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二審落幕了,一場人倫社會的悲劇表演或許就此作結了,有關方面以“增加三年”作為安撫人類受傷靈魂的麻醉劑助以療傷,并以此炫耀“依法治國”的偉大成果。
一個金錢剝削道德的社會,先談依法治畜依法治鬼,再談依法治國吧!
云南發生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用紙堵小孩嘴實施奸淫
12月6日,在法院門口執勤的警察。當日,云南省大關縣法院對備受爭議的大關縣官員強奸4歲幼女再審一案作出判決,以強奸罪改判該官員有期徒刑8年。今年8月24日晚,時任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郭玉馳將一名在路邊玩耍的幼女(2009年出生)抱至家中實施奸淫,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中新社發 鐘欣 攝
在我繼續寫下去之前,我想先做出聲明:我對法律是無知的,是極端無知的,我不懂文明的法律,因而我毫不避諱地要譴責法律的文明。
請任何人不要強調本案適用法律的文明性!文明是什么?最簡單的理解便是與原始野蠻相對比,文明便是與其相反的進化,最最底線的指標應當不低于對畜生的要求,法律如果連這樣一個底線都看守不住,何來文明可言?云南官員的行為難道沒有越過畜生底線嗎?八年的判決難道就是對一個畜生不如東西的文明對待嗎?在如此文明的判決之下,我很難保證中國十歲以下幼女的安全性。近年來,幼女被摧殘的年齡由14歲到12再到9歲,現在又到了4歲,還能往哪里發展?一種被奉為規范文明社會最有效的法律一步步向野蠻、愚昧、原始投降,這難道還不是倒退嗎?古今中外,幼女被置于如此地位的時代何曾有過?
請任何人不要高呼什么理性!理性,理性,如果在這件事情上還能保持理性,那這個國家的國民就是集體性麻木,就是行尸走肉,就是整體性墮落。那些高呼理性的文明人,你們不妨問問自己:如果是自己4歲的女兒遭遇如此令人發指的對待,你能冷靜嗎?你還需要冷靜嗎?我毫不隱瞞地講:我絕對無法冷靜,如果法律不給我公道,我會用自己的生命換取這個畜生的結束。法律若保護野蠻,就只能用野蠻對待野蠻,任何人都不必假裝文明理性。
請問中國的法律到底該哪里走?我不想譴責法律人,也不敢譴責政權機器,我想面對全體普通百姓問的是:你們希望看到一個什么樣的法律體系?你們想生活在一個什么樣的文明社會?你們愿意變為畜生還是愿意變成更文明的人?如果法律不能保證文明進步,還有什么辦法推動人類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法律真只能由法律人推著走嗎?人民群眾能否成為法律尊嚴的看護者和堅守者?
我無意為某個李姓少年辯護,但我也必須說:媒體在幾乎用盡了所有力氣譴責他的時候,云南官員強奸幼女案受到的質疑卻不及前案十分之一的份量,到底是誰在支配輿論?一個未年人強奸一個成年人被判十年,一個壯年官員強奸4歲幼女卻只被判8年,無論你用多高深的法學理論來教育我,我都會樸素的、自主的加以排斥,這不是人類社會的合理規則,必須掀翻它。如果有人強調雙方愿意用民事賠償來換取減刑,我也是要堅決地予以譴責,關于此類的刑事案件,應該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絕不能允許用民事賠償換取刑事判決的減輕,如果能這樣,那么,我們這個社會就必將成為人吃人的社會。
親愛的同胞們!我們不能過著“鴉片泡酒精”的生活,我們不能繼續做無關的局外者,如此下去,當畜生們盯上自己的幼女時,你必定面臨同樣一個無能為力的結局!
親愛的同胞們!發出呼喊吧!讓法律醒過來吧!不只為一個4歲幼女,為天下所有的幼女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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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官員強奸4歲幼女:用紙堵小孩嘴實施奸淫
發布時間: 2013-12-04 來源: 新京報
“云南大關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追蹤
據新華社電 昨日,云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奸4歲幼女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是刑事部分,量刑成為2個多小時庭審的焦點。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公布判決結果。
庭審結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師、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向記者介紹,在庭審中,原告方提出一個新陳述,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為了防止小孩哭鬧,用紙堵住了小孩的嘴實施奸淫,屬于情節惡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未接受記者采訪。據了解,被告方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今年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結果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之后,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
由于雙方已經在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焦點
律師 控辯分歧主要在量罪
昨日,陳維鏢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定罪沒有意見,分歧主要在量罪方面。他說:“檢察院認為應在10年以下,辯護人認為應在5年以下,我認為應在10年以上。”陳維鏢提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鬧時,郭玉馳把小孩放在遠處,后來又抱走,這具有暴力性質;二是郭實施奸淫時,用紙堵小孩的嘴。
陳維鏢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奸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強奸未成年人要從嚴懲處。
對于郭玉馳的律師提出的“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應該輕判”,陳維鏢認為,這只是酌定從輕的情節,不是必須的。
陳維鏢稱,檢察院和他在從重處罰這方面是一致的。但在認定情節是否惡劣方面,檢察院認為只是社會影響惡劣。“結果估計不會樂觀”,陳維鏢說,只要量刑在10年以下,將繼續抗訴。在這一點上,他和受害人家屬的意見是一致的。
對于宣判時間,陳維鏢稱可能是6日,具體還要等通知。
家屬 對宣判結果不樂觀
受害人母親表示,她現在對宣判結果不樂觀,聽了被告人律師的陳詞后感覺可能會輕判。被告人律師要求減輕處罰,理由是被告人郭玉馳坦白罪行。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律師稱,事情是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之前發生的,不應從嚴處罰,并稱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但她還提到,檢察院表示審判是在意見出臺之后,可以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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