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陜西省高級法院將對藥家鑫殺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案開庭審理,能否遂大眾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之愿,維持對藥一審處死刑的階段性結果是個未知數,然而我的良心促使我神差鬼使般地不得不繼續講點自認為非講不可的話:
5月19日我在自已<<藥家鑫殺人應從重的思考:二次交通事故與殺人的因果關系>>拙文中認為,張顯對檢察院所謂補充偵查的申請延庭而一審開庭審理中卻無補充的事實,這種以"程序正義"占有審理時間的行為質疑的"新內容"時,我認為張顯之說的內函應當是:
5月19日我在自已<<藥家鑫殺人應從重的思考:二次交通事故與殺人的因果關系>>拙文中認為,張顯對檢察院所謂補充偵查的申請延庭而一審開庭審理中卻無補充的事實,這種以"程序正義"占有審理時間的行為質疑的"新內容"時,我認為張顯之說的內函應當是:
藥家鑫殺害張妙后的二次"事故發生"是其殺人后畏罪潛逃的結果,具有刑事犯罪行為的主客統一的因果關系,即:犯罪的繼續狀態又稱"犯罪的繼續"或"犯罪的連續"狀態。從形式看是孤立的交通事故行政法律關系;從內容看"二次交通事故"發生是其殺人畏罪潛逃目的之結果,則是刑事法律關系:此乃內容決定形式的哲學方法思維之常理,如果將藥這種出于同一犯罪目的行為的因果關系割裂開耒對待處理藥殺人案難免不是教條式的方法從而陷入唯心主義泥坑不能自拔的結果。今天不得不敲明地說,作為公訴人的人民的檢察院此種"教條式的方法從而陷入唯心主義"的行為有意或無意地在與藥家鑫"自首"認定地"拉郎配",而一審法庭也在審理中公開認可了這種自首成立的"拉郎配"!
我還這樣指出:
"藥家鑫畏罪潛逃致二次交通事故發生與一審當庭下跪懺悔,絕非真誠悔罪而是在怕死心理下的另有掩飾其它情節的表演即:連捅張妙八刀的刀具上的血跡丶指紋鑒定丶血衣這一對藥家鑫"自首"殺人口供承認直接證據,缺乏間接證據的補強,應當是刑偵丶檢察丶審理三個階段的常識卻反常的被"疏忽",因為作為直接證據口供的言詞證據因被告人的主觀原因可改變而翻供,唯有間接證據的補強,方為鐵案而不能被推翻的原因在于間接證據有三大功能,一是破案的向導;二是可擢破被告人的謊言;三是依靠間接證據可以直接定案。這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里的"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正是我們上述"間接證據補強"的功能所在,從而形成證據三性(客觀性丶關聯性丶合法性)缺一不可作為證據的法定依據"。
"所以,張顯提出主駕駛室無血跡,而副駕駛室內卻有血跡,是什么原因?以及駕駛室內的物品做調查取證;藥家鑫殺人后,為何身上無血跡,上身的衣服是什么,有血嗎?到目前已不知去向,的四條建議對此案極為重要"!
"所以,張顯提出主駕駛室無血跡,而副駕駛室內卻有血跡,是什么原因?以及駕駛室內的物品做調查取證;藥家鑫殺人后,為何身上無血跡,上身的衣服是什么,有血嗎?到目前已不知去向,的四條建議對此案極為重要"!
睡了一晚上感覺,在今天二審法院對此案的審理之際,對間接證據有三大功能,一是破案的向導;二是可擢破被告人的謊言;三是依靠間接證據可以直接定案實有進一步談點自已認識的必要:
1.破案的向導---正是藥的"二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結果源于被他人攔住這一事實的"向導",從而發現了藥家鑫殺害張妙的基本事實與殺人畏罪潛逃主觀上的故意,是否定藥家鑫"自首"的要素之一;
2.擢破被告人的謊言---保險公司理賠中的發現為公安偵查提供了鎖定殺人者是藥家鑫。而坊間流傳的公安人員在向藥其人播放同一條線路上的監控顯示,問藥家鑫這是否你的車時,他兩次否認回答"不清楚",在公丶檢丶法辦案流程中是否應當成為否定藥家鑫"自首"的要素之二這一要害環節的再查證,勢必成為受害家屬與其代理人張顯的追問!
3.依靠間接證據可以直接定案---以上兩點與張顯提出"主駕駛室無血跡,而副駕駛室內卻有血跡"是什么原因?聯系二次"交通事故"發生后殺害張妙的藥家鑫帶血衣服的去向和"上身的衣服有血嗎"的質疑,特別是突然出現的為藥家鑫"擋架"以免他挨打的那位"神秘人"向南而去,而藥不開車回家向北卻反方向地向南他又是如何交待供述的,形成了對有違常理的疑問鏈,則正是否定藥家鑫"自首"的事實,如不還原事實真象不是一個藥隨其家人自首而一言一蔽之的事!所謂"依靠間接證據可以直接定案"的要旨在于不聽信口供,而自首的成立則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如實供述。換言之,得以認定自首成立真實與否兩者均需證據的"關聯性",當肯定"自首"的一審認定缺乏其證據的事實關聯性將如何應對否定自首質疑的"關聯性"呢?!
毋庸置疑:張顯對藥家鑫自首的質疑與肯定"自首"的"認定,兩者的統一在于對自首的證據關聯性的間接證據取得,既可使被害人家屬心服口服,也可使藥家鑫個人及其父母放下他們那顆愛子之心才是公平要求正義,而正義維護公平的辯證關系之所在,從而以達刑法維護社會秩序的立法要旨,那么建議省高法院就藥家鑫是否構成自首審理查明吧!
鐵案是這樣煉成的!
鐵案是這樣煉成的!
(2011年5月20日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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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藥家鑫殺人應從重的思考:二次交通事故與殺人的因果關系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5/23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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