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海疆在線 http://www.haijiangzx.com/2013/zhengming_0830/123603.html
1、中國大奇觀:社會主義憲政派反社會主義憲法
中國的憲政派,主要是自由主義憲政派和社會主義憲政派。然而,雙方理論的一大核心訴求,其實都是顛覆(用他們的話說是全面地大修改)當前中國社會主義憲法中的核心條款。
憲法中最核心的內容,當然是對國體、政體以及基本的政治、經濟制度的規定。
中國憲法序言中指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
“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憲法第一條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正是由于核心部分是以上體現馬克思主義原理的條款,中國的憲法才能稱之為社會主義憲法。然而,所有的社會主義憲政派以及所有的自由主義憲政派的代表人物,都主張將以上核心條款顛覆。
“憲政社會主義”或者說“社會主義憲政”這個新概念開始流行,是在2006 年9 月首屆全國社會主義論壇上,由胡星斗首先提出,而江平大表贊同和支持,從此“社會主義憲政”風靡一時,擁護者愈來愈多。胡星斗,可以說是社會主義憲政派的頭號代表人物、社會主義憲政概念的提出者和奠基人。眾所周知,胡星斗是中國著名的反共青年組織“深青社”(由美國情報機構扶植,現已被中國政府取締,組織者劉建永已叛逃國外)的頭號學術顧問。胡星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父和中國共產黨領袖毛澤東帶有刻骨的仇恨,他說“毛澤東對人民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
胡星斗于2013年4月23日發表了其《2050年中國憲法》,他在文中希望中國盡快實施此憲法,因為他對短期內顛覆現有制度不抱希望,因此將時間點設在三十多年以后。這個胡氏憲法的主要內容,就是要對中國當前的憲法及社會主義制度進行全面的顛覆,不僅要推翻黨的領導、實現軍隊國家化、搞聯邦制、總統制,還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改名成“中華共和國”、“中華聯邦共和國”、“聯邦中國”,總而言之就是對中國從國體到政體,從經濟、政治再到軍隊進行全面的顛覆。針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胡星斗在其憲法中特別提出,“任何政黨意識形態不得確立為國家意識形態”、“武裝力量只效忠于國家和國民,不得效忠于任何政黨,不得參與、介入任何政治紛爭。軍人不得參與任何政黨或政治組織”等條款,其野心可見一斑。(參見http://huxingdou.blogchina.com/1540291.html)
社會主義憲政思潮之所以能影響某些高層官員,跟江平的鼎力傳播有密切關系。當然,江平的一貫主張,也是將當前憲法中的核心內容全面顛覆。比如,江平認為,憲法是全民性的,人民民主專政不是全民性的,因此要在憲法中取消人民民主專政的提法。例如,2003年6月19-20日,江平組織曹思源、石小敏、徐友漁、陳小平、趙曉等人在青島召開了“保護私有財產與修改憲法”研討會,江平等人提出建議,將共產黨的領導取消,將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廢除。江平等人相關建議如下:將憲法第1條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大多數人民利益的政黨領導的、以工農和知識分子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國”;將憲法序言第六段“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得到鞏固和發展”一句刪去;將憲法序言第七段中“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改為“堅持人民民主法治”或“堅持人民民主憲政”。(詳見 http://www.usc.cuhk.edu.hk/PaperCollection/Details.aspx?id=2550)
社會主義憲政派的另一代表人物童之偉則主張全面修改(其實就是顛覆)憲法。他認為“階級斗爭學說給現行《憲法》打下深刻烙印”。他說,“以階級斗爭為綱在憲法中怎么體現呢?我認為,它主要體現在國家制度層面,如關于人民民主專政的規定。在這個重大的問題上,我們是按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套路來處理的,它就體現在憲法總綱的第一條,這涉及到專政的提法。”因此,童之偉建議顛覆憲法總綱第一條,取消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的提法。(詳見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2052860603.html)
社會主義憲政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華炳嘯同樣主張顛覆人民民主專政這一國體,他說:【我很多年來一直呼吁,革命黨時期的“人民民主專政”國體應當適應建設法治國家的新要求及時轉換為執政黨時期的“人民民主憲政”國體。……人民民主專政是一個革命黨概念,“專政”是一個政治性的概念,人民的范圍以及專政的對象在不同時期都不一樣,是由政治權力來界定的。我們本應該從確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開始,就要用法治方式來執政,用法治思維來治國理政,就必須適應由革命黨到執政黨轉變的歷史要求,確立起人民民主憲政。】(詳見 http://www.chinareform.net/show.php?id=10584)
以上是對社會主義憲政思潮四位最主要代表人物核心觀點的介紹。在顛覆社會主義憲法、顛覆現有國體、顛覆現有社會主義制度這一點上,社會主義憲政與自由主義憲政代表人物是完全一致的。自由主義憲政派在這方面的觀點不用多介紹,他們顛覆中國國體和中國憲法的意圖更加明顯和直接。例如,其代表人物賀衛方最近說:“在憲法中確認一黨長期執政就是對民主的否定,實施這種憲法本身就是反憲政。”
為什么無論是社會主義憲政派,還是自由主義憲政派,都要顛覆當前的社會主義憲法呢?自由主義憲政的代表人物、著名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吳敬璉璉在《憲政民主是中國政治文明的關鍵--在修憲座談會上的發言要點》一文中道破玄機,他主張中國共產黨應背叛原來的宗旨、理想、信念,變成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因此他主張在憲法中取消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提法:【共產黨執政基礎的擴大,包括個體戶、私營企業主在內的新出現的社會階層,都是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對他們的合法權益都要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現行憲法中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段專政”等規定,就顯得不合時宜了。】(詳見 http://www.globalview.cn/readnews.asp?NewsID=169)
因此,很顯然,在當前中國社會兩極分化極其嚴重,國內外資產階級加大對中國社會主義政權的分化瓦解大背景下,憲政派(包括社會主義憲政以及自由主義憲政)顛覆社會主義憲法、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國落實資產階級獨裁專政。
2、為何憲政派反中國憲法:“憲政”概念的正本清源
在中國,為何無論是自由主義憲政派還是社會主義憲政派,都要顛覆憲法核心內容、顛覆人民民主專政這一國體呢?在各類憲政派看來,憲法應該體現自然法,是代表和實現全民意志、全民自由、全民民主的最高法律,這是立憲主義(即憲政)的一個基本原則。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專政政體違背了這種原則,便不是憲政。然而,資本主義的憲法和憲政秩序真的代表全民意志、全民自由、全民民主嗎?
馬克思曾指出:“在貴族統治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概念是榮譽、忠誠,等等,而在資產階級統治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概念則是自由、平等,等等。總之,統治階級自己為自己編造出諸如此類的幻想。所有歷史編纂學家,主要是18世紀以來的歷史編纂學家所共有的這種歷史觀,必然會碰到這樣一種現象:占統治地位的將是越來越抽象的思想,即越來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為每一個企圖取代舊統治階級的新階級,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說成是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就是說,這在觀念上的表達就是:賦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們描繪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義的思想。”
“憲政”一詞,是對英文constitutionalism 一詞的中文翻譯,它也可被翻譯成“立憲主義”。雖然“憲”、“政”都是中國古已有之的文字,但是“憲政”的概念不能簡單從中文字面上來理解。將憲政簡單理解成“落實憲法的政治”、“依憲治國的政治”,正如將“美國”理解成“美麗之國”一樣荒唐。憲政,即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不等于“落實憲法的政治”,也不等于“立憲”(及“施憲”),作為一種主義,它有自己明確的哲學基礎、政治傾向、利益訴求以及意識形態屬性。
有史以來,憲政(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落實到政體實體上只存在兩種情況,一個是constitutional monarchy,即君主立憲政體,一個是constitutional republic,即立憲共和政體。在歷史上首先出現的是constitutional monarchy(君主立憲政體),然后出現的是constitutional republic(立憲共和政體),無論是在英國、法國還是美國,這兩種政體都是資產階級通過制定和實施憲法對無產階級實行專政的資本主義政治體制。
資本主義的憲法,表面上打著全民民主、全民自由的旗號,它無視客觀存在的階級分化和階級斗爭,甚至不承認資產階級、無產階級這樣的政治概念,其意圖就是否認資產階級壟斷生產資料及對無產階級剝削、壓迫的客觀存在,其實質就是維護這種剝削、壓迫。在共產主義實現之前,階級斗爭是客觀存在的,資產階級享有民主自由,無產階級便被剝削壓迫;無產階級要求得解放,資產階級等剝削階級必然遭受專政。資本主義憲法中全民自由、全民民主概念,本身便是掩飾資產階級專政的煙霧彈。正如《共產黨宣言》中所言,“你們的法不過是奉為法律的你們階級的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馬克思還指出,“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總是要把現狀作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習慣和傳統對現狀造成的各種限制,用法律固定下來。”美國憲法雖然高舉全民自由的旗幟,但其實質卻是在對資本寡頭剝削人民大眾這一現狀進行合法化和神圣化。這樣標榜全民自由的憲法,注定只是欺騙人民的神話。
資本主義憲法中全民民主、全民自由的理念,也是一個巨大的法律漏洞,它將資產階級尤其是壟斷財團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也納入了資產階級的合法權益之內,由憲法予以保護。錢學森曾深刻地指出,“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系統有許多漏洞,那是那里的統治者故意留下的,為了資本家們好鉆空子,占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和為非胡來。”當無產階級反抗剝削壓迫、維護自身權益時,在資本主義憲法的邏輯看來,便是一部分公民(其實大多數的人民)侵犯了另一部分公民(其實是一小撮資本寡頭)的自由和權益。于是,無產階級維護自身權益的社會主義運動,便會被資本寡頭借用憲法、憲政以維護全民民主、全民自由的名義進行鎮壓。
美國建國以來的歷史,便是美國統治階級對黑人、印第安人、底層農民以及無產階級的正義斗爭不斷進行暴力鎮壓的歷史。美國的憲法和憲政,一定程度上就是資本家和奴隸主們鎮壓謝斯起義的產物。冷戰初期,美國的國會和法院這兩大立法和司法機構,自然就成為麥卡錫運動的大本營,它們實際上完全是壟斷財團的木偶,配合FBI、NSA等特務機構對進步的社會主義運動進行了強力鎮壓,就連卓別林、愛因斯坦等非共產黨人也無法免遭迫害。麥卡錫失勢后,美國仍然繼續對社會主義運動實施鎮壓,直到將社會主義勢力清洗干凈,美國資本寡頭的專制鐵拳才稍微有所收斂。恰如恩格斯所說,“對資產者說來,法律當然是神圣的,因為法律本來就是資產者創造的,是經過他的同意并且是為了保護他和他的利益而頒布的。……英國資產者認為自己就是法律,正如他認為自己就是上帝一樣,所以法律對他是神圣的……工人有足夠的體驗知道得十分清楚,法律對他說來是資產階級給他準備的鞭子,因此,只有在萬不得已時工人才訴諸法律。”
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并得以落實的憲法,就是資產階級憲法(包括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所以憲政(constitutionalism)所對應的政治實體,一開始就是資產階級專政,這種政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資產階級享有自由、民主的權利,而無產階級和其他群體(如美國的黑奴、印第安人)遭受專政。這從一開始就是十分明確的事情。
隨著歷史的發展,出現了與資產階級性質完全不同的憲法(如社會主義憲法)以及落實這種憲法的政體(如人民民主專政),這種與之前資產階級專制政體(即憲政)完全不同的政體,當然不能稱為憲政。后來出現的社會主義政體對憲政中積極進步的內容(如一些具體的民主形式)進行了借鑒和吸收,但是拒絕了其本質性的內容。這就是存在社會主義民主和資本主義民主之分,但是卻不存在社會主義憲政和資本主義憲政之分的根本原因。
“立憲主義”即“憲政”思潮由資產階級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哲學衍生而來,有自己十分明確的價值觀和利益訴求。在立憲主義者看來,憲法如何制定、憲法如何落實,都有自己十分明確的原則,即要確立資產階級(表面上打著全民的旗號)的統治,絕非制定和落實任何種類憲法的政體都是憲政。無論是那些比憲政(資產階級專政)落后的政體還是進步的政體,在“立憲主義”看來都是異類。
例如,如果某種政體落實的是違背資產階級立憲原則的憲法,比如通過憲法落實個人獨裁、或教派專制的政體,在立憲主義者看來當然不會是憲政。
此外,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人主張社會主義公有制和無產階級專政,這種真正自由民主的政體,也與“立憲主義”者的根本性原則難以相容。
總而言之,憲政特指資產階級憲法的實施。在近代出現的各種政體中,有的憲法確立了個人專政(即個人獨裁),有的憲法確立了家族專政,有的憲法確立了某個教派的專政,然而,以上這些類型的“落實憲法、依憲治國”,并不能稱作憲政。只有落實資產階級憲法,依資產階級憲法治國,才能稱之為憲政。
因此,落實無產階級憲法,依無產階級憲法治國,也不是憲政(constitutionalism,立憲主義)。
朝鮮這個國情十分特殊的國家,為鞏固其社會主義制度的穩固和維護民族獨立性,特別強調集權,對民主集中制中民主的一面發揚不夠。因此朝鮮憲法中有“金日成同志是思想理論和領導藝術的天才,是百戰百勝的鋼鐵統帥”、“擁戴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為共和國的永恒主席”等條款,而憲法修訂案中則有金正日同志為“永遠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會委員長”等條款。落實這樣特殊的憲法、依這樣特殊的憲法治國,是否就是憲政?相信無論是中國的自由主義憲政派還是社會主義憲政派,都會說“不”。
而在伊朗憲法中,則有“伊朗政權的形式是伊斯蘭共和國,這是伊朗人民基于對古蘭經公正治國的古老信念,在由伊馬姆霍梅尼領導的伊朗伊斯蘭革命勝利后……通過的”、“伊朗的國教是伊斯蘭什葉派中的十二伊馬姆派”等條款,實際上,伊朗的憲法在伊朗得到了很好地落實,那么伊朗是否也是憲政國家?無論是中國的自由主義憲政派,還是社會主義憲政派,也都會說“不”。
可見,憲政的“憲”,立憲主義的“憲”,是有特殊含義的,是特指資產階級憲法。假如確立和實施的是保障某個人、某個家族、某個教派統治權力的憲法,這當然不是立憲主義,否則拿破侖和拿破侖三世那樣的專制統治,都是憲政了。憲政對制定什么樣的憲法、憲法如何得以落實都有嚴格的規定,只有制定資產階級憲法、落實資產階級憲法、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才是憲政國家。那些通過落實憲法實現個人專政、家族專政、集團專政或某個教派專政的國家,并不能稱為憲政國家。
此外,中國是落實社會主義憲法、實現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也不可能是憲政國家。
當前中國的一部分憲政派提出“憲政就是落實憲法、依憲治國”等說法,也有人提出“社會主義憲政”理論,使本來意識形態指向十分明確的憲政概念,變得面容模糊了。但那些認為“憲政就是落實憲法”、主張“社會主義憲政”的學者,卻同時又主張全面修改當前中國憲法,比如將“人民民主專政”條款取消、顛覆中國國體等等,其理論有不可調和的內在矛盾。
還有人說,憲政就是“限政”,就是政治權力受到憲法約束的政體。然而,通過憲法實現個人獨裁的政體,相對于沒有憲法約束的個人獨裁政體,也是政治權力受到憲法約束的政體,但它顯然不是憲政。同樣,伊朗這樣的伊斯蘭政體,比起沒有憲法的沙特而言,也是政治權利受到憲法約束的政體,但他們都不是憲政。
3、馬克思、恩格斯、列寧論憲政
由此可見,制定憲法并落實憲法的國家,既可能是資產階級專政國家,也可能是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還可能是個人獨裁國家,或者是某教派專政的國家。其中只有制定并落實資產階級憲法,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才是憲政的國家。
正因為如此,在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人的著作中,也屢次談到“憲政”、“立憲”、“立憲共和”等概念,其含義是十分明確的,即資產階級專政。在他們那里,憲政從來就與社會主義無法兼容。當前中國,幾乎所有的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都反對憲政,這絲毫不奇怪,這是從馬克思本人就開始的一個悠久傳統,無論是馬克思、恩格斯還是列寧,都明確反對憲政。
比如,1848年7月6日,馬克思在《法庭對“新萊茵報”的審訊》一文中說道:“至于談到憲政的傳統,我們介紹大家看一看路易一菲力浦時代的‘立憲主義者報’、‘世紀報’和‘新聞報’是怎樣評論既是檢察機關的領導人又是議員的阿貝爾、普路古爾姆等先生的議會活動的。請你們讀一讀比利時的力主憲政的報紙—‘觀察家’、‘政治家’、‘解放’,看看它們早在去年就怎樣評論身兼議員和總檢察官的巴魏先生的議會活動的。”馬克思在1848年10月28日寫的《國家檢察官“黑克爾”和“新萊茵報”》一文中說,“大家知道,我們的政府是實施憲政的政府。……在立憲國家中,都有細心聽取反對派報紙的意見的usus〔習慣〕。因此,如果我們建議政府把杜塞爾多夫最高檢察官的空位授給我們的黑克爾,也不算是離開了憲政基地。”馬克思在1849年3月7號《英國士兵的宣言》一文中說,“我們并不認為,短短的幾句誓言就可以改變一個人,就可以使一個黑白色近衛軍中尉變成‘憲政自由’的維護者,——應當認為,‘新普魯士報’是會相信我們所說的這一點的。”
以上馬克思屢次使用的“憲政”一詞,指的就是君主立憲制度,其性質就是資產階級專政體制。1869年12月4日,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如此嘲諷渴望回到君主立憲時代的法國國王的奴仆:“我今天未能弄到高尚的路易一拿破侖的訓詞,倒是得到了忠實的普雷沃一帕拉多耳的甜蜜期望,他想象他又回到了路易一菲力浦時期,并且從今天起一個憲政千年王國降臨了。真不可救藥!”
恩格斯1852年1月在《德國的革命和反革命》中說,“1844年發生了西里西亞的織工起義,接著又發生了布拉格印花工廠工人的起義。這些被殘酷鎮壓下去的起義,這些不是反對政府而是反對企業主的工人起義,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對在工人中間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宣傳給予了新的推動。饑荒的1847年的糧食暴動也起了這種作用。簡單地說,正像大部分有產階級(大封建地主除外)團結在立憲反對派的旗幟周圍一樣,大城市的工人階級把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說當作自己解放的手段,雖然在當時的新聞出版法之下,關于這些學說他們所能知道的只是很少一點。當時也不能希望他們對于自身的需要有很明確的認識;他們只知道,立憲派資產階級的綱領不包含他們所需要的一切,他們的需要決不局限在立憲思想的范圍之內。”“我們看到,在奧地利和普魯士都建立了立憲政府,自由主義的原則,或資產階級的原則被宣布為未來整個政策的指導方針。”這里的“立憲派”及“立憲政府”,同樣指的是君主立憲派和君主立憲政府。
當然,今日人們使用的“憲政”概念,更接近“立憲共和體制”的含義,而馬克思的著作中同樣多次提到過“立憲共和”。馬克思在1850年所著《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中說,“有了立法國民議會,立憲共和國的外表即共和制的國家形式也就完成了,在這個國家形式中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統治,即確立了構成法國資產階級的兩大保皇派集團——聯合的正統派和奧爾良派的共同統治,秩序黨的統治。”馬克思在這里明確認定,“立憲共和”這種憲政,同樣是“資產階級的統治”。
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蘭西階級斗爭》這篇著作中,馬克思還指出,“農民所受的剝削和工業無產階級所受的剝削,只是在形式上不同罷了。剝削者是同一個:資本。單個的資本家通過抵押和高利貸來剝削單個的農民;資本家階級通過國家賦稅來剝削農民階級。農民的所有權是資本迄今為止用來支配農民的一種符咒;是資本用來唆使農民反對工業無產階級的一個借口。只有資本的瓦解,才能使農民地位提高;只有反資本主義的無產階級的政府,才能結束他們經濟上的貧困和社會地位的低落。立憲共和國是農民的剝削者聯合實行的專政;社會民主主義的紅色共和國是農民的同盟者的專政。”馬克思在這里不僅指出“立憲共和國”這種“憲政國家”是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和農民進行剝削和專政的國家,還明確提出反資本主義的工農聯盟的社會主義政府,是“紅色共和國”以與“憲政國家”相區分和對立。
總而言之,在馬克思生前,憲政概念和憲政實體就已經出現。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很明確,憲政,就是資產階級專政。在馬克思那里,“民主”有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分,而“憲政”則完全沒有。
這一點,在列寧那里也是十分清晰的。列寧在1918年《全俄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第三次代表大會文獻》中指出,“我并不抱幻想,我知道我們才開始進入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時期,我們還沒有達到社會主義。但如果你們說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的蘇維埃共和國,那你們是正確的,正如人們把西歐許多資產階級共和國稱為民主共和國是正確的一樣,盡管誰都知道,沒有一個最民主的共和國是完全民主的。它們只提供一點點民主制,在小事情上削減剝削者一些權利,可是那里的勞動群眾仍然和各處一樣受到壓迫。雖然如此,但我們還是說,資產階級的制度既有舊的君主制,也有立憲共和制。”在列寧看來,所謂憲政,無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立憲共和制,都是“資產階級的制度”,而我們的國家是“社會主義的蘇維埃共和國”。在列寧的時代,所謂的“憲政”,不管是“君主立憲制”還是“立憲共和制”都已發展到了其高峰期,但列寧和馬克思及恩格斯一樣,從未接受“憲政”這個概念,搞出“社會主義憲政”這樣的名堂。
總而言之,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憲政”,就是指(通過憲法)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維護資產階級統治的政治體制,“憲政”的實質就是“資產階級專政”,這是對“憲政”所指代的政治實體正確的、真實的、客觀的描述。這樣的“憲政”,也僅僅只在資本主義社會里才會存在。
4、不要把“社會主義憲政”強加給毛澤東
當前,一些十分仇恨毛澤東、拼命追捧美國以及蔣介石的憲政派學者,卻不斷引用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來強調社會主義國家也可以搞憲政。
比如,靠解讀蔣介石的日記來解讀真實蔣介石的楊天石在《憲政反對論可以休矣!》一文中,認為“楊曉青、鄭志學隱瞞、曲解毛澤東論述”。楊天石說:【毛澤東認為,蘇聯有“憲政”,這是社會主義的“憲政”,是比我們當時實施的新民主主義憲政更高級的民主形態和憲政形態,中國現在還沒有蘇聯那樣的條件,蘇聯“憲政”是我們遠大的目標。】等等。
再比如,胡德平在《“英法吃人憲政”的真義》一文中說:
【毛澤東的憲政觀十分明確,不但有現實的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可以爭取,也有已成為現實的蘇聯式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憲政)。那種認為新民主主義憲政只是一種宣傳,社會主義決無憲政的說法,起碼和毛澤東關于憲政的邏輯論述和哲學思想相違。】
無論是楊天石還是胡德平,都不能舉出毛澤東認為蘇聯有憲政(社會主義有憲政)的原話。他們的證據只是他們自己的一種推測。他們的這種推測是否對呢?其實查閱相關文獻,恰恰否定了楊天石、胡德平們的推測。
楊天石、胡德平等人主張毛澤東認為蘇聯存在憲政,主要是依據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中這樣幾段話:
http://www.cctv.com/special/756/1/49724.html
【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剛才吳老同志的話,我是贊成的。但是我們現在要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民主政治呢?是新民主主義的政治,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它不是舊的、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的所謂民主政治;同時,也還不是蘇聯式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
那種舊式的民主,在外國行過,現在已經沒落,變成反動的東西了。這種反動的東西,我們萬萬不能要。中國的頑固派所說的憲政,就是外國的舊式的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他們口里說要這種憲政,并不是真正要這種憲政,而是借此欺騙人民。他們實際上要的是法西斯主義的一黨專政。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則確實想要這種憲政,想要在中國實行資產階級的專政,但是他們是要不來的。因為中國人民大家不要這種東西,中國人民不歡迎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專政。中國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國的大多數人作主,資產階級一個階級來包辦政治,是斷乎不許可的。社會主義的民主怎么樣呢?這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但是這種民主,在現在的中國,還行不通,因此我們也只得暫時不要它。到了將來,有了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現在,我們中國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舊式的民主,又還非社會主義的民主,而是合乎現在中國國情的新民主主義。目前準備實行的憲政,應該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
……
什么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呢?就是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于漢奸反動派的專政。從前有人說過一句話,說是“有飯大家吃”。我想這可以比喻新民主主義。既然有飯大家吃,就不能由一黨一派一階級來專政。講得最好的是孫中山先生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里的話。那個宣言說:“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若國民黨之民權主義,則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數人所得而私也。”同志們,我們研究憲政,各種書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這篇宣言,這篇宣言中的上述幾句話,應該熟讀而牢記之。】
《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是毛澤東在1940年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的演說。根據這篇演說,毛澤東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存在憲政,新民主義社會(實質上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特殊類型)存在憲政,社會主義社會是否存在憲政,毛其實即沒有明確說有,也沒有明確說無。因此,有的人幾乎全面反對毛的一切文章、理論和作為,卻對這篇文章情有獨鐘,認為毛接受“社會主義憲政”一說。然而,他們翻遍毛的所有著作,也找不到毛關于“社會主義憲政”的明確提法,他們僅僅是在根據《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進行推測。
《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的邏輯是這樣的:1、憲政是民主的政治。2、舊式的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是過了時的、歐美式的、資產階級專政,是反動的東西,中國不能要,連孫中山都認為,“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3、無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政治,社會主義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將來都要實行,但是這種民主在現在的中國還行不通。4、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就是幾個革命階級(包括抗日的國民黨蔣介石集團)聯合起來對于漢奸反動派的專政。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的核心內容無非以上四點。客觀地說,毛在此文中并沒有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憲政”的概念。當然,此文也沒有明確指出人民民主專政并非憲政。因此,今天的憲政派對此文大做文章,他們認為,通過這篇文章,可以確認毛接受“社會主義憲政”這個概念,這是似乎他們唯一的救命稻草。然而,他們的解讀,并不準確。
毛澤東說,“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這是在強調憲政的民主屬性,其主要目的是反對國民黨的法西斯主義獨裁。這句話是完全正確的,但毛講這句話的目的,并非是在對憲政概念做全面的闡釋。憲政的確是民主的政治,因為資產階級民主的確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類型,尤其是相對于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及法西斯社會來說。然而,毛說“憲政是民主的政治”,并不等于說“民主的政治就是憲政”,因為除了資本主義民主政治外,還有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不是憲政。假如毛講“民主的政治,就是憲政”,那么我們可以判斷毛認為社會主義存在憲政。但毛恰恰不是那么說的。
公正客觀地說,社會主義憲政是否成立,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那里是個模糊的問題。也就是說,社會主義的人民民主專政(無產階級專政)是否是憲政的一個類型,對于1940年的毛澤東來說或許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而此后毛(及后來中國各界主要領導人)一直都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和無產階級專政,從未將“憲政”與社會主義掛鉤,可以看做是對“社會主義憲政”概念的明確拒絕,這是與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一脈相承的。
研究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的發言背景,實際上可以確認這一點。毛澤東在發言中說“剛才吳老同志的話,我是贊成的”。毛澤東的發言,其實是對吳玉章發言的延伸和補充。吳玉章作為憲政促進會的理事長(毛為理事之一),其發言自然也格外重要。其實在吳玉章發言稿中,將憲政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做了比較明確的區分。
《吳玉章同志在延安各界憲政促進會成立大會上的講話》一文的相關段落是這樣的:
【第三,我們要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我們現在處在什么環境中,要實行什么樣的憲政呢?
世界上有幾種憲政。那些名為立憲的國家,實系封建軍閥專政,如日本等等且不去說他,就是歐美的所謂立憲民主國家根本就是資產階級少數人的民主,憲政更露骨地表現出極少數財政資本家專政。因為資產階級國家的憲法,都是從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信念出發。保護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度和人剝削人的兩個極端對立階級的存在,在一個極端上生活毫無保障的大多數勞動群眾,在另一個極端上則是生活有保障的肆意揮霍的少數不勞而獲的人以及其他等等。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及時反映資本主義制度,以經濟私有制度為基礎把它用立法的方法鞏固起來,以保證少數資本家對于社會實行國家領導(專政)。憲法之所以需要們,是為了鞏固便利于有產階級的社會秩序。以便他們用合法的手段去把持政權來壓迫廣大的人民。他們的選舉是以財產、居住、學識等等來限制,使廣大勞動群眾不能參加。這是假民主,不是真民主,因此,我們不能采取這種憲政。
現在世界上另有一種唯一的真正民主主義的憲法,這就是蘇聯的憲法。蘇聯憲法是以建成了的社會主義社會為基礎,把一切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作為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消滅了人對人的剝削和剝削階級,消滅了大多數人貧困和少數人揮霍的現象,消滅了實業的現象,實行了“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勞動成為每個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底義務和光榮職責。蘇聯憲法是反應社會主義基尼制度,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把它用立法的方式鞏固起來。蘇聯憲法是世界上極好的真正民主主義的憲法。這樣真正的民主政治創造了新世界。但是中國現在還是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沒有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作基礎。因此,蘇聯憲法雖好我們也不能采用。
現在我們要實行的憲政是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是以我們二年半抗戰中所得來的社會經濟的真實基礎為根據的憲政。……】
我們看到,吳玉章發言稿的邏輯結構和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的發言大體相似。吳玉章介紹了幾種不同的憲政,有日本的憲政,有歐美的憲政,他在這一段描的各種民主政治時,都使用了憲政這個概念。隨后,吳玉章另起一段,介紹了蘇聯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以與以上的各種憲政相區分,在這一段中就再沒有使用憲政概念。可見在吳玉章那里,將蘇聯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世界上幾種憲政”做了比較明確的區分。
當然,這種區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因此不同的后人可以對此做出不同傾向的解讀。同毛澤東一樣,吳玉章即沒有明確接受也沒有明確拒絕“社會主義憲政”這個概念,但是其行文邏輯的傾向還是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與憲政做了切割。而對于這種切割,毛澤東是這樣表態的:“剛才吳老同志的話,我是贊成的。”
總之,毛澤東在1940年發表《新民主主義的憲政》一文無法證明毛澤東接受了“憲政”或者“社會主義憲政”的概念。而此后毛澤東與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一樣,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用人民民主專政(無產階級專政)來概括,明確拒絕了“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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