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閬中的一則新聞報道在網絡上沸騰了。一不小心,我以為又回到文革。可仔細揣摩,這篇新聞報道的閬中法院公審公判大會與文革又有所不同,文革的公審公判是有階級立場的,是幫助弱勢群體的。可如今的公審公判大會袒護的卻是違法欠薪的資本家,對付的則是手無寸鐵的農民工。
“刁民”這個封建時代遺留的貶義詞至今仍掛在某些官老爺的嘴邊,仿佛只要走上“維權”這條道路的工人、農民都是“刁味十足”。為了維護“社會和諧”,官老爺們不惜動用手中的權力采用恫嚇方式來對付維權的農民工。可這些官老爺似乎忘記了,社會再向前進,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那一套所帶來的反彈后果同樣是群眾性的。
民怨鼎沸,用這個詞語來形容閬中法院的公審鬧劇毫不為過。因為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理上法院都輸了,他們通過這次公審公判旗幟鮮明的表達了自己站在欠薪老板的立場,同時他們也赤露露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他們不是依法治國,而是“刑法治國”,刑不上老總,只用來對付百姓。
可就是面對這樣血與淚的事實,網上的“洗地黨”們仍層出不窮,他們站在道德高地上強烈聲討這群農民工的違法討薪行為,認為他們不僅破壞了社會和諧,更加妨害了他人利益。但這群“洗地黨”永遠不會明白的是,為什么這群農民工要采用非正常手段去維權呢?難道他們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去維權嗎?很顯然,是有人在保護那些惡意欠薪者。農民工們投訴無門,只得鋌而走險。他們除了“鬧事”還有什么其他的選擇嗎?
答案很明確,沒有。
根據《勞動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及《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3號)規定,惡意拖欠工資屬于刑事犯罪。可惜的是,閬中法院及其他司法機關面對開發商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時沒有任何舉動。顯然,閬中法院并不是有法必依,而是選擇性執法。
至于閬中法院的公判鬧劇,目的無非是為了恐嚇那些被欠薪的農民工。可是我國政府早在1983年就明令廢止公審公判制度,并在90年代、本世紀初多次發文要求各地徹底禁絕公審公判。閬中法院“違法執法”,又有誰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呢?再者,我國刑訴為兩審終審制,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未經兩審終審都應推定其無罪。可是閬中法院剛剛一審判決后就迫不及待的將尚處于無罪推定的農民工公判示眾,不僅嚴重傷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還涉嫌構成侮辱誹謗罪。
但是被判刑的討薪農民工們會站出來維護他們的權益嗎?我想也許不會,他們沒有時間和金錢來面對漫長的訴訟周期。
可作為旁觀者,我們卻要問道,閬中法院的違法審判行為是否應該予以糾正并追究經辦人責任?惡意欠薪的開發商有沒有抓起來?違法維權的農民工(包括被判刑的8人)的血汗錢拿到了沒有?究竟是哪里的保護傘在袒護惡意欠薪的開發商……
也許,這些問題永遠沒有答案。
誰教我們是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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