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學的李玫瑾教授這次為藥家鑫殺人進行“犯罪心理分析”,認為藥家鑫連捅八刀是“練鋼琴的連續習慣動作”所致,就此引發了“圍觀”。 阿成1900網友發帖《李玫瑾教授的悲哀是學者型的悲哀——為李教授說句公道話》,認為李玫瑾教授是一位嚴謹的學者,由于過于“學究氣”而導致了“悲哀”。
李玫瑾教授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而心理學目前并不是如同自然科學那樣的嚴謹學科,并沒有物理學里的牛頓力學、量子理論那樣具有堅實的實驗基礎的基礎理論。據此,本網友可以斷定:李玫瑾教授絕對不可能是一位嚴謹的學者!
本網友提出這個觀點,是有依據的。實際上,李玫瑾教授并不是首次就具體的案件發表“犯罪心理學分析”,她的“名聲大噪”其實很早了。
據新華網2008年的報道《李玖瑾:為犯罪心理畫像》,李玫瑾教授是這樣分析馬加爵的:““不是因為貧窮。”李玫瑾研究了馬加爵的所有訊問記錄,還托辦案人員問了馬加爵一些問題。而后,又注意到馬加爵買了臺二手電腦。她分析認為:馬加爵可能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問題是,作為好友的同學知道了他的這些隱私,在打牌吵架時將其抖摟出來,令馬加爵羞愧難當。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學知道,自己將無臉見人,于是絕望,繼而殺人滅口。 ”
李教授提出“馬加爵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做了某些荒唐之事,作為好友的同學知道了他的這些隱私,在打牌吵架時將其抖摟出來,令馬加爵羞愧難當,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學知道,自己將無臉見人,于是絕望,繼而殺人滅口”這種“可能”,并認為這才是馬加爵殺人的真正動機(她在那篇自辯博文里說,她對馬加爵案進行的是犯罪動機分析)。這個“可能”是否與事實相符呢?訊問記錄當然不可能涉及這些與案件無關的隱私,她提的那些問題也不可能給出直接的答案。李教授能夠給出的唯一的證據,似乎就是那臺“二手電腦”。這就是我們“嚴謹”的李教授啊!
而且,與犯罪行為分析不同,犯罪動機分析的結果是會直接影響到判決的。因此,要進行犯罪動機分析,分析者通常應該設法與罪犯直接面對面溝通。
李教授在那篇自辯的博文里也自我標榜:“因為我研究犯罪人,經常與他們見面并談話,我曾面對一個將人碎尸近百塊的17歲少年,還遇到一個搶劫強奸殺害36歲女性的不足14歲的少年,我都將他們稱為“孩子”,我與嫌疑人面對面時,我從不將他們視為魔鬼,只有將他們視為人時,他們才會把自己視為人與我一起審視自己的內心邪惡一面……”。
然而,她卻沒有親自去見馬加爵,而是“托辦案人員問了馬加爵一些問題”,然后就得出了“馬加爵可能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這樣的故事!真是“有愛心”啊!真是“愛憎分明”啊!
藥家鑫有私車,想必應該也有私人電腦。為什么李教授就不此分析藥家鑫同學“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以至于引起心理的問題這種可能性呢?本網友推測,李教授大概有兩個可能的推理:
1)李教授認為,藥家鑫“家教很嚴”,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2)李教授認為,藥家鑫的家里很有錢,即使“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也是“有處發泄”的。
第一個推理通常不成立,常識告訴我們:在家里被管得越死,到了學校或社會上越沒有自我約束力。因此,本網友認為,李教授很可能是用的第二個推理。
這個“心理分析報告”發表之后,李教授就“名聲大噪”了:“2004年6月,李玫瑾發表的《不是因為貧窮》的犯罪心理分析報告,引起諸多爭議。有人甚至在網上尖刻地罵她。”
讓李教授再次“名聲大噪”的是2006年7月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發生的11人遇害的特大殺人案。法院一審判處兇手邱興華死刑后,要不要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鑒定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最后,法院決定不對邱興華進行精神鑒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李教授給邱興華做心理測試之后,宣稱“邱興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報道說:“李玫瑾說,她確實給邱興華做過心理測試,但問卷一共70多個題目,她對邱進行的部分問卷調查是———
問:如果你在閑暇時想問題的時候,會想些什么?
邱:我會想什么辦法走向成功之路,辦一個修理鋪,或者電焊鋪什么的。
問:你有沒有崇拜的人?
邱:村里的阮仕棟,他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
……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李玫瑾說,“我長期從事犯罪心理研究,通過對邱興華作案行為和作案方式的研究,我完全可以對他的犯罪心理狀態作出判斷。”“我從沒有據此向警方、檢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議,也從來沒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鑒定。”李玫瑾說。”
其實,從列出的這兩個問答里,已經可以看出邱興華的思維方式與常人有著很大的不同。試想:有多少人會認為“辦一個修理鋪,或者電焊鋪什么的”是“走向成功之路”呢?又有多少人會崇拜一個“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的人呢?
然而,“嚴謹”的李教授完全視而不見這些疑點,直接根據自己發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定理”就得出“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的結論!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說法當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像李教授這次新發明的“人通常在憤怒背景下才有多發的動作行為”這個“定理”一樣,這個說法要成立,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主動去想”。
一個精神病人,在沒有旁人提醒的情況下,他在閑暇的時候確實不會“主動”去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但是,如果旁人提出誘導性的問題,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可能會去思考并給出答案,但那并不意味著他獨處的時候會去思考這些問題。
李教授進行的恰恰就是這種引導式的問答交流,除非事先已經認定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思維方式完全正常,否則誰也無法斷定他是不是真的在閑暇時主動想了這些問題,完全有可能是他因為聽了這個提問而臨時想到的答案。
此外,精神病人還有一種“間歇性”的,在兩次發作之間是可以完全正常的。
“嚴謹”的李教授卻完全不理睬這些疑點,僅僅根據她發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定理和“邱興華在閑暇時想了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就推論出“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
至于李教授“我從沒有據此向警方、檢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議,也從來沒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辯解,是沒有什么說服力的:你是心理分析專家,你對罪犯進行了心理測試,然后宣稱“邱興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法院當然相信你這位心理學專家了!做精神病鑒定的目的本來就是確認罪犯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這位心理學專家已經“鑒定”了,法院何必再費事呢?
綜上所述:李教授雖然不是一位嚴謹的犯罪心理學專家,但她是一位愛憎分明的人,一個“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
李玫瑾教授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而心理學目前并不是如同自然科學那樣的嚴謹學科,并沒有物理學里的牛頓力學、量子理論那樣具有堅實的實驗基礎的基礎理論。據此,本網友可以斷定:李玫瑾教授絕對不可能是一位嚴謹的學者!
本網友提出這個觀點,是有依據的。實際上,李玫瑾教授并不是首次就具體的案件發表“犯罪心理學分析”,她的“名聲大噪”其實很早了。
據新華網2008年的報道《李玖瑾:為犯罪心理畫像》,李玫瑾教授是這樣分析馬加爵的:““不是因為貧窮。”李玫瑾研究了馬加爵的所有訊問記錄,還托辦案人員問了馬加爵一些問題。而后,又注意到馬加爵買了臺二手電腦。她分析認為:馬加爵可能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問題是,作為好友的同學知道了他的這些隱私,在打牌吵架時將其抖摟出來,令馬加爵羞愧難當。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學知道,自己將無臉見人,于是絕望,繼而殺人滅口。 ”
李教授提出“馬加爵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做了某些荒唐之事,作為好友的同學知道了他的這些隱私,在打牌吵架時將其抖摟出來,令馬加爵羞愧難當,他感到如果此事被更多同學知道,自己將無臉見人,于是絕望,繼而殺人滅口”這種“可能”,并認為這才是馬加爵殺人的真正動機(她在那篇自辯博文里說,她對馬加爵案進行的是犯罪動機分析)。這個“可能”是否與事實相符呢?訊問記錄當然不可能涉及這些與案件無關的隱私,她提的那些問題也不可能給出直接的答案。李教授能夠給出的唯一的證據,似乎就是那臺“二手電腦”。這就是我們“嚴謹”的李教授啊!
而且,與犯罪行為分析不同,犯罪動機分析的結果是會直接影響到判決的。因此,要進行犯罪動機分析,分析者通常應該設法與罪犯直接面對面溝通。
李教授在那篇自辯的博文里也自我標榜:“因為我研究犯罪人,經常與他們見面并談話,我曾面對一個將人碎尸近百塊的17歲少年,還遇到一個搶劫強奸殺害36歲女性的不足14歲的少年,我都將他們稱為“孩子”,我與嫌疑人面對面時,我從不將他們視為魔鬼,只有將他們視為人時,他們才會把自己視為人與我一起審視自己的內心邪惡一面……”。
然而,她卻沒有親自去見馬加爵,而是“托辦案人員問了馬加爵一些問題”,然后就得出了“馬加爵可能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可能做了某些荒唐之事”這樣的故事!真是“有愛心”啊!真是“愛憎分明”啊!
藥家鑫有私車,想必應該也有私人電腦。為什么李教授就不此分析藥家鑫同學“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卻又無處發泄”以至于引起心理的問題這種可能性呢?本網友推測,李教授大概有兩個可能的推理:
1)李教授認為,藥家鑫“家教很嚴”,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2)李教授認為,藥家鑫的家里很有錢,即使“瀏覽過黃色網站,引發了性沖動”也是“有處發泄”的。
第一個推理通常不成立,常識告訴我們:在家里被管得越死,到了學校或社會上越沒有自我約束力。因此,本網友認為,李教授很可能是用的第二個推理。
這個“心理分析報告”發表之后,李教授就“名聲大噪”了:“2004年6月,李玫瑾發表的《不是因為貧窮》的犯罪心理分析報告,引起諸多爭議。有人甚至在網上尖刻地罵她。”
讓李教授再次“名聲大噪”的是2006年7月陜西省安康市漢陰縣發生的11人遇害的特大殺人案。法院一審判處兇手邱興華死刑后,要不要對邱興華進行精神病鑒定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最后,法院決定不對邱興華進行精神鑒定,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李教授給邱興華做心理測試之后,宣稱“邱興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報道說:“李玫瑾說,她確實給邱興華做過心理測試,但問卷一共70多個題目,她對邱進行的部分問卷調查是———
問:如果你在閑暇時想問題的時候,會想些什么?
邱:我會想什么辦法走向成功之路,辦一個修理鋪,或者電焊鋪什么的。
問:你有沒有崇拜的人?
邱:村里的阮仕棟,他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
……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李玫瑾說,“我長期從事犯罪心理研究,通過對邱興華作案行為和作案方式的研究,我完全可以對他的犯罪心理狀態作出判斷。”“我從沒有據此向警方、檢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議,也從來沒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鑒定。”李玫瑾說。”
其實,從列出的這兩個問答里,已經可以看出邱興華的思維方式與常人有著很大的不同。試想:有多少人會認為“辦一個修理鋪,或者電焊鋪什么的”是“走向成功之路”呢?又有多少人會崇拜一個“通過自己的努力把家建好”的人呢?
然而,“嚴謹”的李教授完全視而不見這些疑點,直接根據自己發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定理”就得出“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的結論!
“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說法當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像李教授這次新發明的“人通常在憤怒背景下才有多發的動作行為”這個“定理”一樣,這個說法要成立,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主動去想”。
一個精神病人,在沒有旁人提醒的情況下,他在閑暇的時候確實不會“主動”去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但是,如果旁人提出誘導性的問題,即使是精神病人也可能會去思考并給出答案,但那并不意味著他獨處的時候會去思考這些問題。
李教授進行的恰恰就是這種引導式的問答交流,除非事先已經認定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思維方式完全正常,否則誰也無法斷定他是不是真的在閑暇時主動想了這些問題,完全有可能是他因為聽了這個提問而臨時想到的答案。
此外,精神病人還有一種“間歇性”的,在兩次發作之間是可以完全正常的。
“嚴謹”的李教授卻完全不理睬這些疑點,僅僅根據她發明的“如果是精神病人,他閑暇的時候絕不會想生活中的現實問題”這個定理和“邱興華在閑暇時想了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就推論出“邱興華不是精神病人”!
至于李教授“我從沒有據此向警方、檢察官或向法庭提出任何建議,也從來沒否定做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辯解,是沒有什么說服力的:你是心理分析專家,你對罪犯進行了心理測試,然后宣稱“邱興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么法院當然相信你這位心理學專家了!做精神病鑒定的目的本來就是確認罪犯是否“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你這位心理學專家已經“鑒定”了,法院何必再費事呢?
綜上所述:李教授雖然不是一位嚴謹的犯罪心理學專家,但她是一位愛憎分明的人,一個“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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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