部分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也就是說,馬克思按照一般再生產過程比較準確地描述了生產資料公有制條件下的財富分配項目。
顯然,馬克思與愛森納赫派在議論分配時討論范圍被限制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前提下,這時的按勞分配的對立概念是按需分配,是在共產主義實現初期不得已實行的方法。這時的按勞分配不存在與“按資分配”這個概念對立,因為已經沒有私人占有生產資料情況,沒有按資分配前提。
但是,如果是一個存在大量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國家里,按勞分配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這其實已經超出馬克思和列寧討論范圍了,或者說概念的前提變更了。這就不能再用馬列主義著作來理解,只能用馬列主義原則去理解了。這時的按勞分配,對立概念應該是“按資分配”,也就是社會財富中,除了國家拿走的部分,究竟主要讓勞動者多得,還是讓資本所有者多得。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意思是勞動者報酬占財富分配中應該拿大頭,資本收益應該拿小頭。
新憲法第六條在原來只有“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內容后面增加了“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一段話。這里,按勞分配對立的部分是“多種分配方式”。這種“多種分配方式”我們顯然不能理解為“按需分配”,而是指“按資分配”。至于對貧困人口的福利支出,包括所謂“按人發錢”,都屬于國家稅收的再分配部分,因為即使在原來的概念中,這部分就被從勞動者總收入怎么分配中剔除了出去。也就是說,憲法為了能夠描述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狀態下的國家經濟實際,不得不增加了“按資分配”的內容,只是沒有明說而已。如果我們現在理解按勞分配,就必須按照憲法內容來理解,否則就無從認識,或者造成敘述中不斷出現悖論。
到現在,生產性資本中私營和外企資本已經占主體。2007年規模以上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所有者權益總計6.86萬億,占全部工業企業14.99萬億總資產的45.76%。如果計算總資產,國有企業只占33%。這種情況下,有關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勞動模范、勞動光榮等概念論述起來經常會跟尷尬。究竟是領導階級還是弱勢群體,是勞動模范還是老板走狗都會有不同說法。同時,由于現在關于按勞分配的概念與過去已經有根本的差別,論述分配問題就很難辦。不得不用“按勞分配是不得已,能不用就不用”這種容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說法作為論證邏輯。更重要的是,收入法中的“企業收益”和支出法中的“資本形成”中,一半以上的內容就需要重新認識。也就是這里面存在“按資分配”的部分。
那么,按照馬列主義原理,我們只能這樣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關于分配概念范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的中國財富總分配中,允許按資分配的存在,但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勞動者報酬應該占大頭,資本分配應該占小頭。在勞動者報酬的分配中,要堅持多勞多得的分配方式。
這種定義方式才能認識和解決當前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目前分配方式沒有按照憲法要求的去做。這就是為什么胡錦濤總書記前天講話時強調要增加勞動者報酬的原因。而且問題也很明晰:2007年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從2003年的50.4%下降到39.7%,而資本收益從2003年的35.7%上升到45.4%。也就是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下降26.5%,資本收益上升27.2%。也意味著2003年還是按勞分配,勞動者報酬占大頭。但2007年已經按資分配了,資本收益占大頭。考慮到國企職工的工資福利基本是私企和外企的兩倍,因此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顯然是生產資料私有制部分獲益過多。
那么,分配問題就不需要像強壇現在這樣糾纏在勞動者報酬內部的分配中,而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究竟是不是需要維護憲法關于分配方面的要求,重新恢復按勞分配占主體,也就是勞動者報酬占分配大頭的局面。
當然,貧道這樣說也是不得已,因為已經“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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