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稱:土地增值稅欠稅巨額推算存在誤讀
【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 央視曝光多家房企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一事引起業內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這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我國土地增值稅在近幾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強,今年1至10月組織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國稅總局回應“房企欠稅3.8萬億”:推算存在誤讀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網友回應:明顯答非所問,偷換概念
http://weibo.com/1672097180/AkxzKhiCE
@平民王小石:【國稅總局還有救嗎?】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6日表示,社會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我國土地增值稅在近幾年征管力度逐步加強,今年1至10月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評:偷換概念!應答復截止目前全國各地土地增值稅應清算數額多少,實際收繳多少。稅收是國家人民的,不能含糊其辭!
鳳凰網新浪微博網友無敵小透明_請叫我hello:“存在誤讀”≠不欠稅吧
占豪: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央視所說不一定正確,但卻是在有理有據地探究。稅總的回答讓人覺得一頭霧水,根本沒說在點子上。稅總既然關注了問題,為何不清清楚楚地回答問題呢?
鳳凰網新浪微博網友姜漢龍:稅務總局說的是比去年收的多。但和3.8萬億有什么關系呢?
最熱評論:終于明白誰跟誰是一伙的了!
鳳凰網新浪微博網友打小朋友V:阻力著實不小。。。
錢都去哪了?
鳳凰網新浪微博網友天人日月:那錢那、都去那了、能公開嗎?
“專家”:將“應交未交”誤讀為 “拖欠”不合適
在人民網《國稅總局回應“房企欠稅3.8萬億”:推算存在誤讀》的報道中有這樣一段認可房企自辯的話:
【房企的“自辯”得到了業內一些專家的認可。業內專家對人民財經表示,報道中將合規的“應交未交”誤讀為 “拖欠”是不合適的,而且欠繳總額的算法也存疑問。】(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1126/c1004-23662915.html )
央視節目采訪的律師:任何一個會計都清楚
人民網所引用匿名“業內專家”的回應其實與之前任志強對央視報道的回應基本一致。而被央視節目采訪的揭露3.8萬億拖欠稅款的律師李勁松針鋒相對回應到:
【任何一個會計都清楚,不交按預征率計算出來的應交土增稅,屬不屬于拖欠稅款?!】(“3.8萬億案”揭露者李勁松駁任志強八條狡辯 http://oisum.com/Article/shiping/2013/11/309606.html)
閱讀參考:
附1:國稅總局回應“房企欠稅3.8萬億”:推算存在誤讀
人民網北京11月26日電 (李海霞)央視曝光多家房企欠繳巨額土地增值稅3.8萬億元一事引起業內關注。國家稅務總局今日對此回應稱,有關人員對欠稅的巨額推算,方法是不正確的,對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誤解誤讀。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負責人表示,2007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同比增長74.3%;2008年增長33%;2009年增長33.9%;2010年增長77.6%;2011年增長61.4%;2012年增長31.8%;2013年1-10月組織收入2710.78億元,增長22.2%。由此可見,土地增值稅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
據介紹,1994年國家開征土地增值稅后不久,受亞洲金融危機等影響,房地產市場疲軟,稅源嚴重萎縮。2007年以來稅務部門認真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清算征收機制,加大土地增值稅征管和清算力度。特別是貫徹國務院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加強征管的文件,并連續幾年對北京、上海等21個省市進行督導檢查,推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24日,央視曝光了45家房企欠繳3.8萬億土地增值稅,欠繳土地增值稅企業包括SOHO中國、富力、萬科等。被點名的房地產公司紛紛以各種渠道集體自辯稱“欠繳不實”。
其中,萬科相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央視報道應該是源于誤解,是把會計上的“預提”理解為了企業的“現時納稅義務”。
房企的“自辯”得到了業內一些專家的認可。業內專家對人民財經表示,報道中將合規的“應交未交”誤讀為 “拖欠”是不合適的,而且欠繳總額的算法也存疑問。
附2:“3.8萬億案”揭露者李勁松駁任志強八條狡辯
房地產業大佬任志強的華遠地產應交未交土地增值稅數億元,比動輒幾十億元的地產商來說,相對算少的。但愚蠢與無知狂妄與自大使得任志強無畏地沖出來充當暴利房地產商的代言人。具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會計師、律師四師資格的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律師針對 “任八點”即任志強微博發表的八點理由,提出了下列明確的反駁意見。
@任志強 的微博:看完了才知道央視的愚蠢與無知。
一、一家集團企業的合并報表是由全國各地的項目公司的情況匯總的,但稅是在各項目所在地分別交納的,總部所在地的稅務局當然不了解各地的情況了。各地的稅務部門只掌握項目所在地的情況。
二、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
三、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交未交的土增稅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交而未交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并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
【哈哈, 看到您這“一、二、三”點,才知道您在稅務專業常識上的愚蠢與無知!您問問財務總監再發博吧!
1、華遠這5、49億元應交未交稅金是按什么計算出的?全是按預征率計算出的嗎?
2、任何一個會計都清楚,按預征率計算出來的應交土增稅,可不可以不交?!
3、任何一個會計都清楚,不交按預征率計算出來的應交土增稅,違不違背稅法?!
4、任何一個會計都清楚,不交按預征率計算出來的應交土增稅,屬不屬于拖欠稅款?!】
@任志強 的微博:四、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并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交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交數小于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為"多退少補"。盡管稅務部門從來不退,讓轉沖其他稅。"多退少補"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交未交土增稅科目中的數并非為結算時的實際交稅數。
【任志強先生,您這“四”所言有一定道理,但請說明:
1、華遠哪幾個房地產項目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重新進行了結算?
2、華遠哪幾個項目在結算時提高了實際上交的數額?
3、華遠哪幾個項目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了土增稅的交納數額?
4、華遠哪幾個項目實際上土增稅應交數小于華遠已經自行清算繳交的土增稅?】
@任志強 的微博:五、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別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交未交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只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
【任志強先生這“五”所言,也有一定道理,但亦請您說明:
1、華遠集團中各單獨結算的項目,具體有哪幾個項目是“雖達到了85%的自行清算條件且華遠已自行清算出應交未交土增稅金,但尚未達到稅法的多退少補結算時間”?
2、華遠匯總的這巨大的應交未交數,是可分散到哪幾個項目?是哪幾個項目的收尾數?】
@任志強 的微博:六、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后,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證,等待現房或準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但不違背稅法就行。這只能說是預繳稅后結算的制度結果。企業會高預提,以減少后期風險。如果尾盤處理或降價則必然減少結算時的實際交稅額。
【敬請@任志強 如實說明:
截止2012年12月31日,
1、華遠地產“已清算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是哪些?
2、華遠地產“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項目”是哪些?
3、華遠地產“應清算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是哪些?
4、華遠地產“可清算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是哪些?
5、華遠地產年報中的應交未交土增稅金余額,具體是包括了哪幾個房地產項目的應交未交土增稅金的余額?這幾個房地產項目至2012年底的銷售比例各是多少?】
@任志強 的微博:七、確實有的項目可能有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情況。每個稅務部門都會在完不成稅收增長任務時,深查或催稅,開發企業是無法偷僻的。甚至有為完成稅收任務要求企業超額預繳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額完成任務后要求緩結算的,稅務機關適時調整實際收繳時間或與提前高預繳要求交換的。稅務機關不是傻瓜!
【哈哈,任志強先生,您這“七”就真的是不打自招了。
1、華遠地產有哪些項目是“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這些項目華遠已自行清算出的應交土增稅稅金各是多少億元?
2、哪個稅務部門為完成任務曾“非法要求華遠地產超額預繳土增稅金”?
3、哪個稅務部門在超額完成任務后曾“非法要求華遠地產緩結算哪些房地產項目的土增稅”?】
@任志強 的微博:八、開發商敢將應交未交土增稅的數據公開,恰恰說明有其未及時上繳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稅法的結算規定。延期交稅如無合法理由,其換來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罰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預繳與實際結算的時間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會為利息而損失股票價值。央視的無知也許給社會會造成更大傷害。
【呵呵,我再點評下任志強先生這“八”吧。
上市開發商將歷年應交未交土增稅的數據公開,
是由于:
1、項目銷售額達85%是已經反映在會計明細帳上的事實,瞞不了年度審計的注冊會計師。
2、上市開發商要將其列入稅前成本,沖減計算企業所得稅的稅前利潤,少計當年應納企業所得稅。
3、上市開發商要將其列入稅前成本,沖減當年該給股民的稅后分紅利潤額!
4、上市開發商知道各地的房地產項目都是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領導(書記市長等)招商引資的重點保護對象,項目所在地的稅務官員們不會對其嚴格執法加征滯納金進行處罰。
5、上市開發商是利潤為王的經濟人,不是活雷鋒也不是國家稅法的守護神。上市開發商是不會守身如玉不占“這幾乎是無風險的白撿白用的數十億元土增稅款資金數億元白撿白得的利息”便宜。
6、上市開發商是不會誓死反抗“稅務部門為完成任務非法要求房產公司超額預繳土增稅金”。
7、上市開發商更不會誓死反抗“稅務部門在超額完成任務后非法要求房產公司緩交房地產項目的依法本應立即繳納的數十億土增稅”。
此外,
我也看到了全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副主席公告所謂“資料”宣稱:
“ 2012年房地產銷售6.4 萬億元; 繳納契稅2874億元; 房產稅1372億元; 營業稅4051億元; 土地增值稅2719億元; 繳稅合計約1.1萬億元; 銀行房貸余額12萬億元; 獲8400億元利息; 土地收入28517億元; 政府和銀行從房地產獲得收入47917億元; 占6.4萬億元收入的75%!”
【我現以 @潘石屹 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為例來令此“資料”謠言不攻自破。
1、若全國房地產經理人聯盟副主席公告所謂“資料”所稱“2012年度政府和銀行從房地產獲得收入占房地產銷售收入總額的75%”屬實的話,
即是
“2012年度政府和銀行從潘石屹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房地產銷售收入中中所獲得收入,
占潘石屹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產銷售收入總額的75%”。
亦即
“A、就算潘石屹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所賣的房子,
是不用花一分人工錢請工人建房,
也不用花一分才料錢買建筑材料;
2012年度《SOHO中國有限公司》的毛利總額,
至多也就只能是《SOHO中國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地產銷售收入總額的25%!
B、潘石屹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2012年度的毛利率,
絕對不可能超出25%(=100%—75%)”!
2、然而,
潘石屹家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已經自報 “2012年度《SOHO中國有限公司》的實際毛利率是63、84%”!
3、其實,
45家上市房地產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為41%。
這45家上市房地產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
也比25%高出了16%!!!
4、試問:
《SOHO中國有限公司》 “2012年度占房地產銷售收入總額63、84%的毛利總額”里,
超出25%的另38、84%毛利額,
難道是天上掉下來的???!!! 】
附3:李勁松:仗義執言,督促稅務部門收回萬億欠稅!
我知道,體制內外唯利是圖禍國殃民的貪官污吏特殊利益集團,不停做的多是禍國殃民但卻能利已之事,所以個個都財大氣粗又有共同的利益基礎,自然極易結成貪官污吏共同體抱團互保。
我也知道,體制內外憑良心愿順手為國家為民族為民眾為社會做點好事的人們,堅持做的多是問心無愧心安理得的利國益民損已之事,所以大都是勢單力弱身心俱疲堅守得十分艱辛。
但無論如何,
一個國家,
一個民族,
總要有也總會有一批,心憂天下勇于擔當的人,
總要有也總會有一批,從容淡定冷靜思考的人,
總要有也總會有一批,剛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共和國公民李勁松向國家稅務總局報案舉報
“1、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公司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45家上市暴利房地產開發商相關責任人應交未交巨額土地增值稅金;
2、負責主管這45家上市房地產公司的相關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45家上市暴利房地產開發商應交的巨額土地增值稅金,依法可以清算征收卻拒不依法及時清算征收,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玩忽職守罪”
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的平均毛利率與上列45家上市房地產公司2012年度的平均毛利率一致測算(即: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的平均毛利率為41%測算):
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全國房地產開發商,應交未交(即稅務機關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還沒有清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即: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以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無息占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稅金的總額),
至少高達1萬5千2百億元!
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的平均毛利率”與“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1年住房綠皮書 http://www.cssn.cn/news/140583.htm 披露的2009年中國房地產行業平均毛利潤率55、72%一致”測算(即:按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的平均毛利率為55.72%測算):
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年期間,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以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全國房地產開發商,應交未交的(即稅務機關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還沒有清算征收的)土地增值稅總額(即: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全國房地產開發商無息長期實際侵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稅金的總額),
則已高達3萬8千2百億元!
將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及珠海的華發股份等暴利房地產開發商們應交未交(即稅務機關依法可以清算征收但還沒有清算征收)的這1、5萬億元-3、8萬億元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13億國民共有的國庫后:
【解決低保人群生活】
1、若把這現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產開發商們侵占且高達1、5萬億元—3、8萬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國庫用于解決低保人群生活;
按年人均低保費2000元計,則至少可使3.7億人獲得2至4年的基本生存保障;
這樣,不僅城鎮貧困人口可完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所有農村貧困戶也能獲得2至4年的最低生活保障。
【解決看病難】
2、若把這現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產開發商們侵占且高達1、5萬億元—3、8萬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國庫并用于解決底層國民“看病難”問題;
按人均1200元/年醫療補助或醫療保險補貼計
則至少可使6.25億個底層國民2—4年內不再擔心“看病難”。
【教育免費和現代化】
3、若把這現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產開發商們侵占且高達1、5萬億元—3、8萬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國庫并投入義務教育,
則不僅全國中小學生都可享受真正意義上的“全免費”,
而且還可使全國所有中小學實現教學硬件的現代化。
【可裝備多少航空母艦?】
4、若把這現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產開發商們侵占且高達1、5萬億元—3、8萬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國庫并投入加強國家的海防建設,會是一個什么情況呢?
粗算一下,可以裝備多少艘航空母艦???
當今一艘航空母艦的價格行情是:輕型航空母艦60億美元;中型是120億美元;重型是380億美元.一艘宙斯盾級巡洋艦是8.5億美元。
只需要用其中的6000億元人民幣(按當前人民幣對美元的國際匯率1:6。7計算,約合895億美元)用于海防,
就可裝備“輕型的航空母艦15艘;或中型的航空母艦7艘加宙斯盾巡洋艦6艘”。
【5-10年不用交個稅了】
5、若把這現被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任志強的華遠地產、王石的萬科等富得流油的房地產開發商們侵占且高達1、5萬億元—3、8萬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金,
依法全額清算征收回國庫并等額減免月工資收入僅5000元的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稅,
則5、5億月工資收入僅5000元的工薪階層國民,
5到10年內都不用再交個人所得稅了。
由此,我想到了以下幾個問題:
1 受益得利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如:受益得利47億元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潘石屹或其外籍妻子SOHO中國有限公司大股東張欣);受益得利的,是官商勾肩搭背狼狽為奸有權力低價收房的北京地稅局局長王紀平等濫權瀆職索賄受賄的稅收部門高官。
2、可受損的是誰呢?
受損的,是不是全國各地在支付高價房房款時即已將這稅金支付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的已購房中國房奴?
受損的,是不是全國各地被暴利高房價壓得至今仍只能望房興嘆難于安居樂業的無房中國百姓?
受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國家法律的尊嚴?
受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尊嚴和國務院最高層領導的尊嚴?
受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達萬億元的國家利益? 各地對已落到了所有月入不超萬元的工薪階層身上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能做到心比鋼硬征收到位,一分稅金都不能減少。
可各地對只落到所有日出都不止萬元的房地產開發商權貴資本頭上的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卻為何至今仍是心慈手軟征收不到位,萬千億元稅款都可以不要? 導致,國家稅法完全無效!導致,中央政令難出中南海,國務院宏觀調控措施十年落不到地,十年房價越調越高,國務院辦公廳常被“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房地產老板們辱罵恥笑!
3、土地增值稅也是稅。侵吞或少交高達萬千億元土地增值稅和其它偷稅行為一樣,都是相當于偷盜全民所有的國庫里的萬千億元錢,侵吞或少交“少征”高達萬千億元的土地增值稅,顯而易見,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4、潘石屹的SOHO中國有限公司等房地產開發商8年得以侵吞或少交“少征”高達萬千億元的土地增值稅的主要原因,就是相關稅務局高官監管瀆職,不僅與房地產開發商勾肩搭背,而且狼狽為奸。
國辦發 〔2013〕17號《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16日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里,的確是 “1、要求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2、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但它只不過是,在再一次重念十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這部全國人大通過制定的稅收法律里的老經。 根本不是什么,國務院辦公廳兩會之前突然半夜雞叫”違憲違法擅自濫權決定加收國民20%所得稅強搶剛需購房者一大筆錢”。
在盡中央政府的天責維護國家稅收法律的尊嚴。
其實,《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16日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僅是,在盡力保護“全國購房消費者已承負并交付給開發商由其負責依法交納給國家”的“萬千億元土地增值稅金”等。
試問,國務院辦公廳“要求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督促稅務部門將依法應收的萬千億元土地增值稅稅金從潘石屹等房地產富翁富婆手中拿回國庫,是不是利國利民利社會呢?
試問,當全國數千萬個月收入不到5千、年收入不到6萬、30年收入不吃不喝才夠180萬的普通工薪無房者,都得老老實實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這一人大制定的三部稅法之一的規定一分不少地繳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的時候;已坐擁購買三年即升值180萬元的巨大利益的數十萬炒房者有房轉讓者,是不是的確也都該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這一人大制定的三部稅法之一的規定,一分不少地繳納個人房產轉讓增值所得稅呢? 什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是稅收執法公平?什么是社會公平?
試問: 禍國殃民的,是再次發文要求依法清算征收潘石屹等房地產富甕富婆少交的上萬億稅金的國務院辦公廳,還是濫權枉法執法不公官商勾結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貪腐瀆職局長王紀平及偷占少交國家上萬億元土地增值稅金的房地產開發商呢?
如果這8年來真嚴格執行了國務院規定,做到了依法及時征收房地產開發商這上萬億元土地增值稅金,還會有這么多房地產商及炒房者狂炒高價房嗎?房屋價格可能這樣高得離譜并撐至今天不跌嗎? 潘石屹們現擊鼓傳花炒賣泡沫高價暴利商品房,只需一天炒賣出一套他就能凈賺4百萬房地產泡沫暴利,但這如炒房客懼怕土地增值重稅不敢接手房地產泡沫暴利高價房, “剛需無房者現收入又是只租得起但買不起”,最后他這房泡沫房地產暴利高價房賣不出去只得出租的話,就算租金能達到7000元/月,他也得等50年后才能賺到這4百萬吧?
這一腐敗官員和房地產開發商組成的貪腐“鐵三角特殊利益集團”,至今仍在群起攻擊“1、要求稅務部門要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2、要求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的國辦發〔2013〕17號《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16日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意圖使得中央政府對這本屬于全體人民的上萬億元稅金不要嚴格進行清算一拖了之,意圖將這本屬于全體國民的上萬億元國庫稅金,永遠據為已有!
并此,我鄭重建議:
1、由國家稅務總局牽頭組織各省稅務機關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實施拉網式專項大檢查工作,檢查人員實行異省交叉檢查。 即:由各省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抽調精干稽查員組成房地產專項稅收檢查團,且各檢查團實行回避制度不得檢查本省的房地產企業,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各檢查團檢查對象;
2、重獎舉報偷稅行為的反涉稅腐敗公民,確保做利國利民好事的反涉稅腐敗公民在經濟上也能有好報,激勵啟發更多公民做利國利民利已的反涉稅腐敗好事。
A、稅務機關對舉報涉稅腐敗的舉報人實行物質獎勵與精神獎章相結合的獎勵政策。
B、對所有實名舉報人稅務機關必須即時出具書面的接到舉報回執并在七日內將舉報材料轉交負有處理舉報事項法定義務的具體業務部門。負有處理舉報事項法定義務的具體業務部門必須在接收到舉報材料之日起七日內向舉報人書面回復告知負責此舉報相關查處工作的具體承辦人姓名電話。
C、對所有實名舉報人業務處理部門必須每月書面通報對相關涉稅腐敗舉報的查處情況,并于結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結案處理結論副本書面送達實名舉報人。 在規定時間內舉報人沒有收到相關舉報回應,或者舉報人不服查處結果或者結案報告,舉報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舉報人勝訴后,稅務機關負責另先行補償舉報人的精神損害補償金及訴訟合理費用如舉報人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的律師費共5000元。此5000元補償款由負有接受舉報法定義務的業務處理部門負責人及直接承辦人各負擔一半。
D、接到舉報后經查屬實的涉稅腐敗案的物質獎勵實行上不封頂下要保底的原則。
E、接到舉報后經查屬實的舉報案均按結案實際收取到的罰款總額的20%計付舉報獎勵金給舉報人,上不封頂,但下要保底。其中,對第一舉報人按罰款總額的10%給予獎勵,其他舉報人則共同均分罰款總額10%計付的獎勵金。 即:對社會公眾舉報禍國殃民貪腐偷稅行為這一益國益民的公民參與行動,進行公平合理的經濟激勵,確保做了利國利民好事的良好正直公民在經濟利益方面也能有公平合理好報;化解目前“冒險護法舉報有權有錢的貪官污吏無良資本家特殊利益集團禍國殃民偷稅罪行的優秀公民,深陷利國利民損己流血又流淚、令親者痛、讓仇者快、使旁觀者寒心泄氣不敢跟進”現實困境;啟用利國利民科學人性化的手段,充分激活良性有序法治軌道內社會大眾雪亮眼睛這一貪官污吏無良資本無法收買的公民監督力量;確保對貪官污吏無良資本家特殊利益集團的唯利是圖禍國殃民無法無天的涉稅腐敗現象進行真正切實有效的打擊遏治。
(參見: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署名為劉日的文章,就當前官員腐敗問題進行了分析。文章建議重獎舉報人,將腐敗分子犯罪數額的30%獎勵給舉報人作為合法收入。
文章指出,當前領導干部腐敗的一個特點是面積廣、案件大。腐敗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其原因除官員素質、覺悟,管理、體制外,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官員財產不透明、不公開,群眾無從監督。
文章稱,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劍,它直刺腐敗者的要害。該制度要求,一是官員財產必須透明、公開,讓群眾知情。二是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在領導監督、專門機構監督和自我監督的基礎上,放手發動群眾監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都逃不過老百姓的眼睛。
文章提出,為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可以重獎舉報人。可借鑒國外經驗,被舉報的腐敗分子,若被法院依法判罪的,將該腐敗分子犯罪數額的30%獎勵給舉報人作為合法收入,保證兌現,并為其嚴格保密。這必然會調動起廣大群眾反腐的積極性,他們會想出各種辦法,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圍追堵截貪官,使腐敗分子沒有藏身之地。
文章介紹,國外對于舉報人的獎勵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美國法律規定,整個罰款的1/4用于獎勵舉報人。 http://news.sina.com.cn/c/2009-07-23/092018280775.shtml)
3、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對查補的稅款和罰款,在支付給舉報人的舉報獎金后的結余部分,實行檢查團所在省份與被查房地產企業所在省份五五分成制度。國家稅務總局組織全國房地產企業稅收拉網式專項大檢查工作實施過程中,如各省檢查團人員欠缺時,可向本省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間組織招驀優秀志愿者,明確與這些志愿者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約定無功不受祿,給相關會計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的報酬,是該所志愿者參與負責的被查房地產企業已依法補交入庫稅金及罰款總額的3%(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由本省檢查團在本省所得分成中支付。
(本文摘自《李勁松雄文:要求稅務總局公開相關稅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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