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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執法國之不幸民之悲哀

滅奸興國 · 2011-07-21 · 來源:烏有之鄉
藥家鑫故意殺人 收藏( 評論() 字體: / /

法盲執法國之不幸民之悲哀  

——評云南高院趙建生田成有違法判案有理的奇談怪論  

極其惡劣殘忍罕見的一起李昌奎強奸殺死二人案,卻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緩,引起了全國人民的公憤,輿論一邊倒的對云南高院的做法進行痛斥。云南高院面對洶洶民情和強大的輿論的譴責,不好好反省自己,以求悔過自新,卻派人出來大放厥詞,其言語荒唐可笑到了極點,以至于到了無知無能完完全全的法盲的地步。其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兩個副院長,趙建生和田成有。現在我們不妨將他們的言語拿出來分析一下,看看云南高院怎么用納稅人的錢,豢養了一幫子法盲,來肆無忌憚的違法判案。
      

李昌奎案的社會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趙建生首先講了一個案例。在某小區,一小偷通過踩點發現某戶人家總是沒人,一天晚上他就翻墻進去,沒想到遇到出差回來的主人,主人大叫、反抗,小偷拿出事先準備的刀將其殺了,搶了東西逃走。一時間,小區住戶家家緊張、恐懼,紛紛裝防盜門、防盜窗。也是在這個小區,一對夫婦發生矛盾,丈夫將妻子、岳母都殺死了。而這成了小區住戶茶余飯后的談資,他們指責此男子殘忍、不孝順。云南省高院副院長趙建生認為,李昌奎案屬民間矛盾,社會危害相對較小。  

趙建生以上的論調,讓人大跌眼鏡。人們都知道社會上發生的鄰里糾紛,民間矛盾,家庭矛盾要比小偷的矛盾發案率大得多,引起的兇殺仇殺案件也比小偷殺人多得多,這是不爭的事實,有好多還引起了聚眾毆斗的群體事件,趙副院長怎么能說民間矛盾社會影響較小呢?是他這個人沒在民間待過,還是剛步入社會不知輕重?像趙副院長說的,夫妻矛盾,丈夫殺死了妻子,岳母,影響很小只是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可見這個趙院長,對人民的性命多么的蔑視,在他眼里殺死幾個人就像碾死幾只臭蟲一樣輕描淡寫。趙副院長你要知道,社會就是有千千萬萬個家庭組成的,家庭和諧,社會才能和諧,家庭不和諧社會也和諧不了,如果殺死了妻子丈母都是茶余飯后談資的小事,勢必會造成一些窮兇極惡之徒,有恃無恐,還會增加殺人數量,或者會將岳父,妻弟妻妹等也一并捎帶上,反正罪不至死,殺一個人也是殺,殺五個人也是殺,何不殺個痛快?鄰里糾紛殺了不至死,會有很多人仰面大笑,借以涂炭矛盾的對方,會被殺的血肉橫飛。這些惡果你趙副院長想過嗎?此風一開,就會亂象叢生,殺人如麻,國家不知要多殺多少人才能止住,這是少殺還是多殺?  

趙建生還說: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醫治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 “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  

看看趙副院長的話,你不知他是一個高院的副院長的話,我敢打包票,你會認為說這話的人是個白癡,是個標準的法盲。被害者家屬,心靈的創傷,只有在法治社會靠法律對害人者進行懲罰,才是消除創傷平息憤怒達到心理平衡的唯一手段,如果殺人者得到的懲罰比他所犯罪惡輕的話,被害者家屬的創傷肯定得不到醫治,因為心里不平衡,會耿耿于懷,遇到性情暴烈的人怒火難平還會做出自己報仇的舉動,這是實際情況的存在,我們總不能超越實際情況,搞那些超出民情的東西,效果肯定會適得其反。  

面對網上一片喊殺聲,趙副院長的意思是這不是進步意識,是一種喜歡殺人的邪惡。其實趙副院長的認識和廣大的人民群眾和有識之士正好相反。憎惡壞人,同情受害人,這是華夏民族的優良民風。近些年來這樣的好民風曾遭到褻瀆,因為壞人猖獗,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人們怕惹火燒身,看到壞人行兇,沒人敢管,看到有人遭到侵害,人們都袖手旁觀,不加援手制止,本來應該避免的兇殺強奸等侵害案件,在眾目睽睽之下發生了,難道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各人自掃瓦上霜,不管別人門前雪的自私自利,殘忍,暴虐,才是你趙副院長所想看到的嗎?這種現象,不是正好是你趙建生這樣的法官,不能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把壞人縱容了起來,人們失去了公信力,才有的現象嗎?誰是進步,誰是制造邪惡的推手,不是明擺著嗎?  

趙建生說,“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這樣的話也太沒水平了吧,就是一個傻子也不會把法律懲辦殺人犯用這種方式來理解的。國家恰恰為了防止冤冤相報,才制定了法律,用法律的嚴懲來制止連環兇殺案的發生,這是法律應有的和必然產生的效應,怎么趙建生卻看作冤冤相報了?真是牛頭不對馬嘴。法律懲治了罪犯,和誰冤冤相報?實際生活中,因為法律處死了窮兇極惡的兇犯,他的家屬又來殺受害人的幾乎沒有,反正我沒有見到聽到過,反而應該懲治的罪犯,貪贓賣法的執法人員玩忽職守,讓罪犯逍遙法外,或從輕處罰,倒是引起了不少慘案。因為法律不管,人們只好自己來解決了,只有自己來報仇雪恨了。上海的楊佳血洗公安樓,就是因為公安不作為,有問題不解決,招致殺身之禍,引來了一場新時代的武松報仇雪恨。全國各地不斷涌現的群體事件,有不少都是公安不作為,或者官匪勾結,貪贓撈錢,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該關的不關,該殺的不殺,積案不破,命案無下文,老百姓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說,積壓日久,群情激奮,人人憎惡官場的公信力缺失,一有風吹草動,大家就會出來發泄心中的不滿。難道我們的趙副院長,看的就是法律不管讓人們自己報仇雪恨嗎?這也恰恰證明了該殺的殺了才是有效制止冤冤相報的手段,該殺不殺才是引起個人自己冤冤相報的導火索。  

至于趙建生說的,好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我們的司法理念是少殺慎殺,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這話大家就不明白了,世界上有的國家廢除了死刑,可明明擺著我們國家還沒有廢除死刑,你是執行我國的法律還是執行別國的法律?這不是胡扯嗎?殺人是要慎之又慎,要證據確鑿,不能想當然的殺人,殺了以后又冒出了真兇。但這并不影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死刑案件的判決。趙建生說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從李昌奎這個案件中我們看不到趙副院長考慮的什么有公信力的因素。民憤極大,這個因素他考慮了嗎?沒有。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惡劣,他考慮了嗎?沒有。影響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他考慮了嗎,沒有。為了有效的震懾惡性殺人的歹徒,減少惡性案件的發生他考慮了嗎?沒有。對于法律的尊嚴,法律的威懾力,保護社會穩定,他考慮了嗎?顯然也沒有。既然法律所要達到的一切手段,都沒有考慮,那他考慮的是什么呢?他沒有說,我們不得而知,我們猜測正義的,應該的都不考慮,那只有見不得人的骯臟了,是否有關系人情要考慮?有長官意志要考慮?是否人權要考慮?可是再高的人權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啊,也不能破壞法律,枉法斷案啊。除了這些,我們再也想不出趙建生要考慮的是什么東東。  

趙建生的話露了丑,引來一片譴責聲,云南高院還不甘心,又派出了田副院長出來為自己辯護了一通。這個田副院長,說的話更是讓人感到似乎是白癡一個。  

田成有說:“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的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為什么最高法近年來一直提出"少殺"、"慎殺",就是要給予人性和人權。”  

你看看以上的言語,哪像一個高院的副院長說的話啊。他認為我們國家的人民不冷靜,他們發表自己的看法是不成熟的宣泄,是對法律的不冷靜。這是典型的自以為是,把自己看作諸葛亮,把全國廣大的人民群眾,仁人志士,都當成了不懂事的阿斗,把自己擺在了人民的對立面去了。我們到懷疑,田成有到底是為了誰在執法,是為了人民還是為了自己?大家都知道,一個國家所制定的任何法律條條,都要符合民心民意,不符合民心民意,超前落后了都不行。大家都反對的必然執行不下去,強力執行必定會造成混亂。可田副院長,卻要把違民心,背民意,強奸民意,壓制民主,一意孤行,說成是進步的法理。天怒人怨,人盡言可殺,必定是該殺之人,犯了該殺的標準。人們不會因為一個人行善都說該殺的,也不會因一個人偷了點東西也都說該殺的,相信人們的眼睛是雪亮的,比你田成有的一個人的眼睛亮得多。那田副院長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敢于違法判案,他的意愿是什么呢,接下來的話他自己就做了解釋,“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大家都說這個人該死,將該死之人明正典刑,人們揚眉吐氣,心情舒暢,感到法律公正可信,社會和諧穩定,載歌載舞,歌頌盛世繁華,歌頌法律的有效性和特有的公信力有什么不好?看來田的意思是一定要反民意而為之,他說民眾狂歡不可取,他希望看到的是,該殺不殺,民情洶涌,怨聲載道,天怒人怨,悲聲動地的殘酷場面了。我們的法律是為了什么?就是保護犯罪,讓罪犯獰笑,讓人們怨聲載道嗎?看來田成有這個人的思想是多么的惡劣,低下,陰暗。是不是非要逼出甕安事件,才是你田副院長的理想?到底是誰在玷污法律,這不也是不判自明了嗎。  

田副院長說,“我們不能像曾經的那樣,草率的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念要改改了。”“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田副院長完全以一個維護生命的救世主身份出現了,他沒有想到他是執行法律的法官,不是國外的教堂的神士。法官就是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在現在的法治社會,誰違法犯罪了也要按法律制裁,誰也不能手眼通天,跑到法律之外。維護法律的尊嚴,按法律條款懲治犯罪,是執法者的天職,這個權利絕不容去褻瀆,去違法瀆職。惡性殺人者償命,不是大家的陳舊觀念,是現在法律所賦予的神圣使命。要知道一個國家的法律的制定,都是根據國情來制定的,在犯罪猖獗,殺人兇手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取消殺人償命,就是在縱容殺人,就是在制造血腥殘忍,就是在為混亂無序的社會推波助瀾,這個觀點凡有懂得一點治國之道的人都會懂得。在現在殺人犯還很猖獗的時期,說殺人償命是陳舊觀念,要改一改,就是胡作非為。到底是大家觀念陳舊還是你田副院長的觀點不合時宜,也是再清楚不過了。亂世用重典,這是每個明白人都懂得的道理,難道作為一個法官,連這個道理都不懂嗎?減少死刑是大趨勢?這是人類向前邁進的逐步選擇,這個我承認,隨著世道的進步,犯罪發生率的不斷減少,死刑也會逐漸的被廢除,那是根據各國的國情而定的,不是胡來的。但是在犯罪猖獗的地方就不是大趨勢,是必要的維護人們安定生存的法律手段。田副院長還把死刑的法律歸結為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很顯然他是把奴隸主封建主的濫殺無辜,和現在的應有法律混淆了界限。奴隸制的奴隸主,他們沒有法律條款,殺人處死奴隸,是他們一句話的事,封建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皇權,殺人也是皇上的一句話。可是現在我們規定了法律的條款,按法律辦事,不為人的意志為轉移,和奴隸制封建制根本就是風馬牛不相及的,田副院長混為一談,不是在攪渾水嗎?不是在污蔑現在的法律制度嗎?不按法律辦事,按長官意志主導辦案的你田副院長的做法才是徹頭徹尾的,不依法治國,靠個別人制主裁命運的奴隸主的做法,是和進步的法制背道而馳的。如果像田副院長認為的那樣,取消了應有的死刑,那勢必會給社會帶來混亂,殺人犯會有恃無恐,反正罪不至死,還不殺個痛快。我們再看看云南的形式,就可以看出來,云南高院的做法已經有了很壞的影響。他們將賽銳用27刀極其殘忍強奸殺人案改判為死緩后,引發了李昌奎強奸殺死兩人的惡性案件,這個案件改判為死緩緊接著云南又出現了一個殺死農婦和她的小外甥,并把女人的頭割下,放到桌案上的惡性案件,7月12日在云南富民又發生了入室殘殺四人的惡性案件,這是什么效應?這是該殺不殺,引起的膽大妄為的兇暴之徒濫殺無辜的殺人痛快的表演。可以看出云南高院縱容殺人犯的后果,是不堪想象的。這是揭露出來的案件,暗地里還有多少惡性案件,被這些毫無人性的法官縱容包庇,還是個未知數,從他們的德性上看,我敢肯定少不了。云南惡性殺人案件頻發,云南高院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面對殘酷的現實你們還有什么理由,要廢除死刑?你們是在維護社會安定還是制造混亂?賀衛方田成有之流不愿看到民眾狂歡殺人,那他們喜歡看到的是什么呢?就是現在的,民情洶洶,天怒人怨?喜歡看到的就是昏天黑地,法律廢弛,受害家人喊冤無門,哀聲遍野嗎?喜歡看到的就是維護殺人犯的人權,讓這些兇殘之徒,肆無忌憚地舉起屠刀,砍向無辜的人群,肆意涂炭生靈嗎?這是在法制治國還是你們看歹徒殺人取笑的人心變態?  

田成有最最引起大家憤慨的還是他的標桿論,人們諷刺的稱他為田標桿。他說“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這算是什么標桿?現在國家的刑法規定還在,殺人償命的有關條款也還在那明白著,田成有們卻不執行,在田成有看來,現行的法律條款就是一張廢紙,就像古往今來的喪心病狂的地方黑惡勢力貪官惡霸說的那樣,“什么王法屁法,在這里我就是法。”古往今來這些人就是濫殺無辜,橫行無忌從來殺人不償命。田成有公開宣揚法律腐敗合理,和誰站在了一起,不是很清楚了嗎?可以說田成有的表白是明目張膽的公開表示,不執行現在的法律,要執行十年后的自己想象的法律,這是依法治國的理念嗎?這是一個應該嚴格執法的法官所要做的嗎?放著現法律不執行,卻要執行所謂的十年后的法律,這不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亂紀嗎?這不是明目張膽的要與法律分庭抗禮嗎?再說了,十年后我國能不能廢除死刑那還要看國家的治安狀況,現在妄談廢除,是混蛋無賴的無恥狡辯。就是那時我國治安狀況大為好轉,殺人案件極其少見了,廢除了死刑,但是你現在不執行法律,枉法判案,也不會被人稱道,也不會成為標桿,如果成為標桿的話,只能成為違法判案的壞的典型。你睜眼看看,歷來違法斷案的人有誰被立為了標桿?包拯殺陳世美,曹操懸五色棒治亂世,才是標桿,建國初期殺劉青山張子善才是標桿,劉璋庸弱,法律廢弛,永遠成不了標桿,諸葛亮占領了西川,嚴刑峻法,混亂的世道很快改觀,那才是永遠的標桿。縱觀歷史,凡是混亂的時期,都是法律廢弛,惡徒橫行,殺人不償命的惡果。不知道田標桿是何心理,難道你也要把云南推向混亂嗎?難道你非愿意看到,人們有冤無處申,只好自己尋仇人報仇雪恨嗎?難道你愿意逼出新時代的武松血洗鴛鴦樓嘛?  

田成有說的最高法一直提倡少殺慎殺,就是要給與人性和人權。這話要看怎么說。如果被害人也有錯誤,是他有錯在先,殺人者忍無可忍殺了人,判死緩給予人性還有的說,如果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你給他人權就是蔑視大家的人權,那就是縱容犯罪。再說了最高法也要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沒有通過人大的表決,最高法也不能隨便廢除法律,更不能支持違法判案。最高法院也不是至高無上的皇權。  

有些所謂的專家,說云南高院審判的程序合法,運用法律得當。央視的什么倩,還說應該尊重法官的判決。這都是不負責任的說法。這個案件沒有公開審理,你們怎么知道程序合法?你們怎么知道里面沒有長官意志,沒有靠權力的行政手段強奸法官意志,作出違心的判決?法官判案要尊重,但是尊重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合理判案的法官,枉法判案,腐敗墮落的法官,不但不能尊重,還要追究他們的失職瀆職的責任,這才是最公平合理的,才能有效維護法律的尊嚴,保持法律隊伍的純潔。像趙建生田成有這樣的違法判案的法官影響極壞,嚴重損害了法官的名聲,給我國的法治抹了黑,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執法理念遭到了嚴重的褻瀆,不堅決的清除出法官隊伍,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國家的安定就不能很好的保持。  

我原來看到有些貪官利用權勢,干涉司法辦案,使有些罪犯逍遙法外不能夠繩之以法,也認為需要司法獨立。可是看到了云南高院這些法官的水平,使我感到,如果沒有一個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沒有有效的監督,執法腐敗不能很好的改觀,要是實行司法獨立,那是該有多么的可怕?那還不暗無天日,到處是喊冤無門戚戚慘慘的告狀之人,還不讓受害的人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冤沉海底,永無出頭之日嗎?還不到處布滿冤魂野鬼,死了也不瞑目嗎?這不是和現在提倡的依法治國背道而馳嗎?  

 2011-7-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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