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12月17日被招聘到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移動公司工作,當時填了一份報名表,先后被安排在朱里營業廳、張氏營業廳干過。主要從事前臺營業收費、辦卡,并走訪移動代理商,移動公司稱我為“渠道管理員”或“村點管理員”。
本人剛開始很高興,認為進了國企,該好好工作,為人民服務了,但期間移動公司一直沒和我簽勞動合同,也沒交保險,在那里累死累活,幾乎天天加班,周六周日只能休一天,但從來沒有加班費。移動公司里的人從總經理到營業廳主任都一個勁地看著你、管著你,生怕你有半點空閑,還給你安排銷售任務,完成不了還得自己掏錢買。2009年10月份本人竟突然被口頭辭退,本人萬萬沒想到辛辛苦苦、任勞任怨、累死累活地干活,換來的不是簽合同漲工資,而是被辭退,氣死我了,氣得我想殺人炸樓。這和血汗工廠有什么區別?天天壓榨剝削人,還央企國企呢?我看是移動公司就是富士康,千方百計壓榨剝削員工,榨取剩余價值,逼員工跳樓。
但畢竟事情還得通過正當法律途徑解決,于是我于2009年11月份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結果我輸了。于是我又請了律師于2010年1月21日向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事實勞動關系、判令寒亭移動支付雙倍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并提供了17項證據以及一份《調取證據申請書》(申請調去由寒亭移動掌握的7項關鍵證據),期間法院開過兩次庭,庭審中寒亭移動公司說和他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代理關系,而其主要證據就是有我簽名那張表,表的下方有行字(當時我簽名時沒注意有沒有)“此次招聘的是村點代辦人員,與移動公司系代理關系”。直到差不多半年2010年7月8日 裁決書才下來,結果我又輸了。詳情參見裁決書掃描件:http://hi.baidu.com/yingwangzi/blog
累死累活、辛辛苦苦10個月,結果人家根本不承認你是他們的員工,不承認和他們是勞動關系,而法院呢?竟和移動公司結成同盟,當國企央企開始剝削勞動者,比資本家更資本家,因為國企央企可以把政法機關都變成資本家,然后來個資本家大聯合,那勞動者呢?只有跳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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