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淡水暖
央視的品牌節目《新聞1+1》是個抓熱點的節目,但凡熱點都要議論,這是央視的職責所在,在此節目中有兩副面孔經常出現,一個是人稱“一見到這張臉就覺得事態嚴峻”的白巖松先生,一個是給人以文雅中暗含威儀感覺的董倩女士,還有一些經常出現的“評論嘉賓”。
關于云南高院免去殘殺二人的兇犯李昌奎死刑的民間議論一直熱度不減,而云南高院的兩位副院長出來做的辯護詞并未獲得公眾認同。草民觀察,因為兩位高級法官站在法律精英的立場,以自身虛幻的“法制理想”硬套在中國現行法律和人民大眾的法律認同的現實上面,與民眾產生尖銳對立。
央視作為國家級大眾媒體,站出來參加討論是及時的、必須的。央視主持人可以有自己的觀點,也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但必須慎之又慎,因為極有可能觀眾會以為這是“官方”的意見,建議在討論的時候,白巖松、董倩們能夠把一個概念傳遞給觀眾:主持人的話純屬個人看法。
在7月13日的《新聞1+1》中,關于云南高院的二位院長關于李昌奎案的論點,董倩女士做了一個總結性的發言:
“作為公眾首先要尊重法官的選擇,不管有什么樣的異議,應當尊重法官,因為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如果不支持法官做出這樣的選擇,法官就無法去做更多的探索。”
如果草民沒有理解錯,董倩女士的話是在暗示:不管公眾對云南高院的這個判決有何種楊的強烈反應,這個判決因為是“法官做出這樣的選擇”,而且是一種“探索”,所以公眾要“尊重法官”,而且把法律搬了出來,“因為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
草民算是長了“新見識”,董倩女士做了一個定義:法官=法律,才有:尊重法官=尊重法律的“公式”。
都在說“依法治國”,那么“依法治國”的基礎是什么?是法官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換言之,法律是需要最廣大人民群眾都掌握的武器,還是極少數法律精英手中的玩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列明,中國的法制體系是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最廣大人民群眾應該是、必須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法律也應該服務于這個主體。
草民忽然想起前幾年《物權法》的起草和爭議,據媒體當時的報道,《物權法》撰寫得如此的晦澀,連參加審議《物權法》的大多數人大代表都無法看懂。不客氣地說,這種晦澀難懂的法律,寫出來就不是讓人民大眾看懂和掌握的,就是精英法制的產物。
但是,關于嚴重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規,最廣大人民群眾還是不難看懂和掌握的。第一,不能殺人;第二,不能強奸婦女;第三,不能侵害未成年人。
在李昌奎殺人案中,女被害人被李昌奎用鋤頭打死,手段極為殘忍;女被害人3歲的弟弟被李昌奎倒替起來活活摔死,手段極為殘忍;女被害人在受害前被李昌奎強奸,行為極為卑劣,女被害人姐弟在死后,再被李昌奎用繩索勒在頸部,手段極為冷酷。
殺人+強奸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殺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殺人+侮辱受害者尸體的最高刑期是死刑。這種簡單明了人人皆知的法律常識,用一句俗話說:罪犯死幾次都狗了,或者說:死有余辜。
云南高院的法官們用一句彈性邊界很模糊的“少殺、慎殺”,就把剛性十足的法條否定了。云南高院的副院長們說:
“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云南高院副院長趙建生)
“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云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
首先,雖然“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中國沒有廢除死刑,既然沒有廢除,法官們就要尊重;其次,“少殺、慎殺”不等于不殺,只有該殺的堅決殺,才能夠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其三,法官們簡直是強詞奪理,明明是兇手李昌奎冷漠到極點,視別人的生命乃至于自己的生命為草芥(李昌奎連殺人償命都“不知道”?),明明是法官們視民眾的感受和社會基本認同為無物,也是一種冷漠,卻要倒過來指責民眾“冷漠”。
云南高院副院長田成有放言“死緩案10年后將成標桿”,也許就是院長們內心理想的表白,決心以此案作為中國“廢除死刑”的“里程碑”了。但即便是10年后中國“廢除死刑”成為現實,也不證明此案的死緩判決是“正確”的,拿一個爭議如此巨大的案例當“里程碑”,是對法律的真正的玷污,用“狂歡”一詞來指責民眾的憤怒,又是對民眾的玷污。
董倩女士要人們尊重法官,前提是法官們要尊重法律,尊重法律意志的主體——最廣大民群眾,這兩條做不到,何來對法官的尊重。類似的例子已經不少了,比如南京徐老太案件的法官,就沒有贏得人民群眾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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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