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財經評論家曹建海做客《財經名人堂》,他帶來的話題是:治理環境污染主要依靠轉變發展方式。
曹建海: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要達到4.5萬億元,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同時明確提出促進節能環保產業、加快發展的四項任務;采取七個方面的措施,為節能環保產業創造良好的市場和政策環境。這個文件對于有關大氣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理、污水處理、生態修復以及合同能源服務等方面,都屬于重大利好。
國務院之所以公布這一涉及節能環保產業文件,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粗放經濟發展方式引起的環境形勢,已經沒有回旋余地了。國內大氣、土壤、水資源、植被等各個環境要素的污染和破壞程度,都已經達到甚至超過環境所能承受的極限。今年以來,我國的霧霾天氣、部分地區的飲水安全和土壤重金屬含量過高等嚴重污染問題集中爆發,社會反應強烈。環境污染的集中原因,主要在于經濟的粗放發展,特別是國內工業的急速擴張,以及推進城鎮化導致的城市大規模建設和人口的大量遷移,引起的大建設、大生產和大廢棄等引起的惡果。
經濟增長速度太快,資源開發過度,但是缺乏必要的環境保護,甚至有些地區是以破壞地區環境作為經濟增長的手段。這樣下去,所謂未來我們國家環保產業形成的產值,其實只是過去經濟增長的一筆欠帳,不能視同經濟增長。因為經濟增長的前提是創造公共福利,償還欠賬不能簡單視為公共福利。如果回顧2006年,國家環保部和國家統計局曾經聯合發布了一個中國綠色GDP核算報告。報告表明,由于污染造成的損失占2004年全國GDP的3.05%;如果加入治理污染應該投入的虛擬成本,當年的GDP還要增加消耗1.8%。就是說,考慮到環境污染及其治理的費用,2004年的GDP增長速度應該扣掉將近5個百分點。江蘇省的研究報告表明,考慮到環境污染因素,2004年的GDP增速要下調8個百分點。上述情況說明,把環境因素加入到經濟增長當中,我們經濟增長的速度實際上要比統計出來的數字要低得多。
環境污染給環保產業提供了市場,但問題是,我們不能一邊為了穩增長來放任粗放經濟的發展污染和破壞環境,另一邊為了環境行業提供廣闊的市場。這是一個自相矛盾的選擇。一個重要的例證在于,一方面我們對地溝油、病死豬、毒奶粉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例進入刑事懲處的比例穩步增長,但是同樣嚴重侵犯公共健康,甚至造成環境公共安全事件的肇事企業和個人,很少有被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和污染環境罪進行刑事懲處的。
最近國家提出新的四萬億投資計劃,并且聲稱這個四萬億截然不同于2008年底的四萬億。實際上,這個四萬億計劃還是基于我們的城鎮化的戰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推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例如溫州的房地產已經放松了限購,這實際上是對房地產的救市;另一方面加大了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比如棚戶區改造和市政配套基礎設施,以鐵路建設為主的交通基礎設施,還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這些多由政府主導的項目,和2008年的四萬億相比,鐵路建設由鐵路總公司主導的,過去是鐵道部主導的,但是鐵路總公司作為中央企業,和過去的鐵道部相比,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在我看來,兩個四萬億計劃并不是可以輕易區分的,如果我們的體制、機制不變的話,后果都有可能非常嚴重。
根據各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凡是對于未來的經濟布局、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決策,不應因為短期的經濟增長目標而加以任意的改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必須調整粗放發展的方式,減少環境污染的源頭。從形式上看看,當前的四萬億計劃仍然是以大興土木作為主要手段的,很難避免加重對環境的污染。推進城鎮化應該有序推進,應著重內涵式的城鎮化,例如減少當前大量的房屋空置,而不是盲目地在城市外圍進行擴張。對于這種涉及經濟布局和經濟建設的決策,我們應當慎之又慎,不應該為了穩增長、保增長而大興土木,更不應當一邊制造污染,一邊把發展的環保產業當成新的增長點。其次,要加大環保行政執法,要根本改變一些地方的環保局事實上成為污染保護傘的局面。最后更重要的是,法律不能流于形式,應該加大環境污染的處罰,對造成環境公共安全事件的地方政府、企業和個人的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的刑事懲處。加大懲處才能減少污染,減少污染比治理污染,應當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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