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寫文章的需要,想找到南方系對“憲政”這兩個字下出的定義。為此查閱了賀衛方、張千帆等法學界大佬的文章,也看了一些法學界不那么出名的小字輩的呼吁,還有迷信這兩個字的一般網友對實行“憲政”之后會出現什么美好情景的描述,結果感到很驚詫——法學界的大佬們閃爍其詞,稱“憲政不是泊來品(張千帆語)”卻未曾下過一個科學、準確的定義;那些“小字輩”雖對“憲政”實施所產生的“美景”進行了極為詳盡的描繪,卻也沒有對這二字作出解釋——所有的說明全都隱藏于字里行間。
由此便已可知,《南方周末》社論用一種夢囈般的語言述說的是一種連他們自己都沒有表達清楚的東西!
當然,他們也可能是心里清楚,但故意不作出解釋或者不敢清楚表達罷了。因為這兩個字本身就包含著違反現行憲法的內容,是他們“不方便”說出來的——這當然也屬于一種21世紀的“妖言惑眾”。
但指出這一點,并不是本文全部目的。
撰寫本文,是想盡可能地搞清楚,南方系所說的“憲政”究竟是個什么東西,它的外延與內涵如何,以便推導出我們應如何對待“憲政”這樣一個結論。
這樣,我們就需要先為“憲政”下一個定義——雖然可能不完備,但只要能抓住它的本質,也同樣可以說明問題。
在下這個定義之前,先簡單回顧幾段與“憲政”有關的歷史事件:
公元前510年,羅馬人建立了羅馬共和國,國家元老院、執政官和部族會議三權分立。由貴族和公民(有參政權的自由民或平民)組成十人立法委員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員會頒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2個銅表上,被稱為十二銅表法,標志著羅馬法的出現。
公元1200年前后,英國封建貴族起來反抗國王,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1215年6月,英王約翰被迫簽署憲法性文件《大憲章》。《大憲章》怎樣限制王權?二十五名貴族組成委員會,有權隨時召開會議,否決國王的命令;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據國王的城堡和財產。
公元1787年,美國在費城會議上起草了《聯邦憲法》,規定美國實行聯邦制,確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這三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理論上,三權平等,互相制衡。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憲政大體上是指私有制國家專有的一種圍繞憲法的國家治理形式,是一種以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為主要特征的國家政體。在古羅馬,是國王(大奴隸主)、貴族(奴隸主)階級、公民(有參政權的平民而非全體自由民更不包括奴隸)治理國家的政體;在中世紀,是國王與封建貴族、教會治理國家的政體;在現代,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的政體。憲法在其中相當于各統治階級之間為平衡各自的經濟利益、約束其代表、靠強制力推動執行的某種盟約,是社會上層人物的游戲規則。在古羅馬時期,是貴族(奴隸主)和公民之間;在英國《大憲章》時期,是國王與封建貴族之間;在現代帝國主義時期,是金融壟斷寡頭與其他大資本家之間,總之,在各不同時期,是占統治地位的各剝削階級代表人物間為維護并平衡本階級利益所作出的一種盟約。
為什么要有這樣一種盟約?顯然是為了統一剝削階級意志、防止因分贓不勻出現內訌、給國家統治的對象——處于社會底層的勞動人民提供反抗的機會,最終目的當然是為了更加沉重地壓迫、剝削勞動人民——他們的勞動正是統治者需要維護和平衡的全部物質利益和財富的源泉。
由于國家整個基礎是私有制,私有制本身就充滿了罪惡、血腥、欺詐和謊言,因此私有制社會上層形成的這種盟約并不那么神圣,有時充滿了欺詐和血腥、充滿了陰謀詭計和暴力。例如,英國圍繞《大憲章》的簽署、廢除、修改,直到最后成為法律,不僅時間漫長,也經歷了多次戰爭。在戰爭中死去的人多數并不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是受了宗教欺騙、為了他的“主人”如何更好、更殘酷地剝削自己而被驅趕到戰場上成為犧牲品。這本身就是人世間最大的悲劇。
此外,我們也可以看到,三權分立之類的制衡機構,僅僅局限于國家上層建筑權力集團內部。處于社會底層的勞動人民根本不可能參與統治者這種權力分配(歸根結底是利益分配)游戲。——他們從規則制定之初就已經被排斥在外了。
那么,憲政和民主是什么關系?試想,在奴隸制時代,奴隸主、公民能和奴隸講民主嗎?在封建時代,國王、貴族、教會、地主能和農奴講民主嗎?在帝國主義時代,金融寡頭、銀行家、工廠主、大企業家能和普通工人、農民講民主嗎?當然是不可能的!游戲規則直接將占人口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排斥在外,所以憲政之下無民主——這里指對人民大眾的民主。至于少數統治階級之間是否有民主呢?有一點點,但是是一種極其虛偽的且又充滿了欺詐和血腥的民主。所以,從這個角度,憲政就是一種極端的專政——是居于社會頂層極少數的統治階級對居于社會底層絕大多數人民大眾的專政,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政。
也許有人會說,憲政無非是政體的一種形式,其中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對于無產階級的國家也適用。現在政府官員腐敗幾乎已經變成了常態,不就是因為沒有三權分立、政府權力沒有受到制衡引起的嗎?
如果這一提法成立,那么前面將“憲政”定義于“私有制國家專有的政體”豈不是存在定義過窄問題?這就必然使全篇文章出現重大的邏輯矛盾。
因此,下面就從公有制國家國體與政體的概念開始,盡可能深入地討論“憲政”究竟是不是“私有制國家專有的”。
先搞清什么是國體以及公有制國家的國體:哪個階級處于統治地位,國家為哪個階級服務,這就是國體。實行了公有制(共同占有生產資料)之后,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工人階級、農民階級處于國家的統治地位,國家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人民服務,這是公有制國家的國體,其基礎是工農聯盟。
有什么國體,就應當有什么政體——政治治理形式。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在本文中簡稱“人民”或“勞動人民”——占國家人口絕大多數)處于國家的統治地位之后,應當采用什么治理形式?最根本的要求,除了保護公有制,就是所有的人民(包括其中每個個人),都可以直接參政、議政,都有權提出罷免某些不稱職政府官員、并在獲得多數人共識(民主集中)后,具有可以確保罷免某不稱職政府官員的程序。同樣地,所有的人民(包括其中每個個人),都可以對國家發展的道路,提出自己的見解,并在獲得多數人共識(民主集中)后,具有可以確保國家按照這條道路發展的程序。這就叫做人民民主。
由此可見,民主集中制是這種政體最基本的組織原則。在這種政體下,人民可以直接監督政府官員,政府官員只能有一條路、一顆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同時就是為自己服務),否則就會被罷免,根本用不著政府官吏之間用三權分立來制衡。
至于現在政府官員成批地出現腐敗,根源是大搞私有化“改革”。在經濟上的公有制被削弱的同時,人民失去了部分民主武器,也包括監督和罷免官員的權力,——人民民主被削弱了;與此同時,官員們在社會私有化風氣的影響下,私欲惡性膨脹,利用手中人民賦予的權力為自己撈錢、前赴后繼地、成群結隊地走向腐敗,這當然是私有化造成的惡果,而不是因為缺少三權分立的制衡。人民只要奪回并恢復自己的民主權利,政府官員的腐敗傾向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遏止,公有制就能恢復。
相反,那種三權分立式的制衡只是有利于并且一定可以形成一個官員利益共同體,一個龐大的寄生贅瘤,卻一定會把人民排斥在國家管理之外,排斥在對官員的監督之外,因此根本無法遏止腐敗,這當然屬于私有制國家專有的國家形態,在公有制條件下,應當完全拋棄。
只不過極少數企圖利用自己的權力為個人謀取利益的官員,也包括那些企圖返回過去時代的“專家”——一言以蔽之,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以及他們的幫兇、喉舌,對公有制的政體非常不滿,因此會將其斥之為“專政”。這一點倒沒有說錯。公有制所需要的政體當然是專政,只不過是社會上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
接下來,我們再看一下憲法在公有制政體中又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由于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工農之間沒有根本利益的對立和沖突,國家的基礎是工農聯盟,所以,在這種政體中,憲法當然也具有盟約、公約的性質,但更多地是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表述,是人民為了維護自身根本利益為之奮斗的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奮斗目標)。為了維護最低綱領(已經得到的革命成果),防止社會主義革命成果被少數人竊取,形成新的官僚資產階級,推動社會進步,達到最高綱領確定的目標,人民理所當然地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把自己的民主權力(參政議政、發表言論、以及對政府官員的聘用、監督和罷免權)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并且成為一切立法的依據。從這種意義上說,憲法對維護公有制的政體乃至國體,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這并不是說,憲法就是整個國家的根基。國家的根本是公有制,其基礎是工農聯盟。憲法無非是對這個基礎的反映,是為這個基礎服務的。換句話說,公有制條件下的憲法是為工農兩大階級服務的。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
我們再來看一下“憲政”這兩個字。字面上直接的理解,以憲為政,其鼓吹者則解釋為“憲法大于天”——似乎任何事情都是從憲法派生出來的,憲法是一切事務的根源。又會隨時以“要人治還是要法制”來質問持有異議者——這種種說法本身就帶有歷史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傾向,回避經濟基礎是本源的問題。
毫無疑問,公有制條件下,憲法的制定、解釋、實施,全都應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服務,也就是為工農聯盟這個國家基礎服務,為工、農、兵服務,這是公有制憲法的根基。不利于穩定和發展這一憲法基礎的條文,應當立即廢除,違背這一根基的解釋、條文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不足,都應當立即修訂或作出新的說明(憲法的載體是文本,任何文本,都是對現實的一種反映和折射,都存在有可能反映不真實或被惡意曲解的情況)。因此,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公有制,國家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都比憲法大。至于“要人治還是要法制”,這一提法本身就十分荒謬:憲法的制定、解釋、實施,難道不靠人嗎?憲法的服務對象——工農群眾難道不是人嗎?人難道不劃分為階級嗎?階級難道不是由政黨來組織和領導嗎?又怎能把人與法割裂開來、對立起來,把法的階級屬性隱藏起來!
只不過,在私有制條件下的政體,往往是有意識地割裂憲法與經濟基礎的聯系,將其看作是獨立于經濟基礎之上的、帶有某種神秘色彩的東西,目的就是掩蓋私有制憲法是剝削壓迫人民的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直接將憲法與政體聯系起來,形成“憲政”,并給這兩個字涂上某種宗教色彩,把它吹噓成一種神話,以便把它最本質的東西隱藏起來,則是為了更好地欺騙、麻醉人民群眾。最典型的例子,當屬美國。
美國是現代標準的憲政國家——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限權政府、權力制衡,等等。正如前面所說的,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把人民排斥在國家管理之外,排斥在對官員的監督之外”的政府體系。美國政客最愛說的字眼就是“自由、民主、人權”,并且把這三個詞當作普世價值,向全世界推廣。但是,美國自己有自由、民主和人權嗎?你有“占領華爾街”的自由(僅僅是一種示威性質、非暴力的“占領”),美國就有用警察用暴力將示威者驅逐出華爾街的自由;你只能有“愛國——愛政府”的自由,但只要無意中(哪怕在酒吧、家里)流露出對聯邦政府的絲毫不滿,便有了聯邦調查局對你刑訊逼供加誘供的自由。你有參政議政的民主權利嗎?完全沒有。除了在被金錢控制的四年一度的大選時,從兩個惡棍中選出一個來當你的總統,你還有什么權利?比如當你因為和陌生人說了幾句話被你的鄰居舉報參與顛覆美國政府的活動并且司法介入之后,你只能選擇認罪,并花費大量金錢、通過律師選擇某種輕罪,否則你的損失會讓你傾家蕩產仍無法逃脫牢獄之災。因此美國毫無人權可言。可見,美國所標榜的“自由、民主、人權”極其虛偽,那不過是美國政客手中的一種武器而已。用這種武器將其他國家搞亂,以便美國資本的侵入。對內則實行非常殘酷的法西斯專政。
綜合以上要點,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現代私有制條件下,“憲政”所維護的國體是金融壟斷資產階級的統治;“憲政”所表達的政體,其實就是帶有虛假自由、民主、人權面具的資產階級專政,因此可以直接說,“憲政”就是資產階級專政。與之相對立的公有制所需要的國體和政體,當然是人民民主專政,或者說,無產階級專政。只有在這種政治環境下,才談得上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權。
文章寫到這個程度,似乎應當結束了。但是且慢。因為不但“右派”會反對本文提出的觀點,甚至一些“左派理論家”也會提出反駁意見。
這些“左派理論家”最有可能使用的論據是:毛主席也寫過有關“憲政”的文章。這是指毛主席1940年2月20日,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的演說——《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左派理論家”便由此導出“社會主義憲政”的概念。在這個概念下,目前也還有人以《憲政之魂:四項基本原則》著文宣傳。
不過,他們只記得毛主席在回答“憲政是什么”這個問題時說的前半句——“就是民主的政治”,卻不記得后半句——“我們現在要的……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請注意我在引文中加黑了的詞語。這說明毛主席對憲政做出的判斷和說明是特指的,有專門的含義。即:第一,是新民主主義的;第二,不是社會主義時期的“無產階級專政”。為什么毛主席要說憲政“就是民主的政治”(注意,這不是一個定義),那是因為蔣介石也搞憲政政治并且自稱民主(蔣介石殺了多少共產黨人,竟也侈談民主),所以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促促蔣介石的“憲政”,使蔣介石在政治上處于自相矛盾之中;為什么新民主主義允許借鑒一點“憲政”?那是因為盡管是在共產黨領導之下,但國家的基礎仍然還是私有制——民族資本家、國家資本主義、個體生產者。由此看來,“左派理論家”對毛主席的理解仍處于一知半解狀態。
至于先推出“社會主義憲政”(就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樣荒唐),再說“社會主義憲政的靈魂是四項基本原則”的人,也非常糊涂。試問,四項基本原則(其主干為并列四項)里有“民主集中制”這一組織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的根本原則嗎?沒有!只能從某一原則間接推導出來(這樣,根本原則就變成了次一位的原則,成為枝干,可以與這種次一位的原則并列的至少還可找到五六條,于是其重要性被沖淡了),因此,你的“憲政靈魂”表達不嚴謹,缺失民主的骨架,這一點倒和英美“憲政”的本質確有相似的地方。此外,這一提法本身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嫌,仍然是企圖“拉大旗、作虎皮”以便推出“憲政”。
說到這里,想到還有一點很重要,也必須指出:有人說,美國的強大,持久的繁榮,根源于美國的憲政——這同樣是一個極大的謊言。
稍微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美國的強大與繁榮,并不來源于憲政,而是來源于戰爭與侵略,來源于對全球的掠奪。特別是二戰之后,世界上發生的所有戰爭,幾乎全都是美國主導的,都與美國有關系:有的是美國直接參戰,有的是美國間接參戰,最后的結果,總是美國大發戰爭財——所積累的財富,覆蓋著全世界多少因戰爭而死亡人民的累累白骨;與此同時,美國還進行金融戰爭:利用美元為世界儲備貨幣的地位,對世界各國進行掠奪,也包括對中國的掠奪——數十年繁華,完全構筑在各國人民的血汗之上。能夠做到掠奪全球,是因為世界各國政府的軟弱、沒有團結起來。美國根本就是一個強盜加騙子的國家。憲政無非是這個國家虛假的面具和維持統治的手段。失去了戰爭與掠奪,美國這個憲政國家頃刻之間就會崩潰,憲政根本救不了它的命。中國能夠走美國的道路嗎?四處侵略、到處制造戰火。根本不可能!不要說軍事實力達不到,在經濟方面實力也到不了。事實上,中國早已經成為美國的半個殖民地。經濟上的主權還敢說完整嗎?早已喪失過半。所謂“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不過是世界第二大殖民地的代名詞,是用來忽悠老百姓的。宗主國能允許自己的殖民地四處擴張嗎?讓你搞憲政無非是想要達到完全控制、完全殖民而已。
實際上,要搞清楚這里面的道理,對于那些法學大佬是輕而易舉的事。既然如此,那些法律界人士又何以將這種彌天大謊奉為真理,四處游說、大肆宣揚、捧為神圣呢?
下面節錄賀衛方某次演講的一段話,對于他們制造憲政神話的目的,以及所采取的策略,表達的倒是相當清楚,不妨一讀(引文中刪除了一些枝干,代以省略號,以節省篇幅;對個別錯別字做了修改;黑體是我加的):
賀衛方:“我過去一直想到從邊緣開始,而不是從敏感的部位開始。我小時候看樣板戲,……有一個樣板戲叫《智取威虎山》,說威虎山上有一個坐山雕,很難攻打,……他們去找獵戶老常,……老常說,后山還有一條小路。后來果然是走了后山的這條小路,把坐山雕給端掉了。后來,我就一直企盼著中國司法改革成為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后山小路,司法的改革是不敏感的,……怎么說都沒有風險的,……政府說司法是應該搞體制改革了,……。但是我自己相信,通過這種程序性的變化、技術性的改革,最后能夠成為一種政治性的變化。所謂的政治是什么?政治就是統治合法性的格局,人民愿意服從誰,人民信任哪個權力,這就是政治,在政治里面這些不是一塵不變的,司法越來越公正,司法的正義越來越能夠實現,我們希望看到的那一幕場景居然發生在了北京、上海、廣東,或者說一個很偏遠的地方,法院天天在伸張正義,這個時候,人民不信賴法院也難!這個時候,政治權力就轉移了!”
這是賀衛方在廣東以“憲法的趨勢:世界與中國”為題所做講演的最后一段。原文發表于《南方都市報》。這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話,說出了他的目標——“政治權力的轉移”(原文“權”后是“利”字,或許不是別字,就是他的本意)。
講演日期是2004年7月28日。也就是說,為了這個目標,他從開始運作到今天,已經接近(或超過)十年時間。所謂十年磨一劍。從當初不得不采用“曲徑通幽”的“后山小路”,到《南方周末》以公開亮劍方式宣示他們的“憲政夢”來對抗習總書記的“中國夢”;從當初四處發表講演為“憲政教派”廣招門徒,到今天在各主流媒體(包括共產黨的黨報)集體喧囂,不能不說“成績斐然”——已經前進了一大步。從表面看,他距離“政治權力轉移”這個目標已經很近了。只不過,這最后的一步仍然難以達到——因為他的夢想是建立在虛假的謊言這個基礎上,一旦謊言被戳穿,夢想就會立即破滅。試問,面對這種情況,憲政教的教主是否也和法輪功的教主一樣,躲到美國去?
順便說一下,引文中,賀衛方對“政治”這個概念的解釋非常淺薄,與他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的身份不相稱。
最后,讓我們再回顧一段憲法的歷史,了解一下“政治權力轉移”在社會主義國家轉變為資本主義國家中所起的作用,以此為賀衛方所期待的“政治權力轉移”作一個注解。
蘇聯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曾有過四部憲法:1918年憲法,1924年憲法,1936年憲法和1977年憲法。之后,又有幾次憲法修正案:即1988年和1990年憲法修正案。
前兩部憲法反映了加盟共和國形成和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過程。第三部憲法,即1936年憲法,是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本建成后發布的第一部憲法,被稱為斯大林憲法。
斯大林憲法鞏固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成果,又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法西斯大規模入侵的嚴酷考驗,總體上是一部很好的社會主義憲法。但也存在缺陷。如憲法中反映了“社會上已經不再存在彼此對抗的階級(斯大林,《關于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的思想,也沒有提及“無產階級專政”,這給后來修正主義上臺留下了隱患。
斯大林逝世以后,赫魯曉夫企圖修改斯大林憲法,未能完成便已下臺。勃列日涅夫上臺后,部分繼承了赫魯曉夫的志向,發布了1977年憲法,第一條就宣布蘇聯是“全民國家”,其它條文也有修正主義的解釋,但大體上保持著1936年憲法的構架。
那么,蘇聯“政治權力的轉移”發生在什么時候?主要發生在1988年修憲特別是1990年的兩次修憲之后。
1985年戈爾巴喬夫任蘇共總書記。在他主導下,1988年12月蘇聯第十一屆最高蘇維埃第十二次非常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有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條文作了重大修改和補充,改變了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結構,在原先蘇聯最高蘇維埃之上,增加了新成立的蘇聯人民代表大會。之下,是最高蘇維埃主席和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原先簡明的二級結構,變成了重疊的四級結構;同時成立憲法監督委員會。——政體出現了憲政化、多元化趨勢。
1990年3月,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又通過了修改憲法的決定,主要有:取消關于蘇聯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規定,宣布給予一切政黨“積極參與制定國家政策和管理國家事務及社會事務的平等機會”;把關于“蘇聯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社會主義所有制”的規定,改為“蘇聯經濟制度在蘇聯公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的基礎上發展”,并規定國家“平等地保護這些所有制形式”;又設立蘇聯總統,把集體元首制改為個人元首制。——與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多黨制、促使經濟制度變化的同時,國家政治權力結構也出現了重大變化。
1990年12月,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再次修改憲法,擴大了蘇聯總統的權限,成立由總統直接領導的蘇聯內閣取代蘇聯部長會議,設立蘇聯副總統以履行蘇聯總統的部分職能。——政治權力出現大規模轉移。轉移的結果:到1991年年底,僅僅一年時間,有70多年歷史的蘇聯垮臺了,憲法也隨之失效。
以上關于蘇聯憲法從產生到失效的簡明歷史,可以間接地折射并反映出,一些野心家如何利用修改憲法作掩護,將人民的權力集中、轉移到個人手中:憲法的修改為這些野心家提供了奪取政治權力的合法途徑;修改了的憲法又為他們奪取政治權力提供了合法外衣。——這個過程是否曾給了熟讀憲法演變歷史的賀衛方某種啟示?又是否能夠為他所期待并為之努力奮斗十年的“政治權力轉移”的含義作出一個解釋?
至此,我們已經論證了憲政的本質,并且澄清了幾種錯誤觀念。如果粗略地讀過本文并能夠大體抓住本文的論證思路,就一定可以回答文章標題提出的問題:是要憲政還是要人民民主專政?
我相信,中國廣大勞動人民群眾毫無疑問地會選擇——不要“憲政”,要人民民主專政。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