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土地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不僅是學界和政策部門關注的焦點,而且持續成為社會熱點問題。遺憾的是,當前關于土地制度的認識存在著很多誤會,以下擇要列舉說明之。
一、中國現代化成敗的關鍵是缺少大約一億畝建設用地?
經濟發展、城市擴張,在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中也同時進行著土地的城市化。中國人多地少,能否保持18億畝耕地紅線,關涉到能否養活中國的大問題。城市化會占用農地,從而會減少耕地,因此,國家采取了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嚴格控制新增城市建設用地指標,強調城市建設集約節約用地。為了集約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國家出臺了很多具體政策。在保護耕地和嚴控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情況下,造成城市建設用地的相對稀缺,這種建設用地稀缺產生的價值再加上土地不可移動所產生的城市建設用地級差收益,使城市建設用地具有遠高于一般農地的價值,在一些地區甚至高達每畝數百萬元。
城市建設用地價值巨大,容易讓人誤會為土地價值巨大,從而以為,如果中國再多一億畝土地,就可以產生巨額的財富,就可以為中國現代化提供關鍵資源。中國現代化能否成功,中國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關鍵是我們能否獲得一億畝城市建設用地。
這個認識顯然是錯誤的。中國有960萬平方公里國土面積,相當于140多億畝國土,其中有20億畝耕地。城市化需要占用土地,并非僅是耕地,140億畝國土上,雖然有沙漠、高山、河流、戈壁等不適宜建城的地方,但適宜建設城市的國土少說也有三、四十億畝,當然就不缺少當前中國快速城市化所必需的大約一億畝土地。
何況城市化就意味著農民進城。農民進城之后,他們就會退出自己的宅基地。現在農民有大約2.5億畝宅基地,即使退出一半也有一億多畝,足以彌補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所占用耕地。
有人說,自1990年以來,中國耕地由19億多畝降低到18.26億畝,就是因為城市建設用地過多。這個說法有誤,因為耕地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退耕還林。退耕還林的耕地高于期間城市建設占用耕地。
現在城市建設用地具有遠高于一般農地的價值,并非土地本身有價值,而是因為經濟發展、城市擴展,使得土地上的經濟容量極大地增加所致,也就是說,是經濟發展所產生的價值附著在特定的不可移動的用于建設的土地上的緣故。沒有經濟發展就不需要建設用地,土地也就不會產生增值收益。國家為保護耕地進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嚴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得建設用地相對稀缺,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城市建設用地的價值。
再說一遍就是,城市建設用地具有高價只是因為兩個原因,一是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使特定區位的土地附著了巨大增值收益,一旦離開這個特定區位,附著在土地上的價值也就不再存在。沒有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帶來的價值附著,一塊土地,無論你是否叫它建設用地,都是沒有這樣一種增值收益的。二是因為土地用途管制,國家采用偏緊的建設用地供給政策,而使建設用地相對稀缺,從而產生形成指標價值。這個指標價值是管制形成的,一旦取消管制,指標價也就沒有了,因為建設用地不再稀缺。
這樣一來,無論有多少土地,叫什么名字,作什么用途,沒有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對建設用地的需要,這些土地就沒有超出農業用途以外的高價。而農業用途土地的價值現在也就在萬元左右。這個價值相對于動輒數百萬元的城市建設用地,實在太少。
換句話說,中國即使可以從天上掉下來一億畝土地,中國也并不能因此獲得每畝數百萬元的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來自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這本來是一個樸素的真理。沒有哪個國家是因為土地豐富就實現現代化了的,也沒有哪個國家只是因為土地稀缺就無法實現現代化。可惜的是,當前中國社會中普遍出現了土地拜物教,將附著在土地上的價值當作了土地本身的價值,從而鬧出很多笑話。
其中比如為節約土地而填海造地,為節約集約用地將城市拆了重建,為獲得建設用地指標而拆農民房子以致于每畝建設用地指標達數十萬元,等等。在中國總體建設強度還不足的情況下,這其中造成的嚴重資源浪費簡直是犯罪啊。這樣的節約集約用地必導致中國現代化重大損失。
二、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
一種普遍的認識是,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必須得改。這種認識認為,現行土地制度剝削了農民利益,引起土地沖突,導致國家合法性的流失。現行土地制度限制了土地自由流動,使土地無法成為市場經濟的要素被有效配置,從而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城鄉建設用地不能形成統一市場,既不公平,又無效率等等。總之,現行土地制度是無效率的制度。
以上認識可謂是大雜燴,還可以列舉更多關于現行土地制度沒有效率不合理必須改變的認識出來。
問題是,現行土地制度真的沒有效率不公平嗎?
現行土地制度是經由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兩場革命所鍛造出來的制度。新民主主義革命平均地權,消滅了土地食利者,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土地私有制,這樣就徹底摧毀了依附于土地謀取利益的食利者階層,從而使中國經濟發展剩余主要用于分配給勞動者。隨著改革開放和私人資本的興起,參與中國經濟剩余分配的就主要是資本和勞動,而無關土地,農地非農使用所形成增值收益主要通過土地出讓金的形式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從而最終歸還給社會,做到了“地利共享”,“漲價歸公”。這樣的土地制度,得益于新中國兩場革命摧毀了土地既得利益,才使得中國社會具有遠比未經歷土地革命國家強大得多的活力。
假定中國土地是私有的,這就意謂著,中國經濟發展所形成剩余要由資本、勞動和土地所有者來分。在全球化背景下,資本要獲得全球平均利潤,土地分享剩余,則勞動必減少剩余的分享。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必進一步緊張,這樣的社會結構當然是無法與不存在土地分享剩余的中國經濟相競爭的。
有人說,現行土地制度剝削了農民的利益,問題是,土地本來就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國家征收農民土地是給予了補償的,且農民是歡迎國家征地的(當然要有足夠的補償)。關于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沖突,其中原因并非農民利益受到損失,而是有人希望得到更多補償。中國正處在史無前例的高速城市化過程中,附著在土地上的利益極其巨大,如何分享土地利益,各利益主體必有爭執甚至爭奪。在如此快速城市化和如此巨大土地利益上,不發生任何沖突與矛盾才是奇怪的事情。相對來講,雖然征地拆遷發生了一些矛盾,總體卻是可控的,因為農民從征地拆遷中是得到了巨大利益的。再過十多年,城市化結束,征地拆遷也就不再有,與此相關的征地拆遷沖突也就不再有了。
有人說,當前城市建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同地不同權也不同價。這種說法也是似是而非。農村建設用地是服務于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建設用地,是生產生活附屬設施用地,雖然也是建設用地,與城市用于二、三產業的建設用地根本就是兩碼事。有人望文生義,說農村建設用地與城市建設用地同地不同權不同價,但本來就不是同一類型的土地,怎么可以同權,且本來就處在不同區位,如何可以同價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種說法完全不理解中國土地制度及不理解土地不可移動的屬性。
當前中國具有全世界最高效率的土地制度,且這個土地制度防止了土地食利者的產生,做到了農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的漲價歸公,地利共享,因此也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土地制度。這個土地制度是兩場革命的結果,用憲法鞏固下來的,因此可以稱之為中國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我們要防止有反革命的力量來破壞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
三、農地入市即產生巨額貨幣財富?
這是一種十分流行的誤會。這種誤會認為,只要放開農地入市就可以產生出巨大的貨幣財富,而完全忽視了城市建設用地之所以具有遠高于農地的價值,是因為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需要建設用地,正是經濟發展和城市擴張,使用于城市建設的土地附著了增值收益。是經濟發展而非土地本身創造出了巨大的城市建設用地的價值。因為城市只能平面擴張,就使得只有在城市近郊的土地才具有更高增值收益。而因為國家對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相對偏緊的建設用地供給,使城市建設用地相對稀缺而具有超出實際價值的超額價值。
顯然,讓農地自由入市,并不能創造出額外的巨額貨幣財富,而最多只能分享現有的附著在土地上的價值。農地可以自由入市,則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指標就不再存在,偏緊的建設用地供給所形成建設用地稀缺也就不再存在,因為建設用地指標稀缺而使入市農地可以獲得的價值自然也不存在。而正好處在城市近郊的農地因為可以分享到城市發展附著在土地上的利益,這些農地入市的確可以產生巨額貨幣財富,但這個貨幣財富與農民勞動無關,與土地無關,而只是特定區位參與分享了經濟發展的成果,從而產生了不勞而獲。而占全國95%以上土地,入市不入市,都因為缺少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而不可能獲得農地入市的機會,更不可能產生巨額貨幣財富。
四、農民需要更大土地權利?
在廣西農村調查時,農民說,“國家不能只給我們錢,還要給我們權利”,農民要更大的權利,這話聽起來很熟悉,因為現在學界和政策部門都在說,應當給農民更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在正在全國試點的土地確權正是以給農民更大土地權利作為目標的。但與農民討論,很容易就知道,他們所要更大土地權利,恰恰不是個體農戶更大的土地權利,不是土地確權所確權利,而是要讓村社集體有一定的調整農民土地以便于耕作的權利。農民并不需要抽象的土地權利,他們也不是要將土地當作財產去抵押、交易的權利,而是要適應生產技術條件的發展和農村普遍出現的人地分離,而可以通過土地調整、尤其是小塊并大塊,以達到連片經營的問題,以及村社集體為單家獨戶小農提供共同生產服務的問題。農民最急需解決的問題,恰恰是因為個體農戶土地權利過大而成釘子戶,以及因此導致農業共同生產協商困難,組織交易成本過高,從而造成的“反公地悲劇”。
農村土地是用于耕種的,耕種方便才是作為耕者的農民的最大最強烈期盼。給農民更大的土地權利,其實不僅不能解決農民耕作便利問題,而且極大地提高了農民協商成本,使農民無法解決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生產困難,從而不得不在農業生產中多流汗與多流淚。甚至要多流血。
五、農地非正規流轉沒有效率?
當前全國都在建農村土地產權交易所,其中一項是將農村土地流轉納入到正規的土地產權交易所進行交易,從而形成正式的規范的農地經營權的流轉。之所以要建產權交易所來流轉農地經營權,是因為據說農民之間自發進行的農地流轉無效率,且易起爭議。
但農民之間自發進行的不正式非正規的農地流轉是在熟人社會進行的,我幾乎從來沒有聽說農民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會引起爭議,且這種自發流轉,因為是在熟人社會中進行的,流轉極其便利,手續基本不需要,可以說是極高效率。
極高的效率還表現在農村自發流轉,進城農民將土地流轉給親朋鄰里之后,親朋鄰里也正好幫他看看房子,照顧老人。流入耕地的農民,因為種種原因無法進城務工經商而留村務農,他們自家承包地太少,流入一定面積耕地形成適度規模經營,他們就可以從農業中獲得不低于外出務工的收入,并因此成為村莊的“中堅農民”。正是村莊中堅農民的存在,使農村人財物流出背景下面仍然可以保持一個健全的社會結構和穩定的樣態。這如何可以說效率不高!
農民自發的土地流轉,租金比較低,這對耕者有利,而流轉出土地的進城農民也不在乎土地租金的多與少,但他們可以隨時回來要地自己種,這也為他們進城失敗提供了退路。這也是高效率。
所以,認為農民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沒有效率,實在是錯誤的認識。這種自發進行的土地流轉及因此形成的農村中堅階層,正是自生自發秩序的典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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