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在博鰲論壇上提出:現在不少國企在國內、國際市場已具有競爭力,沒有理由再給它們補貼。
林教授此言可謂典型的“話里有話”。一方面肯定國企“已具有競爭力”,另一方面卻暗示“國企吃大補”,但事實是否如此仍值得商榷。
其實早在2012年博鰲亞洲論壇上,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就澄清過這個問題,他當時指出:“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是切斷政府和國有企業的財務關系,切斷補貼渠道。這個切斷實際上在朱镕基總理時代已經做到了,因為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公共財政制度。正因為當時改革脫困的時候,把政府補貼的渠道統統切斷,所以迫使一直做到現在,我們有5000戶國有大中型的困難企業破產,破產是非常難的事情。如果有政府補貼,誰會有興趣去做這個破產?因為政府補貼切斷了。”
由于林教授沒有進一步說明他為什么會認為國企在吃補貼,所以筆者也無法對他的說法進一步表示質疑。不過在過去一年左右的時間里,各類指責國企接受國家補貼的聲音,其主要依據都來自天則經濟研究所于2011年發布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稱:從2001年至2008年,國有企業少支付利息2.8469萬億,地租3萬余億,資源租5千余億,虧損補貼1198億,總計是6.4767萬億,遠大于4萬余億的企業利潤總額。而最終上繳國家的6%的利潤,95%都回流到了國企本身。
天則所的這份報告,表面上似乎很嚴謹,但很快就被嚴肅的經濟學家認為是一份充滿意識形態偏見的“政治文件”,其中很多數據都經不起推敲。
比如,天則所的報告中說:“2007-2009年,在整體巨額利潤情況下,中石油和中石化依然獲得700多億政府財政補貼。”但實際情況卻是當國際油價從2007年初的每桶50美元飆升到2008年的每桶145美元時,國家發改委考慮到國內通脹壓力與消費者承受能力,并未按相應的漲幅提高國內成品油價。發改委的這一價格管制措施造成中石油、中石化煉油業務的嚴重虧損,國家才不得不在年終發放數百億元的財政補貼,這筆財政補貼實際上是補貼給了各中小企業和私家車主。而更可笑的是,天則所的報告還把國資委對兩家航空企業、五家電力集團和兩家電網公司的注資也列為財政補貼。
再比如,天則所的報告的認為:“國有及控股企業實際利息率為0.016%,個人及控股企業實際利息率為0.054%。這樣如果按照5.4%融資費率進行測算,國有企業在2001-2008年間利息少支付的費用為2.8469萬億元。”這一數據被很多人不假思索地大肆引用,但他們卻不愿意稍微動腦子想一想,目前國內銀行都已經市場化,商業化了,很多還是上市公司,他們如何肯做賠本的買賣,倒貼利息把款貸給國企?其實,有些國企貸款的利息之所以比較低,主要是因為他們信譽好,還款有保障,是銀行的優質客戶,這和一些私企老板拿到貸款之后動輒玩“人間蒸發”根本不同,因此銀行這么做純粹是一種規避風險的市場行為,全世界的銀行都在這么做。把商業銀行的市場行為說成是國家對國企的補貼,這接近信口雌黃。
總之,天則所的這份報告硬傷累累,并不值得嚴肅的經濟學家認真對待。
但問題還有另一面: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根據中國經濟年鑒的相關數據,國企不僅沒有享受到政府的補貼,而且比其他性質的企業承擔了更多的稅負。比如國企的銷售利稅率(利潤+稅收)就一直遠高于私企和外企。銷售利稅率是企業盈余,就盈余來講國企始終是最高的。只是國企納稅高于私企和外企,所以利潤才顯的低。比如在1995年,銷售完稅率、利潤率、利稅率這三個數字,國企分別為:8.46%、2.55%、11.01%;私企則分別為6.04%、7.49%、13.53%;外企分別為4.40%、4.92%、9.32%。很明顯,國企利潤率最低,但完稅率最高。到了2004年,這一格局仍然沒有變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分別為7.27%、9.41%、16.68%;私企則分別為3.69%、4.63%、8.32%;外企分別為2.72%、5.27%、7.99%——國企的完稅率仍然最高,稅負仍然最重。這樣一種狀況,怎么能說是國企受到政府補貼呢?有這樣補貼企業的嗎?
總之,所謂“國企靠補貼生存”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偽命題,而且是一個并不新鮮的偽命題。國企利潤不是靠補貼補出來的,所謂的補貼也是在市場評估之下做出的,并非一味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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