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國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周家莊鄉,除去生活費和來年的生產資料費,人均分紅6000元左右(全鄉1萬2千人口,包括老人和小孩,分紅7千余萬),居所屬河北晉州市第一,遠遠高于該市和全國農村平均收入水平 (全國農村人均勞動力收入不到6千,更不用說算上老人和小孩了)。對于這一報道,數以萬計的網友留言對農村集體經濟模式進行了肯定。然而,有些時評家和教授又開始在雞蛋里挑骨頭了,對于周家莊鄉的成功,一句“最后的人民公社也是市場經濟體現”,就把其集體經濟模式取得的成就,統統歸于“市場經濟”,以為就可以忽悠讀者了。
比方說,某教授說“有人認為這說明社會主義人民公社制度并未過時;也有人認為集體勞動的效率并不低。當然,也有人清醒地指出,個體的成功不等于普遍的成功,河北晉州市周家莊鄉人民公社制度的成功是有多重因素造成的,不具備推廣價值”。對肯定周家莊的網友留言沒有作出表態,卻用了“清醒地指出”來形容“周家莊鄉人民公社不具備推廣價值”這種留言。對比之下,其對周家莊鄉的態度,也就一目了然了。
該教授還說“自從人民公社制度從我國《憲法》消失之后,家庭承包經營就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的基本表現形式”,但另一方面又說“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正是這樣的制度安排,為農村經濟組織選擇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那我們就要問了,既然“憲法為農村經濟組織選擇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又怎么會“家庭承包經營就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的基本表現形式”,且周家莊鄉成了全國最后一個人民公社呢?難道全國數萬個鄉就是這么“自然”地選擇“家庭承包”的嗎?其實,作者不知道或者故意沒有給讀者提供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那就是,自1978
而且,即便對于周家莊公社,當時河北調整縣級領導班子給縣委書記的一大任務就是把它解散。只是由于該公社黨委書記雷金河
周家莊鄉走農村集體道路共同致富的經驗,當然要承認外部市場經濟的作用,但也不能把其成就統統歸咎于市場經濟。如果那樣,那以小崗村為代表的搞家庭承包的廣大農村也有個同樣的外部市場經濟,為什么卻十分貧困呢?周家莊鄉的成功,
同時,討論周家莊鄉,也必須聯系到其他一些當初搞“單干”但結果不理想、后來又頂著壓力回歸農村集體道路而獲得成功的華西村、南街村、劉莊等村集體,也要聯系到以小崗村為代表的廣大農村實行家庭承包制以來、特別是自80
周家莊鄉的事實說明,改革還是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許不同形式的經濟實體共存、相互競爭、相互取長補短。
憑我個人多年的農村生活經驗,走集體發展共同致富的道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社,發展規模農業生產和經營,有條件的地方村民集資建立中小企業,將更適合多數農村地區。而如果走資本參與的規模經營道路,由于農業和農產品加工利潤本來就不高,資本投入必然要從中分取不少利潤,這樣的話,絕大多數農民仍然會難以致富。
當初農村改革搞一刀切的家庭承包制所帶來的廣大農村的貧困現狀,對目前的國有企業改革也有借鑒作用。現在有些人,以為把
我們不僅不能將國企徹底私有化,相反,必須通過對重要經濟領域如交通、通訊、能源、醫療、教育等行業的掌控,確保這些公共服務領域不被少數財閥控制,為全民提供價格低廉的優質服務,同時也能確保企業員工的工作不被資本家隨意剝奪。要充分挖掘國有企業的優勢,認真貫徹國企員工企業主人翁地位的精神,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創新精神和集體主義精神,善于領導和引導,國企也一定能像那些農村集體,取得巨大成功。改革實踐證明,國有、私營與外資齊頭并進,相互促進,才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取消國企、國企徹底私有化,不利于國家經濟安全,不利于普通人民的生計民生,也會出現更多的下崗潮(國企搞下崗政府還有義務承擔些責任、下崗員工還可以找政府鬧鬧,私企下崗則是資本家和他們的經濟學家所說的“就業市場”決定的、誰也管不了的),受損的將是廣大普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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