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平度3.21慘案告破,4名直接實施縱火的兇手系村主任杜某和開發商崔某所指使,又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結侵害農民利益的案例。我們看到在這一類案例中,作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的村長,雖然屬于排不上品階的“官”,卻往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所以如此,是困為村長在涉及到征地拆遷這一農民、政府、開發商三者之間博弈中,實際扮演多重角色。
我們知道,在征地拆遷中,實際上存在著農民、政府和開發商三者之間的博弈。對農民來說,土地是命根子,是自己最后生活來源的保障,理所當然希望獲得合理的補償;對開發商來說,買地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最大利潤,必然壓低收購價格,這就與農民產生利益沖突;而政府盡管從理論上講應該不偏不頗,兼顧雙方,但顯然,通過招商引資,不僅能發展經濟,獲得政績,對一些腐敗官員來說,更是提供了權力尋租、撈取個人利益的機會,這樣一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必須偏向資本一方,壓制農民一方,這就是官商勾結的由來。如果政府、開發商直接與數量眾多的單個農民談判,必然成本巨大,而且幾乎難以推進,好在我國農村土地理論上仍屬集體所有制性質,這樣作為村集體代表的村長便自然承擔起溝通、協調個體農民與政府、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從法理上講,村長由村民選舉,理應代表村民利益。從行政隸屬上講,村長又是政府在基層行政權力的代表,更何況在官僚體制的傳統下,村委會必然聽命于當地政府,因此村長又是政府意志的執行者,在一定程度村長就是“官商勾結”中“官”的直接代表。由于有以上的關系,從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來講,村長沒有理由不與開發商、政府站在一起,從村民利益的代表變成欺騙農民、侵害村民利益的急先鋒和打手,他們憑借自己左右逢源的優勢,一方面忽悠村民,一方面壓制威脅村民,實際上充當了開發商和政府的爪牙。
由于他們的特殊身份,官不大卻能量不小。在官商勾結的體制中作為關鍵一環,一方面為政府的貪官打掩護并輸送利益,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強大關系網,另一方面他們自己也借機獲取暴利。近年來中國出現的新富一族,就有很多是這樣的所謂戴著農民企業家頭銜的村官。由于存在著巨大的暴利機會,所以盡管村官表面的待遇不高,但在一些開發地區卻競爭激烈,非有錢有勢有后臺者不能問津。如平度3.21慘案中的村長杜某,據說就是花30萬賄選而得的。像杜某這種情況,可以說在全國范圍內極普遍極平常,如筆者所知的家鄉所在村子,也屬于城郊開發地區,每到換屆選舉時,各候選人就給村民送錢送物,拉票競選,熱鬧異常,一次這樣的活動,每個候選人至少花費幾十萬元以上,若沒有更加巨大的利益誘惑,誰去做這種傻事。反過來講,這些人投入巨額資金賄選,一旦當上村官,豈有不想方設法加倍撈回來的道理。而正如前述,村官的特殊角色定位,也為他們謀取暴利大開方便之門,他們可以憑借村集體代表的身份,蒙蔽、繞開村民參與監督征地事項,瞞天過海,弄虛作假。如已經披露的發生3.21慘案的杜家疃村,據說幾年前就由村干部瞞著村民到政府部門辦了土地轉讓手續,以至當開發商前來強行占地的時候,很多村民毫不知情。一方面是政府要打著貫徹中央政策的幌子,另一方面政府中的貪官要借村長之手流轉土地為自己謀利,實際上與村官已經勾搭在一起,因此對明知的弄虛作假也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至直接指使和縱容。這就是為什么一出了事,相關政府部門首先就是捂蓋子,想盡力把事情壓下去,實際上是對兇手加以保護。像3.12慘案,實在情節太惡劣,影響太壞,而最關鍵的是經過媒體熱炒,形成了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迫使政府不得不迅速拿辦兇手。而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則是政府冷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筆者家鄉所在村子,幾年以前,原支書通過賣地發達,方圓地方的老百姓都稱他“曹百萬”,這個“曹百萬”吃喝嫖賭樣樣來,而且由于非法賣土,破壞農田,受到全區通報,最后處理的結果不過是調離原村,到別一個村當了支書。同時,筆者一位朋友,是武漢城中村一村民,多年堅持舉報該村干部侵占農民土地,獲取暴利的犯罪行為,從區、市、省一直到北京,上訪了無數次,材料遞了無數份,算是幸運的是最后被中紀委接受,還得到中紀委書記的親自批示,后來我看到一份政府宣傳報道里提到了這件事,就問這位朋友:“中紀委都批了,你們村的事一定解決了吧?”沒想到他答:“解決個屁,還不是那樣!”可見,別小看一村官,連中央都捍動不了,可見其能量之大。當然,這種能量不是來源于其本身,而是其背后由于利益聯系形成的強大的關系網。
由于村官實際上干著政府交辦的事,法理上又不具有國家公務人員的身份,這樣就使法律對他們監督約束形成盲區,這也正好縱容了他們為所欲為,再加上政府有意無意的包庇保護,更加肆意大膽,為了謀取暴力,像3.21慘案那樣做出那殺放火的事也就成為自然。正好今天有一則新聞,講的是廣東省惠州市汝湖鎮蝦村會計王某,5個月來一直自首,2011年曾受賄12萬元伙同村干部場賣地4.2畝,但5個月過去,其自首竟未被相關部門接納,12萬元仍在其手中,而相關部門的說法是土地面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新快報》3月26日)。出現這樣的怪事,不免讓人懷疑,難道真的僅僅是土地面積未達標而不查處嗎?更大的可能也許還是害怕撥出蘿卜帶出泥,影響“和諧”。而據筆者所知的家鄉村子情況,落選的村干部就直接威脅政府,如果不給安排職務,就把村里腐敗的情況報料出去,而這些人還真的一個也沒落下,全都另外安排相當的職務,大家都說他們手里掌握證據,政府不敢他們怎么樣。從這兩件事可見,村官不僅能撈油水,而且還有上面的保護傘罩著,豈有不無法無天,大撈特撈的道理。
如今的村長,也就和國企的廠長、經理一樣,他們理應是工人、農民利益的忠實代表,而由于政治上工人、農民勞動者當家作主權利的喪失,經濟上實行私有化的路線,他們轉身一變成為工人、農民利益的侵害者,成為推行資改路線的積極參與者,當然,他們也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為了獲取暴利,他們出賣剝削工農勞動者,什么傷天害理的事也干得出。現在,國家推行“城鎮化”發展,搞“土地流轉,農民上樓,資本下鄉”那一套,更是讓官商勾結如魚得水。村官實際作為官方的代理人,不僅在政治上撈到光環,成為農民企業家,更是在經濟上獲取暴利,成為千萬億萬富翁,可以說他們不僅不代表農民,反而是喝農民血的寄生蟲,鎮壓農民的儈子手,是農民隱晦而又赤裸裸的敵人。
正因為他們的利益決定了必然站在農民的對立面,必然充當官商欺壓農民的幫兇,因此,他們的所作所為必然為農民所不齒痛恨,而對官商集團來說,又是其推行掠奪農民政策的開路先鋒,必然愛護有加,不是萬不得已是不會痛下殺手的。所謂壯士斷腕,顯然要斷掉的不是他們,怎么能夠輕易就處置他們呢?說到底,殺開一條血路還要靠他們這些開路先鋒呢!所以說,不要把村長不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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