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的大熱點就是央視說的土增稅的應繳未繳問題,這可是一石激起千層浪,開放商是異常的團結奮戰,國家總局和地方稅務局也在力挺,坊間熱議沸騰,相對的始作俑者央視反而沉默了許多,央視的3.8萬億土增稅應繳未繳的天文數字,就如褪下了土增稅的內褲,各種腌臜露出來了,群眾圍觀的熱情也跳動起來了,也漏出了政府未來政策的思路。對于這個熱點,本人認為央視的行為是有深意的,各方的反應的利益博弈也是很狗血的,對此我們將逐一解讀,在解讀之前,我們先看看各方是怎么樣表態的。
在報道中被指“欠稅”的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通過個人微博連發數條帖子做出回應,稱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他還直指相關報道“愚蠢無知”。“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任志強說,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繳未繳的土增稅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繳未繳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繳,并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針對央視近日報道的房企土地增值稅“欠稅門”,在任志強的號召下,中國房地產業協會11月26日下午兩點召開緊急座談會。中國房協副會長朱中一,中國房協副會長兼秘書長苗樂如,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融創集團財務副總監梁海波等出席會議。任志強還談到了起訴央視等話題。
深圳市地稅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龍接受21世紀網采訪時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幾家大型房企被央視點名”,“(央視報道)概念搞錯了。”他說,土地增值稅屬于先預繳后清算的特殊稅收方式,報道中提到的“應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稅”并不能定義為“拖欠”,而是亟待項目達到一定進度后進行清算。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這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我國土地增值稅在近幾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強,今年1至10月組織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
對于以上表態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雞同鴨講的故事,央視講的是應繳未繳,但很快就變成了欠稅,欠稅是一個很多重的概念,不是標準的概念,這個概念的內涵實際上在各方的表態當中都不一樣,各方是利用這個概念做誤讀的。各方均表示:央視報道應該是源于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但這里我們應當看到中國的這個欠字是有廣義與狹義的,我們生活當中更多的是廣義的情況,對于他們各方的說法我們更形象的假設一下,比如大炮應當有給人付錢的義務,我們就可以說大炮欠錢的,而大炮的辯解是說這欠款還沒有到期,公安此時出來挺大炮說這個欠款是合法的,這是一個驢唇不對馬嘴的事情。
在對于這個問題的解釋上,任志強也忽悠了大眾,任志強給土增稅問題洗地完全錯誤,原因就是開始預增的時候如果就是按照成本攤銷來計算土增稅征收,一點也不比預增的少,沒有占用企業資金,是賣一套房收取一套房的,怎么占壓了企業資金,而后來的增值更大若不是現行制度的全項目平均,土增稅是30-60%累進的,房價是從開盤后暴漲的,由于稅率累進得更高則繳稅數額會更高,任某人在說謊!而且更多的情況是很多地方土增稅只按照2-5%房價進行預征,開發商在政府招商引資賣地的時候,還可以與政府就土增稅的預增稅率進行討價還價,在房地產土增稅最低增值稅率達到30%最高60%房價漲價飛快下,這個預增實在是不高!對于開發商的壓力就是土增稅真的來了以后,利潤和資金都會有影響,曾經與政府達成的默契沒有了,如果改變預征的狀態,對于開發商資金鏈就要有直接的影響,開發商的表態很正常利益也很直接,我們需要看清的是開發商之外各方的表態。
而稅務局的表態就更奇怪了,深圳稅務局只能夠管萬科在深圳的開發項目,對于外地的開發項目怎么管?他怎么知道萬科在外地的情況?國家總局則結論是央視誤讀,但論據是他們在加強征收,完全是對不上!更進一步講土地增值稅是地稅,屬于地方稅務局管理。地方稅務局系統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主要體現在稅收政策、業務的指導和協調以及對國家統一的稅收制度、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方面。國家總局對于土增稅欠稅問題的表態,實際上已經越界了。稅務局難得這樣的力挺企業為企業少交稅開脫,今日怎么太陽打西邊出來了?
這里我們對于稅務局的看法主要是基于兩點,一個是稅務局根本不愿意認真征收土增稅,不愿意征不是因為這個稅的征收難度大,越不好收的稅越有權力尋租的余地和空間,稅務局會越搶著參與的,稅務局不愿意征收的原因是有地稅局主管地方政府的意思,征收這個稅不利于賣地不利于地王,賣地所得是地方的活錢而納稅收入則是要預算監管的死錢!想一下如果土地增值要收取高稅,誰會買地地炒地呢?這樣的高土增稅的結果就是土地賣價不會太高,以后房價漲了以后政府的收入是稅收體現不是土地轉讓體現,稅收進入財政要預算監管的,這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的。
對于土增稅的問題稅務局力挺開發商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些稅款已經大量成為的壞賬,央視算出來的3.8萬億如果真的成立,稅務局收不上來出現大量的稅收壞賬,稅務局就非常難看了,這樣的壞賬是怎樣產生的呢?要了解這個我們需要從開發商的土增稅避稅等問題一步步的談來。對于土增稅按照預征和清算來看是達到85%的銷售或者是開盤后三年稅務局可以清算,但開發商會把尾房、會所、車位等留下,這些資產的面積會超過15%的,因此稅務局要達到清算條件至少是三年以后,等真的達到清算的條件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開發商已經前期分紅等把利潤分享了,這些利潤全部照章納稅的繳納了所得稅的,所剩下的一般是留下不好賣的會所和車位等資產對應未清算的土增稅和所有者權益,相比稅款而言所有者權益也是有限的,稅務局收款不易,只有收取這些車位和會所,車位是每月幾百塊租著的,售價幾十萬但出租回收甚至要上百年根本在車位產權期內收不回,而會所的開辦對于業主也是有承諾的,因此這些資產難以變現,變現業主還會有意見,稅務局是不好搞的,再進一步就是開發商老板把股東給換成一些頂包的人準備破產了,把這些資產還給其它項目抵押擔保,這些擔保也多為壞帳,這稅破產清算因為面對抵押債權也收不上來,擔保的方向很多是銀行貸款做風險投資或小貸公司的高利貸,稅務局對此是沒轍的。
還有一種情況土增稅大量壞賬來自開發商跑路等,開發商在房價暴漲后增值巨大土增稅應繳未繳很高,但是土增稅是很多費用無法扣除的,最難以扣除的大費用就是高利貸的,是土增稅的稅后扣除的,這些錢已經被高利貸者拿走了,稅款卻還沒有著落,或者開放商對于這些稅款所對應的錢還進一步進行了投資,而投資是很有風險的,在08年是倒了一大批的,在2012年以后鬼城也是出來了不少的,這里是有大量的開發商虧損的,尤其是政府抽緊銀根開發商大量高利貸和鬼城出現,我們聽到的開發商跑路的也不少吧?!把這些鍋蓋揭開,有幾千億的應納稅未繳額的壞賬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對于上市公司不敢違規囤地,資金面也比較好,真正問題大的是小開發商!如果出現這樣多的欠稅壞賬,讓我們的稅務局情何以堪?!因此稅務局的反應就可以理解了。
央視的行為為何犯眾怒做這個事情呢?很多人認為央視是為了房地產的調控,但本人認為這只不過的表面的做法,要調控有關部門會先與稅務局通氣的,征收土增稅畢竟要依靠稅務局不是依靠央視,因此從稅務局的激烈反應來看,這樣的可能性就是不存在的。央視此時褪下土增稅的內褲用意深遠,因為三中剛剛說了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農村建設用地可以流轉,要合理分配個人集體國家的收益,對于一些農村建設用地的暴漲和溢價,累進率達到60%的土增稅正好派上用場,農民房子免費的宅基地和有限的建房費下土增稅要征收收益的大部分,以后土增稅要成為中國重要稅種了!用土增稅來限制農村用地流轉的巨大收益和分一杯羹的意義還在于這個稅種以前就是存在的,稅率也不用改變,不會受到專門為農民設門檻的指責,如果收取了土增稅再收取所得稅等稅,則對于大量增值多的農村建設用地,三分之二就被征稅到手了。具體想一下農民白來的宅基地幾萬元的蓋房費,賣價超過大約20萬以上的部分增值就超過200%依法繳納土增稅的稅率就是60%,同時還有20%的個人所得稅房價5%的營業稅3%的契稅2%的公共維修基金,政府得到大頭是必然的。
這里土增稅很多人認為是暴利稅,或者認為就是對于老百姓利益的盤剝,尤其是如果土增稅對應到二手房和未來流轉的農地之上時更如此,但我要說的是這里也有一個誤區,就是土增稅所對應的巨大增值的來源不是簡單的漲價,而是政府有成本投入的,我們政府負債多少萬億投資市政和基礎設施,這些設施的價值都要轉移到土地之上以相應的增值體現出來,政府收取這個增值還平衡對于土地的投入是一個良性的過程,這個過程是有監督的,比依靠賣地的土地財政要更健康的,同時農民的土地政府出資配套道路市政帶來土地價值的增長,政府本來就應當合理分享投資的成果,稅收調節社會資源分配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所以央視這樣的行為褪下了土增稅的內褲,讓我們看到了更多的真相,這里既有腌臜也有我們未來政策的思路,看到了社會各階層各要素之間的博弈,一切從褪下內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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