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著急,且聽本網友慢慢道來。
“藥家鑫撞人補八刀”與“雙匯瘦肉精害人”的第一個相同點就是:對一件事情該不該做的價值判斷是相同的。
藥家鑫為什么撞人之后還要補八刀?根據此前的報道,藥家鑫自己的說法是“怕農村人難纏”,也就是說怕賠錢。撞人之后又捅死人,然后開車逃跑,顯然不僅僅是怕賠錢,還希望就此逃脫罪責。
藥家鑫為什么后來又在法庭上和采訪中痛哭流涕呢?根據報道,那是沒想到可能會被判死刑,沒想到會受到這樣的懲罰。
雙匯瘦肉精害人,而且瘦肉精是明令禁止添加的,為什么雙匯仍然要默許(所謂“雙匯不知情”是根本不成立的,稍后詳說)?顯然是因為瘦肉價錢高,利潤好。
現在事情敗露了,雙匯為什么作出一番“道歉”的姿態,試圖博取同情?顯然是沒想到會引起廣大消費者如此大的憤慨,沒想到可能會面臨破產。
藥家鑫與雙匯在這里展示出來的思維邏輯就是:一件事情該不該做,判斷的依據不是這件事情對社會是否利大于弊,而是此事使自己獲得的好處與可能受到的懲罰進行比較。
如果殺人不會被判刑,藥家鑫就不需要在法庭上和采訪中痛哭流涕;如果添瘦肉精敗露不會影響雙匯的利潤,不會導致破產的可能,雙匯就不會道歉。
換句話說:一件事情哪怕傷天害理,只要不會受到法律懲罰又能使自己得到好處,或者可能受到的懲罰小于獲得的好處,那么藥家鑫和雙匯都會毫不猶豫地去做。
現在,這兩位都在痛苦流涕,都在“作反省狀”,但是其實根本不是在反省自己為何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的行為,只不過是因為當時沒想到可能會受到這么大的懲罰而已。
“藥家鑫撞人補八刀”與“雙匯瘦肉精害人”的第二個相同點就是:敗露之后極力推卸自己的責任。
專家們為藥家鑫辯解的“理由”,本網友就不說了。藥家鑫給自己找的殺人“理由”是“怕農村人難纏”,試圖讓人們認為他并沒有“預謀殺人”。
但是,本壇的網友宋公明律師已經指出三個可以作為藥“預謀殺人”證據的地方:
1)藥家鑫隨身帶的長達三十厘米殺豬刀屬管制刀具,供述稱此刀當天購買“用于防身”,防身而不殺傷人的專業器械很多,為何選擇這種可以致人死命的武器?
2)藥家鑫稱自己一眼一千度近視、另一眼弱視,卻又稱下車即看出被害人是“農村人”且發現被害人“未死”,前后矛盾;
3)藥的車與被害人的車是同向行駛,被害人的車被撞的是尾部,并且交警勘查現場發現有剎車痕跡,可見藥的車是在后面撞上去的,撞擊過程完全是受控的,是故意撞擊而不是藥所稱“換碟”所致。
雙匯瘦肉精害人事件,倒是沒有什么“專家”跳出來為之辯解,但是雙匯堅持認為自己只有“檢驗”責任并且否認“瘦肉率”的指控。本壇也有左右互搏和壞蛋兩位先生極力為之辯解,理由居然是:“瘦肉精是養豬戶添加的,不是雙匯添加的”!
這個理由看起來似乎有道理,然而,關鍵問題在于:如果雙匯收購養豬戶的豬的時候,只是要求“出肉率”,并不區分“瘦肉”與“肥肉”,養豬戶們為何要給豬喂瘦肉精呢?須知,養豬戶并不直接賣“肥肉”“瘦肉”,他們賣給雙匯集團的只是整頭豬。如果雙匯并不區分“肥肉”和“瘦肉”,養豬戶們根本沒有必要給豬喂瘦肉精。瘦肉精并不是“催肥”的激素,它只能增加豬的瘦肉比例,并不能增加豬的“出肉率”。按照某位自稱“老匯人、技術人員”的匿名者所說,由于“出肉率”不區分肥肉和瘦肉,對于體重較大的豬而言,肥豬的“出肉率”比瘦豬還要高一些。
本網友此前已經分析指出:“知情人士”對記者所說的“雙匯要求瘦肉率不低于70%”,應該就是“雙匯要求分割肉出品率不低于70%”。我們日常所說的“瘦肉”和“肥肉”其實就是分別指“肌肉”和“脂肪”,而“分割肉出品率”是指“頸背肌肉、前腿肌肉、大排肌肉、后腿肌肉”這些肌肉在屠宰之后得到的“白條”中所占的重量比例。“分割肉出品率”通常在35%—40%之間,確實是70%的一半左右。而要增加這些肌肉的比例,使其達到70%,不適用“瘦肉精”恐怕是不行的了。
由此可見,雖然瘦肉精是養豬戶添加的,但“始作俑者”其實是雙匯對“分割肉出品率”提出的苛刻要求所致。目前的養豬戶大多是小規模的“單干戶”,無力對抗壟斷了加工和零售渠道的雙匯集團提出的這種苛刻要求。而且,“瘦肉精”這個招數,恐怕也不是養豬的農民們想得出來的,應該是“高科技專家”們的研究成果。
大家都知道,轉基因種子是孟山都公司等基因公司研發的。按照左右互搏和壞蛋兩位先生的上述邏輯,難道親手把種子里的那些基因“轉”進去的才是“罪魁禍首”?那么,那些基因可都是實驗室里的技術人員們親手“轉”進去的,并不是這些基因公司的老板們“轉”進去的,所有的轉基因作物也不是基因公司的老板們種植出售的,都是農民們種植出售的。我們是不是就能夠僅僅指責種植轉基因作物的農民們和孟山都公司的實驗室里的技術人員,把他們打成罪魁禍首而放過基因公司的老板們?
當然,有人或許會這么說:養豬戶可以通過精選飼料等辦法提高“分割肉出品率”。說這話的人忘了:現在是市場經濟,不顧成本的行為是不可能維持的。真要這么干的養豬戶,賠本恐怕是免不了的,就算能保本,人家為啥要這么干呢?要不就轉行,要不就也用瘦肉精。長此以往,最后的“自然選擇”結果,肯定仍然是使用“瘦肉精”的養豬戶留下來,而拒絕使用“瘦肉精”的養豬戶就都被迫轉行了,根子仍然在雙匯提出的苛刻要求。由于加工和流通銷售環節是控制在雙匯集團這樣的企業手上的,養豬戶實際上是為這些企業“打工”的,不按他們給出的要求去做,就無法出售勞動成果,無法獲得收入。可以說,養豬戶與雙匯之間的關系,就像基因公司的技術人員與基因公司老板那樣,怎么可能要求基因公司的那些技術人員們拒絕老板們的命令、不去轉基因呢?
其實,藥家鑫和雙匯的這些共同點,本質上都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并不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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