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將推房價見頂
“房產稅擴圍”是近幾年來房地產市場的敏感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眾對于房產稅實施及其可能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普遍關心。面對房價高燒不退的局面,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并沒有提及實踐證明效果不佳的房地產調控,而是從農村土地改革、房地產稅體系建設、房產信息平臺建立等方面另辟蹊徑,致力于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這些建議一旦執行,勢必對普遍看漲的國內房地產市場,產生根本性的、深遠的影響。
中央決定征收房產稅的目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完善地方稅體系建設,使其盡快從土地財政依賴中擺脫出來;二是調節居民財產性收入,調節居民收入分配;三是抑制多套住房囤積,防止房價過快上漲。從中國的實際情況看,在全國房價連續20多個月上漲,一線城市同比上漲超過20%的情況下,無論出于哪個方面的考慮,開征房產稅都已經刻不容緩。
依據《決定》提出的“加快房地產稅立法”說法,我們預計包括房產稅在內的房地產稅法律法規,將在明年全國兩會期間獲得通過。由此也有利于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房產稅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問題。
盡管如此,由于房產稅屬于對于房屋所有者的直接課稅,開征房產稅難免會遭受相關利益主體的反對。然而,如果考慮到越漲越買的住房市場,實質上已經被投機需求和投資需求所控制,如此泡沫累積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將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深重影響,則開征房產稅屬于政府政策市場失靈的必要修正。
從2011年1月開始的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來看,由于征收范圍較小、稅率偏低,房產稅既無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分別是每年1億元和10億元左右),對于房地產市場也沒有起到多少調節作用。如果考慮到各地對于房產稅的極大抵觸態度,上海、重慶敢于先于其他城市第一個吃螃蟹,還是值得稱道的。總結兩地的試點,房產稅的推出主要在于顯示一個政策信號,但在高昂的房價和巨量的地方政府土地收入面前,房產稅的力度和作用又太微不足道了。
預計全國性的房產稅法律將給出房產稅的豁免條件、課稅依據以及稅率的浮動范圍,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性稅率。房產稅立法獲得通過后將在全國分批實施,最早可能在一線城市實施,在規定的年限內在全國所有地方普及。
很多人擔心各地在推進房產稅時避重就輕,盡可能采取輕微的稅負,以免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影響。在地方利益與房地產市場綁在一起時,地方必然維護房地產市場;而在農村土地改革、減少地方征收土地范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將逐漸從土地市場中脫身,征收房產稅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將成為地方政府的重要動力。由此,房產稅將對未來時期的房價起到重要抑制作用;住房所有者也將在某種程度上抵制房價上漲,以免加大自己的長期稅收負擔。
總之,鑒于包括房產稅在內的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的改革已經明確,多年來形成的中國城鎮房價只漲不落的預期將發生逆轉,多套住房持有群體有可能轉向拋出變現,不再購進囤積。一旦這個局面形成,包括一線城市在內的房價和地價,將步入一個漫長的回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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