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轉向了嗎?
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召開,審議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和《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筆者認為,這兩個文件是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所有制向私有化過渡的舉措,而不可能是鞏固集體經濟,也不可有效抑制城鎮化狂飆。
雖然在文件中,也用了“有序”、“適度”等限制性修飾語,但“流轉”和“規模經營”指向沒有變。只要指向沒有變,在當前客觀條件下,流轉方向只能是從個體農民流向資本家和種田大戶、家庭農場,而不可能相反。同樣,規模經營的主體也只可能是資本家、種田大戶、家庭農場,而不可能把個體農民組織起來從事規模經營。與這相配套的三權分立理論,也即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屬不同主體,就是為土地流轉到資本家、種田大戶、家庭農場從事規模經營服務的。當然,由于“資本下鄉,農民進城”的激進式城鎮化改革已經在廣大農村造成了嚴重矛盾沖突,引發社會穩定。因此,對激進式城鎮化改革進行一定程度調整壓制,也是文中應有之義,但改革的總體指向沒有變,不可能改變為別的,如小農經濟學派所提倡的漸進式城鎮化改革方向。這是其一。
其二,這次的文件中有一個不是新提法的“新提法”,即建立股份合作制為特征的集體經濟形態,也就是說要把農民變為農村集體的股民,據說這樣做可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歸結到底的意思是賦予了農民更大的權利,確保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對于這樣的新提法,人們也許并不陌生,當年國企改革不也是說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實股份制,工人們都分得了股份,最后的結局如何,你懂的。由此可知,現在進行的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與當初的國企改革如出一轍,指向何方,不是已經十分清楚了嗎?
改革方向已定,頂層設計也環環相扣,盡管城鎮化狂飆造成的流血如此醒目,但這一切不會改變,也許速度會適度放慢,但目的和方向不會改變。因為這里包含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資本主義的發展必將吞噬一切,資本的力量必將占領一切領域,小農經濟的消滅與資本主義農業生產方式的建立同樣不可避免。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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