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匯風險,人大常委會應該召開聽證會
6月16日 ,美國兩大抵押貸款巨頭房地美和房利美表示,已收到美國聯邦住房金融局指令,將從紐交所退市。退市后,“兩房”股票將在場外柜臺市場交易。
盡管 “銀行已下達封口令,禁止任何人評論”(一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內部人士昨日在電話的另一端小聲地回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關數據并不公開,不清楚中國方面持有 “兩房”債券的確切數字。不過保爾森自傳中已透露,中國在2008年的持有額達數千億美元。傳聞則稱中國政府持有“兩房”債為3760億美元,商業銀行持有250多億美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一位專家求證時,該專家不愿透露具體數字,但肯定地說,實際的數額要更多。
在信息化時代,要隱蔽這樣大的信息,簡直是愚蠢的擴散手段。這件事已經在民間傳播開了,激起民眾憤怒,追問誰造成了25000億的損失。雖然這里有誤會,——當心啊,失誤會授人以柄—— 現在不是25000億全部泡湯。據記者從彭博系統了解,“兩房”債券價格在次貸危機一年半以來的整體趨勢是恢復的,有些種類的債券價格已經處于歷史高位,另外一些種類的價格雖然在2009年出現下探,但在2010年又回升至高點。
專家說,“兩房”債的價格由美國政府間接擔保,只要投資者相信美國政府,只要美國主權信用等級不被調降,“兩房”債券的價格就不會受其股價太大的影響。但是,美國政府本身債臺高筑,自身信用難保,而且兩房債與美國主權債務畢竟不是一回事,政府也只是注入資金維持其運行,沒有直接擔保。
中國投資兩房債無疑風險極高,政府又不把實情告知民眾,怎能讓中國老百姓不非常揪心。以前是幾十億、百多億、幾千億的損失,而這次是2 .5萬億啊!如果兩房破產,中國能從殘值中收回得了多少?政府應該對此嚴重考慮,并有責任告訴人民,這是人民的民主權利。
在討論物權法草案時,我幾次提出,“這些年賣了很多國有企業,很多集體企業不存在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出賣國家財產,事前向全國和地方各級的人大常委會請示過沒有?事后回報過沒有?全國和地方各級的人大常委會關注過、問過這方面的事情沒有?我直言:主人不管事,讓管家越了位;家業快賣了都不知道。”
2007年1月30日 ,還專門發文《我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二)——沒有主的國有財產》國有財產的所有權應當屬于人大,政府沒有權力自行處置。我寫道“
“國有財產是全民所有制財產,這點憲法里面規定得有,但是在物權法草案中沒有了。我曾經從科學社會主義理論方面批判過全民所有的觀點,而在這里,作為法律,必須維護憲法第六條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和第九條的“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規定。因為這個規定或詮釋有很重要的實踐意義。這些年,國有企業大批改制,常常以極低的價格轉讓給私人或國外,常常受到該企業職工的強烈反對,也常常遭到政府的壓制,甚至產生流血事件。現在從反腐敗中已經揭露出來的事實看到,是政府的權力被擴大了,反仆為主,甚至出現惡奴壓主。這里說的政府,不只是地方政府,也包括國務院的一些機構。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而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按照憲法規定,則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許多法律專家混淆了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行政機關的職權,把執行機關、行政機關上升為權力機關,從而削弱了人民的權力及其行使權力的機關的職權;甚至發生前面說的那種情況,剝奪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加管理的權利。物權法草案的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條,不適當地規定了國務院的權力,取消了人民及其代表機關的權力。物權和一切財產權,都是權力。而且是最基本的權力,應該屬于人民及其代表機關所有;而國務院說白了只是全國人民雇傭的“管家”,它只能執行人民的意志管理財產,并隨時受人民的監督。所以,“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和“國家投資設立的企業,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都是不當的規定,不僅潛越了所有者——人民及其代表機關的權力,剝奪了人民通過其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行使其對全民所有財產的所有權;而且也違反了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并不贊成市場經濟,只是說明政策和法律、法律和法律的矛盾。
物權法草案關于由國務院行使所有權是對現實制度的法律追認。而實踐證明,由政府、政府主管部門以及某些機關、事業、企業自行決定處分國有財產,出售國有企業,不僅不能保護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是國有財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后果已經極其嚴重。”
現在,這種嚴重后果已經產生了。我還需要滔滔不絕的擺事實,講道理,讓網民看得昏昏欲睡嗎?請看吧!兩個外國企業,在美國出了問題,美國國會都要開聽證會,把日本的英國的老總叫到美國來說清楚。敢問:中國出了那么多的大問題,人大常委會過問過一次否?往者已去,來者可追。中國外匯風險如此之大,人大常委會能不聞不問,不開個聽證會,要政府總理說個究竟?
盡管有人不愿聽,我還是提請領導們好好理解馬克思講的:“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應當是工作的”。人大不會流為騙局,人大代表就要象列寧說的:“必須親自工作,親自執行自己通過的法律,親自檢查在實際生活中執行的結果,親自對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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