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后期開始,媒體就逐漸用“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來分別指稱原來的“國營企業”和經典意義上的“私營企業”。不要小看這樣一個名稱上的微妙變化,它在不知不覺中就賦予了不同企業不同的道德含義。在中國的文化語境中,“民”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好詞”。反之,在“國家”已經被主流學術界描述為“必要之惡”的大背景下,“國有企業”則無疑是一項“惡謚”,似乎是生活中有犯罪前科的人,因此動輒得咎,受到輿論苛刻對待。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是,2011年造成40人死亡的“7.23動車事故”,導致輿論對國企制度的猛烈抨擊,而在此前一天發生的造成更多乘客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車燃燒事故”,卻沒有任何一家媒體質疑民企制度。
但這兩種不同的道德形象卻完全是媒體刻意建構的結果,也是對受眾的一種蓄意誤導。總的來看,主流經濟學家和財經媒體妖魔化國有企業,主要有四大論述,即國企壟斷論、國企低效論、國進民退論、國企腐敗論。這四大論述,看上去振振有詞,足以否定國企存在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但實際上都是極端片面的,與真實情況相去甚遠。
絕大多數國企已處于競爭性領域
先說國企壟斷論。談國企必稱“壟斷”,這幾乎是輿論中的一種“常識”。但統計顯示,目前中國大概有145000多家國有企業,只有8000多家是大型企業,另外13萬多家是中小企業,占90%以上。試問這些中小國企如何進行壟斷呢?從國企的行業分布來看,目前除了電網、石油石化、電信基礎運營、鐵路交通運輸、煙草以及一些社會服務業中的子行業(如自來水生產供應)等還有較強的壟斷性之外,國企絕大部分都已經存在于競爭行業之中,如建筑、房地產、汽車、機械制造、信息產業、金融業、商業和社會服務業等,這就是說,國企要靠在競爭中擊敗外企和私企,才能夠生存。
即便是在國企處于壟斷地位的行業中,也并不等于沒有競爭。比如在石油石化行業,原油天然氣的產量主要來自三家國企,即中石油、中石化以及中海油,由于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家公司實力相當,因此在成品油市場上的競爭相當激烈。而為了兌現加入WTO 的承諾,自2004 年12 月開始,我國就正式開放石油零售市場,BP、殼牌、埃克森—美孚等國際大型石油公司開始進入成品油零售市場,雖然它們所占份額還比較小,但進入的卻是中國經濟最發達、成品油需求量最大、利潤最高的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兩桶油”必須要在和這些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競爭中勝出才能賺取利潤。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外企壟斷
實際上,在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由于需要面對國際競爭對手,各國對壟斷的態度早有新的變化。比如2006年,美國最大家電企業惠而浦公司申請并購美國第三大家電企業美泰克公司,并購后的新公司在北美市場中將處于絕對統治地位。當時也有美國輿論指責這會形成壟斷,但美國司法部在進行反壟斷審查后,認為美國家電市場已不局限于國內,而是全球化的市場,惠而浦和美泰克的合并將使美國企業在全球家電行業競爭中更有力量,所以批準了惠而浦公司并購美泰克。相比較而言,中國主流經濟學家對所謂國企壟斷的盲目指責,顯得幼稚、教條和顢頇。
目前真正嚴峻的現實是,加入WTO之后,很多跨國壟斷企業已排闥直入中國市場,甚至壟斷了一些重要行業,比如英特爾、微軟、IBM等跨國公司對于中國計算機處理器、軟件、服務器等信息產業關鍵領域的壟斷;豐益集團對于我國食用油的壟斷;博世、博格華納等對于我國汽車關鍵零部件的壟斷;寶潔、聯合利華等對于我國日化、飲料等快速消費品行業的壟斷;沃爾瑪、家樂福等跨國零售企業對于我國零售業的壟斷;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對于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壟斷;高盛、摩根、花旗、瑞銀等國際投行對于我國企業境外上市保薦承銷業務的壟斷,等等。所以,如果一定要說壟斷是一個問題的話,那我們首先關注的也應該是外企壟斷,而絕不是國企的壟斷。
國企已同市場經濟高度融合
再說國企低效論。不可否認,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國企曾經經歷了一段非常困難的時期,但其后經歷一段痛苦的改革和轉型,國企實現了先衰弱而后重新崛起,國有資產總量大幅度增加,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也不斷優化,國有經濟的活力和競爭力不斷增強,發展質量大幅度提升,已經同市場經濟高度融合。比如國有企業銷售利潤率1978年曾高達15.6%,到1998年下降到最低點0.3%;而后不斷回升,到2011年又提高到到6.6%。國有企業資產總額從1997年的12.5萬億提高到2011年的76萬億,其中國有資產從1997年的4.8萬億提高到2011年的21.7萬億。2000年中國進入世界500強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企業)只有10家,到2013年已上升至79家。這不但打破了撒切爾夫人1991年的關于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不能兼容的預言,也打破了1997年克林頓關于國有企業和WTO不能兼容的預言。
必須指出的是,國企靚麗的成績單主要是依靠改革和技術進步獲得的。從改革的角度看,國有企業能夠融入市場經濟,最為關鍵的改革是推行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兩權分離,從而使得國有企業成為市場經濟中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主體,從根本體制上解決了國有企業“軟預算約束”問題。而從技術創新的角度看,近十幾年來國企研發并投入生產的新技術更是如雨后春荀,如李克強總理外訪是大力推介的的高鐵以及核電、火電、水電、電信等高端技術裝備,國家電網的特高壓技術、兵器工業公司防空導彈技術、以及中航從殲20到運20等系列軍機技術、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研發的先進雷達、中船集團制造的深海鉆井平臺、LNG專用船、超大型起重船等高端船舶和海工產品等等,可謂不勝枚舉,中國正在國企的帶領下攀上世界的技術高地。
國民共進才是事實
第三說說國進民退論。這一論述的目的主要是“民企”叫屈,似乎是國企的發展壓縮了民企發展的空間,但實際情況也恰恰相反。總體上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經濟結構經歷了一個國有企業大規模退出,民營企業大踏步前進的歷程,截至目前,我國原有國有企業的3/4以上已經退出或破產清盤,很多改制成為民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全部第二、第三產業中,按總資產算,國有經濟僅占30.5%,而各類民營企業(股份制加私營)占59.7%,三資(港澳臺加外資)占到了10.4%。中國的民營企業,無論是發展速度還是發展規模,都遠遠超過了美國、日本、德國經濟起飛階段的紀錄。正是基于這樣的事實,經濟學家胡鞍鋼認為,晚近30年,中國民營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大到超大規模,經歷了世界歷史上時間最長、規模最大的“黃金發展”時期。
就國企和民企的關系而論,雙方也遠不是像主流經濟學家描述的那樣完全是此長彼消的關系,相反,合作共贏才是主流。比如中建材是位列世界500強的巨型國企,年營業收入已過千億元。這些年來,中建材和民企進行了多方面的合作:將民企作為主要的客戶或采購方。中建材商貿公司的建材供應商,主要是民企,進出口公司的鋼材、鐵礦客戶亦主要是民企,有關的服務合作企業,如物流服務,也以民企為主,生產銷售子公司的合作者也多為民企;向民企提供技術服務。中建材有13家中國建材行業一流的科研、設計、檢測等技術機構,在建材領域技術競爭力很強,他們向眾多民營企業提供技術、信息、市場開發等多種技術服務,很受民企歡迎;資本層面的合作。中建材集團下6家上市公司,很多投資者都是民企和個人投資者。中建材還和許多民營企業及個人在業務公司層面進行資本合作,如用合并、合資等方式共同發展。
為什么國企和民企合作共贏能夠成為相互關系的基本面?這主要是中國國民經濟所有制結構使然。如前所述,中國的經濟結構調整已基本到位。國企民企分處不同領域,互為上下游的比較多,在這種情況下,國企與民企之間,自然合作成為主流,“爭利”則成為次要方面。目前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雖然只有30%左右,但多數在行業內居領先地位,或有較強的技術實力。此外大國企尤其是央企的融資能力強,有吸引民企與之合作的引力。民企的優勢則是機制更加靈活、成本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國企和民企合作,有利于雙方的長遠發展,不僅有一般的產供銷合作意義,而且有戰略意義。
國企高管犯罪不能成為取消國企的理由
最后談談國企腐敗論。首先必須指出,國企高管絕不是沒有腐敗問題,任何忽視乃至無視國企高管腐敗現象的態度都是錯誤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意識到,“國企腐敗”這一詞匯更像是一個命名陷阱,由此命名似乎腐敗是國企獨有的問題,進而很容易得出否定國企存在正當性的結論。但實際上,企業高管腐敗絕不是國企獨有的問題,而是包括外企、民企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共同存在的問題,因此更加正確嚴謹的命名應該是“企業高管經濟犯罪”。
經濟犯罪一詞最早是由英國學者希爾提出的。1872年,在英國倫敦進行的預防與抗制犯罪的國際會議上,希爾以“犯罪的資本家”為題作了演講,在演講中首次使用了“經濟犯罪”一詞。經濟犯罪,顧名思義,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顯然,這些罪行是所有企業高管都可能犯下的。
不久前,被譽為“民間反腐敗研究第一人”、“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第一人”的陜籍律師王榮利,推出《2013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例報告》。其中國企高管犯罪117例,民企老板犯罪則為233例。而據《法人月刊》的統計,2009年國企高管與民企高管的犯罪占比是35:49,到了2013年,則高達87:270。很明顯,打擊企業高管經濟犯罪,是各種不同所有制企業所面臨的共同問題,絕不是國企獨有的問題。正如不能把民企、外企高管經濟犯罪作為取消民企、外企的理由一樣,把國企高管經濟犯罪作為取消國企的理由,同樣是荒謬的。
國企才是中國崛起根本依托
中國經濟發展取得輝煌成就的一個基本原因是把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新中國成立六十多年來的經濟發展史、以及中國崛起為世界第二經濟大國的實踐已經證明:中國國企不僅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且具有頑強的生命力,不僅可以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以“共和國長子”的身份挑起強國的重擔,也可以在市場經濟及云詭波譎的全球化條件下,發揮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的中流砥柱、定海神針的作用。
面對這樣一份已經被實踐給出“優秀”的答卷,關于國企的爭論本應戛然而止,但在中國財經、輿論界卻非常不可思議地以繼續以“偽問題”的方式爭的不亦樂乎。為什么會這樣?究其原因,除了有跨國資本要借助非市場手段消滅中國國企這一最大競爭對手以及有人想借國企改制重溫財富盛宴的迷夢這兩個深遠背景外,財經、輿論界對是對西方經濟學論述的迷信也是重要原因。但由于中國國企和西方國企的產生原因完全不同,套用西方經濟學論述批判中國國企也就是一種削足適履,甚至是致國企于死地的“達瑪斯忒斯鐵床”。
近代以來,西方的資本集團在原有的封建國家的框架內發展壯大,最終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推翻封建國家,建立為資本集團服務的國家。對資本集團來說,他們需要國家來為自己服務,又時刻擔心國家會損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把國家定性為“必要之惡”,國企當然也是一種“必要之惡”——資本集團需要這種國企為自己提供拾遺補缺的服務,也高度警惕其和自己“爭利”。
但中國國企的崛起路徑卻完全不同——國企是一場人民革命勝利后建立人民國家的結果。在驅逐了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之后,面對“一窮二白”的國內局面,新生的人民國家為了滿足人民自身的需要,把人民組織起來生產各類產品,提供各種服務,由此創辦了國企,當時稱為“國營企業”,意思是企業是人民的,僅僅由國家代為經營而已。簡言之,新中國國家的人民性,決定了中國國企的人民性,而中國國企人民性,又決定了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無法戰勝的生命力。
從文化的角度看——很可能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人口流動頻繁的巨型國家有關——中國是一個低信任度的文化。民營企業發展所面臨的一個巨大困局是不能信任職業經理人,民營企業主局促于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的家族式企業,一旦企業超出家族所能夠掌控的規模就很難繼續發展。但這種產權結構單一的形式與現代企業產權的演進方向是相反的,所導致的結果就是民企總體上顯得小、散、弱。無論是在發展民營經濟方面先行一步的港澳臺地區、新加坡,還是近幾十年來的中國內地,都沒有出現世界級的大型企業,原因蓋源于此。而國企由于超越了“光宗耀祖”、“澤被子孫”的狹隘眼光,反而可以突破這一瓶頸,放手使用職業經理人,做大做強。盡管國企目前仍然有很大的改革空間,但國有企業的制度建設遠較民企的更為成熟則是確定無疑的。
縱觀近代以來大國崛起的歷史,不同歷史和文化背景的民族國家,其崛起所依托的企業制度也各不相同。如果說美國的崛起所依托的企業主要是以高薪激勵、股份激勵為主要紐帶的跨國公司,日本的經濟崛起靠的是具有很強封建性、人身依附性的各式“會社”,中國的崛起所依托的企業制度就只能是具有高度人民性的國企。
讓我們一起祝國企好運,國企興,則中國興!
(本文刪節后發表在5月15日《環球時報》)
●作者為《國企》雜志社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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