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干強:《振興公有制經濟之路》——(連載二十一)
(續第七章 推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第二個飛躍”)
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經濟發展中的新矛盾和新問題
(一)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形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糾正農村工作“左”傾錯誤的主要措施,就是全面推廣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家庭承包制。
這種經濟形式的雛形,可以追溯到1960年初在一些農村曾出現過的 “包產到戶”、“包產到組”。但是,在“文革”前和期間中,這些做法都受到了“一刀切”似地制止和批判。“文革”結束之后,安徽省肥西縣和鳳陽縣等一些經濟比較落后、農民生活比較貧困的農村,悄然興起類似于“包產到戶”的“土地包干到戶”,其中鳳陽縣的小崗村農民,在1978年底自發地搞起了以農戶為單位的集體土地分田“大包干”。他們用“大包干,大包干,直來直去不拐彎,保證國家的,交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順口溜,來論證這種經濟形式的適用性。與“文革”期間普遍推行的“大呼隆”集中手工勞動方式、平均主義的“大鍋飯”分配方式相比,這種經濟形式比較適應不少地區那種手工工具為主的農業生產力水平,適應了農民對物質利益分配關系的訴求,在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于是在三年后,即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肯定當時許多地方出現的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多種多樣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責任制形式。
1983年1月初,黨中央發布《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文件,進一步從理論上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并開始在全國推廣。1997年,中共黨的十五大進一步明確,要“長期穩定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完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逐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①]。接著, 1998年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總結農村改革20年的基本經驗,指出“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使用權同所有權分離、建立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理順了農村最基本的生產關系。這是能夠極大的促進生產力發展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②]。至此,全國農村普遍實施“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簡稱家庭承包經營制),這種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本經濟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二)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內部矛盾關系
正確地實施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有必要科學地認識這種經濟體制包含的經濟關系。根據馬克思經濟學的所有制理論,它作為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一種實踐形式,同任何經濟實踐形式一樣,有著基本的規定性。這就是,在堅持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在土地經營權這個層面,分為兩個基本層次:一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家庭分散掌握所承包的集體土地范圍內的經營自主權;二是集體經濟組織對集體所有權范圍內的全部土地,仍然具有統一的經營權。用唯物辯證法來分析,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的條件下,這兩個層次之間存在對立統一的矛盾關系。
一方面,家庭承包經營權與集體統一經營權這兩個層面的關系,存在著對立性,也就是存在著相互排斥的關系。因為集體經營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家庭經營則是自主決策。尤其要看到,現實的經濟總是具體的、多樣的、動態發展的。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條件存在的差異,可以使這兩個層面的經營權在權重比例上有很大的差異。像河南南街村、江蘇華西村等一些集體經濟力量已經很強的農村,農民很少提出家庭經營權的要求,因為集體統一經營的能力及其給農戶帶來的經濟效益,已經顯著高于分散的家庭經營;而在一些集體經濟的公共積累很低,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能力又弱(這往往與基層黨組織薄弱、缺少集體經濟的帶頭人有關)的鄉村,或者因自然條件造成的田塊很分散的鄉村,則集體統一經營在很多方面不如家庭自主經營操作方便,不如農戶家庭自主經營更有利于農民獲得較多物質利益;在這兩極情況之間,還存在大量的兩個層面的經營權此多彼少、此少彼多的多種多樣的中間狀態。要恰當地劃分好集體經營權和家庭自主權這兩者的關系,即在一個具體的集體經濟組織中,哪些方面的經營應當賦予家庭自主權,那些方面的經營應賦予集體統一經營權,只能根據集體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或農田條件的實際情況來具體地選擇,也就是只能從當地實際出發,才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不難理解,要做到實事求地劃定兩個層次的關系,就需要集體農民從處理好集體利益和自身利益的關系出發,因地制宜,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民主決策,不搞各地“一刀切”。
另一方面,集體統一經營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這兩個層面的關系又在鞏固和發展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的條件下具有統一性。堅持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集體土地統一經營,這是集體所有權性質的要求,也是為了有利于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增加集體經濟積累,以便將獲得的集體利益返還給每家農戶,促進集體農民共同富裕。堅持集體土地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的家庭承包經營,則是因為這有利于在較低的生產力水平的條件下,貫徹集體經濟要求的按勞分配原則,調動農戶的生產積極性;而通過規定農戶向集體經濟組織上交一定經濟收益,也可以為集體經濟提供公共積累。因此,根據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情況,劃分集體統一經營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都是為了促進集體經濟組織的鞏固和發展,都是為了保證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每個農戶的生產和生活水準,能夠超越作為獨立的小生產者的農戶。因此,集體統一經營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的矛盾關系,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發生的,是以鞏固和發展土地集體所有制為前提的,它們是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所有制理論,理解家庭承包經營制的經營權與所有權的辯證關系,還有必要強調兩個觀點:
第一,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這種分離及其程度是由所有者主體決定的。在所有者實現其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過程中,自覺地承認和利用這種分離,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現所有權的經濟價值,即獲得由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帶來的物質利益,否則這種分離就沒有意義。而兩權分離的程度,則是由現實的經濟條件引起的。從這個觀點來看,實行集體統一經營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分離,目的是為了鞏固和發展土地集體所有制,是為了實現集體農民的共同富裕。只有從農村現實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出發,因地制宜地處理好這種分離,才有利于調動每個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組織。
第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兩者決不能絕對分離。如果絕對分離開來,所有者就等于失去了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分離出的經營權也就轉化為別人的所有權了。從這個觀點來看,在實施“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踐中,如果人為地把土地集體統一經營權削減到零,把家庭承包經營權擴大到100%,那么,土地集體所有權也實際上就轉化為農戶的土地私有權了。
從上述兩個觀點來看,實施土地家庭承包制,根本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和發展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戰略上,就應當根據農業生產力社會化水平的進步,根據社會主義工業對農業支持、反哺力度加大的可能性,遵循農民的自愿原則,因地制宜地、逐步地擴大集體統一經營權,相應地逐步縮小家庭承包經營權,這樣才有可能逐步發展起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大農業要求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在這方面長期以來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家庭承包經營幾乎近于被永恒化,而集體統一經營被無限期擱置,這是同鄧小平關于“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③]的思想背道而馳的。
(三)淡化集體統一經營、強化家庭承包經營是一種右的傾向
在實踐中,如果不能樹立科學發展的戰略眼光,正確處理集體統一經營權與家庭承包經營權的上述矛盾關系,就可能發生損害土地集體所有制的錯誤傾向。實際情況是,由于黨內在較長時期糾正“左”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種把公有制等同于舊體制的認識誤區,與此相應,在農村實施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人為地淡化集體統一經營,強化家庭承包經營的傾向。這是一種新出現的右的錯誤傾向。
這種傾向有多方面的表現:在理論上,重視闡述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優點,輕視論證集體統一經營的必要性;在抓典型上,長期宣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主的小崗村,即使該村依靠政府扶植經濟仍然發展緩慢,也反復宣傳,而南街村、華西村等鄉村長期堅持集體經營為主,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效益,對它們的宣傳卻趨于淡化。在這種傾向的導向下,地方黨政工作逐步形成一種對集體統一經營不再積極引導,把土地經營限制在家庭經營范圍的傾向。但是,按照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家庭式的分散經營對土地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存在必然的限制,也不利于改造手工工具為主的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道路;[④] 這就導致農業生產力發展越來越跟不上工業化發展的步伐,致使農村經濟發展逐步出現相對滯后的狀況。突出的問題表現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拉大。1978年到1996年,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平均每年的增長曾達到15.2%;但從1997年開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速度逐步緩慢甚至出現下降,1997年增長4.6%,1998年增長4.3%,1999年增長3.8%,2000年增長2.1%;2001年才緩慢上升為增長4.2%。農民人均純收入2002年為2476元,比上年增長4.4%;2003年為2575元,比上年增長約4%;最近幾年增長率徘徊在4%左右,不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的一半。2004年,在國家采取多種惠農措施的情況下,城鄉收入比例仍然達到3.21∶1,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貨幣因素,如住房、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種社會福利考慮在內,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就更高。[⑤]
經濟領域發生的問題必然反映到思想領域中來。由于集體土地的家庭經營權不斷固化,成為主要傾向,不少地方政府在農村已經出現的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甚至鼓勵“土地經營權向大戶集中”,默認或公開支持種田大戶采取私人雇傭勞動的方式發展土地規模經營,使這種資本主義性質的租地農場又成為理論界一些學者宣揚和推行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現實依據。有人依據西方經濟學的產權理論,或發表文章,或在全國性的學術會議上發表演講,宣揚土地私有化才有利于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更能發揮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并公開主張土地私有化是中國農業發展的最優選擇。[⑥] 這種淡化集體統一經營導致的土地私有化傾向和主張,有恃無恐,矛頭已直接指向國家的憲法,值得高度警惕。
四、農村集體工商業經濟發展中的新矛盾和新問題
(一)鄉鎮集體工商業經濟適應市場經濟的改革
以上分析的是集體農業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問題。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農村集體工商業經濟為主要內容的非農經濟發展出現的新問題。
如前所述,新中國農村的集體工商業經濟是從20世紀50年代末產生,80年代之后蓬勃發展起來的。盡管在較長期間受到過壓制,但是,它們在農村經濟的發展中卻愈益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不過,由于傳統計劃產品經濟體制的影響,鄉鎮集體企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政企不分”,在管理體制上也有不適應市場經濟方面的缺陷。于是,在全國改革大潮推動下, 90年代中后期,地方各級政府開始對鄉鎮企業進行適應市場經濟的體制改革。
早期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模式,是將所有權歸鄉鎮政府或村級集體的單一集體所有權的企業,改革為集體資本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一般的做法是,企業資本分為三塊:鄉鎮政府或者村委會管理的集體資本占一塊,企業經營層成員入股的資本占一塊,職工持股會集中掌握職工入股的資本占一塊。雖然不同企業這三塊的股權比例各異,但是大多數鄉鎮企業在股權結構上,是由鄉鎮政府或者村委會直接代表集體農民管理的集體資本這部分股權占大頭,即以集體資本控股。集體資本體現的生產關系本質上是集體農民的自主聯合勞動關系,因此,改革后的鄉鎮股份合作制企業,在股份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這兩者的關系上,一般都堅持了以集體所有制的勞動聯合為主。應當說,這個時期的改革取得了的比較好的效果;[⑦] 我們在調研中感受到, 農村干部和企業的領導、群眾對股份合作制改革,普遍有較好評價。但是,在此后不久,主要是在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下,鄉鎮工業集體經濟發展出現了曲折,各地普遍出現集體鄉鎮企業的私有化。
(二)私有化“改制”導致鄉鎮集體工商業經濟明顯萎縮
2000年前后,在“只有企業家、經營者擁有自己的私人資本才能獲得真正激勵,并承擔責任,提高企業的效率”這種新自由主義輿論的推動下,在還沒有來得及為前一段改革形成不久的鄉鎮股份合作制企業總結經驗的情況下,許多地區出現了一股新的“改制”風,地方政府強制通過經理層購買(所謂MBO的方式)的方式,把新生的股份合作企業普遍地轉為私人合伙制企業,不久又經過鄉鎮企業內部股權的進一步集中,轉為私營企業。此后,農村私營經濟就被稱之為“民營經濟”大量地發展起來。不言而喻,發展起來的私營企業,多數是“轉制”后的原集體企業。由于這次改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有組織的推動的,這又被一些持新自由主義觀點的學者所利用,成為他們為私有化造勢的理由。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就是有人公開把蘇南農村工商業經濟的集體所有制當作舊體制本身來批判,公開鼓吹“蘇南模式終結了”[⑧]。
普遍反映,在此過程中,集體資本嚴重流失。這樣一來,農村集體工商業經濟成分顯著減少。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工業經濟的直接支撐,失去了“十全大補膏”,由此引起2000年之后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逐步緩慢,也就不難理解了。
鄉鎮集體企業的改革,原本是要糾正體制弊病,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更好地發揮集體非農經濟在促進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的作用。但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的影響下,鄉鎮企業的“改制”卻蛻變為私有化,成為對集體工商業經濟的摧殘,這個教訓值得深思。[⑨] 如果從領導工作找原因,我們認為,這種情況的發生,與許多擔任領導工作的黨員干部長期輕視學習馬克思主義,尤其是在黨的工作重心轉向經濟工作之后,不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因而對新自由主義等資產階級經濟學思潮缺乏識別力是有很大關系的。從思想方法的角度看,由于缺少辯證法,在反“左”的傾向時,就會忽視對右的傾向的警惕,就在私有化傾向中失去了抵抗力和戰斗力;更由于習慣于 “一刀切”的工作方法,一部分領導干部甚至成為私有化的助推力。
五、堅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
(一)鄧小平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第二個飛躍”的思想
我們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就必須堅決扭轉農村集體經濟受到削弱的不良現狀。這也是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的心愿。這里有必要闡述他關于農村集體經濟應實現“第二個飛躍”的思想。
早在1980 年,鄧小平在一次談話中就指出:“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這些地方將來會怎么樣呢? 可以肯定,只要生產發展了,農村的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發展了,低水平的集體化就會發展到高水平的集體化,集體經濟不鞏固的也會鞏固起來。”[⑩]從這個談話中可以知道,黨中央當初推廣“包產到戶”,總的發展方向還是為了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
1990年3月,鄧小平在同幾位中央領導同志的談話中,明確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的改革和發展要有“兩個飛躍”,他指出,“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從長遠的觀點看,要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這是一個很大的前進,要長期堅持不變。第二個飛躍,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這又是一個很大的前進,當然這是很長的過程。”[11]
1992年1月,鄧小平視察珠海,當陪同人員匯報到個體企業發展時,他指出:“以后分工越來越細,工藝越來越新,一家一戶辦不了,最終要走上集體化道路。”[12]同年7月,鄧小平重申,農業的改革和發展要有兩個飛躍,“社會主義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農業也一樣,最終要以公有制為主體。”“鄉鎮企業就是集體所有制。農村經濟最終還是要實現集體化和集約化”,[13]并認為,“現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機械化程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成果,一家一戶是做不到的。特別是高科技成果的應用,有的要超過村的界線,甚至超過區的界線。僅靠雙手勞動,僅是一家一戶的耕作,不向集體化集約化經濟發展,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是不可能的。”[14]可見,鄧小平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改革和發展要實現“兩個飛躍”的戰略思想,是根據生產關系要適應生產社會化發展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提出來的,他要求把集體經濟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
鄧小平提出關于農村集體經濟兩個飛躍的戰略思想到現在,已經20多年了。從農村經濟的現狀來看,在農業經濟方面,把土地經營的大部分固化在家庭承包制這種小生產方式上,已不利于農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已經影響到廣大農民的增收;用經營權向種田大戶集中來發展土地的規模經營,已助長起資本主義雇傭勞動關系,進一步削弱集體農業經濟。在農村工業經濟方面,私有化的發展更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造成農村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斷拉大。因此,目前已經到必須進入鄧小平關于“第二個飛躍”的時候了。我們應當把貫徹落實這個戰略思想,作為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第二個飛躍”符合廣大農民的意愿
事實上,廣大農民群眾從自身利益出發,在行動上已對集體經濟需要實現“第二個飛躍”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從各地農村出現各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也可以看出,集體經濟需要實現“第二個飛躍”,已經具有緊迫性和可能性。
盡管說,在20世紀80年代初,農村在廢除了人民公社建制,開始實行以集體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家庭和集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之后,農業生產出現過數年持續增長的好局面。但是,家庭承包經營這種“一家一戶”分散生產、經營的生產方式,在正在形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環境下,日益顯示出其弊端。以江蘇為例,在1984—1985年期間、1989—1993年上半年期間、1995年下半年至1999年期間,江蘇省內曾先后發生三次大的農產品賣難現象。農產品屢次難賣,導致農民收入增長放緩。這說明,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決定了個體性的商品生產注定是弱者;農戶要進入市場,實現增產增收,就必須改變分散的、無組織的生產和銷售狀態。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自80年代中期起,農民就開始燃起聯合與合作的愿望,一些地方開始出現農民自發組織起來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聯成一體的經營性合作經濟組織。[15]
21世紀初以來,中國農村許多地區在穩定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廣泛出現通過農戶流轉土地經營權,形成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趨向。同時,農民開始組織各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起各種類型的種、養殖業的專業協會(這些專業協會,主要在流通領域,起組織分散農戶走向市場的中介作用)、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同類農產品的經營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和農地股份合作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統一生產經營,按土地股權分紅和按投入的勞動分配收入的經濟組織)。這些合作經濟組織的共同特點是,在生產或流通的某些環節,突破獨門獨戶的經營方式,實行程度不同的合作經營,提高了效率,使農民增加了收入。這說明,廣大農民從提高生產力,增進自己物質利益考慮,開始突破家庭經營,尋求有效的合作或統一經營方式。目前多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依然處于統一經營與家庭經營交融的過渡性狀態。后面將會進一步分析如何引導合作經濟組織的向社會主義方向發展。
目前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蓬勃發展證明,集體經濟實現“第二個飛躍”這個戰略思想,符合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發展的客觀規律,也符合廣大農民群眾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意愿,現在已經提上了具體實踐的日程。
(三)高度重視農村先進鄉村堅持發展集體經濟的實踐經驗
從廣大農民群眾走集體化道路的覺悟程度來看,我們不應當忽視,在新中國建立以來,廣大農村出現了一批發展越來越好,代表中國農村有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的集體經濟組織。這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從小到大,越搞越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也站穩了腳跟,充分顯示出集體經濟是可以與市場經濟實現高效的結合的,具有超越私有制經濟的優越性。這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河南省的劉莊、南街村、七里營、龍泉村、北徐村,江蘇省江陰的華西村、無錫的西塘村,浙江省的橫店、藤頭村、望海崗、金華花園村,天津市的大邱莊、東大站村,北京市的韓河村、竇店村、金雞臺村,河北省的周家莊、呂家莊、半壁店,山西省的大寨村、西街村,吉林省紅嘴村,黑龍江省的興十四村,遼寧省大連市的后石村,湖北省的洪林村,廣東省的崖口大隊、容桂鎮、佛山羅南村、深圳南嶺村、萬封村,安徽省劉寨村,四川省的寶山村,江西省進順村,山東省西霞口村、沈泉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八家戶村等。[16] 類似這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國有幾千家(有說4000家左右,也有說5000家左右,缺少政府部門正式統計數據)。它們具有共同特點:
第一,都堅持社會主義方向、有經濟頭腦的集體經濟帶頭人和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他們能從實際出發,注重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抵制私有化的風潮;能充分利用和弘揚集體所有制內在的潛力和優越性,發揚民主,依靠集體的力量發展經濟。
第二,都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他們都有窮則思變的艱難歷程,經過苦干實干加巧干,團結一致戰天斗地,不斷改善生產條件,一步一個腳印,才有今天的成就。
第三,都主動地適應市場經濟的新變化,在競爭中求發展。他們都注重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注重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生產向附加值高的方向發展;注重發展多元化經營,促進農、工、商綜合發展。
第四,都重視集體公共積累,努力促進集體的共同富裕。他們利用集體積累,農工商并舉,以集體工業反哺集體農業,在本地轉移農田過剩勞動力,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和集體福利水平。
第五,都重視可持續發展。他們重視保護生態環境;重視計劃生育、建設文明鄉風;重視建設整潔、秀麗的村容村貌。
這些先進鄉村的共同特點體現了當代中國集體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應當看到,盡管全國農村的這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還居少數;但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它們的先進經驗已經在周邊地區、乃至全省、全國產生廣泛的影響,以至廣大人民群眾紛紛自發到這些單位參觀訪問,一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還因此發展起宣傳集體經濟優越性的特色旅游觀光業。可以說,它們是廣大農村中狂風暴雨吹不到的鮮艷紅旗。但是,有的政府部門和主流媒體卻存在某種淡化這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的傾向。有觀點認為,這些集體經濟組織的經驗可看不可學;有人把振興農村集體經濟的積極主張,理解為走回頭路,回到舊體制,也就是把集體所有制與計劃產品經濟體制下的集體經濟管理體制混為一談。這些都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這些先進集體經濟組織的經驗充分證明,農村集體經濟在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集體統一經營,完全具有現實可能性。積極推廣它們的先進經驗,促進全國農村集體經濟逐步實現“第二個飛躍”,是在農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旗幟的必然要求!
(待續:第八章 促進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
[①] 江澤民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紀∥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6 .
[②] 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56 .
[③]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M] .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1349.
[④] 理論界至今有一種影響頗大的觀點,認為“不僅在現階段必須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即使將來實現了農業現代化,也仍然要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見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全國干部學習讀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概論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24)這種觀點的主要依據是,在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家庭農場已成為現代農業的載體。這種觀點沒有看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家庭農場固然一家一戶,但是,本質是農場主的農場,因為稍有規模的家庭農場必定離不開雇工,因此這些國家的所謂家庭農場是與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制度結合在一起的,這說明資本主義國家的家庭農場,與我國現階段的家庭經營具有本質上的差別。這種觀點也沒有看到,一些發達資本主義的國家的家庭農場,為了適應生產的社會化,已出現了聯合辦合作社的現象。資本主義農業實際上是通過雇傭勞動制度和被迫適應社會化生產的農場主外部聯合方式向現代化發展的,這伴隨著雇傭工人受剝削的血淚史。中國有自己的國情,只有在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自覺地、有步驟地逐步擴大集體經營的道路,才能以較快的速度實現農業現代化。
[⑤] 參見何干強主編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第2版)[M] .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301 .
[⑥] 參見蔡繼明 .論中國土地制度改革[J] .山東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5 ( 3 );張琦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探索[J] .當代經濟科學 ,2006(5) .
[⑦] 有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還創造出集體經濟領導班子民主決策的重要經驗。本章筆者在調研中曾了解到,一家生產鋁錠的蘇南鄉鎮股份合作制企業,規定投資項目決策采取“投票實名責任制”,也就是領導班子成員對企業投資項目或重要決策,采取實名投票的方式。如果項目或決策實踐取得了成功,先前投贊成票的可以得到一定獎金,但是投反對票的則得不到;反之,如果項目或決策失敗造成后果,先前投贊成票的要被罰款,但是投反對票的則不承擔責任。這說明,公有制經濟是可以建立具有硬約束的領導責任制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所謂企業經營者只有占有私人財產,才能承擔經濟責任的這種理論觀點,是以私有者的眼光看問題,是主觀武斷的。
[⑧] 參見新望 .蘇南模式的終結[M] .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5 .
[⑨] 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是反對私有化的。在地方政府的正式文件中,也沒有要求農村搞私有化。但是,鄉鎮集體企業的私有化卻在事實上一窩蜂地發生了。各級政府對這股風采取了似乎默認的態度,其原因頗費思考。
[⑩] 鄧小平文選( 第2卷 )[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5 .
[11]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1330-1331 .
[12]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1338 .
[13]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1349 .
[14]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 .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M] .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1350.
[15] 江蘇省鄧小平理論研究會調研組(何干強執筆) .農村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新形式∥王霞林主編 .城鄉統籌與新農村建設調研報告文集[M]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2008 .
[16]窮鄉親. 三十年實踐證明:集體經濟是農村實現共同富裕的唯一光明大道 (原載烏有之鄉網)見人民網(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2&pageNo=1&treeView=0&id=95121679&board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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