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究竟錯在哪里?
——我對李教授的批評與辯護
北京大學 鞏獻田
如果我們對于藥家鑫一案,不深入研究、科學分析、正確回答其生活的外在環境(包括家庭、學校和社會)與本人個性形成的復雜關系,從而找出某些規律性的因素,以便吸取教訓,那么,就很難避免第二個、第三個藥家鑫的出現。研究和討論這個案件,主要不是為了追究個人或者家庭的原因,而是著重分析其犯罪和個性(人格、特性、品格、品質)形成與包括家庭、學校在內的社會環境方面的原因,這是唯物主義的基本常識。因為沒有天生的罪人,罪人是社會和本人一起共同塑造的。
最近胡錦濤同志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對全國的青年學生提出了三點希望,第一就是“把文化知識學習和思想品德修養緊密結合起來”。偉大詩人但丁曾經說: “道德常能填補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卻永遠填補不了道德的缺陷。”目前我國所謂大學生犯罪、知識分子犯罪、高新技術人員犯罪現象,應該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犯罪,是有法制觀念的問題,但主要不是法治觀念的問題,主要是思想道德問題。第三點是“要把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德才兼備,全面發展”是黨和國家所一直強調的。一直強調,一方面說明問題重要,同時,也說明不少的人是難以做到的。
一、藥家鑫案件為什么引起網友的高度關注?
二、網友對李玫瑾教授的點評,為什么意見這么大?
三、斷定犯罪人是“強迫行為”實在荒唐!
四、請李教授不要錯上加錯!
※ ※ ※ ※
首先說明,我認識李教授僅僅是從電視上。雖然她與我研究的同屬于法學,但是所研究的方向距離較大,我是研究法理學的,屬于基礎科學,近十年轉向現代科學與哲學的研究;而她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屬于技術科學。北大與公安大學距離也很遠。但是,我對于類似公安大學這樣大學的老師們,自然是很敬重的,因為他們與社會實際結合的很緊。研究法律的,不了解和研究社會犯罪是不行的!而研究型大學,比如北大,比他們就差得遠了。
前些日子上網,發現李玫瑾教授關于藥家鑫案件點評惹來批評文章和不少的跟帖,其中既有大家熟悉的著名學者,如黎陽、孔慶東等,也有不是很熟悉的作者的文章,包括清華大學肖鷹教授等,同時也看到很多網友的跟帖,其中有的是與李玫瑾講理的,有的是質疑的,當然,難以避免的是,不少跟帖言語是不夠文明,甚至個別的把李玫瑾教授與茅于軾和法學右派精英相提并論,不由得暗中為李教授叫屈。
我不諱言,李玫瑾教授是我比較敬重的年輕的法學家之一。在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欄目,她與公安大學王大偉等教授的點評,還有人民大學、政法大學幾位教授在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欄目,沒有特殊事情,我必定看。而李教授過去的許多個案件的點評,從犯罪心理學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學角度來說,大體還是說得過去的。總是感覺不夠、有問題,不深入。但是,總的認為,她是比較熟悉自己的專業的,說話也是比較嚴謹的,對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對于我這個外行來說,是很有啟發意義的。而她點評中所具有的缺陷,恐怕也是整個法學界絕大多數同仁存在的共同的缺陷,(容后再談)這是不能完全責怪于她的。
當我看到關于藥家鑫案件她受到網友的批評后,我閱讀了幾篇網文,也看了下李教授的點評和她后來的文章。本來想寫點東西,一來告訴網友,不能用對待茅于軾和法學界自由化精英等人的方式對待李教授,因為問題性質不一樣,李教授有缺陷,說錯話,要幫助,不能一味地拍磚。二來更想勸說李教授,要正確對待網友的批評,對網友的文章和跟帖要具體分析,看看人家講的有無道理,反思自己。(回想起四、五年前,就《物權法草案》討論、辯論中,即使持錯誤立場的人的文章,對于我,也有幫助和啟發,何況人家的立場還不一定錯呢?)同時也想就犯罪心理學的具體問題,向李教授請教。由于身體一直不適,所以就沒有及時動筆。
讀完《法治周末》(4月14日第64期)一文,尤其是讀了清華大學肖鷹教授博客的幾篇文章后,覺得我應該盡快寫點東西,不吐不快,再耽擱,對于網友,尤其是對于李教授,就是不負責任了。我不能看到自己敬重的法學界同仁不正確的思想還在繼續作怪而聽之任之。這對于不喜歡批評,說不得不字,阿諛奉承的時髦風氣來說,自然不合時宜,可這卻是實事求是的。
錯了不要緊,要知錯,改錯,人非圣賢孰能無過?
而李教授的態度確實我不得不在為她辯護的同時,指出她的嚴重錯誤。請她不要再錯上加錯了!
一、藥家鑫案件為什么引起網友的高度關注?
藥家鑫一案之所以引起網友的高度關注,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
第一,犯罪人對法律的無知和對于被害人的殘忍,其愚蠢的頭腦和邪惡的人格,對社會危害性極大。多年前,我僅聽說過一次,即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者被車撞傷而尚存活的情況下,犯罪人故意就勢倒車將其壓死。這聽起來已經是毛骨悚然了!可是本案的犯罪人藥家鑫,本來是一個過失致人傷害的普通民事案件,經濟賠償就可以了事的。但他竟然下車后連砍八刀,故意將被害人置于死地!犯罪人殘忍之程度,受害人死之慘狀,令人發指,聞所未聞!
第二,犯罪人主觀惡性非常大,人格屬性非常惡毒。犯罪人是自己撞人導致受害人受傷,不但不內疚,不道歉,不施救,反而在被害人的哀求聲中很快將其活活殺死,犯罪人實屬良心盡失、人性泯滅!
第三,犯罪人是在自己違法撞人之后, 當發現受害人記自己車號的時候,實屬“突發故意”殺人。突發故意不一定就比預謀故意罪過輕!絕不是什么“一念之差”!而是犯罪人從11、12歲開始萌生自律意識起,長達十年之久扭曲的自我認知、情感和意志不斷積累、量變質變的必然結果。比起“激情殺人”主觀惡性要大得多!俗話講是殺人滅口,規范語言講,這是一種逃避法律懲罰,對法制施加報復的罪行。表明犯罪人,不僅喪失基本的道德觀念,也具有對抗國家法制的故意。
第四,犯罪人是乘坐小汽車撞傷騎電動車的女性,這表明犯罪人具有恃強凌弱的人格。在文明國家,一般情況下,都是機動車的給步行者或者自行車讓路的!(當然,通常是各行己路,但遇到交叉路口時都禮讓。順便說一下,在北京,一般是汽車占用自行車的路,而自行車只好又占人行道,結果往往人行無道!我們的領導同志這點是感受不到的。多年前我到中國科學院講座,談到自行車無路可走時,郭永懷同志的夫人李佩同志接我的話,她講,人行的路也沒有!)這是我們這個社會的特殊環境、特殊條件、特殊地點下形成的特殊的人格!
第五,犯罪人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三年級大學生,并且接受的正是陶冶人的情操的藝術教育——音樂。建國以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開會研究討論設立的公共思想政治課程,其中之一—《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犯罪人理應是修完和通過的。而他通過這門課程的學習,竟然仍舊道德喪失、抵制法制,難道不值得深思嗎?不值得做為一個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吸取教訓嗎?
第六,此案審理的時候,很多犯罪人的同學(西安音樂學院學生)參加旁聽(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并且出具了所謂的聯名求情信。據稱犯罪人還曾經得過多次獎勵(獎勵的性質、事項、過程什么?),據稱犯罪人平時的行為還中規中矩等。這就更使本案具有典型意義了。
鑒于此,我呼吁國家教育部和共青團中央,應該針對此案盡快組織人力加以研究,并把研究結果予以公布。
二、網友對李玫瑾教授的點評,為什么意見這么大?
我認為:
第一,李教授所從事的犯罪心理學研究,按照錢學森院士的現代科學技術體系框架,它屬于行為科學這一大的部門中的法學部門的技術科學。其位置,之上有基礎科學(主要是法理學,旁及倫理學、教育學、心理學等)、部門哲學(行為論或者行為哲學)、馬克思主義哲學;之下是工程技術(包括各種法律規范、思想政治工作社會工程,心理治療工程、變態心理矯正工程,等等)。屬于一門交叉的復雜性學科。
每一個人的心理系統,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以它為對象研究自然是屬于復雜性科學范圍。就世界范圍來說,心理學的研究與社會發展需要相比,是很不適應的,是落后的。在國外是如此,在國內雖有不少的成績,但是也并不樂觀。主要原因就在于,還原論占主導400多年了,它為科學發展和人類進步立下了豐功偉績,但是,它已經走到盡頭了,必須超越還原論,發展整體論,用辯證唯物主義的系統論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研究。對于這種科學發展的大形勢,知之者不多,實踐者更寡。國內法學界雖有名為“行為法學”的學會和組織,但是真正貫徹錢老思想難!我認為,連“行為法學”這個名稱就有問題。“世界上第一個心理學研究所是1879年建立的,100多年了,為什么越搞越亂?就是心理學家用的方法不對。老的中醫、西醫大夫都有這種經驗,即人體是復雜的,絕不是教科書的方法就能解決的。”(錢學森)
李教授雖然從事犯罪心理學學科的研究多年,一來,建國后這門學科幾乎無人問津,這主要是由于當時的形勢決定的。簡單講,它不是一個急需的學科,因為過去,即改開前,一來犯罪少得很(即使有人認為所謂“內亂”的十年文革,法院每年平均判處刑事案件只12點6萬件——見《當代中國審判工作》下,當代中國叢書編輯委員會1993年,第138頁;而最近幾年犯罪分子平均每年產生上百萬——見最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兩會”報告,還不包括基層公安部門不少的“不破不立”案的數字!),二來即使是犯罪,犯罪的心理問題也相對比較清楚(就刑事案件,一個是反革命案件,第二就是性侵犯案件。沒有如同現在這些稀奇古怪的案件——順便說一句,就1960年代初期,我們在校的學習法學的大學生,想閱讀案例比較難,而想查看不同性質的案例,就更難找到!而現在,一份小報如“法制文萃”,一期就登載幾個案件,而且往往又多是惡性案件。)所以,犯罪心理學,可以說,現有的理論,系統性不夠,理論性不強,科學性不足,實用性更差。大多是介紹西方還原論主導下的各種流派的內容,一般尚缺乏馬克思主義的系統論的分析。
李教授作為人民大學哲學系的畢業生從事這門學科的研究,知難而進,理應受到歡迎和鼓勵。她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說句良心話,是盡心費力的,她曾經向服刑人員做過大量調查,并且到基層派出所參加實踐鍛煉,等等。她1985年就為學校開出了《犯罪心理學》課程,也有專門的著作問世,寫作質量,也是不錯的。她還主持過不少的科研項目,成績可謂不小。尤其在中央電視臺對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點評,多數也是好的,對于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是有成績的,有貢獻的,也是有目共睹的。不能因為有的案件中的錯誤點評而都抹殺掉。
但是,法學界,尤其是從事部門法研究(技術科學)的不少學者具有的通病,李教授也難以避免。當然最厲害的還是屬于民法學家了!(其中最典型的一句話,是其它法律如何辦,“我不管!”)那么,部門法學家的“一孔之見”(不僅是部門法學家,任何人的見解都屬于“一孔之見”!不過孔之大小不同而已。而綜合集成法,集中大家的智慧,才是科學研究的一個根本方法。)往往遮蔽了自己的視野,其狹隘性、片面性、固執性、傲慢性不小,而開放性、全面性、靈活性、包容性不大。他們一般看不起所謂的“外行”,聽不得外行人的不同意見,對于廣大群眾的意見,往往又是為我所用。
第二,李教授研究的犯罪心理學,我想,她主要功夫是下在狹義的犯罪心理學上,不是廣義的。為什么這樣說?由于她不分析和不涉及被害人心理、被害人親屬的心理,所以她的點評局限性就很大了。按理,李教授不但應該研究廣義的犯罪心理學,更要涉及變態心理學、發展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馬克思主義哲學,現代科學與哲學,特別是要很好地了解社會,了解我們這個主要是生產資料的私有化的反動逆流和指導思想的高度偏離馬克思主義而被大大分裂了的復雜社會!
由于李教授經常接觸的就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于是就與海淀人民法院的優秀法官——法官媽媽尚秀云角色混同了。犯罪是社會制造的。其意思是說,犯罪現象產生的原因和根源是社會,要消滅犯罪,就是要改造社會,科學社會主義就是要消滅犯罪的,共產主義社會是沒有犯罪的社會。記得,新疆的一個縣建國后三十多年沒有發生過刑事案件,河南省的南街村就沒有犯罪現象發生。而犯罪嚴重,說明社會有問題。改造社會是根本的,過于注重個人責任是不妥的。從這個角度說,李教授把犯罪人叫做孩子,并沒有錯。假如,只是在這個案件中叫孩子,在其他案件中就不叫孩子,那就是個問題了。
由于研究領域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對于藥家鑫案件的點評,李教授既忽視了被害人親屬的心理,更忽略了廣大網友的心理,即社會心理,網友們非常的激憤,而她卻依然非常“客觀”地點評。須知,任何所謂“客觀”點評,也離不開點評主體的價值傾向!李教授由于看多了、看慣了、甚至看煩了、看厭了故意殺人案件。可以說,在情感上大概有點麻木了。而對于大多數網友,包括我自己,卻是深感震驚和不解!
第三,責任心和虛榮心往往是糾纏在一切的,有時候很難分清楚。點評案件,李教授應該說是盡責的,為此,她自己必定有榮譽感和成就感。偌大一個中國,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多多了,中央電視臺就偏偏選有李教授。原因其一,是李教授能勝任。可是,這樣以來,“人怕出名豬怕壯”這句話就應驗了。為了自己的面子和專家身份,對主持人的提問,每一個問題,必需作出回答,而最好是回答得越圓滿越好。至于提出的問題涉及到自己的老本行——專業方向問題,更不能說不知道。我想,李教授卻恰恰在這里把網友惹惱了。而以后的辯解更是錯誤的了!
我是同意清華大學肖鷹教授的分析的。只不過,我想,方法要妥當,要治病救人。多一點分析,少一點嘲諷就好了。
說老實話,李教授不是很滑頭的教授,而是比較認真、實誠的教授,卻也是過分愛面子,是一個不好說自己不知道的教授,更不會有錯而很快承認自己錯誤的教授。
為什么這樣說呢?
當著主持人問她:“發現您有這么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就是問藥家鑫,你拔刀去刺向那個年輕女人的時候,她會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這種聲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現在回想,你當時是什么樣的心理和心態。您為什么要提這樣的問題?剛才聽了他對他從小長大這個過程,您覺得您對這個問題會是什么樣的解釋?
李玫瑾:在這之前我是沒有看到這一段的,我現在看到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學上有一個詞,經常叫強迫行為,強迫行為就是什么?他做的這個動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種興趣動作,而是一種機械的他在做,這個動作往往它會變成一個什么?替代行為。所以我現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剛剛問我的這個問題,也是我要問藥家鑫的問題,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一方面,這里表明李教授是在尋找犯罪人心理,(結構、過程、形成、與行為的關系)是在解釋,是在以犯罪心理學家的身份說話,并且說的是專業術語(強迫行動、替代行為)。另一方面,她是說自己“突然明白”的,而且說了兩次,這就過于輕率了。
由此我判斷,她尋找犯罪人的心理過程的方向是對的,但是,她的結論卻是錯誤的,是很站不住腳的。一方面,說明她在自己專業領域的判斷錯誤,需要繼續學習和提高;同時,說明李教授不世故,是直接說自己突然明白的,不是經過深思熟慮后說的。
事關自己專業領域判斷的錯誤,已經是一個不小的錯誤了;而我看到她事后的言談更是有嚴重的錯誤,與我原來心目中的李教授,簡直是判若兩人了!
網友的憤怒與指責,自然就是很好理解的了,也是在情理之內,預料之中的。雖然至今李教授自己還一直感到委屈,認為別人歪曲和曲解了她,竟然說出“你在別人專業領域中太自負”這一違反現代科學研究基本方法的錯話。須知,科學研究領域的夸度越大,創新就越大!錢學森講:“世界上沒有東西是不相關的,獨立性不存在。這些都是現代科學的研究結果。我國遺產中最豐富的是宏觀,也就是中間這一段,講‘萬物以息相吹’——萬物相關。”不能說肖鷹教授對于您的批評是侵犯了您的專業領域。“真正的謙虛,是人類一種最好的品行,因為他有自知之明,他知道在這廣大的世間的復雜的社會里,他的能力和頭腦,實在太簡單太渺小了,不夠去解決人世間的一切問題。”(美·卡耐基)
在當今科學技術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而以綜合為主導的形勢下,固守自己的小圈子,諸如搞什么“法律共同體”之類的,輕視網友群眾的批評意見,甚至不與其他學科聯姻,這不是落后的掉渣了嗎!(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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