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崗村神話揭穿了,三農路在何方?
當年官方編造的小崗村單干神話,經過三十多年的重復也終于沒有成為真理,這不,如今官方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還是規模經營好,用近日中央發布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話說:“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用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說得多好啊,規模經營既然有這么多好處,可那當年為什么要說得一無是處,把分田單干吹上天?這也是與時俱進?
規模經營的好處,確實是分田單干的壞處,愈積愈重的三農問題、糧食安全問題早就提供了有力證明。既然已經認識到了規模經營的好處,那就等于承認分田單干搞得不對,承認分田單干搞得不對,是不是就可以證明當年解散人民公社集體是個錯誤?如果按這樣邏輯推理,恢復集體經濟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況且,當年在分田單干風潮中的極少數漏網之魚,如南街村、華西村、周家莊人民公社等,始終保持發展集體經濟,搞規模經營,如今已大大地走在全國農村的前列,提前實現了共同富裕,還走出了一條就地城鎮化的新路,不正好從正面為全國農村的發展提供了榜樣嗎?更不說分田單干的老祖宗“小崗村”,三十年邁不過富裕坎,被人們喻為“扶起的阿斗”,成了分田單干的笑柄,有這兩類正反方面的經驗教訓,本著知錯就改的原則,從分田單干的歧途中返回,恢復人民公社集體化道路應該正當其時啊!正如有識之士所言:“既然已經認識到了農業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優于一家一戶的個體經營,那么在目前全國農村土地仍然還是集體所有制的這個基礎上,恢復人民公社這一農業集體生產組織,豈不更加有利于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一息尚存《《農村土地流轉意見》,是否悖理違憲》)可是,事情的詭異之處就在于,順理成章的事偏偏不按正常的邏輯發展,而是離正軌越滑越遠。這就像醉翁之意不在酒,承認錯誤不是為了改正錯誤,而是為犯更大錯誤找到借口。看看是不是這種情況呢?
現在,不得不承認規模經營比單干好,可是規模經營分為不同的主體,有集體化的規模經營,如南街村、華西村等成功的例子,也有曾經在拉美、菲律賓等發展中國家制造大量貧民窟的以圈地運動為特征的發展私營資本主義農業的被實踐證明失敗了的規模經營,對照一下中央的所有文件,我們不是能夠很清楚地知道,官方提倡的規模經營到底是什么規模經營嗎?
盡管成功與失敗的鮮明例子都擺在那里,為什么決策者非要一意孤行?記得當年有一句譏笑人民公社的話“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苗”,后來有人證明這是別有用心的人的污蔑,現在用在那些“高明”的決策者身上,倒完全恰如其份。
一些有良知、有正義感的專家發話了,一針見血地指出“土地確權就搞土地私有化”(賀雪峰:土地確實就是搞土地私有化)、“土地流轉就是為資本下鄉開路,(官僚特權階級)為和資產階層結盟消滅小農開路,卻拿城鎮化做幌子而已!”(《李昌平:當前語境的土地流轉實際是為資本下鄉開路》),但是早已一腳踏上資本主義快車道的特色官方,不是早就高喊要以“壯士斷腕”的氣慨“殺出一條血路”?不是信誓旦旦表明自己如何的自信?看來,要他們如夢初醒、迷途知返也難!這實在是其階級本性決定的,而不是任何人的個人意志所能轉移。
路走不通了,可能柳暗花明又一村達到新境界,也可能萬劫不復,窮途末路,歷史上一切腐朽的階級之所以一再重復“后人哀之而不鑒之”的定律,只因為被歷史發展的滾滾洪流所淘汰是他們的必然宿命!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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