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還有沒有尊嚴?
古稀翁
這些日子,藥家鑫殺人案在網上吵得沸沸揚揚,鬧得我寢食難安,引起特別關注。從表面上看,只是一個刑事案件,至于這么關心嗎?我覺得“此事體大”,折射國情之一角,正義在經受嚴峻考驗;一個沒有正義的社會,難有安寧,全無和諧!
前一段,在藥家鑫殺人案的審理過程中,是什么人在執法?執的是什么法?
一件事實再清楚不過的案子,為什么搞得磨磨唧唧,引起街談巷議,還有沒有別的事情干?就按現有法條治罪,既合法理,又合民意,還有什么可猶豫的?俗話說:當斷不斷,自謀其亂。網絡上快炸鍋了,有網友說:“藥家鑫不死,就是法死”;已見刀光劍影!
各路精英和專家教授“你方唱罷我登場”,鼓吹“普世價值”,表達“慈善心腸”,只顯藥家鑫的鱷魚淚,不理張家人的破裂心;演的卻是一場蹩腳戲,惹惱了廣大“觀眾”,草民們深惡痛絕!仿佛日本大地震引發的海嘯,一股惡浪涌來,又悄悄退去;一審法院判處藥家鑫死刑,罪有應得,大快人心,網民一片歡騰。
但有人總不死心,還要保藥家鑫的命,企圖褻瀆法律的尊嚴,離間政府和老百姓的關系,狼子野心。請問:是藥家鑫的命(可以再加上他媽媽的感情)重要,還是國泰民安重要?本末倒置若此,非常可恨,難怪各處總是發生事端!種種辯護詞正在挑戰法律的尊嚴!
無良知的或腦殘的辯護士應立即住口,不能再摻亂。我雖然認為他們的口頭語言不無道理,但是那只能另說。有法可依,是執法的基礎;執法必嚴,是治國的要義。如果有法不依,是給違法犯罪大開綠燈。如果事情攤在他家,會恨不得把罪犯凌遲處死,或要一個高價錢,完成交易之后,用親人的性命換來的錢供自己享樂。如果確實珍惜生命,以后可向人大提交議案,經過充分辯論,修改法律,但那是以后的事情。現在喋喋不休,毫無道理,那就是搗蛋。法律只會進步,永遠不會完善,如果猶猶豫豫,搖搖擺擺,等于無法。許多辯解為何在審判馬加爵時不讓說?藥家鑫的命就無比寶貴?舊社會還講大義滅親,他們為何如此鼠肚雞腸!我還要看看處死藥家鑫以后,他們還說什么。
即使說,也不能輕易聽他們的,因為要看是在什么背景之下。當社會極不平等,強者和弱者實力懸殊,常有暴徒膽大妄為,隨意奪人性命,有錢能使鬼推磨,還侈談廢除死刑,那就等于殺豬宰羊的屠夫,不受法律懲處,等于為殺人大開綠燈!俗話說,“治亂用重典”。唐太宗堅持“惡行用重典,警醒后世人”,才有唐朝的太平盛世,這應該是被實踐證明了的吧;共和國的經驗何嘗不是如此呢!殺了劉青山、張子善,中國30多年沒出什么貪官。現在有人鼓吹廢除死刑,等于鼓勵碩鼠們使勁貪,有了豐足的金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可以橫行天下,老百姓沒有活路,那不是算計傻小子么!
精英們,可以休矣!小心:聰明反被聰明誤!
死者的父親和丈夫的話擲地有聲,雖然是普通農民,其思想境界比起那些磚家、叫獸不知高出多少倍,智商也不低;究其原因,是他們天生純樸,腦袋里沒有烏七八糟的東西!死者的丈夫王輝說:自己這樣堅決,并不完全是想一命償一命,“他(藥家鑫)歧視農民,我這樣做是為了給廣大農民、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
但有人竟冒充“慈善家”,說什么“大家生活底層,有怨氣,對貪官,對有錢人嫉妒,但也不必把氣撒在一個孩子身上啊。好可憐啊,不懂事的娃。張妙家也太不厚道了。干嘛裝骨氣騙大家,還不是要網民捐錢,100萬,想得很美,為了網民一百萬,死活不要和解,裝骨氣,還要誣陷別人,把責任推給藥的父母,說因為他們的冷漠,即使向他們下跪,他們也會說太晚的理由,其實,就是一個理由,為了讓網民捐錢,這個算盤打的好不好?你仔細想想,哪個父母不愿意賠款,哪個父母會舍得孩子死,可是張家夠狠夠絕的了。目的100萬,不和解,誣陷,反咬藥家父母,挑唆網民激情,用階層用矛盾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哎呀呀,霧沉沉,還有沒有天理!他的腦袋長在了什么地方!張王兩姓一家無端遭此大難,竟被反誣“不厚道”、“裝骨氣騙大家”、“誣陷別人”、“夠狠夠絕”、“反咬藥家父母”、“挑唆網民激情”……
很明顯,張家的“不厚道”之處在于:別人要花錢買命他不賣,太叫真章,不知道錢是好東西;不想做“東郭先生”和“農夫”!
同胞們,同志們,見過無恥嗎?見過沒人性嗎?——遠在天邊,近在眼前!此人是辯護士中的佼佼者,雖然是低層次的。頓時讓老漢我呼吸困難,脈搏加快,心口發堵,險些背過氣去!身上總不舒服,凌晨早早醒來,到街上轉了一圈,稍有緩解。
我很擔心,往后上街,萬一踩了人腳,很可能搭上老命!無錢無權無勢,誰肯為我說話!
藥的母校發表文章表態:“我院師生員工堅決擁護和尊重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決”,耐人尋味,以前好像沒有先例;法庭問卷調查“民意”,好像也無先例,那明顯是錯的,只有二百五才看不出來。我的理解,“特別表態”是退卻,是承認錯誤的一種表示,應該歡迎。對400名(這是記者報道的數據,據校方說是40人)師生出庭旁聽的組織者卻應該問責,是何意圖?算不算干擾執法?
荒唐荒唐甚荒唐,法庭判案何為綱?法律準繩實為據,庭審問卷為哪樁!
老百姓等待已久,有望聽那一響正義的槍聲,——其實是等待見證法律的尊嚴!
但我的心情依然沉重,我不想說“堅決擁護”的話,那只不過是辦了該辦的事。我也不想歡呼,卻非常痛心:那確實是一個鮮活的生命,是用爹媽的心血養大的,會彈鋼琴、會開汽車,很快就能回報社會,不是“人物”也是“人才”,這朵“惡之花”將要從地球上徹底消失,怎不令人惋惜!但究竟是誰害的他?!
如果不殺藥家鑫,就會有許多更加寶貴的生命受到威脅,這才是矛盾的焦點。不要以為只是藥家鑫的命值錢,別人的命更加值錢!
回到互聯網,眼界大開。新浪網“七犀鳥的博客”熱鬧非凡:有歡呼聲、贊揚聲、嘆息聲、咒罵聲、斗法聲、吵嘴聲、叫賣聲、鳴冤聲,聲聲震耳,是一首激動人心的時代奏鳴曲;還展示了健美豬、染色饅頭等特色物事,——暫無人血饅頭,不過也快出鍋了!
“博客”目前已有21頁,我只看到第5頁。先有一幅藥家鑫在法庭受審的照片,面目很像人的惡魔嘴臉,似是狼狽,似是可憐,似是演戲,不知有何含義……
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若問好戲何處有,都說關注藥家鑫。……
——博客熱鬧得令人眼花繚亂,簡直是一幅現代版的《清明上河圖》!
敝人新近得一雅號:迂腐。很像一頂帽子,我不知是好是壞,暫且頂在頭上,不為擋風保暖,只為便于識別。迂腐之人必辦迂腐之事,缺乏資料積累,沒有文化積淀,自己不會寫文章,水平甚至遜于毛澤東(中國最牛的歷史教師袁騰飛說,毛澤東不會寫文章),乃馬尾栓豆腐——提不起來;又總想追趕潮流、提高身價,就只有躲在一個角落,偷偷抄襲。
“博客”主文是:《藥家鑫的死刑是否會被二審改判》(文/七犀鳥),“抄襲”如下——
藥家鑫的案子,牽動了很多人的心。藥家鑫是否會被判死刑,也是此前爭議的焦點。藥家鑫的案情,簡單地有些冷酷,本來只是一個交通肇事案,卻被藥家鑫,以殺人滅口為動機,演變成有史以來最邪惡的交通肇事加故意殺人案。
隨身帶刀的藥家鑫,面對張妙的苦苦哀求,仍然冷酷地刺了八刀。這八刀,刀刀刺向了千千萬萬中國人的心。事后,法庭上一排排的年輕面孔,藥家鑫同學們在微博上的冷血話語,更是讓藥家鑫的母校為之蒙羞。
一時間,藥家鑫的命運,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藥家鑫的一審判決結果,成為最扣人心弦的懸疑劇。
昨天,也就是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讓很多人壓抑的神經得以舒緩。
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后,有些網友立即提醒人們,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如果藥家鑫上訴的話,就會有二審,藥家鑫的死刑,會不會被二審改判呢?畢竟,一審判決,藥家僅僅需要賠償4.5萬元。
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從藥家鑫母校的表現來看,藥家鑫的死刑已經是板上釘釘,不可更改。按照慣例,學生被判死刑,學校頂多加強教育,不需要公開表明態度。但是,這次西安中院的判決出來后,藥家鑫的母校,也就是西安音樂學院,立即以在其官方網站,刊登長文,名為《我院師生堅決擁護法院對藥家鑫案的公正判決》,認為法院依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和“罪刑相當”原則,維護了法律權威和尊嚴、伸張了社會公平和正義。
這種表態是不同尋常的。作為一個高校,刊文支持法院判自己的學生死刑,于情于理實屬罕見。另外,該校在文章中使用的“堅決擁護”字眼,更是容易讓人浮想聯翩,聯系到中國的國情,這基本上意味著西安方面已經對藥家鑫案子定調。就算藥家鑫堅持上訴,或者張妙家人因為賠償金太少而選擇上訴,上級法院基本上不會改變死刑結果,頂多會在賠償數額上有所改動。
藥家鑫的案子,已經讓西安音樂學院極為被動,全校勢必要搞聲勢浩大的師生法制教育活動,以對社會各方面有所交待。藥家鑫的家庭背景,更是讓這個案子廣受關注,成為一件影響社會穩定的標志性案子。根據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藥家鑫應該會在年內被執行死刑,以盡快消除不良影響。
藥家鑫的案子,本來非常單純,卻被搞得這么復雜,反映了人們對司法公正的懷疑,和對社會公正的渴求。藥家鑫的案子一出來,唯一的免死辦法是申請精神病鑒定。無奈他的家人朋友卻拿出很多獎狀證書,證明藥家鑫優秀地一點不像精神病,“激情殺人”之說,反而激發輿論的反彈,終把藥家鑫推到了鬼門關。(2011年4月23日于福州)
抄襲暫停。文章一字不拉,“痕跡”太過明顯,但不忍刪改。以下是各種評論——
“不要讓這種榜樣……影響現在的大學生,殺人是必須償命的!!!”——正義之聲!
“這種垃圾快點除了,以(警)示后人。”——正義之聲!
“藥家鑫不廢……就廢了中國的法律!!!”——警鐘!似乎要走極端。
“正如我們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里面唱的那樣:“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甚至比當年外敵入侵國破家亡的時候還要危險——全國上下、各行各業、遍地都是缺德透頂喪盡天良的敗家子,這樣的國家民族境況,難道不危險???!!!???”——警鐘!
“一提到貪官,相信大家都會咬牙切齒,其實,遠比貪官可恨的不是貪官和污吏、而是隱藏在高層里面的漢奸賣國賊!大家想一想:是誰改旗易幟、讓中國重新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是誰出臺了相關政策、導致今天的貧富分化、人人拜金?是誰出賣了成千上萬的國有企業,拼命喊出了要開放、要引進、要合資,從而導致今天的大部分行業已被國外控制?是誰扼殺了早在30年前就已翱翔長空的運十飛機、轉而花巨資購買了國外近30年的波音和空客?是誰置當今民意于不顧、非要弄個轉基因出來毒害全國13億中華同胞?……不是貪官、不是污吏,而是隱藏在高層里面漢奸賣國賊!!!!”——警鐘之鳴!
“藥家鑫毫無人性、道德淪喪,于情于法,執行死刑,自然不過。事情已過,是否還會出現第二個、第三個藥家鑫,也許會。全社會道德教育的缺失才是這起惡性案件發生的真正原因,這應該引起我們的反思。最近的瘦肉精事件、染色饅頭事件無不反映出人性的唯利是圖、唯錢是圖,一方面是政府的監管不力,另一方面是最起碼的道德標準都沒有。全民族的道德、良心都到哪去了?不可否認,當今經濟發展了,而文明卻倒退了;試想,社會能真正進步嗎?”——正義、理性的質詢。
“反對死刑,這些輿論是那些無恥的人激情出來的,理性的聲音就是給孩子一條生路,生者懺悔,一生贖罪。真正民間的聲音,在民間。網絡能代表什么呢?多少人?看看現實,百分之八十的大媽大爺叔叔姨姨都會選擇寬恕的。張家要錢也不必這樣裝骨氣。記者們憤青混的不好,也不必對這個不是富二代的孩子發泄。張家不地道,為了裝骨氣,還要人死還要得到金錢。”——請聽,他唱的是什么調門!他那個“民間的聲音”應在美國!!
“看到藥家鑫判死刑,感到人性的泯滅。藥家鑫還活著。不能把對腐敗的不滿加到一個孩子身上,張妙已經死了,還要讓我們變成另一個藥家鑫嗎?殺人償命,血債血償。天經地義。然而,別高興太早。二審才是終審。藥家鑫尚有翻盤的機會!仍需大眾拭目以待!我們不在乎此一兇犯之死,而在乎法律之生死!屆時,我們不是為藥犯之死而狂歡,而是為法律維護了公正、公心、公信而狂歡!否則,這樣的法律將在每一個有良知的人心中死去。”——他的“人性”是殺人不眨眼;他的“良知”是人性泯滅!倘無翻盤的機會,若何?——邏輯非常混亂,快找涼快地方去醒醒酒吧。恬不知恥!
“其實網友們氣憤填膺要判處藥的死刑并不是對藥的個人恩怨,有幾個人認識藥家鑫?一個大學生被判死刑我們心里并不輕松。我們只是覺得社會需要公理和正義。社會的正常秩序需要靠法律來維持。藥家鑫的過去也許是優秀的,但這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超越法律的資本。”——正義、理性!
“藥家鑫兇殘無良連上帝也不會原諒他,他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生命的代價。很簡單的案件,藥家鑫撞人致傷不予施救反行兇殺人,民意并不嗜血,法律決定了藥家鑫必須為他的惡行接受最高刑罰,我們支持法律。……”——正義之士,理性之音。
“我是西安市曲江街辦春臨村村民,今年(2010年)11月20日西安市國土資源局曲江新區分局在春臨村張貼了該村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可能是上告無門者,來利用這個話語平臺。
“什么亂七八糟的都往上發?”——這無疑是一個不耐煩者,但對農民的感情如何?
“藥家鑫的死刑是否會被二審改判,13億中國人都會說不會。他已經尚(喪)失了做人的職(資)格,已經沒有人性了。他還不如社會的敗類呢。敗類最起碼還有點人性。如果國家不殺他。哪(那)中國將國不是國了。——看來文化水平不高,有三個錯別字,大概是想說“國將不國”。正義之士。
“藥家鑫不死,負面影響是不可預測的。”——此人憂心忡忡!
“如果認真閱讀判決書,仔細推敲文中的每一個詞匯,大家就會知道,殺人犯藥家鑫必死無疑。除非二審顛覆、推翻一審的定論,否則便難以自圓其說。只是中院的宣判,高一級法院可以推翻的。而且怎么推敲都覺得這個宣判非常的潦草。至少任何一個宣判都應該明確的說死刑XX執行。”(張強)——此人似乎有一些急切心情。
“樓上的張強同學,我可以負責任的說,判決書一點沒有問題。你所謂的不專業,純粹的法盲而已,建議你去學學刑訴法再來發表觀點,免得貽笑大方。”——看來此人有法律知識,找到了表現的機會。
“一審判決怎么會立即執行?只有二審維持原判的同時,高級法院才會下達執行死刑的命令。一些人怎么這樣無知,在這里沒事生非亂質疑,哎。”——又是一個明白人!
請看:陳麗濱-leimengfzpf 來自阿里巴巴中國站 (2011-04-23 14:57:55):
“你要把整個包裝的貨款付清 才能接貨”
“我……”
“我們只要7件的”
“要7件可以 不要的到時可以簽退貨單 送貨的會當面退現金給你的”
“我……”
“送貨的我們沒見到”
“這樣,你安排他去晉城吧,我們自己去拿貨”
“新客戶不支持到見面交易”
“我……”
“呵呵,都付款了,為什么怕見面交易呢,我們人都不怕被你們扣留呢”
“我們現在貨給你送到你那邊 你卻不接貨”
“我……”
“我們接的只有7件,不要50件”
“我……”
“你讓我看到人和貨,我和他一起去打錢”
“你自己跟送貨聯系”
“我……”
“送貨需要你們財務給電話”
“這個包裝的貨款如果沒有付清 送貨員不能接到財務證明 是不能給你送過去的,廣州蕾夢服裝批發公司……騙子啊”
——這一大段對話比較平常,可讓我們見識生意場上的情景,但不知怎么出現在博客里,也不知屬于何種特色,讓我揀了個小便宜,使這篇文章具有紀實文學的味道。
“我也發現藥家律師是個菜豬,怎么能讓那個藥家鑫說農民難纏,而且還應該教他說受到死者羞辱謾罵才失去理智的呀。這樣還有輿論理解,怎么一邊倒呀。而且那個死者律師和藥家律師是好友兼校友,一起喝酒,死者律師還說藥是激情殺人,然后藥家律師還問:什么是激情殺人,于是死者律師的話被藥家引用了。不料,傻B律師的一句激情殺人被死者律師誘導說出后,激起網民聲討。藥的律師又上當了。哈哈。實在是書呆子啊。”——此人不呆,但像“事后諸葛亮”。
“拜訪朋友,欣賞佳作,歡迎點評我的系列博文西歐游記。”——我不明其意,無法點評,照錄而已。
“中國人實在不明白:一個簡單的、毫無疑問非判死刑不可的案件,為什么變成了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案件?為什么變成了一個模棱兩可的話題??從對此案的討論中,我們看到的不是法律的正義,不是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而是口水對法律的干涉!”——有奈么?
“此人不除,天理難容。如果他這樣的也能改判,估計中國道德、法律徹底淪喪了。”——正義的鏗鏘之語!
“的確是罪有應得,必須嚴厲按法律執行,才可以給大家豎立法律的威信。”——正義的鏗鏘之語!
“死刑日期無法判定是因為現在所有死刑都要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事如果脫離了西安法院就有翻盤的可能。但是最多是個死緩和無期。但是我特想知道這個案件之前的交通事故認定是怎么樣的,誰的責任。如果責任方在騎車的人的話,大家想想如果不是狗屁交通法里的無責賠償,藥家鑫會去殺人么?”——這個觀點比較新穎,見仁見智。
“二審不可能改判。除非藥家能拿到張家的諒解書。才有一絲改判的機會。否則,在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上級法院不可能改判。退一萬步,在沒有諒解書的情況下藥家有通天的本事讓上級法院改判。只要張家不服,繼續上訴。在民意的支持下,終審也會讓藥家鑫上斷頭臺。”——顯得信心十足;殺人犯還有一絲活命希望,難怪有人向張家施壓。
“殺人償命!二審的中院也不敢犯傻。”——拭目以待!
“本來很簡單的一個案子,卻被媒體炒炸成這樣。毫無疑問,他開車撞了人還拿刀將人捅死,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么?難道中國的法律有這么多漏洞嗎?所謂的漏洞也是留給有權有錢人鉆的,百姓只能被法律玩弄于手掌之間罷了”——很無奈!
“案發當時沒有目擊證人,如果藥家說被害者言語刺激了藥,法院又無法證實,大家想想,是不是會讓這個案件變得難辦?會不會讓法院終審改判呢?
西安音樂學院是在用商人的投機心態對待藥家鑫案件。起先拼命求情,為其脫罪,后來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了,就趕緊見風使舵。
這學校沒有一點正義感,培養出來的學生也不可能是藝術家,只可能是褻瀆藝術的見錢眼開的奸商。難怪時下娛樂圈已沒有了純藝術氛圍,娛樂圈盡充斥著道德品質敗壞的拜金分子。”——眼光銳利,愿拜為師。文化被強奸,到處都在培養腐敗分子,“成績”斐然!
“支持法院的公正判決。其實這是情節惡劣的故意殺人已經是很明顯的了,他母校同學們的做法確實表現得太沒法制意識了。當然,死刑本身也是殘酷的,如果到了不用死刑也能夠達到懲戒犯罪的目的,我也贊成廢除死刑。”——基本理智,但對“同學”的評價欠推敲。我以為,不是簡單的“法制意識”問題,懷疑有人操縱。
“藥家鑫案本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行為惡劣、罪行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然而卻無端地冒出許多專家為罪犯開脫,這也不知是中國法學(律)的悲哀,還是社會的悲哀!”
——可以說是一碼事吧?
“藥家鑫案,也折射出社會品德,這是以往類似案例的升級。也就是說社會人類的思想在逐步更壞。垃圾的西安中院,是你的姐妹被人殺,下此毒手,請問民亊賠償是多少?需要的是真正的獨立的司法公正,而不是人云亦云!”——法院失信于民。
“二審會判死緩,因為藥家關系很硬。他爸是部隊上的。”——這個結論未見得正確。
“神州大地凡事都有可能!只要你有錢有勢有權!只要不執行,隨時可能活過來!”
——法院失信于民。
“這是一個爛學校!”——說話偏激,但可理解。
“國家社會的安定最重要!藥家鑫生命的唯一意義就是:殺之以震惡人,誅之以安民心。”
——正確!
“我認為:應該算自首(評:法庭的認定值得推敲。),如果不算自首,以后有這種情形的人會逃之夭夭,更有甚者會繼續殺人,況且父母帶著孩子自首,如果將孩子判處死刑,極其傷害這對父母的心,造成了另一個家庭的悲劇,單單就藥家鑫的行為,死上一百次都不為過,那位女子的確死的很冤,但是畢竟死無能復生,為了活著的人,可以讓藥家多付賠償金給那位女子的孩子及丈夫,以彌補藥的罪行,雖然說錢不是萬能的,但是在當今社會,還是可以慰藉一下活著的心靈受到傷害的人(評:邏輯混亂!金錢萬能論;此地無銀。)。這讓才是兩全其美呀,既然生命可貴,為什么要向動物一樣,互相殘殺呢,想一想藥家鑫為什么會有這種行為,是僅僅家庭教育的缺憾嗎,我認為不是,是當今教育的缺憾,是被當今社會上的一種誠信所扼殺,他也是受害者(評:他確實是受害者,但施害者是誰呢?)。我們應該從藥家鑫事件,反思社會倫理道德、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不要這樣的悲劇重演(評:有法不依,怎樣防止悲劇重演?)。想想吧,別再讓另一個家庭、另一個善良的父母在對社會、法律的誠信所失望。我們呼換人間多些善良的心靈。”——藥家的“善良”表現在何處?善良應是向外的行為;如果真善良,就應該把那個“死上一百次都不為過”的禍害百姓的惡魔送上斷頭臺。此人胡言亂語,挑戰法律!
“1、藥家鑫是在緊急情況下的大腦短路,這種大腦短路,有其社會背景,那就是人與人之間誠信的缺失。所以我們不能把他與蓄謀已久的殺人案與有動機的殺人案等同來看(評:沒預謀帶刀子干什么?只能說明沒特定對象,人人都面臨威脅!);2、藥家鑫的父母陪同自首,我們應該鼓勵這種行為,逃避法律制裁這種說法不應該成立,如果成立,那就是法律不應該設自首一說;如果自首不減輕罪行,那就是法律誠信的缺憾,有法不依,在未來會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評:殺完人,躲不掉,再自首,就可不償命?)。3、我們換位思考一下,是讓藥家鑫死,還是讓藥家鑫負擔起今后那女子的孩子的生活問題更有意義,我想逝者會選擇后者。況且藥家鑫已過18周歲,已經到了自立的年齡,他沒有經濟來源,我認為父母有權不接受承擔獨立的子女的經濟債,除非父母愿意(評:這是什么亂七八糟的邏輯呀!破錢具有決定意義?)。4、不要讓另一個家庭再次面臨破碎,不要讓法律誠信再次陷入危機(評:藥家鑫殺人,和法律誠信有何關系?)。我們呼喚人性的善良,呼吁全社會通過這次事件,改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誠信,這才是人類的進步,否則跟動物的互相殘殺有什么區別。(評:一些東東總是混淆視聽!)人類的發展進步應該是越來越善良、越來越寬容,互相扶持,互相幫組,藥家鑫不是不可救藥,是一時的沖動,我們為什么不在給這樣一個孩子一個悔過的機會呢,我想藥家鑫一輩子的心靈都不會平安,這已是對他的最大懲罰(評:他能講清藥家鑫為什么要殺人么?)。我們是人類,人類是崇高的。希望逝者的家屬能夠認識到這一點,不要被那些過激的言行所左右,法律更不能被過激的言行所左右。”——花言巧語、胡言亂語,上帝無語!——他想用一派系統胡言左右法律!
“藥不死,法必死!”——這是對企圖玩弄法律之徒的最好回答!
“極端惡劣!沒有一點人性!還有藥家鑫的師妹的言論簡直令人發指!如果不是死刑,我們這個社會還有道德嗎?”——道理非常簡單!
“二審改判,這個政府就大大的失去民心了,老百姓就會對這個社會更加失望,天理難容,哈哈”——拭目以待吧!
“不殺不平民憤!殺是法律法理公正的必然,不殺法律法理的公正面就耐人尋味了!”——道理非常簡單!
“如果一個藥家鑫不死,就會有更多的藥家鑫產生,就會有更多的張妙被撞后再挨8刀!就會有更多的孩子失去母親!”——道理非常簡單!
“呵呵呵,我家也有車,我也有刀,我也有很多看不爽的人!還是放了藥家鑫吧,你不放,我怎么好意思放膽殺人呢!”——調笑中含有哲理。
“為什么要判死刑啊,他是錯了,死者已死,生著還要活。我不希望判死刑,我想他知道悔恨了,他這輩子都不會去這樣做了,我們寬容點好嗎。他還是個學生,他死了又可以改變什么呢。不過賠償問題上我覺得他的家人應該盡自己家最大的能力去賠,畢竟那家人需要生活。”——好一副菩薩心腸,若兇殺案攤在他家,還能這么說嗎?法不留情!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懸案,高院很可能改判.藥家以增加賠償為條件逼迫受害家屬接受,這中間他們會使出種種卑劣的手段來擠壓張妙的所有社會關系.死了的人好過,他們會讓活著的人比死了都難受。”——過于悲觀,拭目以待吧。
“死刑,如果不立即執行死刑,否則碰到這種事情我也會去殺人。”——難說!
“必須執行死刑,否則這個先河一開,滿大街都是隨身揣著刀的司機了!”——難說!
“必須執行死刑,沒有改判可言。只有這樣,才能見證中國法律的尊嚴。給人致以受傷,不但不救,反而整死人,只有死刑才足以彌補家里人的創傷。”——公道話!
”應該死,法律公證!如果不這樣,中國會更亂!——明白話!
“沒有什么需要爭議的,法律是公正的,一定要還死者一個公道,后悔的眼淚不能洗脫他的罪行,當初就是想置人于死地,之后的自首根本毫無意義!”——公道話!
“我覺得應該給藥家鑫一個悔改的機會,畢竟他還是一個剛剛步入青年的孩子。藥家鑫的犯罪和家庭與社會都有一定的責任,我們的法律要維護,但更重要的是治病救人,逝者已去應多一份寬容。”——這是踐踏法律!
“如果不判藥家鑫死刑,公理何在?良心何在?”——公道話!
“別下太早的定論。注意,我們是個有特色的社會!明白嗎?!特色!”——難評!
“為什么在中國 “金錢 權利 地位”就那么好用?”——有錢能使鬼推磨!
“我認為藥家鑫的問題不僅僅是一個交通事故后引發的一個故意殺人案,同時也希望大家透過這個問題看到更深的社會問題,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等,同時我們也應該質疑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以及對獨生子女的成長教育問題。生命是寶貴的,要對他的去留慎重在(再)慎重呀……”——能不慎重么,相當慎重啦!!藥家鑫就是不慎重,膽太大,心太狠,手太毒,殺無辜,必完蛋!
好啦,是否很像一幅《清明上河圖》?——但其實是良知、正義與昏庸、邪惡的較量!
最后,我想問:中國的法律還有沒有尊嚴?
附件:現階段討論該不該廢除死刑的參考資料2件。
剛剛在QQ群里頭看到好友發的一則消息,是關于小孩子被拐買了,一個志愿者組織發起的求助信息,看了之后,心里感覺特別沉重。再聯系到前一段時間在論壇里人們議論的那則被拐兒童家長在宣判會上痛刮人販子耳光的新聞,發現在我們身邊,兒童被拐賣的案件真的很多,很多的家庭因為失去了心肝寶貝后陷入了極度的悲傷,一個原本美滿的家庭就此支離破碎了。
我也是為人父的人了,我很能理解那個沖上宣判席掌刮人販子的家長的心情和行為,換做是我的話,肯能我會幾秒鐘之內讓那人販子留下終身的印記。誰人不疼愛自己的孩子呢?再不聽話的孩子也不會缺少了父母對他的疼愛有加,換作哪位家長遇到孩子被拐了都會傷心欲絕的。
平時,我們做家長的都會將寶貝放在一切事情的首位,自己工作時也會再三囑咐爺爺奶奶對孩子多加留意。可是這些可惡的人販子總能抓住家長們一些細小的漏洞,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讓人防不勝防。
平時人們在議論小孩子被拐賣之后的悲慘命運,很多人說,一些小孩被人販子拐賣之后并不是賣給那些缺少孩子的家庭,而是賣給了一些犯罪團伙作為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脅迫他們成為小偷或者其它犯罪活動的共犯等等。還有一些年紀較小的就賣給那些乞討團伙,乞討團伙為了博得更多人們的可憐和更多的乞討機會,常常將這些小孩給予人為致殘后再進行乞討行為。這種行為特別讓人憤怒,好端端的一個孩子就這樣毀了以后數十年的人生,這些人的行為甚至要比殺人罪犯更加殘忍、惡劣。每每說到這里,議論的人們總會恨得直咬牙,都說這些人被抓到之后應該給予凌遲之刑。
每年,我們都能從媒體上看到很多的有關拐賣兒童的案件在發生,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探其原因,皆因這些人販子都沖著其中豐厚的利益而來。據說在某些發達的沿海地區,一個男孩的販賣價格達到了3萬元之巨,這些挨千刀的人販子見錢眼開,在利益驅使下到處尋找機會作案,就這樣,我們那些無辜的孩子們就從此和父母天各一方了。
然而,這些人販子被抓獲后,被判的刑期的往往都不會很長,這就給了另外的人販子一個“值得一搏”的錯誤觀點,使得他們在這條犯罪道路上愈發瘋狂。有的因為販賣人口被判刑,不長的刑期滿期釋放出來,重操舊業又選擇了老本行,而且作案的方式更加進步,也就讓我們的警察們偵破此類案件增加了更多的難度。
雖然,一些所謂的追求民主的外國群體指責我們國內依舊還保留執行死刑的法律,但是我個人覺得死刑對一些嚴重的犯罪行為是一個很好的警醒,我們根據我們的國情保留這種極刑很有必要。類似這樣的販賣人口中較為嚴重的案件,大可適當給予使用死刑判決,為的就是很好地給其他的同類型犯罪分子一個警鐘。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未來一代給我們國家和社會可能帶來的貢獻不可估量,毀了一個孩子可能就是毀了我們未來的一個偉大貢獻者。可以想象,當一個完整的家庭失去了他們最愛的孩子的時候,那完全就是天塌一樣的感覺,可以想象這個家庭遭受的打擊。
我們為了保護孩子不遭受人販子的禍害,可大幅度的提升法律對拐賣人口犯罪的懲處。可以的話,我們還可以將販賣人口的犯罪行為與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等罪懲處。拐賣一個孩子即可判處死緩,拐賣兩個以上的就可以判處死刑,借此狠狠地打擊這些囂張的販賣人口罪行,還給我們完整的家庭、和諧的社會。
以上完全就是我看過這則求助信息的內心感受,可能會給大家一個混亂的感覺。但是我覺得拐賣兒童實在是一個極為嚴重的犯罪行為,而在我們對懲處拐賣人口犯罪懲處無法得到理想效果的時候,我們不妨效用“亂世用重典”這樣的依據。對這樣危害家庭,危害兒童的行為等同嚴重的刑事案件一樣,給予最嚴厲的打擊,或許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吧!
惡行用重典,警醒后世人
發表于 2009-8-3
終于聽到了因酒后駕車而被處以極刑的案例了,當然無論終審是按照何種罪名進行處罰和量刑,希望這成為中國法制史上的又一個值得紀念的事件。記得在學習法學專業的時候,對唐太宗曾經的一句話印象非常深,估計這一生是忘不掉了:“亂世用重典”。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唐王朝建制之初,因長年兵荒馬亂,民不聊生,盜匪橫行,響馬成群,而開國的功臣們又居功自傲,治理國家已拋之腦后,正沉浸在紙醉金迷、燈紅酒綠中,所以李氏的根基遠未站穩。如何治國?這是唐太宗非常頭疼的。不清楚當時的大臣們都有什么意見上書給唐太宗,估計當時也沒有律師,即便有訟師朝廷也不會將這些人看在眼里,反正最終確定的就是“亂世用重典”。我在想唐太宗如果擱到現在肯定是法學泰斗,否則怎么會想到依法治國呢?
請大家不要誤解我的意思,本人絕對不是說現在是亂世,因為我們正在建立和諧社會。我曾對別人說,駕駛人的違章行為從心理上說是一種比“豬流感”還可怕的瘟疫,因為它一旦得不到遏制就會一瀉千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遠遠超過瘟疫。那么對違章行為,尤其是對酒后駕車,能否采用唐太宗的思想,“惡行用重典”,膽敢以身試法,拿命來!目前已經聽說北京、濟南等地的律師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制定刑法修正案,對酒后駕車危害公共安全予以嚴懲。對此,我舉雙手贊成,也希望國家藉此能拿出更多的有力措施來。但其實在現實當中并非只有酒后駕車才值得我們這要重視,比如還有駕駛大型客車的故意違章行為,也應當以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論處,而不是簡單的交通肇事罪。
不管怎樣,隨著全國各類車輛的大幅度增長,培養駕駛人的良好駕駛習慣,加重對各類違章行為的處罰已經刻不容緩。如果再這樣下去,長此以往,不敢保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會有怎樣的報復行為,因為他們會認為憑借法律已經遠遠不能主持公道,到那時,我們這些法律工作者何以面對。
雖然立法永遠是滯后的,但這不應該成為永遠的理由。律師上書的結果不好猜測,全國人大研究的情況更不好猜測,但既然是要建立和諧社會,不妨學習唐太宗,“惡行用重典,警醒后世人”。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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