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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開憲政假“馬克思主義”外衣——評華柄嘯“憲政秀”

汪亭友 · 2013-08-01 · 來源:紅色文化網
“憲政”神話的覆滅 收藏( 評論() 字體: / /
“華文”的“憲社派”的實質是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號,試圖給憲政穿上“馬克思主義”馬甲,以便迷惑群眾。然而事實說明,“華文”作者的這一做法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鬧劇罷了,反而暴露了自己“反馬克思主義本質”,實際上是要挑動煽動人民同中央對立對抗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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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馬克思主義同憲政究竟是什么關系?——評華柄嘯拙劣“憲政秀”

  《紅旗文稿》2013年6月第11期刊發筆者的《對憲政問題的一些看法》一文后,連同該刊登載的針對憲政的其他文章,一經發表在得到主流輿論肯定和支持的同時,也招來一些人的批評甚至攻擊,西北大學華柄嘯堪稱其中的一位干將。這個自稱為“憲社派”代表,從7月3日起在自己的微博上連續發文(以下簡稱“華文”),指名道姓惡俗攻擊筆者和所謂“反憲政派”。

  說什么“楊曉青、汪亭友等反憲派居然喪心病狂到妄想把憲法與憲政活生生割裂、剝離開來,主張要憲法不要憲政,就好比一個惡霸流氓宣稱只要結婚證不要愛情,公然宣揚要把妻子當性奴。”說什么“你們可以要結婚證不要愛情,公然搞無法無天的‘婚內強奸’”,說什么“你們的反馬克思主義本質以及拙劣的政治流氓本性已經昭然若揭,引起了國人公憤!”[①]說什么“楊汪二人只顧仰望權力,卻既不看腳下的路,也不看身前身后的隊友,等到困于懸崖絕壁,才忽然發現在14億人口的大國里,反憲派的旗手只剩下了他們兩人在中國人大的校園里‘相依為命’,死硬對抗憲政派的‘眾聲喧嘩’。關于楊曉青解聘返聘又解聘的傳言以及有關汪亭友的調侃段子,使他們作為學者應有的尊嚴被消費殆盡。”[②]說什么“反憲派有三大人格缺陷”,即“一葉障目不見主流,暴露人格學品”、“要結婚證不要愛情,暴露流氓本性”、“屁股決定思維邏輯,暴露權力信仰”。諸如此類的惡俗語言還有不少。

  很難想象這是出自一位本該為人師表的大學教師之口,很難想象這些話語能同被北京大學著名學府請去作報告、“經常同中央黨校、中央編譯局、中國社科院等國家權威智囊機構主動保持密切的”這位西北大學政治傳播研究所所長聯系起來。

  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這位學法知法的“憲社派”代表不是口口聲聲要維護憲法尊嚴,主張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搞憲政嗎,為什么面對正常學術討論中產生的不同意見,完全置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條款而不顧?難道你們所主張的“憲政社會主義”就是可以公然對不同意見采取辱罵恐嚇等手段的所謂“主義”?

  毛主席說過:“思想斗爭同其他的斗爭不同,它不能采取粗暴的強制的方法,只能用細致的講理的方法。”[③]他還說:“只有采取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理的方法,才能真正發展正確的意見,克服錯誤的意見,才能真正解決問題。”[④]如果自信自己的立場、觀點是正確的,就應該相信心平氣和地用說理、辯論等方式能達到自己的目的。一開尊口就是極其粗俗、低級的謾罵恐嚇,說明這樣的人手中就根本沒有真理,心里沒底才罵人。僅靠謾罵恐嚇壯膽,并由此宣布自己的勝利,這是為國人所不齒的“阿Q”式勝利法。

  中國是個法治社會,網絡空間決不是任由辱罵恐嚇橫行的自由世界。筆者在此尊重聲明:1.要求華柄嘯本人立即刪除針對筆者及他人的侮辱性言語,并在其微博上或以其他公開形式鄭重道歉;2.保留進一步追究其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我們歡迎正常的理性的學術討論,但決不姑息違反學術道德甚至觸犯法律的可恥行徑。

  綜觀“華文”的系列回應,姑且不論其作者“棍帽主義對別人、自由主義對自己”的淺薄狂妄,就其本意而言,是不允許我們這些“反憲政派”(確切地說,我們只是反對主張在中國搞憲政,并不反對研究西方憲政或理性、科學地對待西方憲政。“華文”這一說法的用意無非是要擴大我們的對立面。為行文方便,姑且容忍這個稱呼吧)對他們主張中國搞“憲政社會主義”的“憲社派”有不同意見。名義上批評“反憲政派”,實際上是發泄對中央有關文件精神的不滿,是要挑動煽動一些人同中央對立對抗的情緒。

  “華文”一開頭就明確說:“2013年中國爆發的憲政大論戰,是事關中國共產黨人心向背、共和國命運與中華民族興衰的重大思想事件,也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次思想大討論的新高潮。”“第三次思想大討論有三大核心關鍵詞:憲政、公民社會、普世價值。”“憲政派大都同時肯定憲政、公民社會、普世價值等理念的正當性,形成了一個抗衡反憲派的松散的別別扭扭的‘思想同盟’”。[⑤]言下之意,中央批判“憲政民主”、公民社會、“普世價值”是脫離民心民意的,是同國家命運、民族前途相悖逆的,是得不到他所認定的這些“憲政派”的擁護的。

  “華文”又說:“近兩月來,我除了發發微博表表態之外,選擇按筆不動,靜候‘反憲大鱷’出場,想看看反憲派的學界高手會怎樣出牌,以把握其反憲政的基本理據與邏輯。轉眼到了七一建黨節,‘大鱷’高手仍然深藏不露,而蹩腳的‘小蝦’固然寡淡無味,卻也不能不回應一下。”“在這火熱的七月里”,“面對來自西伯利亞的‘斯大林寒流’,我們沉著堅守,不會退縮半步”,“計劃中的回應文章至少要寫九篇,是謂九評,陸續發出,敬請關注”。[⑥]我們靜候這位頗有一派掌門氣概的“憲社派”代表,盡快推出能同歷史上中共批判蘇共的“九評”相媲美的驚世駭作。

  “華文”還大言不慚地說:“憲政派至少有六大派別,分布極為廣泛,學術資源深厚,要否定憲政,恐怕秦始皇再世焚書坑儒都辦不到”,“整個特殊利益集團加起來也沒有這個力量,國內極少數有不同意見的人更不行 ”[⑦];“一個多月以來,反對‘憲政’、‘公民社會’、‘普世價值’等概念的極少數反憲派學者在學術邏輯上已經徹底破產,被鋪天蓋地的正義反擊批駁得體無完膚”[⑧];“不懂馬克思主義的楊曉青、汪亭友兩位副教授水準實在太差,漏洞百出,根本不值一駁”[⑨]。既然如此,我倒想問問這位“憲社派”高人,為何還屈尊出馬,甚至還代言其他派,對我們這些無門無派的“蹩腳‘小蝦’”惡語相加、肆意叫囂呢!

  “華文”作者斯文掃地,喪失常人理智和起碼人格,活脫脫地像個學痞流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這些“反憲政派”運用馬克思主義分析憲政,得出了與他的“憲社派”完全不同的結論。這位“憲社派”代表說:“我所理解的‘憲政社會主義’,是指堅持、發展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學的科學原理,充分汲取新憲政主義、新共和主義、新制度主義、新現代化理論、社會憲政理論以及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西方馬克思主義等學理精華,來解決中國轉型期社會政治領域深層次改革難題,以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趨成熟的一種探索性理論,它為未來政治改革提供了新的可能與選項。”[⑩]又說:“憲社派宣布自己是以馬克思恩格斯的科學社會主義原理為指導,主張把憲政與馬恩版社會主義緊密結合起來加以研究的新學派”[11],“憲政社會主義是以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學為指導,致力于解決中國社會主義憲政國家建設與社會解放問題。”[12]

  “華文”“憲社派”的本意是要把馬克思主義作為幌子,以便在中國冠冕堂皇、名正言順地推行“憲政社會主義”,而我們這些不知趣的“反憲政派”打破了他們的如意算盤,偏偏說出“‘馬克思主義的憲政主義’是附加在馬克思主義名下的不實之詞”,“馬克思主義者不僅不會主張憲政或憲政主義,而且他們向來反對憲政主義、憲政制度”、“憲政的關鍵性元素和理念只屬于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專政,而不屬于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制度”之類的話來。這不明擺著在拆他們“憲社派”的臺嗎?

  于是乎憤怒油然而生。“華文”氣勢洶洶地指責筆者:“為了達到反憲政和混淆視聽的目的,竟然可以不顧學術底線和最基本的學品師德,故意以歪曲手段來肆意糟蹋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內核及其活的靈魂”,“極其武斷地宣布‘馬克思主義的憲政主義’提法不成立,把自始至終支持全世界人民自由解放事業的馬克思主義刻意歪曲、丑化為反憲政、反人民、反民主、反自由解放事業的國家集權主義、官僚壟斷主義的‘意識形態道具’,處心積慮地肆意破壞中國人民尤其是當代中國青年一代對于社會主義、對于馬克思主義認同的社會心理基礎。”[13]

  “華文”還危言聳聽地說:“反憲政派”所依據的學理資源“以馬克思主義的包裝形式出現,其中包涵著大量對于馬克思主義原理的歪曲與利用,在其本質上是反馬克思主義的國家主義毒素在社會主義共和國肌體內的一次毒性大發作”,目的是要“通過夸大敵情、挑起對立、渲染意識形態斗爭等手段蒙蔽、欺騙黨和國家的高層領導干部,離間黨和知識分子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關系,制造思想混亂,掏空執政黨的執政基礎,動搖人民共和國的憲政根基,干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推進,破壞‘新政’輿論氛圍,達到其打倒一大片、拖死政治體制改革的目的。”[14](好大的罪名!看來我們這些“反憲政派”還該同劉曉波之流“相依為命”了)

  然而,憤怒是一回事,能否從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出有助本門派發揚光大的有力依據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那么,“華文”作者是怎么“堅持、發展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學的科學原理”得出中國須搞“憲政社會主義”的結論?他所依據的馬克思主義原理以及馬克思恩格斯的有關論述能否支持他的結論呢?筆者就此問題根據“華文”有關論述,歸納以下幾條加以說明。

  一、“華文”認為,憲政就是指共和國體,馬克思恩格斯主張未來社會實行共和國,而民主共和國必然是“立憲共和國”,是“實行憲政法治的共和國”,因此馬克思主義贊成社會主義搞憲政的主張。

  “華文”說:憲政姓憲名政,關乎共和命脈。還說:成型的憲政制度必然以共和為活的靈魂,共和制度必然采用憲政體制,“不采用憲政體制的共和制度只能是‘名義性共和國’(有共和國理念但無共和國之實,國家理念與現實落差大,但有可能啟動一個由名到實的‘理念實體化’過程)或‘語義性共和國’(具有語義欺騙性的冒牌共和國),并相應地擁有‘名義性憲法’或‘語義性憲法’。共和制的命運與憲政體制的實際狀況呈現緊密的正相關關系。”[15]

  “華文”還說:“恩格斯曾經明確指出,‘馬克思和我在40年間反復不斷地說過,在我們看來,民主共和國是(我們所能采取的——筆者注)唯一的這樣的政治形式’,也就是說,‘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共和國像其他任何政體一樣,是由它的內容決定的’。而這種政治形式必然是立憲共和國(constitutional republic)的形式,是實行憲政法治的民主共和國,而其內容則體現為誰是統治階級。”[16]

  “華文”上述第一段論述的內在邏輯是把憲政等同于共和國。說大凡憲政的國家都是共和國,包括君主立憲的英國也是這樣(“虛君共和制”)。而不搞憲政的共和國比如中國,就是“名義性共和國”或者“冒牌的共和國”。中國要成為一個由名到實的共和國,就必須實行憲政。為給此觀點尋找根據,“華文”在上述第二段中搬出了恩格斯的有關論述,說恩格斯贊成民主共和國,說恩格斯認為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政治形式是民主共和國,并由此想當然地給出結論:恩格斯所講的共和國必然是“立憲共和國”或“實行憲政法治的民主共和國”。

  恩格斯包括馬克思主張取代資本主義的未來社會實行民主共和國,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常識,無需說明。這里需要進一步解釋的是,恩格斯主張的是什么類型的共和國?是不是“華文”臆斷的“立憲共和國”或“實行憲政法治的民主共和國”?對于恩格斯主張什么類型共和國本來也該無需說明,但這位“華文”作者不懂得,我這位副教授不得不在這里費點時間,給這位拿過教育部大獎、受過學界高人指點、能隨口羅列一大堆支持他的學界名人的一派大人物,講點馬克思主義常識了。而通常這些知識,我只在給大一大二學生講授馬克思主義原理時才會涉及到。

  回答這些問題,還得回到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那里去,用他們自己的話來說明。熟悉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人都知道,馬克思恩格斯從來不抽象地談論共和國,他們關于未來社會實行什么類型的共和國,有很多明確的論述。我們先看看“華文”所引的幾段。

  1892年2月6日,恩格斯在答復意大利政治活動家卓萬尼·博維奧的信中說:“馬克思和我在四十年間反復不斷地說過,在我們看來,民主共和國是唯一的這樣的政治形式,在這種政治形式下,工人階級和資本家階級之間的斗爭能夠先具有普遍的性質,然后以無產階級的決定性勝利告終。”[17]這里,馬克思恩格斯明確指出,無產階級所要的是在反對資本家階級的斗爭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以后建立的共和國,這自然是指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馬克思在1875年所寫的著名的《哥達綱領批判》也表達了這層意思。他說:“庸俗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國看作千年王國,他們完全沒有想到,正是在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最后的國家形式里階級斗爭要進行最后的決戰”[18]。

  恩格斯在《1891年社會民主黨綱領草案批判》說得更加明確,他說:“如果說有什么是無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形勢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法國大革命已經證明了這一點。”[19]這里,恩格斯不僅指出無產階級及其政黨取得統治的形式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而且還把民主共和國看成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也就是說,無產階級革命不是簡單地建立一個共和國就完事了,而是要建立以無產階級專政為其實質和內容的民主共和國。在恩格斯看來,民主共和國只是服務于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或手段而已。

  1894年3月6日,恩格斯在致法國工人運動家保·拉法格的信中進一步明確了這個觀點,他說:“對無產階級來說,共和國和君主國不同的地方僅僅在于,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你們比我們優越的地方是,你們已經有了共和國,而我們則不同,我們還必須花費24小時去建立它。但是,共和國像其他任何政體一樣,是由它的內容決定的;只要它是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它就同任何君主國一樣敵視我們(撇開敵視的形式不談)。因此,無論把它看作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主義的形式,還是當它還被資產階級掌握時,就把社會主義的使命委托給它,都是毫無根據的幻想。”[20]

  恩格斯在這里說得更清楚:盡管“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治的現成的政治形式”,但無產階級所建立的不是作為“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的共和國,而是指無產階級進行統治的政治形式即無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恩格斯還說:內容決定形式,當無產階級還沒有掌握共和國的實質內容即無產階級專政,也就是當資產階級還在對共和國實行專政時,“把社會主義的使命委托給它”,這是“毫無根據的幻想”。

  馬克思恩格斯關于無產階級要建立的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的論述還有很多,這里再舉一例。1884年3月24日,恩格斯在致愛·伯恩施坦的信中說:“不應該忘記,資產階級統治的徹底的形式正是民主共和國,雖然這種共和國由于無產階級已經達到的發展水平而面臨嚴重的危險,但是,象在法國和美國所表明的,它作為直接的資產階級統治,總還是可能的。可見,自由主義的‘原則’作為‘一定的、歷史地形成的東西’,實際上是一種不徹底的東西。自由主義的君主立憲政體是資產階級統治的適當形式:(1)在初期,當資產階級還沒有和君主專制政體徹底決裂的時候;(2)在后期,當無產階級已經使民主共和國面臨嚴重的危險的時候。不過無論如何,民主共和國畢竟是資產階級統治的最后形式:資產階級統治將在這種形式下走向滅亡。”[21]

  恩格斯是在說明,盡管民主共和國是資產階級政治統治的徹底形式,但這是資產階級統治的最后形式。因為隨著資本主義基本矛盾日益激化,無產階級作為獨立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臺,在無產階級政黨的領導下,推翻資產階級統治,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以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取代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就成為無產階級革命的根本任務和歷史使命。而隨著無產階級取得政權,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就會失去其歷史價值,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走向滅亡,取而代之的將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共和國。

  通過上面的介紹和分析不難看出,馬克思恩格斯主張建立的民主共和國指的是什么。在歷史上,列寧、斯大林、毛澤東等后來的馬克思主義者都繼承了這一重要思想,在本國革命勝利以后,他們都領導建立了以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共和國。無產階級專政就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

  那么,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同“立憲共和國”或“實行憲政法治的民主共和國”之間是什么關系呢?是否存在“華文”所說的兩者是必然的聯系呢?還是先看馬克思恩格斯自己所說的“立憲共和國”和“憲政”是指什么。

  馬克思在1850年所著《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中說:“有了立法國民議會,立憲共和國的外表即共和制的國家形式也就完成了,在這個國家形式中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統治,即確立了構成法國資產階級的兩大保皇派集團——聯合的正統派和奧爾良派的共同統治,秩序黨的統治。”[22]這里,馬克思所說的“立憲共和國”顯然是指法國資產階級的統治形式,即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在馬克思看來,“立憲共和國”的共和國外表,掩蓋不了其資產階級掌握政權的實質。在這篇著作中,馬克思還明確指出:“立憲共和國是農民的剝削者聯合實行的專政;社會民主主義的紅色共和國是農民的同盟者的專政。”[23]這就進一步點明“立憲共和國”是資產階級對農民進行剝削和壓迫的專政機器。只有“紅色共和國”才是農民及其同盟者對資產階級實行專政的國家形式。

  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憲政也是有其特定涵義的。1848年7月6日,馬克思在《法庭對“新萊茵報”的審訊》一文中說道:“至于談到憲政的傳統,我們介紹大家看一看路易-菲力浦時代的‘立憲主義者報’、‘世紀報’和‘新聞報’是怎樣評論既是檢察機關的領導人又是議員的阿貝爾、普路古爾姆等先生的議會活動的。請你們讀一讀比利時的力主憲政的報紙——‘觀察家’、‘政治家’、‘解放’,看看它們早在去年就怎樣評論身兼議員和總檢察官的巴魏先生的議會活動的。”[24]

  1848年7月24日,恩格斯在《關于雅科比提案的辯論(續完)》一文中談到君主立憲派的議員鮑姆施塔克耍兩面派,他表面贊同共和政體,實則希望德國建立君主立憲的憲政制度。恩格斯揭露了鮑姆施塔克的這個陰謀,他說:“鮑姆施塔克先生開始用孟德斯鳩的古老的、破舊不堪的、布滿裂痕的號角大吹共和國的美德,使得毗鄰的評論家驚喜若狂而隨聲附和,使整個歐洲感到驚奇的是,他卓越地證明‘共和國的美德也恰好導致……憲政’!但是,鮑姆施塔克先生馬上就改變了音調,說明沒有共和國的美德也會導致憲政。在這次二重唱中,兩個聲調經過一系列極傷心的不諧和之后,終于在憲政這樣一個調和的和弦上融合起來了”[25]。

  1869年12月4日,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還嘲諷一位希望回到君主立憲時代的法國國王的奴仆,他說:“我今天未能弄到高尚的路易—拿破侖的訓詞,倒是得到了忠實的普雷沃—帕拉多耳的甜蜜期望,他想象他又回到了路易—菲力浦時期,并且從今天起一個憲政千年王國降臨了。真不可救藥!”[26]

  類似的論述還有很多。很明顯,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憲政是特指君主立憲制度。上述引言提及的德國、比利時包括復辟時期的法國等歐洲國家,封建統治歷史悠久,這些國家的資本主義在發展初期因資本的力量還不夠強大,為君主立憲的憲政思想的滋生與成長提供了適宜的土壤。馬克思恩格斯稱這些國家包括英國等國家實行的君主立憲制度為憲政。這是熟悉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人不難得出的結論。至于像法國等資產階級革命徹底的國家所建立的國體,馬克思恩格斯一般稱之為共和國或共和政體。

  馬克思恩格斯又是怎樣對待憲政、憲政主義或憲政制度的呢?對此,他們的態度和立場是非常明確的。馬克思恩格斯運用自己創立的唯物史觀的一般原理,認為憲政派的觀念落后于共和派,因為前者要保留封建特權,而后者要徹底消滅封建特權,以發展資本主義。在他們看來,當資產階級還沒有和君主專制政體徹底決裂的時候,自由主義的君主立憲政體是資產階級在初期的統治的適當形式;而當成長、壯大后的資本主義要求徹底擺脫封建主義的束縛以建立資產階級統治的時候,憲政就成為資本主義前進道路上的絆腳石,適合資本主義發展的直接的徹底的形式就是民主共和國。當然,這種共和國也由于無產階級已經達到的發展水平而面臨嚴重的危險,因而這種共和國是資產階級統治的最后形式,無產階級革命勝利以后要用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取而代之。這是恩格斯1884年3月24日在致愛·伯恩施坦的信里所說的主要意思。所以,如果把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看成是憲政的話,這是憲政的徹底形式,但也是它的最后的形式。

  正因為如此,馬克思主義不僅不會主張憲政主義,而且向來還反對憲政主義、憲政制度。比如法國馬克思主義者蓋得和拉法格1893年6月在《告法國勞動者》聲明中,針對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旗幟鮮明地提出:“法國工人黨就是和海峽彼岸年青的而且已經相當強大的工人政黨,一同反對英國寡頭政治的、資本主義的憲政。”[27]

  無產階級革命的實踐也證明,在封建傳統勢力根深蒂固、經濟文化十分落后的國家,主張憲政道路的落后勢力,成為無產階級前進道路上的絆腳石,甚至成為阻撓革命勝利發展的敵人。比如在20世紀初期的俄國就曾出現主張俄國走和平的憲政發展道路的立憲民主黨。他們主張俄國實行立憲君主制和資產階級自由,目的是要對抗列寧領導的布爾什維克黨的革命道路,企圖阻礙俄國歷史前進的車輪。列寧領導布爾什維克黨對立憲民主黨人展開激烈而堅決的斗爭。十月革命勝利后,立憲民主黨淪為對抗蘇維埃政權的反動派,被蘇維埃政府宣布為“人民公敵的黨”。立憲民主黨轉入地下后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并參與白衛將軍的武裝叛亂。國內戰爭結束后,該黨上層分子大多數逃亡國外。不久后發生分裂,作為統一的黨不復存在。[28]

  行文至此,我想請問這位“華文”作者:您攻擊筆者“曾撰文專門批判‘馬克思主義的憲政主義’,毫無歷史常識及其學理根據地認為:‘馬克思主義者不僅不會主張憲政或憲政主義,而且他們向來反對憲政主義、憲政制度。’毋庸置疑,這是反憲派對全世界馬克思主義者的公然誹謗和挑釁,是有史以來對馬克思主義最惡毒的栽贓!”根據在哪里呢?

  從歷史上看,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在歐洲乃至世界范圍的發展和壯大,資產階級普遍地在政治上掌握了國家的政權,民主共和的思想就成為不可阻擋世界性的潮流。為了避免遭歷史淘汰的命運,原先的君主立憲的憲政開始吸收民主共和制的人民主權等觀念。共和主義的憲政就取代了原先的君主立憲的憲政,并逐漸演變成當今西方社會對憲政或憲政主義的解釋,比如提倡分權、民主、法治,以憲法法律規范和限制政府等公權力的運作,保障人權等公民權利。因此,憲政經歷了從君主立憲制到民主共和國制的歷史演變。“華文”說“憲政姓憲名政,關乎共和命脈”。這話是不準確的。憲政起初是指君主立憲制,只是后來才和共和制掛上鉤的。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共和國體都是憲政。

  那么,這種共和制的憲政,馬克思恩格斯是否贊同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這種共和制的憲政其實就是指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國。毛主席曾指出:歐美式的憲政是“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政,“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的憲政,所謂的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29],這些論述是把歐美國家的憲政等同于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政共和國。

  列寧深刻揭露了資本主義憲政制度的實質。他說:“不要忘記國家在君主制度和最民主的共和制度下都不過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資產階級不得不說假話,把(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制說成‘全民政權’或一般民主和純粹民主;但實際上,這種民主共和制是資產階級專政,是剝削者對勞動群眾的專政。”“民主共和制、立憲會議、全民選舉等等實際上是資產階級專政;要把勞動從資本的壓迫下解放出來,除了用無產階級專政代替這種專政以外,沒有別的道路可走。只有無產階級專政才能使人類擺脫資本的壓迫,擺脫資產階級民主即富人的民主的騙局、虛假和偽善,才能實行窮人的民主,使工人和貧農事實上享受到民主的好處”。[30]

  這樣的憲政顯然同科學社會主義的原則不能相容相通的。科學社會主義的原理告訴我們:無產階級革命的首要任務是在自己的政黨共產黨的領導下,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實行無產階級專政,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政權,然后通過社會主義革命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在社會主義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同傳統的私有制徹底決裂,同傳統的私有觀念徹底決裂,最終實現向消滅階級、消滅剝削、實現人的全面而自由發展的共產主義社會的過渡。人類歷史上最先進、最徹底的無產階級革命是不可能把資產階級專政的憲政共和國作為其奮斗目標的。

  現在有不少學者從憲法、民主、法治、人權、公民權利等方面去解釋憲政。比如,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比如,憲政就是指憲法的實施,“有一部憲法而且認真實施,就可以叫它憲政”。實施憲法主要就是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限制公權力,一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還比如“華文”的作者也認為:“憲政既是對公民權利以及人民主權的保障,也包涵著對人民民主以及公民自由的合理規限。”[31]筆者以為,這些解釋不是在說明憲政,而是在回答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指統治階級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它是實現階級統治的一種方式、手段。法治作為一種社會法律現象,存在于一切依法治理的社會。有奴隸時代(很不完善)的法治、封建年代的法治(比較完善)、資本主義時代的法治(形式上完善),還有社會主義時代的法治(形式上實質上都完善,其完全實現要經歷一個較漫長的歷史時期),它不為某一社會形態所獨有。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資產階級要按照自己制定的憲法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同樣在社會主義國家也是按照代表人民利益的憲法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江澤民同志明確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32]。

  以胡錦濤、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續強調黨要自覺維護憲法權威,堅定捍衛憲法尊嚴,堅決保證憲法實施,堅定實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治國理念和執政方略,做到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做到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堅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筆者以為諸如此類的方針政策都是屬于法治的范疇。與西方的憲政制度完全不是一回事。

  那么,什么是憲政呢?《不列顛百科全書》的解釋主要有兩個涵義:一是指君主立憲,一是指憲制政府。筆者以為,憲政其實是國體(在這點上,筆者同“華文”作者的看法是一致的當然,可惜這位“社憲派”代表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這個看法,把憲政說成是同政體有關的問題,再后來說成是同市場經濟一樣的體制機制),起初是指君主立憲制,后來是指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憲政其實就是憲法和資本主義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是資本主義制度的憲法化,或者說法治化。憲政的實質是資產階級專政,旨在維護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和統治秩序。完全可以說,憲政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代名詞,是資本主義制度換了一種形式的表述,它維護的是以資產階級私有制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以多黨制、議會民主、三權分立為基本內容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資產階級意識形態占據統治地位的資本主義思想文化制度。這是當今西方世界不論哪一國的憲政都無一例外地規定或內含著的原則和內容。

  一些人總想把憲政從資本主義制度中剝離出來,把憲政看成某種相對獨立的可適用于東西方的“普世觀念”或者“普世制度”,以此作為在中國推行憲政或“憲政社會主義”的依據。筆者以為,如果把憲政同資本主義制度剝離出來,抽掉憲政中資本主義制度這個關鍵內核,憲政就不存在了。憲政同憲法、法治不一樣,它不是可以服務這種社會制度也可以服務那種社會制度的具體形式或手段,而是有著特定的資本主義內涵。

  正因為如此,在西方的思想觀念里,憲政同社會主義制度、同某個階級對國家政權的專政(其實憲政也是資產階級對國家政權的專政,只是資產階級不愿承認而已)、同維護某個階級利益的政黨長期執政(資本主義國家雖說是多黨制,但資產階級政黨也是長期執政的)是水火不容的。國內外一些人也是從這個意義上攻擊中國是“有憲法無憲政”。因此,“立憲共和國”、“憲政共和國”同無產階級專政是兩個不能相容的概念。如同我們不能把社會主義這個詞加在地主、資本家前面一樣。這是兩個根本對立的東西。

  “華文”的作者可能要問:既然恩格斯可以把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內涵改造成無產階級專政,從而成為無產階級進行統治的國家形式,那么,為什么不可以對“立憲共和國”或“憲政共和國”進行改造,賦予其無產階級專政的內涵,從而實行“憲政社會主義”呢?如果“華文”作者是這樣以為的話,我只好引用恩格斯在《論權威》一文中說過的一段話進行回答了。

  恩格斯1872年在批評無政府主義者說:“這些先生們以為,只要改變一下某一事物的名稱,就可以改變這一事物本身。這些深奧的思想家,簡直是拿世界開玩笑。”[33]毫無疑問,無產階級專政同“立憲共和國”、“憲政共和國”是兩個根本對立的東西。如果以為只要改變一下“立憲共和國”或“憲政共和國”的名稱,為其穿上無產階級的或社會主義的“馬甲”,就可以改變“立憲共和國”或“憲政共和國”本身的話,那么,這是否在拿我們大家乃至世界開玩笑呢?!

  二、“華文”認為,憲政亦即“限政”、“限權”,是屬于政體層面“限制國家的自由”的一種制度安排。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就是實現憲政的程度。馬克思曾主張“限制國家的自由”,主張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并限制國家權力也即“國家的自由”的思想。馬克思的這些認識是建立社會主義憲政國家題中應有之意,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國家學說的精髓”,是“馬克思主義對21世紀中國最有價值的內容”。

  “華文”為了說明憲政可以為社會主義所用,改變了先前憲政即共和國體的說法,認為憲政“主要是政體層面的問題”,“屬于政體層面‘限制國家的自由’的一種制度安排”。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憲政屬于政體層面‘限制國家的自由’的一種制度安排,能夠決定政體的性質是否集權專制,但與國體的性質也即誰是統治階級的問題無關。”“‘誰是統治階級’是國體層面的問題,‘憲政或專制’(也即統治階級運用權力或官僚運用權力要不要受憲政程序的制約)主要是政體層面的問題。”[34]把憲政看成同“國體的性質”無關的“政體層面的問題”有違政治學常識。作為政治概念的政體是有特定內涵的,指的是政權的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采取何種原則和方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實現自己的統治。在我國,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我國政權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形式,這樣的政體同憲政毫無關系。

  “華文”還說:“社會主義國家必須采取‘民主共和國’這一‘國家的最高形式’,必須‘限制國家的自由’以使人民獲得自由、社會獲得解放,也即建立社會主義憲政國家,這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國家學說的精髓。”“從馬克思主義理論上來看,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只能采取實行憲政的民主共和形式。馬克思明確指出:自由就在于把國家由一個高踞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于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在這里,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就是實現憲政的程度。”[35]“馬克思主義對21世紀中國最有價值的內容是什么?是關于建立社會共和國以及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并限制國家權力也即‘國家的自由’的思想。”[36]

  “華文”的邏輯是說,社會主義國家要使人民獲得自由、社會獲得解放,就必須建立“民主共和國”,必須“限制國家的自由”,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并限制國家權力。而建立“民主共和國”,限制“國家的自由”的過程,就是實現憲政的過程。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同實現憲政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沒有憲政就沒有社會主義。還認為這一思想來源是馬克思。那么,馬克思關于限制“國家的自由”到底指的是什么?是不是“華文”所理解的要搞憲政的意思?

  馬克思的這段論述出自著名的《哥達綱領批判》。《哥達綱領批判》形成背景是,1875年2月,德國社會民主工黨德國(愛森納赫派,領導人威·李卜克內西和奧·倍倍爾)和全德工人聯合會(拉薩爾派,領導人威·哈森克萊威爾、威·哈塞爾曼和卡·特耳克)為了實行合并,共同起草了供哥達合并代表大會討論的綱領草案《德國工人黨綱領》亦稱《哥達綱領》。草案包含了許多拉薩爾主義的觀點。為此,馬克思在4月底5月初寫了《德國工人黨綱領批注》,并把它和1875年5月5日給威·白拉克的信一起寄給了白拉克,請德國社會民主工黨領導人倍倍爾、李卜克內西等人過目,目的是讓他們警惕《哥達綱領》中拉薩爾主義的危害。

  馬克思《在德國工人黨綱領批注》中對《哥達綱領》幾乎是逐段進行了批判。針對當時德國社會民主工黨領導人準備接受以拉薩爾的超階級的“自由國家”理論為基礎的《哥達綱領》草案第四部分A節“國家的自由的基礎”,馬克思指出:“自由國家,這是什么東西?使國家變成‘自由的’,這決不是已經擺脫了狹隘的臣民見識[37]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國,‘國家’幾乎同在俄國一樣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國家由一個高踞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而且就在今天,各種國家形式比較自由或比較不自由,也取決于這些國家形式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38]“華文”所引的出自這段論述的后半部分。

  “華文”說這段論述是“馬克思在1875年寫的《德國工人黨綱領批注》中,對拉薩爾不提‘爭取民主共和國’卻反而支持俾斯麥的君主中央集權制提出了嚴厲批評”[39]而言的。這個說法極不準確。拉薩爾已于1864年即《哥達綱領》產生10多年前在為紅顏的決斗中死去。拉薩爾生前支持過俾斯麥的專制政權,曾表示工人階級“本能地感到自己傾向于獨裁”,但那是在1860年以后。1875年《哥達綱領》中的拉薩爾主義遺毒是兩黨合并時拉薩爾派領導人帶入的。馬克思主要是針對浸透拉薩爾主義精神的關于“德國工人黨爭取建立‘自由國家’”的觀點提出上述論述的。與拉薩爾本人沒有直接關系,也與拉薩爾支持俾斯麥搞獨裁無關。

  乍看馬克思這段論述似乎還不太明白他說的是什么。我從以下三個層面做點說明。首先,“自由國家”在階級社會里是根本不存在的,這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一個基本觀點。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器。因此在階級社會里,自由一定是國家中統治階級的自由,而被統治階級是不可能享受到真正的自由的。比如在資本主義國家,有了資產階級的自由,就必然沒有無產階級的自由;同樣在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有了無產階級的自由,也就必然沒有資產階級的自由。從根本上講,國家同自由是個悖論,兩者連不到一塊的。國家的存在,不是為了自由,而是為了壓迫被統治階級。根本不存在超階級的使一切階級都能得到自由的國家。如果一定要說有什么“自由國家”,猶如像恩格斯所說:“從字面上看,自由國家就是可以自由對待本國公民的國家,即具有專制政府的國家。” [40]

  其次,無產階級要爭取的不是資本主義的“自由國家”。因為這樣的“自由國家”,工人們根本不用去爭取,當時的德國已經是了,馬克思說“在德意志帝國,‘國家’幾乎同在俄國一樣地‘自由’”就是指這個意思。無產階級要爭取的“自由國家”,只有在打碎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條件下才能實現。當然,實現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也還不是一個“自由國家”。在這樣的國家里,真正享有民主和自由的,只有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而剝削階級不但享受不到民主和自由,反而成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

  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國家”,是要等到階級被徹底消滅之后。到那時,國家作為階級壓迫的機器的職能才會消失。國家才能由一個站在社會之上的統治機關,變成一個完全服從社會的機關,變成社會的公仆,即馬克思所說的“自由就在于把國家由一個高踞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當然,那時的國家也會因為階級的消滅而失去存在的理由。正如列寧所說:只有到了那個時候,“國家才會消失,才有可能談自由”[41]。可見,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的“自由國家”,只有在國家已經消亡的社會才會實現。

  第三,在不同的資本主義國家,由于“國家形式”的區別,國家自由的程度也會存在差異。在資本主義社會,有民主共和制、君主立憲制、軍事專制制等不同國家形式。一般來說,在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的國家里,勞動人民在形式上得到一些自由;而在其他國家形式中,特別是在實行軍事專制的國家里(比如當時的德國和俄國),由于“國家的自由”幾乎不受什么限制,人民連形式上的自由也沒有了。因此,馬克思說:當時有些國家顯得“比較自由”,有些顯得“比較不自由”。這些差別的產生取決于這些國家實行什么樣的“國家形式”,取決于這些國家的社會制度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當然,無論資產階級采取哪一種國家形式進行統治,其實質都是一樣的,都是資產階級專政。即使是給予人民表面上的自由多一點的國家形式,這種自由也是以不威脅資產階級的統治為前提。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依然處于受壓迫受剝削的地位。這種因國家形式的不同而產生的國家自由程度雖然存在形式上的差別,但不能掩蓋資產階級專政的本質。

  “華文”作者根本不懂馬克思這段論述的涵義,斷章取義,張冠李戴。首先,馬克思所說的限制“國家的自由”,指的是資本主義的國家形式對國家自由的限制。不同的國家形式對“國家的自由”存在不同程度的限制。這其實是對資本主義國家的自由狀態的一種描述與分析。而到了“華文”那里,卻把限制“國家的自由”同憲政莫名其妙地聯系起來。說什么“把‘國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就是實現憲政的程度”、“人民要得自由,就必須限制國家的自由,也即實行憲政”[42],還說什么“社會主義運動超越于自由主義運動的更高遠追求是通過不斷限制‘國家的自由’的社會主義憲政運動來最終促使作為暴力統治機器的國家的消亡”[43]。真是荒唐!

  其次,“華文”還把馬克思“把國家由一個高踞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同限制“國家的自由”聯系起來,并嫁接演繹成“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并限制國家權力也即‘國家的自由’的思想”。說什么馬克思恩格斯終其一生不肯放棄的革命目標,就是“為了建立‘限制國家的自由’并‘由社會決定國家’的‘社會共和國’”,說什么“馬克思恩格斯主張通過人民革命來創建的社會主義憲政國家必然是一個有憲法也有憲政的民主共和國,是一個限制‘國家的自由’以保障人民的自由的憲政主義社會,更是一個由社會決定國家的‘社會共和國’”,還說什么“馬克思主義的終極理想是自由人的高度自治,而憲治是通往自治的階梯”。[44]

  前文說過,馬克思所說的“使國家服從社會”的自由,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才能真正實現。《共產黨宣言》也明確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45]可見“自由人聯合體”是一個沒有階級、沒有國家、更沒有憲法和憲治的社會。因為憲法和憲治產生于階級對立和國家的基礎之上的,同“使國家服從社會”的自由社會不可能同時存在。前者是要最終要成為后者只有在歷史陳列館里才能找到的東西。“華文”作者顯然沒有搞懂馬克思所說的“使國家服從社會”的“自由”的意思,把馬克思恩格斯設想的沒有階級、沒有國家、更不可能有憲法和憲治、只有在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實現的自由社會,篡改成既“有憲法也有憲政”還存在“社會共和國”和“憲治”的“憲政主義社會”。這種讀不懂著作本意,胡亂聯系、移花接木的本領,讓人瞠目結舌!

  “華文”中移花接木、胡亂聯系、張冠李戴的地方還存在多處。比如,恩格斯針對1848年2月和3月突然爆發的德國革命說過這么一段話:“不是個別人活動的結果,而是民族的要求和需要的自發的不可遏止的表現,每個國家的各個階級對這種要求和需要的認識程度雖然各不相同,但都已清楚地感覺到,——這已經是一件公認的事實”[46],卻被“華文”認為恩格斯是在肯定“憲政主義運動”[47]。

  比如,針對保爾·拉法格對資產階級的法律判他無罪后表示認為這是資產者在某種意義上說“已成熟到能夠接受我們的一部分理論”的表現,恩格斯在1886年10月2日致勞拉·拉法格的信中給予了適當的批評。恩格斯說:“保爾把巴黎判決看成是工業資產階級可以接受社會主義思想的一種跡象,這恐怕是夸大了它的意義。”[48](“華文”張冠李戴,說恩格斯是在給保爾·拉法格的回信中說了這段話,這就完全錯了。勞拉·拉法格與保爾·拉法格不是一個人。)

  恩格斯指出:資產階級陣營里存在兩派:一派是“一個怯懦的資產階級”,如德國的和俄國的資產階級,“可以犧牲自己總的階級傾向,去換取殘酷鎮壓所帶來的暫時利益”[49];一派是“一個具有自己革命歷史的資產階級”,如英國的特別是法國的資產階級,他們是不能夠輕易這樣做的。相比較而言,后者比前者進步,是推動資產階級前進的部分。保爾被判無罪就是資產階級營壘里這股進步力量作為。僅就此而言,應當給予肯定。所以恩格斯在信中說:“無論如何,這次判決是一個重大的勝利,它表明向前跨進了明顯的一步。”[50]當然,邁出這一步,不是資產階級進步力量的自覺自悟,而是面對一個有覺悟、有組織的無產階級他們不得已而為之,而且這個進步與無產階級所要實現的根本任務完全是兩碼事。當然,越是在資本主義發展充分的地方,就越有利于無產階級的解放事業,就越能加速資產階級自己的滅亡。所以恩格斯在這個意義上說:“這次判決是一個新階段。所以資產階級在為它自己工作的同時,也在為我們工作。”[51]

  而到了“華文”那里,首先把恩格斯區分的“一個怯懦的資產階級”、“一個具有自己革命歷史的資產階級”篡改成“怯懦的反憲派”與“忠誠于自己革命歷史的憲政派”,然后說明恩格斯肯定“忠誠于自己革命歷史的憲政派”,進而說明恩格斯贊成“憲政社會主義”。“華文”說:“恩格斯在這里充分肯定了‘忠誠的憲政派’是推動資產階級前進的進步力量,而且,這些‘忠誠的憲政派’在為其所代表的資產階級長遠利益服務的同時,也在為工人階級所推動的人類自由解放事業服務”。[52]

  實際上,恩格斯在這封信里只字未提“憲政”二字,卻被“華文”作者描述成恩格斯贊揚“忠誠于自己革命歷史的憲政派”,并延伸出恩格斯肯定和支持“為工人階級所推動的人類自由解放事業服務”的社會主義憲政。像這種肆意篡改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著作原意、嚴重違背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人,居然還屢獲有關部門頒發的人文社科獎,這豈不是當今學術界的一大咄咄怪事。

  “華文”作者為什么如此看重馬克思關于限制“國家的自由”的論述并加以曲解呢?主要原因在于,在西方的憲政觀念里,“限權”思想占有極重要的位置,被普遍認為是西方世界對“憲政”的主流理解。那么,“限權”是要限制誰的權力呢?主要是限制國家亦即政府的權力,也就是有人所說的所謂公權力。國家或政府如何受限呢?首先,國家或政府的權威應當源于一系列高于政府本身的制度與規則;其次,國家或政府機構在運作時,也必須受到這些制度與規則的限制,超越其界限將遭遇到責任的追究。而這一系列制度與規則的最高權威即是憲法。所謂憲政就是指憲法規限下的一系列制度與規則的實施和維護。

  不少人正是從“限權”這個角度解釋憲政的。比如認為,憲政的核心是約束國家或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憲政民主是為解決對政治權力的制約問題,限制國家或政府權力,以有效地保障人權、自由與社會公正而建立的民主制度;憲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國家或政府(包括民主國家或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華文”也認為“憲政即‘限政’,即規限權力配置,規范政治過程,保障基本民權”,“憲政首先是以憲限權”,“以分權制衡方式限權是‘限政’的核心手段”等。

  從“限權”這個角度解釋憲政,在西方的語境中應該說是有其正確合理的一面,因為憲政本身就是從限制君權演變而來的,英國的《權利法案》就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例證。但隨著共和國體的實現,憲政限制君權的這層涵義也就隨之消失了。于是“限權”就被逐漸解釋成約束國家或政府權力,防止國家或政府權力遭到濫用,從而構成對公民的權利侵害。從抽象的意義上說,這個觀點也是對的。但問題是,在現代文明國家里,權力完全不受約束的國家或政府幾乎是不存在的。什么意義上的限權才叫憲政?限權的主體是什么(即由誰來限權)?限制誰的權力(即限權的對象什么)?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具體分析,而不該籠統地講限權。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解釋,在資本主義國家,資產階級是社會的統治階級,憲法和法律總體上按照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的,因此,在資本主義國家,“限權”的主體當然是它的統治階級——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是要限制誰的權利呢?當然不會是他們自己,而是被統治階級,主要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雖然資產階級的憲法法律也有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成員之間和集團之間關系的內容,比如多黨制、議會民主、三權分立等制度安排就用于這類目的,但這不過是統治集團內部如何進行權力分贓的手段和形式而已,與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限權”不是一回事。

  資本主義條件下的“限權”實質上是指限制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爭取民主自由、求得自身解放的權利,包括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思想文化權利等等。盡管資產階級也打著限制國家或政府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等旗號,但這在資本主義條件下不可能真實實現的。指望資產階級制定的憲法法律規限國家或政府權力,保障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基本權利,這無異于是在與虎謀皮。所謂憲政即“限權”不過是一句空話。

  一些人包括“華文”作者總喜歡抽象地講憲政的“限權”,而絲毫不對由誰限權、限制誰的權利等問題作具體的分析,甚至把人民群眾同我們黨和政府看成是對立的關系,認為要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就要限制乃至剝奪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限制乃至剝奪黨對政府以及司法工作的領導權。

  比如,“華文”就公開鼓吹:“從憲政的角度看,現代社會主義必須強調以憲限權、治權,推動分權于憲政體制(確立多元共治的國家憲政體制),放權于治權競爭(允許公共政策競爭,推行競選組閣制,實行基于人民同意的政府治理),還權于公民社會(推進社會解放和社會多元治理,確立多元一體的社會憲政體制)。”這一說法雖然沒有挑明,但要求共產黨主動讓權放權的意圖什么明顯。而所謂的分權憲政、治權競爭、多元治理,無非是暗指西方的三權分立、議會民主和多黨制。只不過懼怕黨章國法的有關規定,“華文”作者不敢公開說出來而已。

  如果說上段論述還較含糊的話,下面這段論述則更為露骨了。“華文”說:中國共產黨“不僅由領導階級革命的無法無天的暴力反對黨轉變為領導社會主義建設的依憲依法執政黨,不僅由鞏固革命政權時期的人治慣性思維下的專政黨轉變為建設人民民主憲政時期的法治信仰下的憲政黨,而且也由一個以黨代政式的全能主義高度集權政黨轉變為追求‘三個代表’并接受嚴格的憲政規制也即《政黨法》約束的公意型功能主義的支持‘多元共治’的現代民主政黨,(只有這樣)審慎的執政黨改革者們才能放下歷史包袱,放棄集權壟斷思維,放步政體改革,放手立憲分權,放權公民社會,放松權利限制,放行有序競選,放心憲治秩序。”

  這段論述先是污蔑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從事武裝革命的中國共產黨是無法無天的暴力反對黨(也就是無法無天的暴力恐怖組織),攻擊建國以后到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共產黨是只有人治沒有法治的“專政黨”,攻擊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共產黨是黨政不分、黨壟斷一切權力的“集權黨”(也就是指極權黨,不敢說出來而已),進而要求中國共產黨通過修憲、制定《政黨法》等政改途徑,把自身由“專政黨”“集權黨”改造成實行“多元共治”的現代民主政黨,亦即中共主動讓權放權,搞所謂的立憲分權、多黨競選、議會民主的西方“憲政黨”。其實質和意圖是非常明顯的。對于這樣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所謂憲政改革,我們當然不能接受。

  在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共產黨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國家憲法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事業、人民利益以及憲法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維護和實現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黨的事業。黨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要制定并實施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的憲法法律體系,作為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毫無疑問,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要真正做到帶頭守法。黨領導下的各級政府也要依法行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但這是遵法守法的問題,根本不是什么“限權”問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如果說有什么“限權”的話,那就是限制和剝奪剝削階級壓迫勞動人民的權利,限制和剝奪反共反社會主義勢力從事敵對活動的權利。

  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即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憲法必須長期堅持而不能有絲毫動搖的國體。鄧小平明確說:“運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力量,鞏固人民的政權,是正義的事情,沒有什么輸理的地方。我們搞社會主義才幾十年,還處在初級階段。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一個很長的歷史階段,需要我們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堅持不懈地努力奮斗,決不能掉以輕心。”因為就世界范圍來說,社會主義力量遠遠弱于資本主義力量,西方敵對勢力利用自身的優勢長期以來奉行對我西化分化的和平演變戰略。就國內來說,剝削階級作為階級雖然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因此,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這是我國現行憲法的明確規定。“華文”所謂“人民民主憲政”提法,實質是要否定人民民主專政。

  “華文”作者還重視馬克思“把國家由一個高踞社會之上的機關變成完全服從這個社會的機關”這一論述,主要原因是他認為這一觀點同他所設想的公民社會理論存在某種契合之處。在他看來,“憲政社會主義”就是以公民社會為本位、為基礎的社會。“社會主義即是以公民社會為主義”[53]。公民社會就是指社會至上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國家權力由社會控制,國家要服從社會。

  把馬克思的那段論述同“華文”理解的“公民社會”聯系起來是極其荒謬的。如前所述,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主義認為,只要存在階級和階級斗爭,國家就必然成為凌駕于社會之上的階級專政的特殊力量。要把國家的權力即這個特殊力量從統治階級手里奪出來,完全交還給社會即廣大人民,實現人和人之間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就必須消滅階級和國家。而這一切只要到了生產力極度發達的共產主義社會才能變為現實。在存在階級和階級專政的社會里,奢談什么“由社會控制國家、使國家服從社會”,只不過是一種仰望天空的幻想而已。要求當今中國實現這樣的“憲政社會主義”更是荒唐透頂。

  順便提及的是,馬克思恩格斯并不反對法治社會里的“公民”提法。但他們認為公民以及由公民組成的社會并不是鐵板一塊的。在階級社會里,每個公民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不同的公民享有的經濟、政治等權利也是不一樣的。比如1791年法國憲法就虛偽地承認人民有主權,但是又把人民分為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允許他們稱為積極公民的納稅人享有選舉權,這實際上剝奪了大多數居民的政治權利。

  馬克思認為,對于資產者來說,工人身上最本質的東西就是他是工人,而不是什么市民或公民。他還指出,1848年11月通過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表面宣布公民享有平等的權利,但仍然存在“每個有錢的公民都可以免除服兵役的義務”[54]等階級特權問題。因此,分屬不同階級的公民之間彼此存在利益上的差別和矛盾,甚至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這是階級社會里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在階級社會里,根本不存在超越國家、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社會權力或公民社會。

  三、“華文”把英國歷史上的憲章運動離奇地曲解為憲政運動,認為英國的憲章運動是一次“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憲政運動”,馬克思恩格斯包括列寧支持過憲章運動,因此馬克思恩格斯就贊成搞“憲政社會主義”。

  “華文”說:“馬克思恩格斯對于憲章運動的態度眾所周知,甚至恩格斯還直接參加了憲章運動,馬克思主義也正是在憲章運動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而列寧評價憲章運動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憲章運動所提出的普選權等自由民主權利要求,經過社會主義運動的持續抗爭與自由民主主義者的妥協合作,在后來的近一百年時間里得以陸續實現。英國通過1864年和1888年的議會改革,進一步推動了政治的民主化,但直到1928年才實現了憲章運動所要求的全民普選權。也正是在這一歷史進程中,憲章派社會主義或英國版的‘憲政社會主義’(費邊派社會主義者蕭伯納語)得以產生。喬·蕭伯納在《費邊主義》一文中就曾指出:‘費邊社是一個比較小的和精干的憲政社會主義者的團體。’他從1889年開始主編出版《費邊論叢》,為費邊社會主義也即英國版的‘憲政社會主義’奠定了基礎。他們支持工人運動所要求的普選權,主張通過民主選舉建立地方自治市政機關,逐步掌握煤氣、電力、自來水等公共事業所有權,發展社會所有制,運用溫和漸進的方法和一點一滴的憲政改革與資本主義改良來實現社會主義。恩格斯指出,費邊社會主義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資產者皈依社會主義,從而用和平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正是這種通過漸進的、和平的、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的思想,給中國憲政社會主義思想以啟迪。”[55] “華文”還說:“英國憲章運動,也就是一次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憲政運動。”[56]

  “華文”這段論述的中心意思是要把英國的憲章運動解釋成“一次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憲政運動”,以此來論證馬克思主義支持憲政。同時通過肯定英國費邊社的“憲政社會主義”,說明“憲政社會主義”是有歷史根據的。然而事實說明,馬克思恩格斯支持的英國憲章運動根本不是什么“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憲政運動”,而英國費邊社的“憲政社會主義”的本質恰恰說明中國不能搞“憲政社會主義”。

  英國的憲章運動是19世紀30—50年代英國無產階級爭取實行《人民憲章》的革命運動。發生的背景是19世紀前半葉,英國工業迅速發展起來,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成為社會的主要階級。而當時的英國選舉制度就連資產階級也不能推派自己的代表進入封建勢力把持的議會。于是資產階級就起來進行爭取改革選舉制度的斗爭。1832年英國議會終于實行了改革,而這一改革也只滿足了資產階級的要求。曾在改革斗爭中起過巨大作用的工人和廣大小資產階級仍處于無權的地位。因此英國工人對1832年的改革大失所望,他們認識到要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不僅需要進行經濟斗爭,而且必須獨立地進行反對封建—資本勢力聯合專政的政治斗爭。

  1836—1837年爆發的經濟危機加速了這一斗爭的到來。1836年,一部分工人和手工業者成立了“倫敦工人協會”,要求廢除統治階級剝奪人民自由權利的各種反動立法,改善工人生活條件,使社會一切階級都獲得平等地位。1837年,協會起草了一份名為《人民憲章》的法案,1838年5月在倫敦公布。憲章提出6點政治要求:1.凡年滿21歲的男子皆有選舉權(并非“華文”所說的全民普選權);2.實行無記名投票;3.廢除議員候選人的財產資格限制;4.給當選議員支付薪俸;5.議會每年改選一次;6.平均分配選舉區域,按選民人數產生代表。

  1840年7月,成立了工人運動史上第一個群眾性的工人政黨——全國憲章派協會。協會到1841年全國有200多個分會。次年,會員達到4萬多人。“憲章派”還分別于1838年、1842年、1848年三次向國會遞交請愿書,掀起了三次運動高潮。然而這三次請愿均被議會否決。運動還遭到鎮壓,到50年代中期完全失敗。這是資產階級收買工人上層和工人階級政治上不成熟的結果。

  憲章運動是為實現工人自由民主權利而蓬勃發展起來的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群眾性運動,標志著英國無產階級已經走上政治斗爭的舞臺,它最終迫使英國統治階級作了某些讓步,推動了英國工人運動的發展,并對歐洲工人運動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馬克思和恩格斯積極支持憲章運動,同憲章運動的左翼領袖喬•哈尼、厄•瓊斯保持聯系,并力圖使憲章運動朝著社會主義方向發展。列寧還高度評價憲章運動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上已經成型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

  綜觀英國憲章運動全過程,除了“憲章派”提出一份保障工人6點政治權利的《人民憲章》這一法案同法有點關系外,整個運動同英國的憲政制度即君主立憲制、哪怕同奠定這一制度基礎的《權利法案》沒有任何關系。在整個運動的過程中,工人們沒有提出任何要求修改憲法或施行憲政的主張。也就是說,英國的憲章運動除了同翻譯成漢語后含有“憲法”的“憲”字這點有聯系外,其他任何地方同我們今天所談的憲政毫無關系。即便是這個“憲”字也同憲政沒有一丁點兒聯系。英國憲章運動的英文單詞是Chartism(其詞源charter,主要指綱領、章程等意思),同憲政的英文詞匯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或constitutionalism(詞源是constitution,有憲法、國體、慣例等意)沒有任何詞源詞意上的關系。“華文”作者僅憑漢語翻譯里含有“憲”字,就想當然地以為英國憲章運動是同憲法或憲政有關的運動,因而得出“英國憲章運動,也就是一次以工人階級為主體的憲政運動”的結論。這種望文生義、牽強附會、不學無術的“華氏學風”實屬罕見,堪稱學界一大笑話。

  順便提及的是,“華文”作者不僅根本不清楚英國的憲章運動是怎么回事,而且還肆意篡改巴黎公社的性質和原則,把它同憲政聯系起來,說什么馬克思闡述的“‘公社原則’,也即社會主義原則或公民社會原則,在繼承和發展共和憲政體制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提出了以社會權力決定和制約國家官僚權力的社會主義憲政思想。”[57]

  眾所周知,1871年3月至5月,法國工人通過暴力革命建立的巴黎公社,是無產階級革命打碎資產階級國家機器的第一次嘗試。馬克思充分肯定公社“實質上是工人階級的政府,是生產者階級同占有者階級斗爭的產物,是終于發現的可以使勞動在經濟上獲得解放的政治形式。”[58]恩格斯也明確指出:“你們想知道無產階級專政是什么樣子嗎?請看巴黎公社。這就是無產階級專政。”[59]馬克思根據公社的經驗還指出,“工人階級不能簡單地掌握現成的國家機器,并運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60],而是要用革命暴力摧毀和打碎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代之以無產階級專政的嶄新民主國家。馬克思還明確說道:公社要求建立“不但取代階級統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階級統治本身的共和國”的“一個形式”[61]。列寧還肯定公社的事業“是勞動者謀求政治上和經濟上徹底解放的事業,是全世界無產階級的事業。”[62]通過這些論述,不難看出巴黎公社的性質、經驗以及從中總結來的原則,同資產階級專政的共和憲政制度毫無關系。如果說兩者有什么關系,那就是對立的關系,是前者要取代后者的關系。

  至于說公社原則“進一步提出了以社會權力決定和制約國家官僚權力的社會主義憲政思想”更是子虛烏有。從公社的活動和采取的措施看,公社代表和維護勞動群眾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權力。它由工人或公認的工人階級的代表組成,在其整個活動中依靠勞動群眾。一切權力機構和人民代表由選舉產生,對選民負責,隨時可以撤換;武裝力量和國民自衛隊按民主原則建設和組織;由選舉出來的法官、公社的官員來代替以前的司法機關的官吏。而且,公社“不是議會式的機構,它既是行政機關,同時也是立法機關”[63]。這些做法看不出同“社會主義憲政思想”有什么關系。

  馬克思還指出:巴黎公社的“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對哪一種國家政權形式——正統的、立憲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國家政權形式的革命。它是反對國家本身、這個社會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為著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會生活。它不是為了把國家政權從統治階級這一集團轉給另一集團而進行的革命,它是為了粉碎這個階級統治的兇惡機器本身而進行的革命。它不是階級統治的行政權形式和議會形式之間所進行的無聊斗爭,而是同時對這兩種形式進行的反抗,這兩種形式是互為補充的,議會形式只是行政權用以騙人的附屬物而已。”[64]這表明公社原則同資本主義憲政有著本質區別。

  “華文”得出公社原則同“社會主義憲政思想”有聯系的依據是馬克思在《<法蘭西內戰>初稿》說的一句話:“公社——這是社會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把它從統治社會、壓制社會的力量變成社會本身的生命力”。根據2009年版《馬克思恩格斯文集》,這一段論述的完整原文是:“公社——這是社會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把它從統治社會、壓制社會的力量變成社會本身的充滿生氣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把國家政權重新收回,他們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壓迫他們的有組織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獲得社會解放的政治形式,這種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眾的敵人用來壓迫他們的假托的社會力量(即被人民群眾的壓迫者所篡奪的力量)(原為人民群眾自己的力量,但被組織起來反對和打擊他們)。” [65]這段話的意思再清楚不過了。說的是公社要建立一個人民的政權。這個人民政權即恩格斯所說的無產階級專政。這樣的政權同憲政有啥子聯系呢?莫非要搞無產階級專政的憲政嗎?如果是,那就更荒唐了。

  “華文”還提到英國費邊社的社會主義。根據馬、恩著作的解釋,費邊社是一批英國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于1884年建立的改良主義組織。它的主要首領是悉·韋伯和比·韋伯。費邊社的名稱來自公元前3世紀的羅馬統帥費邊·馬克西姆的名字。這個統帥曾在同迦太基統帥漢尼拔的戰爭中采取待機策略,因而得到“孔克達特”(緩進者)的綽號。費邊社的成員主要是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他們反對馬克思關于無產階級階級斗爭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學說,鼓吹通過細微的改良來逐漸地改造社會,宣揚用所謂“地方公有社會主義”的辦法使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

  關于費邊派的社會主義是不是“憲政社會主義”這里不作評論。這里只需點明馬克思恩格斯對費邊社的社會主義的立場和態度就足以說明“華文”的問題了。

  1890年2月8日,恩格斯在致弗·阿·佐爾格的信中說:“我們這里也有自己的國家主義者——費邊社分子,一群好心的、借助于杰文斯的腐朽庸俗的政治經濟學來反對馬克思的‘有教養的資產者’。這種經濟學庸俗到對它可以隨意作解釋,甚至是作社會主義的解釋。他們的主要目的和美國的一樣,就是使資產者皈依社會主義,從而用和平的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66]恩格斯這里是在批評費邊派社會主義“使資產者皈依社會主義,從而用和平的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的企圖無疑是空想。而“華文”作者竟愚蠢到連這層意思也看不出來,錯把它當作恩格斯肯定費邊社的結論加以接受,還延伸出什么“正是這種通過漸進的、和平的、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的思想,給中國憲政社會主義思想以啟迪”。可笑至極!

  1892年9月4日,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的信中,根據費邊社在1892年夏季英國舉行的議會選舉(結果是自由黨獲勝)中的表現,指出了這一政治派別的特點和實質。恩格斯說:費邊社分子“所宣揚和實行的是要工人依附自由黨”,“當工人第一次獨立行動時,費邊社就勸說他們繼續做自由黨的尾巴”[67]。恩格斯還說:“這(指費邊派,引者注)是一個由形形色色的資產階級‘社會主義者’——從鉆營之徒到感情上的社會主義者和慈善家——拼湊的集團,他們只是由于害怕工人要取得統治而聯合起來,他們盡一切力量通過保障自己的、即‘有教養的人’的領導權的辦法來防止這種危險”[68],“費邊社的手段和賣身求榮的議員們的花招是完全一樣的:金錢,傾軋,名位。……這些人已經深深地陷入了自由黨的傾軋活動”[69]。恩格斯還說:“怪癖的文學家肖伯納——他作為文學家,是很有才能和敏銳的,但作為經濟學家和政治家,卻微不足道,盡管他很正直,也不追逐名利”[70]。

  1893年1月18日,恩格斯在致弗·阿·佐爾格的信中,針對費邊主義的所謂“滲透政策”精辟地指出:“在倫敦這里,費邊派是一伙野心家,不過他們有相當清醒的頭腦,懂得社會變革必不可免,但是他們又不肯把這個艱巨的事業交給粗魯的無產階級單獨去做,所以他們慣于自己出來領導無產階級。害怕革命,這就是他們的基本原則。他們多半是‘有教養的人’。他們的社會主義是地方公有社會主義:生產資料不應當歸國家所有,而應當歸公社所有,至少是在開頭應該這樣做。他們把自己的社會主義描述為資產階級自由主義的一種極端的但又是不可避免的結果,因此就產生了他們的策略:不是把自由黨人當作敵人來堅決地進行斗爭,而是推動他們作出社會主義的結論,也就是哄騙他們,‘用社會主義滲透自由主義’,不是拿社會主義候選人去同自由黨人相對抗,而是要把他們塞給自由黨人,強加給自由黨人,也就是用欺騙手段使他們當選。他們這樣做不是使自己受欺騙和受愚弄,就是欺騙社會主義,這當然是他們所不了解的。費邊派除了出版各種各樣的惡劣作品外,還盡力出版了一些好的宣傳品,這是英國人在這方面所出版的最好的東西。但是當他們一回到他們的特殊策略——抹殺階級斗爭時,那就糟糕了。他們所以瘋狂地仇視馬克思和我們大家,就是因為我們主張階級斗爭。”[71]

  列寧也多次批判了費邊社會主義“害怕革命”、“使資產者皈依社會主義”、“用和平的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這種“市儈反動空想”,并且尖銳指出:“最完整地體現了機會主義和自由主義工人政策的,毫無疑問就是‘費邊社’” [72]。

  無需再多舉例子了。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把費邊派掛著社會主義的“羊頭”販賣的卻是改良資本主義的“狗肉”這一本質揭露得淋漓盡致。然而,這個多次遭到馬克思主義嚴厲批判的“費邊社會主義”,卻得到“華文”的大力吹捧,不僅認為費邊社的“憲政社會主義”,“給中國憲政社會主義思想以啟迪”,而且還從中演繹出在中國實行不同于“英國版”的中國式“憲政社會主義”。說什么“英國版的憲政社會主義所要改良的是資本主義憲政制度”,而“我們通過憲政改革所要達到的目標是把事實上的職業官僚階層的代統治改進為‘人民的統治’……所要規限的權力主要是黨政官僚高度集中甚至壟斷性的權力”,“套用恩格斯的話來說,中國憲政社會主義研究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使職業官僚階層完全皈依社會主義,從而用和平和立憲的辦法來實行社會主義’”[73]。

  “華文”的作者無非是想說,中國目前的國家權力不是掌握在人民手中,而是掌握在不代表人民利益的“職業官僚階層”手中。他要搞中國版的“憲政社會主義”的目的,是把國家權力從這些“職業官僚階層”手中奪出來,通過和平和立憲的憲政辦法使國家權力重歸人民。這一套說辭無非是把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同全中國人民的利益和權利看成是對立關系。認為只有把國家權力從“職業官僚階層”即共產黨的手里奪出來,才能實現他所要的中國版的“憲政社會主義”。

  以上是筆者就“華文”涉及的馬克思主義同憲政關系所做的幾點澄清。“華文”攻擊筆者“為了達到反憲政和混淆視聽的目的,竟然可以不顧學術底線和最基本的學品師德,故意以歪曲手段來肆意糟蹋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內核及其活的靈魂”。我看這話稍加修改,則完全適合“華文”作者自己。完全可以說,“華文”作者“為了達到在中國搞憲政和混淆視聽的目的,竟然不顧學術底線和最基本的學品師德,故意以歪曲手段來肆意糟蹋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內核及其活的靈魂”。

  當然,“華文”的謬論還有不少。比如,用一大堆諸如民主、法治、平等、人權、公民社會、普世價值等完全從西方抄襲而來的空洞乏味的辭藻堆砌而成的“華氏憲政”空中樓閣。比如,“華文”對蘇聯劇變原因的解讀,特別是站在西方學者以及考茨基等人的立場上,對斯大林及斯大林時期的社會主義實踐進行歪曲、丑化和污蔑,不僅表明此人對蘇聯問題及蘇聯的社會主義歷史一竅不通,而且還暴露其被嚴重扭曲的世界觀、價值觀、政治觀。

  “華文”的“憲社派”的實質是打著馬克思主義的旗號,試圖給憲政穿上“馬克思主義”的馬甲,包裹上“社會主義”的外衣,以便迷惑群眾,瞞天過海,招搖撞騙。然而事實說明,“華文”作者的這一做法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小把戲和鬧劇罷了,不僅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反而暴露自己“反馬克思主義本質”、“拙劣的政治流氓本性”以及卑劣的人品學品。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歷史的風不久將無情地吹散這類雜音噪音,而那些登臺表演的小丑們留給人們的不過是若干年后可能還會記起的一堆笑柄罷了。

  2013年7月24日初稿

  2013年7月27日修改

  [①]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②]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③] 《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頁。

  [④] 《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頁。

  [⑤]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⑥]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⑦]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⑧]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⑨]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⑩] 華炳嘯:《論憲政社會主義的建設性改革路徑》,http://www.dsuc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8。

  [11]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12] 華炳嘯:《論憲政社會主義的建設性改革路徑》,http://www.dsuc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8。

  [13] 華柄嘯:《憲政姓憲名政,關乎共和命脈——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三》,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

  58850。

  [14] 華柄嘯:《反憲派的理論貧困及其死穴——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一》,http://news.takungpao.com/opinion/highlights/

  2013-07/1732861_2.html。

  [15] 華柄嘯:《憲政姓憲名政,關乎共和命脈——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三》,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

  58850。

  [16]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1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頁。

  [1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頁。

  [1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4頁。

  [2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9-210頁。

  [21]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31頁。

  [2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3頁。

  [2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6頁。

  [2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04頁。

  [25]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5—306頁。

  [2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頁。

  [2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0頁。

  [28] 參見《列寧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91頁。

  [29] 《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6頁

  [30] 《列寧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5頁。

  [31]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32] 《江澤民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專題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26—327頁。

  [3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7頁。

  [34]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35] 華炳嘯:《論憲政社會主義的建設性改革路徑》,http://www.dsuc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8。

  [36] 華炳嘯:《基于社會主義現實看中國的憲政建設前景——在北京大學的演講》,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

  detail/49185.html。

  [37] “狹隘的臣民見識”是廣泛流傳于德國的一種說法,源出1838年初普魯士內務大臣馮·羅霍給埃爾賓城居民的信。當時有人以埃爾賓城居民名義寫信支持哥丁根七教授反對漢諾威國王廢除該邦憲法。羅霍在回信中寫道:“臣民應當對自己的國王和邦君表示理所當然的服從……但是不應當以自己的狹隘見解為標準去度量國家元首的行為……”。

  [38]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頁。

  [39]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40]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4頁。

  [41] 《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頁。

  [42] 華炳嘯:《基于社會主義現實看中國的憲政建設前景——在北京大學的演講》,http://www.caogen.com/blog/infor_

  detail/49185.html。

  [43]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44]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4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頁。

  [46]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83頁。

  [47]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4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8頁。

  [4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8頁。

  [5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8頁。

  [5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29頁。

  [52]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53] 華炳嘯:《論憲政社會主義的建設性改革路徑》,http://www.dsucn.info/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8。

  [54]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7頁。

  [55]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56]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57]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58]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頁。

  [59]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頁。

  [60]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頁。

  [61]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4頁。

  [62] 《列寧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4頁。

  [63]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4頁。

  [64]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3—194頁。

  [65] 《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頁。

  [66]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50—351頁。

  [6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2頁。

  [6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頁。

  [69]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3頁。

  [7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2頁。

  [7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9頁。

  [72] 《列寧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279頁。

  [73] 華柄嘯:《論反憲派的無恥與怯懦——回應反憲派觀點系列之二》,http://huabingxiao.blog.caixin.com/archives/5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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