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Chen, S., & Xie, B. (2025). The abolition of People’s Communes and fertility decline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72, 103375.
01 主要內容
作為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集體化社會實驗,中國農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從20世紀50年代末一直持續到80年代初。在這一制度下,公社成員的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化,生育成本很大程度上由集體承擔,因而鼓勵了更多的生育行為,也對應著新中國歷史時期較高的人口出生率。現有研究對于1970年代以來中國生育率下降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計劃生育政策的討論上,而對于生育趨勢與人民公社制度興衰之間的關系探討則相對較少。本文利用1971至1989年的縣級面板數據,采用交錯雙重差分(DID)方法,深入探討了中國農村人民公社制度解體對生育率的影響。
02研究背景
(1)人民公社制度
1952年,中國共產黨發起了農業集體化運動,以提高農業產出支持工業。毛澤東主席堅信共產主義烏托邦即將到來,因此在1958年加速了集體化進程,成立人民公社,覆蓋了99.1%的農村人口。人民公社是鄉鎮級的行政經濟組織,包括數千戶家庭,由生產大隊和小隊組成。公社擁有生產資料,農民集體勞動,并從公社獲得收入。盡管存在地區和時間上的差異,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包括兩個主要部分:平等的配給制度和基于勞動的激勵工資制度。
1962年,《農業六十條》出臺,強調勞動報酬,允許家庭副業,拆除公共食堂,以激勵農民。但毛澤東擔心這會導致資本主義和收入不均,發起了一系列政治運動,包括文化大革命。這些運動中,一些公社采用了基于政治和道德標準而非勞動的大寨式工分制度,沒收私人土地,禁止家庭副業,甚至恢復了大隊或公社級別的核算,以均等化各隊之間的收入。由于在集體中準確監控勞動投入存在挑戰,激勵工資系統實際上更傾向于平等主義,導致公社成員的工分差異不大,大部分收入以糧食配給形式按家庭規模分配,基于工分的激勵收入只占較小比例。
人民公社制度在其二十多年的運作中一直受到生產效率低下的困擾。其收入分配結構未能為農民提供足夠的工作激勵,導致農業生產力停滯和持續的低產出水平。1970年代末,政府開始改革,逐步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HRS)取代人民公社。到1983年,幾乎所有的縣都廢除了公社并采用了HRS。隨著人民公社的解散,集體所有的土地被承包給農戶,農戶在采購后可以保留剩余產出作為工作激勵。
(2)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生育率
1962年至1978年間,中國農村人口從5.56億增長到7.9億,平均農村出生率為3.0%,高于1979年至1989年間的2.0%(如圖1a),也高于同期城市出生率的2.1%。公社的平等收入和配給制度減輕了養育孩子的經濟壓力,激勵了農民生育。公社解散后,農民需自行承擔生育成本,可能抑制了生育。圖1b顯示,盡管1980年代農村出生率未明顯下降,但生育率(每名15-49歲婦女的生育人數)顯著降低,改革后下降了16%。
03 數據與變量
數據和描述性統計
作者創建了一個包含1774個縣、覆蓋1971至1989年的縣級面板數據集,表1為具體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為了構建該數據集,作者將1990年中國人口普查的1%微觀樣本數據按縣、出生年份和戶口狀態進行聚合,從而獲得1971至1989年間各年度每個縣的出生數、15至49歲育齡女性人口數以及城鄉戶口總人口數。本文主要關注的年度農村生育率是將年度農村出生數除以15至49歲農村育齡女性人口數計算得出的。作者還計算了城市生育率和農村出生率作為對照。
變量定義
去集體化年份:作者根據縣志中關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HRS)采納的信息來確定每個縣去集體化的時間。與Chen和Lan(2020年)的研究一致,當一個縣超過一半的生產隊采納了HRS時,該年被定義為該縣的去集體化年份。圖2展示了各縣去集體化的分階段推行情況。在1980年至1983年之間,分別有24%、34%、28%和14%的縣在每年依次完成了去集體化。
平等主義水平:首先,從《中共中央委員名錄,1921–2003》中收集了公社時期每年省級黨委書記在中共中央委員會(CCPCC)中的排名(正式委員、候補委員或非委員)。他們使用1963至1966年間省級領導作為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年數比例來衡量這些領導的職業激勵。此外,作者還通過計算每個縣到省會的距離來作為衡量地方政治激進主義的代理變量。
潛在收入:從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的全球農業生態區(GAEZ)數據庫中獲取了在平均氣候條件下,每個縣主要糧食作物(小麥、水稻和玉米)在每單位耕地上的最大可能產量,這些產量是在灌溉和中等投入管理條件下得出的。作者將三種作物中最高產量視為該縣的作物產量潛力,并基于這一潛力以及1979年的縣級耕地面積和農村人口數據,計算了人均潛在糧食產出。
控制變量:各縣到最近主要河流、最近通商口岸和1980年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的距離。省級層面的年度凈遷移率數據則來源于1990年的《中國人口統計年鑒》。同時,作者還從《中國過去500年旱澇分布圖集》中收集了每年各縣發生的洪水和干旱情況,以考慮這些自然災害對生育率可能產生的影響。
04 研究設計及結果
模型構建
作者首先采用交錯雙重差分模型評估了去集體化與農村生育率的影響,構建模型如下:
其中,Y表示i縣在t年的農村生育率的自然對數。D為政策虛擬變量,如果第i縣在第t年及以后去集體化,則取值為1,否則為0。X包括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縣級生育率的線性時間趨勢等控制變量。β表示去集體化對生育率的處理效應。Φi和Φt為縣級行政區個體固定效應和時間固定效應,ε表示誤差項。
基準回歸
表2為方程(1)的OLS估計結果,(1)和(2)列結果表明,OCP和FPC對生育率都有顯著的負面影響,但去集體化的生育率效應估計值保持不變。(3)和(4)列估計結果均表明,去集體化導致農村生育率平均下降了約4%,這大約是同期計劃生育政策凈效應的三分之二到五分之四。
事件研究法
雙重差分法的一個關鍵假設是,在沒有政策干預的情況下,各縣的農村生育率應呈現出平行趨勢。對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進行檢驗:
其中,In^pre和Im^post分別表示年份t分別處于去集體化前第n年和去集體化后第m年的虛擬變量。γ反映了處理組和對照組在去集體化前生育率是否存在差異。若滿足平行趨勢假設,可以預期的估計值在統計上不顯著且偏離零,而λ反映了去集體化后不同時期對農村生育率的動態效應。
圖3展示了在95%置信區間事件研究法的估計結果,TWFE(雙固定效應)模型分析發現,在去集體化之前,各地區的生育率趨勢并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同時,去集體化之后,估計系數為負值,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系數的絕對值逐漸增大,這表明去集體化導致農村生育率持續下降。
穩健性檢驗
(1)去集體化定義
作者對去集體化的定義進行了敏感性分析,以檢驗基于不同閾值的HRS采納率對研究結果的影響。表3結果均表明,不同的去集體化定義方法對研究結論的影響不大。
(2)生育率指標
作者使用不同的生育率指標作為因變量來估計基線模型,包括生育率水平、出生率水平及其對數,以及新出生人數的對數。表4的結果顯示,無論使用哪種指標,估計結果都是顯著負的。
由于主要的生育率指標是基于1990年人口普查的微觀樣本構建的,可能存在新生兒死亡率和性別選擇性墮胎影響研究結果。為了解決死亡率選擇問題,作者使用縣志中收集的年度出生率作為結果變量重新估計回歸模型。表5第(1)列結果表明新生兒死亡率不太可能顯著影響研究結果。為了解決性別選擇性墮胎造成的選擇性問題,作者分別使用男性和女性出生的生育率(男性/女性出生數除以15-49歲女性人數)作為結果變量來估計模型。如果性別選擇性墮胎是主要驅動因素,就會發現去集體化后顯著影響女性出生的生育率,而對男性出生沒有顯著影響。表5第(3)和第(4)列結果表明去集體化后男性和女性出生都顯著下降。因此,去集體化的生育效應不能完全歸因于性別選擇。
(3)安慰劑檢驗
接著,作者將城市生育率作為結果變量,來檢驗去集體化對城市生育率的影響。如果農村生育率的下降不是由其他因素主要驅動的,那么預期去集體化對城市生育率沒有顯著影響,因為農業去集體化理論上不應該影響城市居民的生育率。表6為安慰劑檢驗結果,結果表明去集體化對城市生育率沒有顯著影響。
05 機制分析
政治激進主義
作者提出去集體化后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平等主義收入分配的消除。在公社制度下,農民因收入與勞動投入關系不大而面臨較低的生育機會成本,公社通過分擔生育成本間接補貼了農民的生育。去集體化將生育成本從集體轉移到個人,消除了搭便車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了生育率。為了驗證這一機制,作者檢驗了不同平等主義水平縣份的生育率變化,預期在公社時期更平等的縣份生育率下降更明顯,因為這些縣的農民在去集體化后面臨更大的生育成本增加,更強烈地抑制了生育。作者構建了一個三重差分回歸模型:
該模型在公式(1)的基礎上加入了一個交互項D*H,Dit為是否去集體化,Hi是指公社時期的平等主義水平。
作者使用了兩個變量來衡量政治激進主義,第一是省級領導的職業激勵,根據Kung和Chen(2011)的研究,作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省級領導有更強的晉升動機,因此在1960年代更激進地實施中央政策。因此,省級領導是候補委員的可能性越高,與該省在公社時期更高程度的平等主義相關聯。第二是縣到省會的距離,Su(2011)的實證研究發現,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距離省會較遠的縣更政治激進。因此,距離省會越遠,預測該縣平等主義水平越高。
作者提出了兩個假設:
假設1:省級領導職業激勵更大的縣(即省級領導是中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的可能性更高的縣),在去集體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顯。
假設2:距離省會更遠的縣,在去集體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顯。
表7的第(1)列結果表明在省級領導更有政治激進動機的縣,去集體化對生育率的影響更強。相比之下,在省級領導從未擔任候補委員的縣,生育率影響不顯著。因此,假設1成立。表7第(2)列表明,距離省會更遠,會顯著減少生育率。因此,假設2也成立。
集體規模
在較大的集體中,往往在成員間更平均地分配,因為監控勞動投入和評估個人貢獻的成本更高。并且,在較大的集體中,成員面臨的社會壓力較小,更有可能通過生育更多孩子來搭便車。因此,作者提出假設3,即每個公社或每個生產隊人口更多的縣,在去集體化后生育率下降更明顯。表7第(3)列和第(4)列結果表明,在集體規模較大的縣,去集體化對生育率的影響更為顯著。
排除其他解釋
理論上,收入增加會產生兩種效應: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潛在收入的增加使得生育成本更高,從而降低生育率。因此,作者假設在去集體化后,在潛在收入較高的縣,生育率會出現更急劇的下降。表8結果表明生育機會成本增加并不會顯著降低生育率,假設不成立。
06 結論
研究表明,在1980年人民公社制度解體后,農村生育率顯著下降。本文提供了實證證據,表明取消平等收入分配是去集體化后生育率下降的主要原因。這一發現不僅深化了我們對中國生育變化背后制度性因素的認識,特別是那些影響生育率但并非直接與政府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的因素,而且對于當前許多國家在面對人口挑戰時,提供了關于社會政策與人口趨勢之間關系的實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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