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是初次分配公平的關鍵
袁春暉
原載《探索》
摘 要:從理論和實踐來看,勞動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體,因而促進初次分配公平的關鍵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長期以來,我國居民的勞動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已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很大的危害。我們要切實采取措施來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實現初次分配的公平。
一、勞動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體
經濟學一個基本的原理是:在所有參與初次分配的諸要素中,勞動是在整個收入分配中起著決定性的因素。勞動是從事物品和勞務生產的體力與腦力這兩種人力資源的供給。馬克思認為,勞動者具有物所不具備的適應人類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雖然人和物在生產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兩者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論多么重要,它在生產過程中是一個被動的因素,像資本的價值只是轉移到新生產的產品中去,并不創造新的價值,人們不能指望總是靠巧合從它那里得到新財富。而人則是一個主動的因素,他可以適應人類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對于人來說的新價值,這才是人類財富增多的主要來源。據西蒙·庫茲涅茨研究,西方國家國民收人中由物質資本所貢獻的份額已從45%下降到25%,而勞動對國民收入的貢獻從55%上升到75%。雷諾茲認為,市場決定的收入約有4/5歸提供勞動服務的人。所以,勞動收入分配是整個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獨一無二的決定成分,這是市場比較健全和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的情況下必然出現的結果。美國勞動收入在國民收人中所占的份額,在19世紀后期占到50%,20世紀60年代后逐漸上升,到了20世紀后期上升到74%。目前在主要發達國家中,人力資本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已經達到了80%左右,遠遠超過了物質資本的貢獻率。美國政府、企業和居民三者之間的分配比例關系大致為1:1:8,日本三者間的分配比例大致為l:1:5:7.5。
從我國的現實來看:個人的勞動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要來源。鑒于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高,個人財富積累不多的客觀事實,絕大多數人的收入屬于勞動收入即工薪性收入,而具有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的人群只是少數。1993—2003年lO年間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勞動者報酬、財產性凈收入二項加總)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別為96.6、96.9、96.7、96.8、95.9、95.8、96.4、98.8、98.1、98,4,10年平均比重達到97.1%。2005年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中的資料顯示:2005年,在城鎮居民全部年收入中,人均總收入為11321元,其中工薪收入達7798元,仍為主體,占68.9%;經營凈收入占6%;財產性收入占1.7%;轉移性收入占23.4%。在農民收入中,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1175元。占純收入總量的36.1%,農民人均家庭生產經營純收入1845元,占純收人總量的56.7%,農民人均財產性收入88元,占純收入總量的2.7%,農民人均得到的轉移性收入147元,占純收入總量的4.5%。這些資料表明,在城鎮居民的收人中,工薪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其他收入有所增加。在農村工薪收入在增加,經營性收入在下降。這些變化都有個中原因,但總體看來,初次分配收入依然是居民收入的主體,而勞動性收入又是城鎮居民初次分配中的主體。
二、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偏低的表現
在我國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偏低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率低于GDP或人均GDP增長率。
近十年來,中國工業企業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跨入高利潤時代。一面是中國工業企業跨人高利潤時代,一面是勞動者報酬占GDP比例不斷下降。從全國來看,我國的GDP增速雖是發達國家的幾倍,但工資增速卻遠落后于這個速度。據有關資料顯示,日本在經濟決速增長時期,工資的增長速度比美國快70%,到1980年就已經與美國持平,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時間;而從1978年到2004年近30年,中國經濟一直在高速增長,而工資卻只有美國的1/20、日本的1/24。在制造業,中國的勞動力價格甚至比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快速增長的印度還要低10%。
據有關部門統計的資料顯示,雖然2007年政府、企業和居民所得均保持了快速增長,2007年我國財政總收入累計完成51304.03億元,同比增收12543.83億元,增幅達32.4%。1999—2007年我國企業利潤年均增長38.7%。而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增長17,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40元,比上年增長15.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5%。即便采用不變價計算,政府和企業所得增長不僅明顯快于居民所得增長,如果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則這種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大。
2.分配率比較低。
在經濟學中,有一個指標叫分配率:它是指勞動者的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分配率中勞動者的報酬總額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勞動者的工資性收入在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額越大,社會分配越均等、公平。市場經濟成熟國家的分配率一般在54%-65%。
《中國統計年鑒》顯示::“從1985年到1995年,職工工資總額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即分稅制后,90年代后半期這一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財政收入從8.649億元增加至17.222億元,在GDP總額中所占比重從14.8%提高到19.2%;與此相對應的是,職工工資在GDP中的比重卻從13.9%降到11.9%。2006年,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1.7%,而職工工資的比重則降為11.7%。’
3.實際工資也比較低。
全國總工會2005年對10個省份中的20個市(區)1000個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1萬名職工的問卷調查結果證明:企業巨大的經濟效益,在職工收人上沒有得到體現。我國從1998年到2005年,工業企業利潤年均增長為30.5%,城鎮單位勞動報酬年均僅增長9.9%。2002年至2004年3年中,港澳臺企業年均效益增長33%,而職工工資增長為零。另據中國財貿輕紡煙草工會對天津等5個城市的紡織企業調查,90%的企業職工工資3年分文未漲。從國際比較看,根據瑞士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編著的《IMP世界競爭力年鑒2002》資料,2001年各國每個制造業工人每小時全部報酬(美元)最高的是德國為22.2,次之是美國為19.86,第三是日本為19.5,我國排在倒數第三名為0.53,經濟遠不如我國發達的印度制造業工人每小時工資是我國工人的1.5倍。
三、提高勞動報酬比重的途徑
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既要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也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
1.組織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的人力資本存量,使勞動者通過素質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勞動報酬。
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依靠市場的力量。市場經濟體制下,勞動貢獻的大小由市場衡量,勞動報酬由市場決定和實施。在勞動力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相互作用決定著勞動報酬水平。提高勞動報酬,必須提高勞動的質和量。提高勞動力中的人力資本含量,這是按勞分配原則的客觀要求,也是科學發展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勞動者自身利用市場供給方的力量與需求方進行“博弈”。勞動報酬取決于勞動者自己對勞動力市場信息的了解,取決于自身勞動力的質量以及勞動時間的長短,取決于勞動者及其群體對其權益的維護和實現程度等。這些都需要作為市場主體的勞動者,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基礎上,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利用市場的力量,來提高自己的勞動報酬,進而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保低”優先。 社會矛盾最容易激化的地方毫無疑問是社會的最底層。從行業劃分的人均勞動報酬看,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報酬最低,建筑業聘用的農民工較多,其勞動報酬也較低。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應當是提高農民、農民工和城鎮居民下崗失業人員、低保人員的收入和社保水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并根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增長狀況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勞動保障部明確要求,近兩年內只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一次調整的地區,以及近年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明顯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及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比例明顯偏低的地區,原則上都要對最低工資標準再次進行調整。同時,加強對企業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
3.工資立法,用法律保障勞動者獲得應有報酬。
通過強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場的分配體系,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的需要,是規范分配行為、整頓分配秩序的需要,是加強法制建設的需要。工資立法的關鍵是確定工資增長機制,工資增長機制是目前最突出的問題。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工資增長機制無法與我國GDP增長、用人單位利潤增長保持同步是近些年來突出的問題。因此,立法應當確立工資增長機制,這一機制至少應反映三種情況;(1)我國GDP的增長應與工資增長同步,應當成為工資增長的第一個標準。(2)用人單位利潤的增長應當成為工資增長的一個自然指標。歸根到底,用人單位利潤是勞動者的勞動創造的,提高收入是勞動者作出貢獻后應當得到的,這也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的應有之義。(3)物價上漲的指數應當作為工資增長的指標,即應當通過工資增長將物價上漲的指數彌補回來。否則,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就會下降。所以,物價增長的指數應當成為工資增長的法定指標。
4.增加就業崗位總量。
我國勞動報酬偏低與我國勞動力的富余是分不開的,因此,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就業率提高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一是積極發展具有優勢和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二是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投資,鼓勵和扶持自主創業,解決部分人就業問題;三是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延長產業鏈,爭取就地解決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減輕外部市場就業壓力;四是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從經濟結構上增加就業機會。
5.完善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
在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中,要改變強資本弱勞動的狀況,單純依靠政府是很難做到的。必須把分數的勞動者組織起來,利用工會組織,讓勞動者群體與強勢資本平等協調地處理勞資關系。我國現在最主要的實在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建立工會組織,工會與企業老板談判,形成一個包括勞動者、工會、企業主、政府四方談判機制。把勞動者組織起來和企業主平等協商談判,并不是意味著漫天要價,如果工作要得太高,企業就會破產,工人就會失業。相信勞動者能在失業與高工資的合理平衡中作出理性選擇。只有這樣,才能使資本與勞動形成公平合理的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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