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究竟錯在哪里?(2)
——我對李教授的批評與辯護(主要部分)
北京大學 鞏獻田
三、斷定犯罪人是“強迫行為”實在荒唐!
李玫瑾教授在中央電視臺對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點評之后,一方面,網友們馬上表示了對點評的不滿,惹來的是拍磚,是嚴厲的批評、憤怒斥責以至于嘲諷和謾罵。李教授被說成是對于犯罪漂白有相當經驗的“犯罪漂白家”。有的甚至說她是被人收買了的。多年來在中央臺一向傾向于比較客觀而又富有專業化點評的李教授,在很多網友的心目中,一下子成為由我國貪官、奸商、不良學者勾結而成的“鐵三角”中的一員,被看作的是對藥家鑫案件用歪理辯護的、得了好處、喪失良心的壞教授,網上不時出現聲討的文章和跟帖。
可是,另一方面,當李教授發現這種情況后,感到“特別出乎”意外,覺得自己本來是一個“很正常的點評”,惹來的是不理解、誤解和歪曲,感到是受了莫大的委屈。她認為這是網友們的錯覺和外行人的無知:明明自己是根據藥案的具體案情,利用自己多年學習、研究和教學實踐經驗積累的犯罪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點評的,是在努力探求藥家鑫犯罪的心理方面的原因并加以解釋的,為的是減少和預防犯罪,并沒有為藥開脫呀!對清華大學肖鷹教授的批評,更是不可理解,認為,名牌大學的教授竟然不僅不了解她的點評,反而曲解甚至歪曲她的意思,戲稱為什么“彈鋼琴強迫殺人法”,從而引起網友的“惡毒謾罵”。在后來《山東商報》社的記者采訪中,李教授竟然認為,網友讓她說的“就是藥家鑫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果真是如此嗎?
非也!
看來,廣大網友與您李教授之間對于藥案的認識和理解,是很懸殊的啊!
到底是包括肖鷹、黎陽、孔慶東等教授在內的廣大網友和外行曲解和歪曲了您李教授的點評呢?還是,您的點評本身就存在問題呢?換言之,是不是您不但沒有滿足大家正當的、然而又是您的職責必須做到的需求,甚至出現了嚴重的差錯呢?
我認為,網友們對于您的批評意見、憤怒甚至謾罵,絕不是如同您自己講的、所謂的是您“現在明白了”的“他們讓我談的就是藥家鑫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主要不是所謂“技術話語與法制話語的適宜性”的問題,主要不是什么專家視角與大眾視角的區別、內行與外行之別的問題。
而是另有其他重要原因的!
我認為,您當然不是在主觀上故意的在為藥開脫罪行,您確實是在為藥之所以犯罪尋找心理方面的根據或者原因,為的是減少和預防犯罪。這是您的真實的主觀想法和愿望,這也是您的職責所在。但是,客觀實踐是檢驗主觀動機的唯一標準。我認為,您的言論本身,網友聽起來確實是在為藥開脫。為什么這樣說呢?
李教授您之所以遭到網友們的批評和斥責。我認為:
第一, 點評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沒有說到點子上
我認為,您的點評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有很大的欠缺,通俗一點說,您的點評沒有說到點子上。點評,顧名思義,沒有說到點子上的點評,就不能說是成功的點評。雖然這不是錯誤,但是,這就不能滿足網友的正當的心理上的需求。
在分析藥家鑫犯罪心理的時候,您對他犯罪心理本身的定性或者概括不夠,缺乏應有的價值判斷,而解釋犯罪心理的形成過程,對家庭因素,尤其是社會原因,分析是嚴重缺位的,而網友對此卻是非常關注的。這雖然不算是錯誤,是您的視野問題,認識問題,能力和水平問題。分析如下:
1、您的出場,開始的點評就有個不可忽視的缺失
當主持人開始問關于自首問題和您覺得這個孩子有可能被判處極刑嗎?之后,在解釋能否減輕刑罰的問題,是您的第一次出場和開口說話、點評的,一個是您接著主持人的話題談的自首問題,然后您又加上一個能不能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問題(嚴格講是被害人親屬)。
這里就缺少了您對藥家鑫所犯罪行的定性或者價值判斷。這里既有主持人問話的語境和她自己談話的邏輯次序問題,但是,您也存在一個完全被動地跟著主持人的問話的思路走的問題。接受采訪,尤其是點評,不能變成完全的被動響應。您應該認為必須說的,這個案件的嚴重性、危害性問題,應該多少有個交待,應當有個您自己的對于這個案件的定性或者價值判斷問題,須知,它畢竟不是一般的公民犯罪,而是大學生犯罪!
在您講話開始前的影視里,已經把整個藥家鑫犯罪的殘忍性和嚴重后果,系統地呈現給網友了,而網友看后肯定是充滿了對藥家鑫暴行的極其憤怒、對于張妙死亡的萬分痛惜和對其親屬的無比同情。對此,您出場了,卻不置一詞!主持人自己是有評論的,但是,代替不了您自己。因為,犯罪行為也罷,犯罪心理也罷,畢竟不是立功行為和心理,也不是中性的行為和心理,而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和心理。這里并不要求您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諸如這個孩子(或大學生)是“故意”殺人,“情節非常嚴重”,“手段非常殘忍”“社會危害性很大”之類的話,您那怕說上一句也好嘛!
當然,這可以理解為這是語境的問題。因為您可能在欄目開始之前早就予以評價了,但是,視屏上可并沒有顯示啊!而且,后邊就是關于減刑的、從輕(刑罰)的機會或條件的談話,即自首問題;而不是談從重處罰的條件問題。況且,您也沒有強調,自首與從輕刑罰之間是一個可能的、選擇的關系,不是必然的關系,換言之,自首可以減輕刑罰,也可以不減輕刑罰。因為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的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其中,可以免除處罰。”換言之,即使法院認定為自首,也不一定就從輕刑罰。(順便說一句,這還是前幾年為一位農民工因激情殺人寫網文時,我的同事刑法學教授郭自力同志提醒我的。之前,我也錯誤地認為,凡自首必定是從輕刑罰的一個條件。)對于罪大惡極者,雖然自首,法院照判極刑。
這些,不就很自然地給李教授您埋下了為藥家鑫開脫罪行的伏線了嗎?
您說:“我個人覺得這個案件現在還要考慮其他一些因素。一個就是他能不能取得被害人(應該說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因為我們司法過程中,我們要考慮的是雙方,而不是一方,所以他的態度,以及他現在所有的這些表現,包括他案后的自首,以及他家人的表現,可能在法庭上都會考慮。所以這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素。”當然,這里您正確地說,“可能”在法庭上都會考慮。但是,別忘記,當時您談話的主要意思,是在說“從輕”,而不是“從重”。
在這樣的語境中,您不但接著主持人話題談了自首的問題,同時,您又提出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問題。這就表明,您在這個時候,心目中是如何想法挽救這個孩子,就是說,在他犯了故意殺人罪后,如何保住他的生命。這從您所從事的青少年犯罪學的角度講,這似乎這并沒有錯。
法律不是無情物,法律卻又是社會正義的象征!邪惡的殺人者的下跪、部分人的求情,能夠取得被害人家屬的真心諒解嗎?對于一般民眾來說,有誰還能夠對于違法、故意、殘忍地殺了自己親人的人給予“諒解”的呢?
這無疑,又給網友造成了您是在為藥開脫。
這里就涉及到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定罪量刑的依據到底是什么的問題。
結合本案,人民法庭定罪量刑,在已經確認犯罪人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故意殺人,并且是“非激情殺人“之后,至于犯罪人的心理及其活動等,一般來說,就與量刑多少無大的關系了。
人民法院對于犯罪分子的量刑,我國刑法第61條有著明確的規定,即:“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這里具體規定了量刑多少,取決于四個因素: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
刑法所指的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損害的特性,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性。
那么如何具體認定行為危害性程度的輕重、大小呢?
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以重要程度為序排列):第一,取決于行為侵害的客體,即行為侵犯的社會關系的性質。第二,取決于行為的手段、后果、時間、地點等情節。第三,取決于行為人的情況及其主觀因素。
關于第三點,即行為人的情況及其主觀因素,包括有無刑事責任能力及其大小,故意還是過失,慣犯還是初犯,教育狀況、文化程度、家庭狀況、犯罪動機如何,等,這都與社會危害程度輕重、大小有關。
本案中,藥家鑫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性質是故意殺人,也并無異議;情節是違規開車撞人后,下車查看,發現張妙看她的車號,在張妙哀求說自己有兩歲孩子后,竟然還連砍八刀置于死地,后逃逸,又撞傷兩個人,這些情節,也是無疑問的。
這里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的主觀認定上。
也就是說,在考慮對藥量刑的問題上,只有第四個因素,即社會危害性需要斟酌的。但是,就第四個因素中,只是第三個方面,即行為人的情況和主觀因素的確定,稍微有些難度。
此案既然主觀故意和非激情殺人能夠認定了,那么,犯罪人心理的其他因素,與量刑就沒有多大的重要關系了。
在這里,我之所以認為李教授您在主觀上不是在為藥辯護,是您:“不同意激情犯罪,因為案件構不成激情犯罪:沒有雙方的言語和動作沖突,所以不存在激情。”堅持說藥不是激情殺人,就不是在為他辯護。而律師堅持說是激情殺人,則無疑是在為藥辯護。事實上,藥也不是激情殺人。因為,案發的當時確實是無情可激!反倒是藥的行為激起大家的憤怒之情。
但是,您卻又說出“馬加爵案、邱興華案和楊佳案,公眾都傾向犯罪人,因為前幾個人在公眾眼里都屬于弱者,唯獨藥家鑫不是。”
這里,李教授您大概弄錯了。公眾之所以在馬加爵案、邱興華案和楊佳案中,都傾向犯罪人,主要不在于誰是強者,誰是弱者,關鍵是這三個犯罪人都是激情殺人,都是自己遇到心理上實在不能承受的社會不公平和非常不正義的時候實施的一種報復行為!
激情殺人和非激情殺人,都是故意殺人,犯罪性質是一樣的,但是,群眾對于后者同情,對于前者就不同情!這也是法官要考慮的一個因素。為什么?人都是有一定種類的感情的,對于常人來說,自己遇到很不合乎人類之常理或感情的做法的事件,情感自然被激發。所以,語詞“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和“換位思考”,大抵主要是為那些沒有同情之心的人們造出來的。所謂“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也。
考慮能不能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以及他現在所有的這些表現,包括他案后的自首,以及他家人的表現”,應該說,這都屬于量刑考慮的最后一個的因素,即涉及考慮社會危害性的問題,但是,不是重要因素。顯然,張妙被害,撇下一個兩歲的嬰兒,這已經夠危害社會了。至于諒解的問題和其他的問題,顯然,會有關系,但是,我考慮,關系是很輕微的。而,前邊三個因素確實是重要的,即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其中性質最重要。
作為您李教授,如果從職業角度來講,您的上述點評,無疑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人民法院是要考慮各種的因素,但是,您是由于自己的職業特點和研究角度而撇開了重要的因素(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談話的,這也無疑會給人帶來為藥開脫之嫌。
2、對于藥的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觀(體)因素,您幾乎沒有一個應有的解釋
對于藥家鑫,您認為他缺失的是很重要的一點是“他的觀念”。然后,您從“一念之差”講到這個念就是心理“制動”的東西,而制動就如同是“剎車”。您說,除能力不及外,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觀念,等等。
這里,您對于藥家鑫到底缺失的是什么樣的一種觀念并沒有說明,而他缺失了觀念,不等于他就沒有任何觀念了。他的犯罪行為,是他心理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具體反應,是思想、心理系統支配行動的。眾所周知,觀念或者意識,是屬于精神的東西,是社會存在作用于人的頭腦的產物。您既沒有講出他缺失的是什么觀念或者心理,而他的這個犯罪行為,據您講又是“三個長期”(長期的機械動作、長期與人隔離、長期被迫練琴等形成的心理問題”。)被迫彈鋼琴、缺乏情感交流等造成的“強迫動作”。對于他犯罪的觀念或者心理是什么以及如何形成的,說實在話,您并沒有具體分析。這自然令網友們很是失望。
當然,這里不是讓您硬扣諸如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享樂主義等等的帽子,而是讓您通過對藥家鑫的了解中,解釋他之所以犯罪的思想認識根源和心理特征及其形成。您這些并沒有說,至于后邊的“剎車”之類的,那就更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觀或者主體因素,主要包括主體的生物學因素,心理因素,行為(實踐)因素。只有主客觀兩個方面的因素互相作用,主觀把客觀不良因素內化為自己的心理構成因素,犯罪心理才能得以形成。根據一般常識,主觀因素在犯罪心理形成過程中是起主要作用的。任何客觀的不良因素,如果不通過主體已有的心理品質和一定的心理發展水平,這個已經形成的心理基礎,是不會轉化為個人犯罪心理的成分的。俗語講,蒼蠅不叮無縫的雞蛋的!
按照發展心理學的一般觀點,一個人的生理成熟大體從11、12歲到18、19歲,即20歲以前,生理達到完全成熟,由此個體開始(20歲后)進入青年后期,即成年初期。成年初期的思維已經是以辯證邏輯思維為主,自我統一性已經確立,人生觀和價值觀已初步形成。(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只不過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換言之,正常人18周歲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具體到藥家鑫,在他犯罪時,差17天就是21周歲(2010 年10 月20 日晚發案,藥家鑫1989年11 月7 日出生),他已經屬于成年人快三年了。盡管藥家鑫是成年的初期,但畢竟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者。
生活在大城市里的藥家鑫,按理說其社會化程度應該是相當高的,很不同于來自落后偏遠的農村地區,更不同于未開化的處于蒙昧和野蠻狀態的原始人,而他又是受高等教育二年多,教養程度理應很高才是,正如您說的應該知道事情的輕重。
如果說,在雷鋒精神哺育下,我國有著許多包括青少年在內的舍己為人、舍身救人的無數英雄模范事跡的發生,它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驕傲、自豪和光榮。那么,出現藥家鑫這樣的事件,不僅是藥家鑫個人和家庭的悲劇,也是他所在學校的悲劇,同時,也是我們整個民族和社會的悲劇和恥辱!
當然,每一個犯罪行為是犯罪主體心理系統,在各種復雜因素相互起作用的情況下的一種表現。認真研究、分析、解剖藥家鑫本人的思想、心理和生活軌跡,認真研究、分析其家庭、學校和其處的社會環境,從中找出青年人健康成長、減少和預防犯罪的某些規律性的因素,是一項亟待盡快進行的、意義非常重大的工作。
分析和解剖藥本人思想生活軌跡,分析其家庭、學校以及社會環境,不是故意給予某些人以難堪,更不是故意暴露所謂他們的隱私,不是不尊重他們的人權。藥已經為社會造成了嚴重的、無法彌補的傷害了。正是為了避免悲劇的發生,藥的親屬、學校和社會有關部門,應該義不容辭地配合這項工作,而有關部門,不能為了其他的理由,隱瞞不該隱瞞的信息。只有搜集關于藥家鑫的全面、系統的信息,只有仔細梳理藥家鑫的生活史及其生活的環境系統信息,才能全面系統正確地揭示其心理特征,為后人提供可靠的、寶貴的教訓。
為了我們這個社會的后代,為了社會的和諧,我想,這項工作早晚是會順利進行的。
我想,對于這些,您李教授是會贊同的。
那么,當網上出現有關藥家鑫的社會關系的信息后,馬上被屏蔽,顯然是不妥當的。可以隱去藥家鑫親屬關系的真實姓名,也需要隱去涉及國家機密的或者不宜公開的信息,但是,對于人們研究和思考的重要社會關系涉及的主要成員的基本狀況的隱瞞,就是不妥當的了,就是不希望研究這個典型案例,不希望接受這個沉痛的教訓。
當然,在此我們絕對不是追究那個社會成員的責任,而是因為每個社會成員都是一定社會關系的反映和具體體現,有關成員在藥家鑫個性形成中的作用和影響,以及他們在藥家鑫心目中的地位和對于自己的作用,確實需要認真研究、總結和反思的,僅此而已。
您把青少年犯罪歸結為“心理撫養”發生了問題。您提出,假如僅給一個很好的物質條件,受到良好的教育,可是會有心理上的缺失。這無疑是正確的。
在此,我需要特別提出、并告訴網友們的是,也是我比較敬重您的其中原因之一,那就是您關于把“司法精神病鑒定”改為“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的建議,是一個非常好的構思和建議。這對于包括青少年在內的被懷疑有某種疾病而導致刑事責任能力受到限制或者喪失而予以鑒定的公民來說,在他們及其親屬的心理上,無疑避免產生負面影響,的確是一個很有積極意義的建議。
但是,對于藥家鑫,您認為他缺失的是“交流的情感和觀念這兩個東西”。您這個判斷,對于小學或者初中的他,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似乎成立,但是,對于高中和大學期間的他,我認為,難以成立。從他的校友、同學為他寫求情的請愿書看,以及從他有女朋友看,我認為他并不缺失交流的情感和觀念。
3、對于藥的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觀因素,您沒有涉及到實質問題
眾所周知,一切犯罪心理的形成,都有其客觀和主觀因素兩個方面,或者,用系統論的術語講,有環境和系統兩個方面。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觀因素,即環境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和情景因素。去年,深圳富士康職工在很短時間內之所以有數人跳樓,社會環境關系很大。但是,那種軍事化的管理、機械化的單調枯燥重復的操作勞動,與封閉式的、兵營式的自然環境和缺乏良好的人性情景,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嗎?
您說:“過去在我們小的時候經常聽老人講,那時候沒有那么多電視,沒有那么多廣播,老人的話,往往就是一輩子都記著的耳邊的一句話是什么?咱不能干傷天害理的事,剛才講的做人要有志氣。這些話實際上代表很傳統的我們行為底線的東西。我覺得人在成長過程當中,第一,要給孩子這種底線,什么事是絕對不能做的,比如說謊就是不好的。”
您這樣說,沒有錯。但是,是不是過于簡單了啊!是不是沒有涉及實質問題呢?是不是沒有挖掘出藥之所以形成犯罪心理到底有哪些外在因素或者不良行為對藥的刺激和影響呢?
在后來的記者訪談中,您提出藥家鑫的心理問題是“有藝術而無人性”、“只有技能,沒有情感”的問題,是“長期的機械動作、長期與人隔離、長期被迫練琴等形成的心理問題”。
應該說,藥是有一定的藝術才能,而緊要關頭卻顯示出缺乏應有的人性;他有較好的技能,而在關鍵時刻顯現出無正常人應有的情感。
至于造成他心理的原因,絕對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是“三個長期”的問題。
首先,家庭為什么非要他學習鋼琴呢?
是他個人興趣嗎?顯然不是。他是被迫練琴的。
是他在這方面的個人天賦高嗎?似乎,也不是。設想,天賦高的人為練琴還需要媽媽皮帶抽嗎?天賦高的人能看不到希望,天天壓力特別大,經常想自殺嗎?
那么,這里就有一個為什么父母逼迫藥練琴的問題,他學習成績不理想為什么被關地下室的問題?
顯然,李教授您對于這一點不是沒有考慮,恐怕思考的問題范圍過于狹窄了吧!因為在研究和探討藥的心理發展和形成的時候,這些無論如何是不能不考慮的因素!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個老師。家庭教育,是孩子的最基礎教育。
父母逼迫子女去學練鋼琴的目的、手段、方法,難道不是應該研究的問題嗎?
我記得,在以往的點評中,您也曾經說到這點,但是,在本案中您卻沒有應有的強調。
我想,從事彈鋼琴這個藝術門當,是高尚的,將來肯定是會有出息的,是很可以出人頭地的。沒飯吃,甚至下崗的機會可能少些。尤其是在有人大聲鼓噪要在中國培植兩頭小中間大的所謂“中間階層”的時代,那些中間階層的子女學鋼琴,大概將來會更時髦吧!如同現在北京某些小區里的闊婦人悠閑地牽著哈巴狗在溜一樣的時髦!
您認為藥家鑫的家庭“非常普通”,“他沒有什么我們所說的官二代、富二代驕橫”。
我認為,這個家庭既普通,又不普通,看從哪個方面說。如果僅從家庭經濟條件來說,這個家庭似乎又不普通,是一個比較富裕的家庭或者是一個不怎么缺錢花的家庭。請問,現在我國有多少個家庭能夠給自己正在上大學的、做家教的孩子買上小汽車的?假如說,家教是為了解決經濟問題,那么,花上十多萬元錢買車,值得嗎?除非家教收入遠遠超過十多萬,這又不大可能。難道不可以買一個電動車或者跑車、高級自行車嗎?這里有無炫耀性消費的問題?對此家庭就沒有責任嗎?
您說“他沒有什么我們所說的官二代、富二代驕橫”,有無根據呢?是否有點主觀了呢?
您考慮沒有,您的整個童年、少年和青年前期與后來時期的社會環境因素的主要區別或者不同在哪里呢?
我想,主要不在于有無電視或者現代傳媒,而在于社會主導思想的區別,在于社會思想文化道德總體取向的區別上。
就說作為客觀環境的我們這個社會大環境來說吧!
我聽說,2010年在北京舉行的一個艾思奇同志誕辰百年紀念會,有位哲學家講,我國思想文化已經倒退到百年前去了。您感覺奇怪嗎?
就社會犯罪講,建國后的前三十多年里,我就再也沒聽到小時候老人們曾經講過的諸如綁票、撕票、販毒、吸毒、賣淫、嫖娼、碰瓷、掉包之類的與犯罪緊密相連的詞匯了。而現在這些現象,改開以后,卻時有發生。1997年前,我到香港上課,幾乎每次都看到那里報紙上載有搶劫銀行和珠寶店的消息。但是,那時只認為這是資本主義的特有現象。可現在我們內地卻也在不斷發生著類似的事情。
就刑事案件來說吧:我國1956年總共起訴23萬件,1960年24萬件,1980年判刑的才14萬人,1983年〈嚴打時期〉判刑的 59萬人。可是在2009年刑事立案就有557萬件,其中116萬件被起訴,97.9萬人判刑,是1980年判刑人數的7倍。近些年來,每年的判刑人數是“嚴打”時期判刑人數的169%;每年新產生犯罪分子100萬上下,最近20年來人口數并沒有增長一倍,而犯罪人數卻增長了七倍之多!
韋唯的“讓愛充滿人間”的歌聲已經20多年了!愛充滿了人間了嗎?愛能是無緣無故的嗎?
那位文化部門的領導人提出的“告別革命,拒絕壯烈,躲避崇高,渴求墮落”的信條也有多年了。這樣的思想,遭到過批判過了嗎?青少年不能中毒嗎?
寫“我是流氓我怕誰”的作家可以成名,而寫“你是流氓誰怕你“的文章卻不能發表!這是為什么?
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大學里,所謂學潮來了抓“四項”(指黨的基本路線的“四項基本原則”)。學潮已過就全忘!
近些年來,我國每年僅僅自殺的人數就在30萬左右!是上世紀六十年代暫時困難時期餓死人數的1.5倍啊!(見附錄3)
在過去我們針對《白毛女》電影反映的事實,說: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不就是強調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嗎?
每年的3月5日,是毛主席“向雷鋒同志學習”題字紀念日。雷鋒精神自從1963年之后,在我國大地所起得教育作用,是今天的年輕人無論如何都無法理解的!可那畢竟是深深影響、激勵和教育了我國一代、兩代人的啊!可是,現在有多少年輕人記得雷鋒是誰?還有歐陽海、麥賢德、劉英俊、王杰、向秀麗等等英雄人物。您可以問下身邊年輕人,歷史上的英雄人物他們知曉幾個?而港臺歌星、大路明星他們記的倒是很清楚。
在童年、少年時期看雞毛信、高玉寶、劉胡蘭、雨來、吳運鐸、邱少云、羅盛教、劉文學、雷鋒等電影、小人書和課文成長起來的青年,與看加里森敢死隊、007、笑傲江湖和雪山飛狐等電影成長起來的青年有無區別啊!
學習保爾變成了學習比爾(蓋茨),勵志書籍,有幾本不是教育如何賺錢的書籍啊!誠實勞動合法致富,僅僅是個口號而已!而賺錢、弄錢、搞錢、騙錢、才是本事!甚至連我國最高教育學府——北京師范大學的一名教授對自己的研究生說,如果到40歲掙不到4000萬,別去見他,也別說是他的學生!這樣的言傳身教,學生心理如何不受影響呢?
有人說什么,過去我們樹立的勞模只是“道德模范”,不講究生產力和效率。果真如此嗎?請問,郝建秀的先進紡織法不是效率,不是發展生產力?王進喜的石油鉆探隊不是效率,不是生產力?陳永貴的大寨是無效率的嗎?暫時困難時期,附近的大隊吃國家的統銷糧,而大寨卻賣糧食給國家!毛澤東提出的“工業學大慶,農業學大寨,全國人民學解放軍”的號召,雖然過去快半個世紀了,任何人卻無法掩蓋它們那永久燦爛的光輝!
否定了原來我們黨和國家樹立起來,在革命和建設年代涌現的勞模和英雄人物,于是就滋生出一大批諸如牟其中、顧雛軍那樣,以各種名目瘋狂掠奪國家和集體財產,肆意聚斂大量社會財富,成了腰纏萬貫的暴富階層,不但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貧富兩極分化,同時也搞亂了人們的思想,敗壞了社會風氣,導致了大量的違法犯罪。
可是,請看看那些堅持集體經濟制度的,諸如河南的南街村,北京的韓村河,山東的南山集團,等等。哪里為什么就沒有或者幾乎沒有犯罪現象呢?很簡單,因為那里毛澤東思想深入人心!
無知不要緊,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有人把共產黨和人民共和國樹立的模范人物,這些光輝典型和學習的榜樣,竭盡詆毀污蔑造謠之能事,踩在地下;卻把封建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典型捧上了天。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行時了,結果就抬出孔子來,鼓搗出《論語》來,這能行嗎?
連我們黨、國家和人民軍隊的最卓越的締造者、領導者和人民的偉大領袖毛澤東本人,都遭到抹黑、誹謗、污蔑和攻擊。有的地方,可以大樹菩薩的塑像;可以在天安門前擺上孔子的雕像;甚至在旅游的地方造牛鬼蛇神像;連那個曾經是農業戰線的典型——大寨,據說也立起菩薩來供人參觀了!可是,連一位私營企業家在一個公園里自費樹立一個毛主席的雕像,省委書記卻“很生氣”!曾經在趙紫陽任黨的總書記時期擔任過新聞出版總署的那位領導,前年不是在香港還說:“不清算毛澤東的罪惡,中國就不能前進嗎?”既然如此,毛主席所提倡的,那就自然不能提倡了。
中國社科院顧問、著名經濟學家劉國光同志2005年就提出:馬克思主義在經濟學教學和研究中被邊緣化了。那么在其他專業和部門馬克思主義就沒有靠邊站嗎?這種局面改變了嗎?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志在2008年說:有的干警“不信名列信鬼神,不信我方信西方!”的狀況改變了嗎?其他部門和行業呢?中央政治局常委、副書記習近平同志2010年說:“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是領導干部的看家本領,是我們黨克敵制勝的根本法寶。”“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本源。”領導干部們認真聽、認真做了嗎?
錢學森院士1992年3月30日說:“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一定要堅持,這是主心骨,這個沒有不成!丟掉了毛澤東思想,中國就完蛋了。”
為什么老是“一手硬一手軟”呢?
有人戲稱:小學是共產主義教育,中學是社會主義教育,大學是資本主義教育,研究生就是賣國主義教育。這話不值得思考嗎?
中國社科院院長陳奎元在3月16日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與理論研究2011年度工作會議上在題為“信仰馬克思主義,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報告中,說我們“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包容的精義是發揚民主,博采眾長,但不能允許挑戰黨和國家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包容’不能變成被‘掉包’,如果馬克思主義被掉了包,偷換成民主社會主義、新自由主義等資產階級思想體系,我們黨和國家的性質就會改變。因此,包容無論如何不能變成掉包,不能在不知不覺中丟掉自己的靈魂。”同時,他還提醒說,“在國內外有人質疑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國家的性質是否發生了改變,決不能認為這樣的問題是無須關注的議論。”(陳奎元:信仰馬克思主義,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中國社會科學報,2011年4月28日,第1、2版)為什么說,有人質疑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國家的性質是否發生了改變,決不能認為這樣的問題是無須關注的議論!連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也被“掉包”了,黨和國家的理論基礎發生了問題,其他工作能搞好嗎?
至于國際大背景,其他不說,只看下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十條誡令”就可以了。(見附錄1)國際國內爭奪年青一代或接班人的斗爭停止過嗎?
試問,在這樣的大環境中,藥家鑫的產生會奇怪嗎?
還有,您說馬加爵犯罪與社會無關、與貧窮無關。假如僅僅是從強調主觀因素的作用這一個角度,或者僅僅是從刑法的角度,您可以這樣講。就是說,刑法是只承認直接、必然的因果關系,是不承認間接、偶然的因果關系的。也就是說,貧窮與犯罪并無直接、必然的因果聯系。事實上,與馬加爵同樣貧窮的、甚至比他還貧窮的,也沒有犯罪呀!同在一個社會環境、一個學校、甚至一個班級的其他同學,也沒有犯罪呀!但是,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系,是就刑法歸責來說的,但是,事件還有本身不同于刑法歸責的道理。假如馬加爵家庭不貧窮,穿衣能夠講究點,那同學們就不會嘲笑和捉弄他(在他床上撒尿);同學們不嘲笑和捉弄他,就不會傷害其自尊心;自尊心沒有受到傷害,也就不會激發其犯罪行為。假如他穿的是名牌,床上鋪的是高級床單,同寢室的那幾個同學(包括他的曾經要好的老鄉)能這樣對待他嗎?所以,馬加爵犯罪與社會、與貧窮就又有關系的了。
您李教授在談藥家鑫和馬加爵話語的明顯的不同,對于藥強調的是客觀因素,對于馬強調的是主觀因素,所以受到網友的攻擊就是必然的了。
當然,以上我談的這個大的環境問題,不是要求您在點評中具體說些這個,而是提供一些有助于您研究問題的有關資料,換言之,是告訴您,不要忘記大的環境,在點評中,思想上應該有個前提或觀念。您是在八十年代,為解決雖然“嚴打”多年,但是犯罪數量仍然居高不下的問題,開始研究犯罪心理學的,這個良好的愿望與整個社會犯罪越來越嚴重的局面,該如何解釋呢?我想,犯罪心理學可以解釋一些,但是,只用犯罪心理學是難以完全解釋清楚的。
任何犯罪現象,都是系統(主體)本身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產物,也就是犯罪者個人在一定的大小氣候下,作為特定社會關系擔當者的社會角色的一次表演。離開具體的系統和環境的研究和解釋,是不可能認識任何犯罪現象的。
第二,點評直接涉及藥家鑫犯罪心理所得出的結論性判斷是錯誤的,這是引起網友批評和反感的最主要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定罪量刑與上述法定的因素有關,而與個人的家庭出身、父母地位以及貧富是無關的。所以,毛澤東的兒子毛岸英的未婚妻劉思齊,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不會因為毛岸英是毛澤東的兒子,就可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年齡條件就可以結婚的。朱德最小的孫子朱國華犯罪,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判處死刑,不會因為是朱老總的孫子就可以不處以極刑的。在中國,論地位之高,功勞之大,還有比得上開國元勛毛澤東和朱總司令的嗎?沒有了!可是,法律平等的原則對于他們的子孫同樣適用。這只有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中國才能辦得到!
雖然定罪量刑不考慮個人家庭、父母地位和是否貧富,但是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揭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或者犯罪人的品德(人格、個性)形成的規律,從而吸取教訓,減少和預防犯罪,那就是一定和必須考慮的因素了。
所實在話,在藥案中,考慮藥少年被迫學習彈鋼琴,從研究、考慮藥的心理問題的角度來說,這沒有錯。但是,您李教授的推論卻發生了很大的問題。
我認為,犯罪分子的職業或者從事的工作與犯罪的工具和手段,可能有很大關系。比如,搞化學專業的犯罪分子,可能用投毒的方法;高技術性質的犯罪,很少是文盲,等。而犯罪的行為方式或者身體姿態與犯罪工具有直接的關系,與犯罪心理關系不大。例如,用刀是砍或者捅,用錘是砸,用木棍是擊,用剪刀是剪,用繩索是勒,等等。
前兩者對于偵查犯罪,確定犯罪行為人,有很大作用。但是,這些對于研究犯罪人心理,雖有一定關系,但是,關系是不夠直接的。與犯罪心理有直接關系的,是犯罪行為者的行為的強度和行為的進行形態。換言之,就是犯罪分子在實施行為時候的用力(兇狠)程度和用力的時間長短。犯罪心理,不在乎其動作方向,方向是由工具本身的性質決定的。很明顯,而我國刑法規定的“中止犯”,就屬于犯罪心理方面的范疇,在于從時間上是中止犯罪的行為,不在于行為工具的改變或者使用工具的方向的變化。
再說,彈鋼琴,我不懂,主要是手指的動作,卻是不會錯的。而拿刀刺人,是用手握刀變成拳的。一個是指,一個是拳,這兩者是不相干的。
再說,藥家鑫有無用拳砸鋼琴的歷史啊?恐怕沒有吧?
“言為心聲”,“書為心畫”。這正如書法講的道理是一個樣的。構成漢子的各種筆畫的寫法,固然與書寫者的心理有一定的關系,但是,最能表現書寫者心理特性的,是各個筆畫的力度和節奏留下的痕跡,即書法作品。一幅書法作品中的筆法、字法、章法、墨法等,幾個方面都要配合好,從整體上看,才是一幅好作品。但是,筆法占據主導地位,作品的神韻、氣度,作品的韻律感和形式美,筆法所起作用最大。我之所以在此談到書法問題,主要是想借此說明,最能反應一個人心理特點的,主要不在于他行為時候的動作本身的姿勢(靜止的空間因素),主要在于動作的用力(變動的空間因素)的大小和(時間因素)速度和頻率。(見附錄 4)
具體到藥家鑫的犯罪心理研究,我認為,您把注意力放在了他砍被害人的時候,放在動作是向下摁這個與彈鋼琴類比的動作上,這就必然招致網友的不滿了。因為凡是用刀向下去刺的動作,都是有向下摁的動作。假如說,犯罪分子是一個屠戶(屠宰場的工人),一個紅板的廚師,一個經常動手術的外科醫生,那倒還有一定的道理,而放在彈鋼琴的藥身上,就很難說服人了。
假如您的判斷是對的,是專業視角的答案。那么,一名留學日本(五年)的汪姓“海歸”男青年,4月1日在上海浦東機場向前來接機的母親連刺九刀,導致其母當場昏迷被送醫院。事情竟是因為支付學費的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他是用隨身帶的水果刀刺向母親的。我根據當時報道的消息,斷定:這個留學生是在日本學習期間已經患上精神病,在日本打電話給國內的親屬,談話期間,他一會兒笑,一會兒哭,問其理由,他不回答。行兇時,他自己講,腦子是一片空白。下飛機不到幾分鐘,當母親說不給費用了,就拔刀行刺。其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整個事件卻比較復雜。然而母親躺在醫院里,卻說她不怪罪孩子,還想早出院為兒子求情。
據知情者都說,這個留學生,是個很乖的孩子,可他為什么突然拿起刀刺向母親?他倒沒有像藥家鑫那樣強迫做什么事啊!
說您李教授完全沒有講到點子上,也不對,因為您到底是追問:“他在瞬間連扎了這么多刀,他為什么沒有顧慮,他為什么不停?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這就是在追問其心理活動,追問其內驅力是什么?
在這里,可以說網友的視角是與您不同,在一般網友看來,是個簡單的問題,是個行為的目的問題,就是把張妙置于死地。而您的任務,不是一個簡單的目的問題,而是進一步考慮,他為達到目的的內驅力問題,也就是殺死人的動力及其來源的心理問題。
鑒于此,我認為,分析藥當時的心理,是否應該從以下這幾個方面:
1、隨身持刀——暴力攻擊心理強。假如社會治安不好,晚上走路,女同志帶刀可以理解;如步行夜路帶刀也可以說得過去。但是,開車帶刀,除非的哥、的嫂外,除暴力攻擊心理強外,很難做出其他解釋。 或者,在西安市,有百分之幾的比率是晚上開車帶刀具或其他防身的工具的。
2、當看到張妙看車號后馬上行刺——防御心理強烈。意識到于己不利,馬上攻擊。
3、在張妙哀求說有兩歲小孩后仍舊連刺——殺人滅口的決心大,即他是一個鐵石心腸人。
4、連刺八刀致死——說明其心理中,消除目標的連續性和徹底性以及決心,顯示其兇狠和歹毒。這個行為您是注意到了,但是卻沒有深入分析,只是提出了為什么的問題,所以就遭到網友的嘲諷了。
5、迅速逃匿——規避心理強烈。
您說他心理恐慌的可能手顫抖,那是完全可能的,他畢竟不是職業殺手嘛!即便是一個職業殺手,恐怕第一次殺人也會心慌和手抖的,那畢竟殺的是個大活人。
藥家鑫撞人下車后,就在瞬間做出如此判斷和馬上實施行為。他覺得車有響聲,接著下車查看,然后得知撞人,判斷是農村人,難纏,于是殺她!
我認為,藥家鑫說的,僅僅是由于農村人難纏,怕找他,而起意殺人,這不會是唯一的起因!
我認為,他在瞬間的腦子里,必定是一個快速直接綜合性判斷——應該是形象思維(按照一般理解,藝術思維主要的是形象思維)為主的。至于后來他說什么,農村人難纏,那是后來想起來的,可以說是后來才找出來的一個理由。這個理由是有一定“道理”的(是有因果聯系的),可能是當時真正意識到的,但不會是當時心理活動的全部實際。
當時他的心理活動的全部,應該是其潛意識、“本我”的集中顯現。
我們只能從他的行為推測其心理。
他的行為說明,在他的心理中,對被害人張妙的價值問題,才是一個核心問題,關鍵問題。
試想,一個平時一貫尊重人,尊重弱者,尊重比自己地位低的人,能忍心殺死人嗎?
試想,一個平時一貫做好事,幫助別人,見到老弱幼病殘禮貌讓座,主動扶助的人,能忍心殺死人嗎?
在他撞人后,他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置辦法:
1、假裝沒有看見,不下車,逃逸。2、下車看見撞人后,為逃避責任,快上車,逃逸。3、下車看見撞人后,與被害人耍賴、爭論,推卸自己的責任。4、下車看見撞人后,報警,等待警察處理。5、下車看見撞人后,馬上把被害人扶上車,去醫院。
至少有如上五種行為方式,可以供選擇,為什么藥家鑫卻偏偏選擇了既無知又殘忍,既愚蠢又邪惡的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呢?
這主要應該從其心理結構或者心理特征分析,才能回答。
我個人認為藥的犯罪行為的內驅力是其成年(20歲)后形成的人格(個性)心理特征的突現或集中發生作用的結果,是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一次綜合反映和突出表現。絕不是什么“一念之差”。假如說他曾經得過13次獎勵,平時表現很好,那么,就正如經典精神分析學派的榮格講的,那是他的“人格面具”,或者如弗洛伊德講的,那不是“本我”而是“自我”或者“超我”。
可是您李教授卻把藥家鑫的心理歸結為三個“長期”造成的“三有”的結果,即他“長期機械動作”,“長期與人隔離”,“長期被迫練琴”,從而心理“有委屈”、“有痛苦”,“有不甘”。
我不是完全否定您的分析,這確實也是一位心理學家從心理角度進行的心理現象的分析,這不是胡說八道。
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一成不變的。
這里,您忽略了發展心理學的基本常識,就是個性心理的發展特性。您舉出多年前中央電視臺曾經報道過的,即兩個孩子毒死媽媽的事件。不過,您大概沒有忘記,他們是未成年人,不過14、5歲。可是,您把他們用到藥家鑫身上,相差8歲了!俗語講,一歲年齡一歲心。這個您明白。
還有,您可能認為,童年和少年的不良刺激,到成年后仍舊殘留在心理中,既前意識,這次是發作了。也許您是對的,但是,得有證據證明:藥曾經發作過,哪怕是只有一次也好。
還有,對于人的行為的分析,絕對不能離開行為進行之前一定時間的心理狀況。但是,從報道可知,藥當晚不是給學生教練琴,不是為生計忙碌,而是去看女朋友的。從在車上換唱碟來判斷,當時的心情并不壞。也就是說,在車撞人前,還沒有遇到不良的刺激。可以說,自從他上大學之后,您就不應一般地和籠統地再用他童年、少年被迫練琴的經歷,來解釋他青年時的犯罪心理。
最后,現在談談您確認的所謂強迫行為。
這是您點評中,對藥家鑫的犯罪心理,利用專業知識,從專業角度,來予以認定的結論性的概念,是一個關鍵詞語和核心問題,正是人們所謂“彈鋼琴強迫殺人法”之說的由來,因此也是您李教授遭到網友不滿和謾罵的實質或者根本問題。因為,前述所列的問題,并不一定會激起網友們的不滿情緒,只有這個問題,才引來您講的所謂“大學老師的浮躁”以及“網友的暴躁”。
那么,我們就先來分析下,什么叫“強迫行為”吧。
一般認為,強迫癥是屬于神經病的一種,心理障礙,有時候又叫“神經官能癥”,而強迫癥的一種癥狀就是強迫行為。
請看:
1、朱智賢主編的《心理學大詞典》這樣寫道:“強迫行為(compulsive behavior)不必要的、從復出現的,患者想要控制而又難以抗拒的動作或行為。”(朱智賢主編:《心理學大詞典》,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第一版,第490頁)
2、張伯源主編的高等學校教材《變態心理學》中,在第11章“神經癥”列有:恐怖癥、驚恐障礙、廣泛性焦慮障礙、強迫癥、軀體形式障礙和神經衰弱,六種。關于第4種強迫癥,描述如下:強迫癥,又稱強迫——沖動性障礙(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OCD)是以不能為主觀意志所克服,反復出現的觀念、意向、和行為為臨床特征,患者認識到這些觀念和行為是毫無意義的、不合理的,以致引起顯著的焦慮或痛苦的一種心理障礙。同時,寫道,我國12個地區調查患病率是0.03%,明顯低于美國的2.5%。(張伯源主編:《變態心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第138—139頁)
3、《大不列顛百科全書》 在索引L--Z卷第353頁寫有: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or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or OCD(psychol.) 8:857:2b symptoms and treatment 23:848:2a 850:504:2a type of psychoneurosis 9:765:3b 25:504:2a for a list related subjects see PROPAEDIA : Section 436 see also exhibitionism; voyeurism 同時可以參見該百科全書的第8卷(見附錄 5 )
4、中文版《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Concise Encyclopedia Britannica)第6卷有詞條:“強迫性反應”( Obsessive-compulsive reaction)一種精神疾病,表現為反復出現不愉快的、病態的思想或反復出現去做毫無意義的、儀式性的動作的沖動,伴有焦慮。傳統上歸屬于神經癥。雖然患者認識到自己的觀念和行為是不正常的,卻控制不住。強迫思想或強迫儀式可單獨出現,也可先后出現。患者通常想驅散腦中出現的那些令人苦惱、令人反感、與暴力攻擊或不合法的性沖動有關的想法,但越想驅散這些想法,這些想法越縈繞不去。由于強迫性神經癥患者道德觀念極強,這些沖動不會變成行動。偶然強迫反應可圍繞無聊的瑣事,亦可表現為反復思考深奧的宗教問題或哲學問題,用這些抽象的思維來抵制被禁抑的情感的壓力。強迫癥患者的人格特征為固執、多疑、優柔寡斷、過分拘泥于各種規范、謹小慎微、不茍言笑、經常保持緊張。由于總注意那些不重要的細節,將精力都耗費在徒勞無益的事上,因而效率極差。強制性儀式化動作多較簡單,如不斷洗手、計數、觸摸。或反復地說一個固定的字詞,偶見形式復雜而費時的意識動作。強迫動作與文化落后的社會中的巫術贖罪儀式相似,也好象是用來應付似乎危機四伏的環境的一種手段。如果這些動作不能完全如意地完成,就會出現焦慮。(中文版的《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Concise Encyclopedia Britannica,6,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3,第632頁)
通過引用的上述四個材料,以及網上《百度百科》和《維基百科》(見附錄 1)相關詞條,表明:強迫觀念或行為,是一種疾病,其特征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而強制重復出現的,自己想擺脫而不能擺脫的,無意義的觀念或者行為。
一般強迫行為或者強迫癥表現的強迫行為,應該具有如下特點:第一,行為重復出現;第二,行為的出現不是自己主觀所能控制的;第三,行為者知道自己的這種行為無意義因而想予以克服;第四,行為者自己非但不能克服這種行為,如克服卻適得其反。
對照藥家鑫彈鋼琴的行為,那能說是一種“強迫行為”嗎?
第一,他重復出現的行為——彈鋼琴,是自己主觀完全控制的行為,不但能控制,且控制的水平相當高——考級十級都通過了。第二,他認為彈鋼琴的這種行為無意義嗎?顯然不是。對于他應該是很有意義的。假如少年時他曾經認為過是無意義的,而大學階段已經完全改變了。他的13個獎勵中有無由于彈鋼琴而得的呀?第三,他想克服彈鋼琴這種行為嗎?無任何跡象。假如想克服的話,那么又做家教去教孩子彈鋼琴干什么?
綜上所述,完全能夠說明藥家鑫的殺人行為不是“強迫行為”。
當然,他是否患有其他精神病癥,那是另一個問題,但是,他不患有強迫癥,他的行為不是強迫行為,這點卻是肯定的。
當然,這些都是我的一孔之見。
假如您李教授曾經看到過其他資料或者信息,可以認定藥家鑫的行為是一種不同于我在這里談的“強迫行為”的話,您可以提出來,以便大家討論。因為,大千世界,事物太復雜了。我不排除有例外情況。但是,您要提供證據,不能僅憑主觀的判斷。
我想,對此您李教授不會有異議吧!
我認為,《時代周報》的評論員韓洪剛這個說法,即“李玫瑾對藥殺人行為的解釋在學理上并非無稽之談,但在尚未做符合學術規范的系統研究之前,僅憑一個電視臺提供的視頻,就即興做出分析,顯然失之嚴謹。”同時,“公眾對李玫瑾的解釋看作是為藥脫罪,同樣失之過當。”這樣講,是有一定道理的,我贊同。 正是由于您斷定藥殺人的行為是一種“強迫行為”,在一般人看來這實在有點荒唐。
而這兩個“失之過當”,是由于您李教授的這一“失之過當”在先,才招致、引起、惹來公眾的“失之過當”,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客觀存在的因果聯系。
(待續)
附錄:
附錄 1:
網上《百度百科》:
強迫癥又被稱為強迫性神經癥,或被稱為強迫性障礙它是一種以強迫癥狀為主的神經癥,其特點為有意識的自我強迫和反強迫并存,兩者強烈沖突使患者感到焦慮和痛苦。臨床以強迫觀念、強迫意向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臨床表現。
強迫癥(英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縮寫OCD)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癥。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征,患者明知強迫癥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卻不能克制的反復出現,愈是企圖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
一般認為每五十個人中就會有一人得過強迫癥,比如英國就有100多萬強迫癥患者,青少年患病率很高,一般認為青少年時期患強迫癥在成年前都可康復,國外報道發病率為2%,也有心理學家認為發病率至少10%,性別分布上無顯著性差別,隨社會的發展,現代人宅男宅女們,如果一個人長時間孤獨的面對電腦也很容易在特定小事上出現強迫心理的種子,預防強迫癥需要有充足的睡眠,適當的運動和經常參加團體社交活動。強迫癥(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縮寫OCD)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癥。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征,患者明知強迫癥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卻不能克制的反復出現,愈是企圖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
在列出強迫觀念、動作、意向、情緒、恐懼、行為六類中,
強迫動作有:
1、強迫洗滌:反復多次洗手或洗物件,心中總擺脫不了“感到臟”,明知已洗干凈,卻不能自制而非洗不可。2、強迫檢查:通常與強迫疑慮同時出現。患者對明知已做好的事情不放心,反復檢查,如反復檢查已鎖好的門窗,反復核對已寫好的賬單,信件或文稿等。3、強迫計數:不可控制地數臺階、電線桿,做一定次數的某個動作,否則感到不安若漏掉了要重新數起。4、強迫儀式動作:在日常活動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序的動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序脫衣鞋并按固定的規律放置,否則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序脫。
而強迫行為(obsessive behavior):
具體表現,可以是屈從性強迫行為,如反復檢查煤氣是否關好、門是否鎖上;可以是對抗性強迫行為,如反復在內心告誡自己不要把強迫意向轉變成實際行動;也可以是強迫性儀式動作,如進家門必須先跨左腿、出門之前必須按序化裝等。此外還可以是強迫計數、強迫洗手、強迫眨眼、強迫搖頭、強迫咬指甲等。百度百科2011,5,1. (http://baike.baidu.com/view/589072.html?tp=0_11)
網上《維基百科》:
強迫癥(英語: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縮寫:OCD),即強迫性神經癥,亦有譯作沉溺,是一種神經官能癥,更具體地說,是焦慮癥的一種。患有此病的患者總是被一種強迫思維所困擾。患者在生活中反復出現強迫觀念及強迫行為。(有時,這還與某種焦慮有關)患者自知力完好,知道這樣是沒有必要的,甚至很痛苦,卻無法擺脫。
強迫癥患者典型的癥狀是“帶有強迫性的行為”,例如不斷地洗手、反復檢查門鎖、計數、祈禱。患者也可以出現強迫觀念(如強迫性回憶、強迫性懷疑、強迫性聯想、強迫性窮思竭慮等),或強迫行為與強迫觀念同時出現。患者的自我內省能力完好,患者可以很理性的感覺到這種強迫行為及強迫觀念是沒有必要的,但又不能用自己的意志加以克服,有時還有可能發生自我反強迫。患者的求醫欲望迫切。這是一種很典型的自我內心沖突癥狀,由于這種強迫行為以及強迫觀念的存在,有時會使患者的情感出現明顯的焦慮。強迫癥包括強迫性行為和強迫性思維,患者明明知道這些想法毫無意義,卻控制不了為此感到痛苦的情緒體驗。絕大多數強迫癥患者都有完整的自知力,知道自己患有某方面的障礙,這與精神性癥狀有根本的區別。
病因:有人認為,開始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在某一件事情的刺激下,為了克服某種焦慮,反復出現過多或重復的強迫觀念及強迫行為,導致中樞神經興奮和抑制失調。從而強化并導致了這種習慣的形成,導致了強迫癥的形成。一個說法認為:肛門滯留人格可能是強迫癥的一種輕微表征。另外,據說還與遺傳因素和生化因素有關,也有調查發現75%患者有高智商,且多為白領階級。每五十個人之中,約有一個在一生中某些時候會患上強迫癥。但男女的病發率相等。平均發病年齡為17周歲,但是女性較晚于男性。據統計,在英國便有一百萬人患有不同程度的強迫癥。著名的博物學家查爾斯·達爾文和足球員貝克漢姆亦是強迫癥的患者。
注意:有些其他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等也可能出現強迫癥的癥狀(如強迫行為及強迫觀念),這類精神病患者與一般強迫癥患者不同的是,這些患者所產生的強迫行為及強迫觀念很不清晰。患者對這些的感觸也不深刻。且強迫觀念的內容雜亂離奇。患者被醫治的欲望也不強烈。自知力也受到了相應的損害,這類患者的思維屬性也產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而一般強迫癥患者思維屬性沒有發生變化。在此需要分清,在病因和治療上也是不同的。
誤解:部分人認為當有人不斷重復某種行為,例如賭博、運動,當有人具有以上的行為特征時,他可能患上了強迫癥,但事實并非如此。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患上了強迫癥要取決于他在重復完特定行為后的反應,假如一個人不斷賭博,而賭博過后會經常為他帶來負面或內疚的情緒,則初步可判斷那人患上強迫癥,但如果那人認為這些行為是愉快的,他則并不是患上強迫癥。(維基百科,2011,5,4.)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C%BA%E8%BF%AB%E7%97%87)
附錄2:
中文版本:
《政治學研究》2001年第3期
【香港《廣角鏡》月刊7月號文章】題:中情局對付中國的《十條誡令》
被中央情報局列為“重點國家”可絕對不是什么好事。隨著中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的不斷增強,美國國內的保守勢力和所謂的政治“精英”,日益把中國視為對美國霸權利益的巨大挑戰者和最大的潛在敵人
隨著中國在美國外交政策中重要性的不斷上升,中央情報局對中國開展的秘密活動也日益活躍和頻繁,中國已經成為其重點目標。
《十條誡令》并不算什么中央情報局針對中國的秘密情報活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起,實際上一天也沒有停止過,不過是“古已有之,于今尤烈”。最近被揭秘的《十條誡令》,便很清楚地說明了美國中央情報局是怎樣對待中國的。在中央情報局極其機密的“行事手冊”中,關于對付中國的部分最初撰寫于中美嚴重對立的1951年,以后隨著中美關系的變化不斷修改,至今共成十項,內部代號稱為《十條誡令》。
全文轉述如下:
(一)盡量用物質來引誘和敗壞他們的青年,鼓勵他們藐視、鄙視、進一步公開反對他們原來所受的思想教育,特別是共產主義教條。替他們制造對色情奔放的興趣和機會,進而鼓勵他們進行性的濫交。讓他們不以膚淺、虛榮為羞恥。一定要毀掉他們強調過的刻苦耐勞精神。
(二)一定要盡一切可能,做好傳播工作,包括電影、書籍、電視、無線電波……和新式的宗教傳播。只要他們向往我們的衣、食、住、行、娛樂和教育的方式,就是成功的一半。
(三)一定要把他們青年的注意力,從以政府為中心的傳統引開來。讓他們的頭腦集中于:體育表演、色情書籍、享樂、游戲、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四)時常制造一些無事之事,讓他們的人民公開討論。這樣就在他們的潛意識中種下分裂的種子。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里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在他們之間制造新仇舊恨,這是完全不能忽視的策略。
(五)要不斷制造消息,丑化他們的領導。我們的記者應該找機會采訪他們,然后組織他們自己的言辭來攻擊他們自己。
(六)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宣揚民主。一有機會,不管是大型小型,有形無形,都要抓緊發動民主運動。無論在什么場合,什么情況下,我們都要不斷對他們(政府)要求民主和人權。只要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斷地說同樣的話,他們的人民就一定會相信我們說的是真理。我們抓住一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占住一個地盤是一個地盤。
(七)要盡量鼓勵他們(政府)花費,鼓勵他們向我們借貸。這樣我們就有十足的把握來摧毀他們的信用,使他們的貨幣貶值,通貨膨脹。只要他們對物價失去了控制,他們在人民心目中就會完全垮臺。
(八)要以我們的經濟和技術優勢,有形無形地打擊他們的工業。只要他們的工業在不知不覺中癱瘓下去,我們就可以鼓勵社會動亂。不過我們必須表面上非常慈愛地去幫助和援助他們,這樣他們(政府)就顯得疲軟。一個疲軟的政府,就會帶來更大的動亂。
(九)要利用所有的資源,甚至舉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壞他們的傳統價值。我們要利用一切來毀滅他們的道德人心。摧毀他們的自尊自信的鑰匙,就是盡量打擊他們刻苦耐勞的精神。
(十)暗地運送各種武器,裝備他們的一切敵人,以及可能成為他們敵人的人們。
轉自《參考消息》,2001年7月24日
中英文對照版本:
《十條誡令》 Ten commandment
2001年7月16日----8月15日香港 《廣角鏡》 月刊披露美國人1951年搞的內部代號為《十條誡令》的內容。其內容如下:
2001.7.16---8.15 Hong Kong “Wide Angle” Monthly Magazine reveals the American’s internal coded “Ten commandment” in 1951, their contents are follows:
1、盡量用物質來引誘和敗壞他們的青年,鼓勵他們藐視、鄙視、進一步公開反對他們原來所受的思想教育,特別是共產主義教條。給他們制造對于色情奔放的興趣和機會,進而鼓勵他們進行性的濫交。讓他們不以膚淺、虛榮為羞恥。一定要毀掉他們強調過的刻苦耐勞精神。
1.Exhaust all material seduction so as to rotten their youngsters and
to encourage them to defy and to disdain. Go further to object publicly their education receiving, especially on Communist principals. Give them chances and promote their interests on pornongraphic freedom,then encourage them on indiscriminate sex. Make them feel unshameful on vanity and skin-deep. We must devastate their emphasis on their spirts on industriousness and hardwork.
2、一定要盡一切可能做好宣傳工作,包括電影、書籍、電視、無線電波……和新式的宗教傳布。只有他們向往我們的衣、食、住、行、娛樂和教育的方式,就是成功的一半。
2. Exhaust all possiblities to propaganda work,includesm movies, publications, televisions, airwaves …… and new religious preaching styles. Only if they linger on our ways of basic necessities(Wearing ,food,living and transportations),entertainment and education,we are already half way to success.
3、一定要把他們的青年的注意力,從以政府為中心的傳統引開來。讓他們的頭腦集中于體育表演、色情書籍、享樂、游戲、犯罪性的電影以及宗教迷信。
3. Distract the attentions of their youngsters from their allegiance to government, Redirect their ways of thinkings sporting performances, pornographic publications, pleasure, games, movies of criminal nature and religious sophistications.
4、時常制造一些無風三尺浪的無事之事,讓他們人民公開討論。這樣就在他們的潛意識中種下了分裂的因子。特別要在他們的少數民族里找好機會,分裂他們的地區、分裂他們的民族、分裂他們的感情,在他們之間制造新仇舊恨,這是完全不能忽視的策論。
4.Frequently produce minor issues for their people discuss publicy. By this we can plant cleaving elements into their subconsciousness. Especially to find good chances within their ethnic minorities.Classify their individual districts,ethnic groups and cleave their sentiments. Createand to tighten hateness amongst them,this is a strategy that can never be foregone.
5、要不斷地制造“新聞”,丑化他們的領導。我們的記者應該找機會采訪他們,然后組織他們自己的言詞來攻擊他們自己。
5. Create consistent “News” to smear the images of their leaders.0ur reporters should find chances to interview and to report them,then organise their own words to attack themselves.
6、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傳揚"民主"。一有機會,不管是大型小型,有形無形,就要抓緊發動“民主運動”。無論在什么場合,什么情況下,我們都要不斷地對他們的政府要求民主和人權。只要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斷地說同樣的話,他們的人民就一定會相信我們說的是真理。我們抓住一個人是一個人,我們占住一個地盤是一個地盤,一定要不擇手段。
6.In what ever circumstances we shall promote “Democracy”.when chances come, no matter big ones or small, visible or invisible, we have to grasp and to start with “Democratic campaign” In whatever occasions, we have to consistently make demands on their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0nly if everyone of us can speak for this consistently would their people believe that we are telling the truth. By hook or by crook, unscrupulously we will expand our every territory and will get hold of everyone.
7、要盡量鼓勵他們 (政府)花費,鼓勵他們向我們借貸。這樣我們就有十足的把握來摧毀他們的信用,使他們貨幣貶值,通貨膨脹。只要他們對物價失去了控制,他們在人民的心目中就會完全垮臺了。
7.Exhaust to spend their government expenditures, encourage them to borrow from us.This way we shall have the assurance to destroy their credibility,to depreciate their currencies and to create inflations.Only when they lost their controls on price would their people lose confidence totally.
8、要以我們的經濟和技術的優勢,有形無形地打擊他們的工業。只要他們的工業在不知不覺中癱瘓下來,我們就可以鼓勵社會動亂。不過我們必須表面上非常慈善地去幫助和援助他們,這樣他們 (政府)就顯得疲軟。一個疲軟的政府,就會帶來更大更強的動亂。
8.Use our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supremacy, visably and invisably to attack their industry. 0nly when their industry becomes paralysed when we can encourage cocial unrest. However ,we must pretend to be very charitable to help them and to aid them. This, their government will appear weak and fatigue.A weak and fatigue government will bring along more social unrests.
9、要利用所有的資源,甚至于舉手投足,一言一笑,都足以破壞他們的傳統價值觀。我們要利用一切來毀滅他們的道德人心。摧毀他們的自尊自信的鑰匙,就是盡量打擊他們刻苦耐勞的精神。
9.Make use of available resources, even for one single bodily movements,one word,one smile, sufficient to destroy their traditional values. We must use all these to devastate their moral beliefs. To destroy the keys to their self esteem and self confidence means exhaustions to attack on their industriour and hardworking spirits .
10、 暗地里運送各種武器,裝備他們一切的敵人,和可能成為他們敵人的人們。
10.Deliver in the dark on all kinds of weapons. Armed their enemies and possible enemies.
(參見《十條誡令》為2001年7月16日8月巧日香港《廣角鏡》月刊)(Please refer to “Ten Commandments” on 2001.7.16----8.15 Hong Kong”“Wide Angle Magazine”Monthly)
附錄 3:
孫經先教授在《關于我國六十年代人口變動問題的研究》(徐州師范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教授)一文中指出:中國統計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中國災情報告》曾經指出:我國1959年—1961年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為104萬,其中1959年1.8萬人,1960年37.5萬,1961年64.7萬。按照本文的研究結果,我們認為這一數字是可靠的。
該書特別說明“非正常死亡”1959年以前多是凍、餓、自殺等死亡的,1960年以后多是腫病死亡的。在這104萬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中,真正屬于餓死的不應超過20%,所以我們認為這一時期我國真正屬于餓死的人數不應高于20萬。
我非常遺憾的指出,新近出版的為中國共產黨90周年獻禮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2卷,在有關部分,該書的作者不加分析地、錯誤地把戶籍人口的減少等同于真實人口的減少,把1960年比1959年減少的戶籍人口等同于真實人口的減少,這正好配合了國內外一切反動勢力對我黨和國家的攻擊。關于六十年代人口變動問題的發現和揭露,前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孫學文研究員,后有山東大學的數學教授孫經先,后者已經在網上以孫景澤為名發表文章予以反駁。
附錄4:
筆法中,有執筆法和運筆法,而重在運筆法。所以,康有為說“書法之妙,全在運筆,”運筆技法好了,才能達到孫過庭所說的,“窮變態于豪端,合情調于紙上。”所以南北朝時期的著名畫家謝赫在繪畫“六法”中,第一是氣韻生動。這是總體要求。第二是骨法用筆了,就是對用筆的要求了。要研究一個人書法寫作時的心理,主要不是看橫、豎、點、捺、撇、勾、挑等的輪廓如何或形狀的有無,主要是看其運筆的“疾”與“澀”。而這里疾不是快,澀不是慢。對此,歷代書家都有論述。看顏真卿的“祭侄季明文稿”與王羲之的“蘭亭序”,兩個人書寫時候的心理狀況是很不相同的,前者是悲憤交加的,后者是愉悅恬淡的,是從他們的墨跡可以辨出來的;而同一個顏真卿寫的“祭侄季明文稿”與“劉中使帖”,其書寫時候的心理也大不同,前者是悲憤交加,后者是激昂欣慰。所謂蘇軾所講的“書初無意于佳, 乃佳耳。……吾書雖不甚佳, 然自出新意,不 踐古人, 是一快也”( 題跋第八十一《評草書》)。正如清朝書法家周星蓮所說:“廢紙敗筆,隨意揮灑,往往得心應手。一遇精紙佳筆,整襟危坐,公然作書,反不免思竭手蒙。所以然者,一則破空橫行,孤行己意,不期工而自工也;一則刻意求工,局于成見,不期拙而自拙也。”(臨池管見)與張庚所說:“氣韻 ……發于無意者為上。”(浦山論畫)是一個意思。
說明寫毛筆字的時候,不要去特意求好,佳作都是在“無意”時寫出來的。而正是這個所謂“無意”的寫作,指的就是心境的自然流露,是書寫者的心理系統按照其“自然而然”所形成的、合乎審美對象的軌跡或者形象,而有意造作、人為的矯飾,所形成的形象,與“無意”之間所形成的審美對象,差別就很大。
所以,研究藥家鑫的心理,主要不應該著眼于“摁”的動作或者“砸”的動作,而應該著眼諸如“連續刺八刀”的次數和速度上,即頻率和力度上。
附錄 5:
在《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的第8卷中寫道: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OCD), also called 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 a type of mental disorder in which an individual experiences obsessions or compulsions or both, Either the obsessive thought or the compulsive act may occur singly, or both may appear in sequence.
Obsessions are recurring or persistent thoughts, images, or impulses that, rather than being voluntarily produced, seem to invade a person’s consciousness despite his attempts to ignore, suppress, or control them. Obsessional thoughts are frequently morbid, shameful, repugnant or merely tedious; they are usually experienced by anxiety to a varying degree. Common obsessions include thoughts about committing violent acts, worries about contamination (as by shaking hands with some-one ), and doubt (as in wondering whether one had turned off the stove before leaving the house)
Obsessions are accompanied by compulsions in approximately 80 percent of cases. Compulsions are urges or impulses to commit repetitive acts that are apparently meaningless, stereotyped, or ritualistic. The compulsive person may by driven to perform the act not as an end in itself as a means to produce or prevent some other situation, although he is usually aware that the two bear no logical causal relation to each other. Most compulsive acts are rather simple-such as persistent hand washing, counting, checking(e.g., the turned-off stove), touching, or the repetition of stereotyped words or phrases. Occasionally, however, elaborately formalized and time-consuming ceremonials are necessary. The compulsive person usually knows the act to be performed is meaningless, but his failure or refusal to execute it brings on a mounting anxiety that is relieved once the act is performed. Should the sufferer be forcibly or externally prevented from performing the compulsive act, the may experience an overwhelming anxiety.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affect from two to three percent of the general population, occur equally in males and females, and can first appear at any age. The antidepressant drugs clomipramine (Anafranil) and fluoxetine (prozac) have been found to markedly reduce the symptoms in about 60 percent of cases and have thus become the treatment of choice. Both drugs affect the brain’s metabolism of the neurotransmitter serotonin, and this had led researchers to suspect that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arise primarily from defects in the brain’s neurochemical functioning rather than from purely psychological causes. However, the highest rates of the condition occur in high-stress groups, such as those who are young, divorced, or unemployed.
-----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fifteenth 2007, 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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