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淡水暖
關于云南省高院為什么要對殘殺二人的兇犯李昌奎發(fā)“免死牌”,改判其死緩,引發(fā)輿論特別是網絡輿論嘩然的動機和理由,云南省高院方面已經有兩位副院長趙建生、田成有出面辯解,在洶涌的民意面前,媒體的表達也是各種各樣的,但大都不是旗幟鮮明地站出來為云南高院的二審判決開脫?,F在,該案已經進入再審程序。
《南方XX》發(fā)表了一篇報道“強奸、殺人的罪犯該不該判死刑”,署名記者黃秀麗,此文充分體現了南方們寓真心于委婉之中的風格。
但此文還是多少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借的是“學者”的口說“李昌奎案也不例外。一些學者反對殺藥家鑫和李昌奎的理由在于反對制度殺人,對每次爭議中的‘殺聲一片’深為痛心?!?BR>
民眾們又見識了一個概念“制度殺人”,也基本認識到精英們之所以要對李昌奎的行為網開一面,是要反對這個“制度殺人”,而且已經有具體的實現目標。
文中引用了在藥家鑫案的爭論中發(fā)明了“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死我們的同類?”這一格言的賀衛(wèi)方先生的觀點,說“‘死刑廢除可以從藥家鑫案開始,也可從李昌奎案開始,但這個權力必須由最高法院行使,由最高法院昭示天下?!R衛(wèi)方認為,若最高院對李昌奎免死,那么意味著今后殺人犯基本不判死刑了?!保戏絏X)
這一番話,其實就是賀衛(wèi)方、趙建生、田成有等等法律精英們內心理想的表達。如果最高院出面來赦免李昌奎,從此以往,田成有副院長追求的“廢死”的“標桿”一下子提前了10年。也可以說,這是中國法律精英們罔顧中國現行法律、罔顧中國國情、罔顧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志的理想追求。
與此同時,《南方XX》還發(fā)表了一篇旗幟鮮明、措辭激烈的文章,標題是“死刑不是靈丹妙藥,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審判”,署名是“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不愿署名的法官”,這位不愿意署名的“法官”用很不專業(yè)但很激情很文學的語言說:
“‘殺’,似乎是解決問題最簡單的辦法,符合傳統(tǒng)、符合民意,大快人心。而‘不殺’,民間也絕不可任意抹黑司法、妖魔法院、丑化法官。”、“在中國的法制語境中,法等于罰,法就是長著牙齒隨時吃人的東西?!佬谈乃谰彽臓幾h,實質是觸動了國人傳統(tǒng)觀念中‘殺人必須償命’的死刑觀念?!薄ⅰ拔覀儽仨毐3中塘P應有的人道和謙抑,消除對殺人的迷信和崇拜,不能再把殺人當作是治理犯罪的靈丹妙藥?!?、“縱觀二審,云南省高院沒有任何程序和實體上的瑕疵或錯誤。如果因為輿論的反對,輕易、草率地說改就改、想變就變,會帶來什么后果和影響?需要慎重對待。”、“但愿在李昌奎案這場“博弈”中,不讓輿論的壓力影響到司法的獨立與公正。這樣,我們才能看到法律的勝利,法治的勝利?!保戏絏X)
從文筆和措辭乃至于論述上看,草民不敢相信這是一位應該有嚴謹邏輯思維的“法官”的杰作,極有可能是一篇掛著“法官”的羊頭的精英文人販賣的私貨。
《南方XX》的這篇文字把傳統(tǒng)、民意、人心與司法、法院、法官對立起來,站在精英至上的立場把民眾的批評視為異類。殊不知,民眾正是站在依法說話的立場上,質疑某些法官的判決有違法律精神。既然中國并沒有“廢死”,兇犯的行為已經達到不可饒恕的地步,為什么不能依法判決呢?錯誤的判決為什么不可以改正呢?如果深究“云南省高院沒有任何程序和實體上的瑕疵或錯誤”一說,是否成立待考。如果判決的結果錯了,就必須改正。這里面所強調的所謂“司法的獨立與公正”,實際上是在確立個別法官的威權和專制,要一言九鼎,要一錘定音,錯了也不能改。一句話,不是人民民主專政,是精英專政。
更無獨有偶,寫“強奸、殺人的罪犯該不該判死刑”這篇報道的《南方XX》記者黃秀麗在微博上并不藏著掖著,在網絡上亮明身份,肆無忌憚地公開表達其觀點:
“反對云南省高院再審李昌奎案理由:1、從廢除死刑觀念出發(fā),反對制度殺人,受害者已死,再殺李昌奎徒然制造血腥。2、司法判決無程序問題,為何要推翻?再審有損司法權威。3、僅僅從人道主義觀念出發(fā),李昌奎本來死不成了,因民眾不服,非要再判他死,這種殺人方式實在太恐怖。”(http://weibo.com/1376603223/xfc5kjeXF)
“有人在騰訊微博上質問我:面對兩條冤魂,是誰給了我勇氣?我在那邊的回答也可以回答這邊罵我的人。反對再審處死李昌奎,正是因為對生命的敬畏。生命來自高于人類認識的地方,任何人、任何制度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正當防衛(wèi)除外)。所以,任何條件下,我都反對死刑”(http://weibo.com/1376603223)
對比一下黃記者的微博內容和《南方XX》的文章“死刑不是靈丹妙藥,民意不能替代法官審判”中的觀點和措辭,幾乎同出一轍,是照本宣科還是捉刀代筆?
黃記者恐怕應該明白,目前中國并未“廢死”,對于適用死刑標準而罪無可赦的罪犯,該執(zhí)行死刑就要執(zhí)行死刑,否則就是褻瀆法律,如果咬定“從廢除死刑觀念出發(fā),反對制度殺人”而違背法律,那才是真正地“有損司法權威”。
“ 司法判決無程序問題”但判決錯了,違法了,該推翻就要推翻,所謂“程序正義”不能替換結果正義。“李昌奎本來死不成了”是少數人為了樹立“廢死”的所謂“標桿”的人為之作。“民眾不服”是在民眾知法懂法基礎上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反對少數精英訟棍玩弄法律于股掌的正義之舉,有何不可?
表面上看,這位黃記者對生命是如此的“珍愛”,是如此的“敬畏”,“ 任何條件下,我都反對死刑”。因為黃記者供職于高舉西化“普世價值”大旗的《南方XX》,雖然屬個人觀點,但難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罷,這種濫用“反對死刑”已經到了偏執(zhí)地步的觀點,明顯已經到了可笑乃至于可恥的地步。
所謂“生命來自高于人類認識的地方”這句話,似乎很有點宗教的味道,特別是西方宗教的說辭。宗教信仰可以堅持,但宗教信仰不能硬套在現實法律上作為“天條”。
既然說“任何人、任何制度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正當防衛(wèi)除外)”,那么李昌奎在殘忍非法地剝奪了他人兩條生命的同時,也就意味著其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必須以付出自身為生命代價。而且,黃記者沒忘記“(正當防衛(wèi)除外)”,法律就是在替已經無力“正當防衛(wèi)”的被強奸后用鋤頭打死的19歲王姓少女、為被無緣無故倒提起來活活摔死的三歲弟弟、為死后還要被繩索勒住脖子侮辱的二位受害人行使她(他)們對自己生命權力的正當“防衛(wèi)”。體現的是人類最高的公平、正義原則。
為了一個還沒有得到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廣泛認同的、缺乏法律基礎的、并非適合中國現狀卻非要生搬硬套與西方“接軌”的“廢死”理念,精英們和代表精英話語權的《南方XX》記者們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偏愛血腥殺戮罪犯,無視受害人慘狀和受害人親屬意愿的偽善,對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無盡的傲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烏有之鄉(xiāng)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xiāng)
責任編輯:執(zh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