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
——兼答何煉成教授
吳 宣 恭
(廈門大學經濟研究所,福建 廈門 361005)
[摘 要] 分析經濟問題必須從實際出發(fā)。我國私營企業(yè)主和普通勞動者收入的差距遠遠大于行業(yè)間的工資差別,是當前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矛盾。其根源是在鼓勵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的同時,對其引導和監(jiān)管不力,造成資本過度剝削,資本積累過快而勞動大眾相對貧困。有人以“私營企業(yè)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去抹煞不同階級、階層在生產資料占有以及在生產、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別,是經濟學理論分析的缺失。我國的經濟條件和生產關系比起五十多年前社會主義改造剛完成時有了巨大的變化,由它們決定的不同矛盾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圍也會相應變化,應該根據形勢的發(fā)展重新認識社會主要矛盾的內涵、表現形式和作用范圍。允許企業(yè)和行業(yè)間的勞動報酬保持一定差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分配制度、消除“平均主義”的積極成果,應該支持、維護它而不能一概加以反對。由于不規(guī)范地使用“民營經濟”概念,有些別有用心的人乘此將社會主義國有經濟與資本主義私有經濟的關系篡改成“國”與“民”,甚至是“官”與“民”的關系,并把所謂“國退民進”說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國有經濟調整的定勢,只許私有經濟不斷擴張,國有經濟繼續(xù)萎縮,是與改革目的相違背,逆社會主義潮流而動的,不利于分配不公問題的減緩和解決。
[關鍵詞]分配不公;主要矛盾;根源;行業(yè)工資差距;所有制結構
《經濟學動態(tài)》2011年第2期刊登何煉成教授的大作,對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決途徑》[1]的幾個觀點提出質疑。我非常高興。這不僅因為這是老朋友的指教,更重要的是,通過討論可以加深認識,將國人高度關注的這一重大民生問題探索得更加清楚。
一,從現實出發(fā)探討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產生根源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一切理論分析都必須從實際出發(fā),符合實際情況,否則就會成為空洞說教,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何教授不顧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所有制結構的巨大變化以及國民經濟的飛躍發(fā)展,以1956年我國剛剛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時的分析作為根據,否定當前我國社會明顯存在的階級關系,是他無法正確認識當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基本原因。
拙文剖析的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而不是何文所說的社會主要矛盾,更不是 “私營企業(yè)和國有企業(yè)的矛盾”),目的在于,從存在差別的多種分配關系中,探討哪個方面的收入差距是我國當前財富高度懸殊和分配嚴重不公的主要表現,尋找出它們的產生根源和解決途徑。回答這個問題不能憑想象,更不能靠個人偏好,正確答案只能依靠實際資料的分析比較。
國外媒體和國內有些人強調行業(yè)壟斷是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現和根本原因,提出要廢除國家壟斷以實現分配公平。拙文整理和分析了2001、2002、2005和2008年行業(yè)平均工資水平的統計資料,說明我國行業(yè)工資最大差距存在于非壟斷行業(yè)內部,其中的證券業(yè)、計算機應用服務業(yè)與木材加工業(yè)、紡織業(yè)的差距,2008年分別為10.99倍和4.75倍,這一數字明顯高于典型的壟斷行業(yè)煙草加工業(yè)與工資最低的非壟斷行業(yè)的差距(3.99倍);就整體而言,壟斷和非壟斷行業(yè)平均工資的差距僅為2-3倍,而且如果把私營企業(yè)平均工資只有國有企業(yè)將近一半的因素加入考慮,這個差距還會更小。[2]另一方面,拙文又根據中央統戰(zhàn)部、全國工商聯等的課題組發(fā)布的《2009中國私營企業(yè)調查報告》的資料,算出全部被訪企業(yè)中企業(yè)主的平均收入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與工資最低的行業(yè)相比,企業(yè)主與雇工的收入差距為33.66倍;如按千萬級私有企業(yè)業(yè)主與雇工的收入計算,則相差251.87倍。同時根據去年10月公布的《2010胡潤百富榜》,推算出2009年我國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比起全國城鎮(zhèn)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農村居民年均的5153元,差距為5.8萬倍和19.4萬倍以上;如對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則差距高達57萬倍和190萬倍以上。[3]正是根據這些實際資料,我認為那種把行業(yè)壟斷當成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的說法是對現實情況的歪曲,而私營企業(yè)主收入與普通勞動者收入的驚人差距才是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指出其原因只能從所有制的變革和工作失誤去說明,即在鼓勵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的同時,對其引導和監(jiān)管不力,造成資本過度剝削,資本積累過快而導致勞動大眾相對貧困。應該說,只要敢于正視現實,不懷偏見,任何人應用簡單的分析對比就能得出這個結論。可是何教授卻對此表示“不敢茍同”,遺憾的是,他除了引用兩段文件語錄以外,連一個實際數據也拿不出來。這算什么理論分析,怎么能讓人信服呢?
何教授不同意拙文觀點的理由之一是,私營企業(yè)主和其他人員“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不錯,黨的十六大報告中確有這個提法。不過,這是就私營企業(yè)主等人員在建設中的作用而言的,指的是他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都有積極的貢獻,應該得到尊重和支持。但是,這并不是為他們在生產關系中的地位以及他們同其他階級、階層的關系定性。大家知道,在任何社會中,凡不是游手好閑或者從事有害社會活動的人,都對該社會的發(fā)展作出貢獻,都是該社會的建設者,例如,資本主義社會的建設者并不僅限于資本家,小生產者、工人、農民等等哪個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建設者?[4]但是,資本主義社會這幾類建設者卻存在重大的差別,他們當中有的掌握大量的資本,有的只擁有零散的生產資料,有的除了自身的勞動力一無所有,他們在生產中的地位以及獲得社會產品的方式和份額都不相同。資本家在生產中起支配作用并占有雇傭工人的無償勞動,而工人則處于被驅使、被剝削的境地。只有從這些條件,而不是從籠統的“建設者”身份出發(fā),分析人們的相互關系,才能發(fā)現社會的矛盾、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發(fā)展的趨勢。這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來說,也是適用的。何教授想用一句“都是建設者”去抹煞不同階級、階層在生產資料占有以及在生產、分配中地位的重大差別,不敢只語提及有目共睹的資產階級對雇傭勞動者的深重剝削及其造成的嚴重分配不公,不能不是經濟學理論分析的缺失。
既然何教授把我關于分配的論題改換為社會主要矛盾問題,在此也順便談談何教授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何教授引用黨的八大的提法:“我國國內的主要矛盾,已經是人民對于建立先進的工業(yè)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yè)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是人民對于經濟文化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他沒有注意到這段話是在1956年提出的,所根據的社會條件經過半個多世紀已經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這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在1956年,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剛剛完成,包括資本主義所有制在內的私有制基本上被消滅,產生剝削的階級根源已經被鏟除了,公有制占社會經濟的絕對統治地位,滿足勞動人民不斷增長的需要代替利潤的追逐成為社會生產的目的,生產發(fā)展不能滿足人民需要自然成為社會的基本矛盾;現在可不相同了,資本主義私有制又在我國重新發(fā)展起來,并且形成比社會主義改造前還要強大百倍的資產階級,雇傭勞動和剝削已經在數量上占社會多數的資本主義企業(yè)中普遍存在,許多地方剝削和壓迫十分嚴重,甚至駭人聽聞。第二,我國已經從“落后的農業(yè)國”變成“世界工廠”,全國GDP從1956年的1029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97983億元,增長了385倍多,躍居世界第二位, 不但“建立先進的工業(yè)國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yè)國的現實之間的矛盾”已經基本解決了,許多生活用品甚至已經從短缺變成過剩,因廣大勞動群眾購買力低下而引起的“內需不足”成為生產進一步發(fā)展的重大障礙。在這種新的經濟條件下,社會矛盾與過去的、近乎單一公有制以及經濟極其低下時期的情況完全不同了,一些新的矛盾出現并日趨尖銳化,各種矛盾之間的關系變得更為復雜了。一方面,伴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擴展,社會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社會重現了資本主義固有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與生產的迅速發(fā)展的矛盾,而且愈來愈顯著地暴露。另一方面,由于公有制在社會所有制結構中的比重逐步下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guī)律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削弱,表現為勞動人民的需要與社會生產的發(fā)展互相依存、互相促進的社會主義社會主要矛盾的作用范圍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上述兩類社會矛盾是分別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和資本主義私有制這兩大所有制的基礎上產生的,各有其涵蓋的領域,但它們又共同存在于同一個社會,彼此互相影響,對整個社會發(fā)揮作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處在社會制度的變革時期,不同的所有制時長時消,有進有退,由它們決定的不同矛盾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范圍也會發(fā)生變化。
當社會主義公有制還居主體地位時,社會生產發(fā)展與滿足勞動人民需要的矛盾的作用范圍雖然有所縮小,仍然是社會的主要矛盾;但同時會隨著兩大所有制的發(fā)展情況不同程度地受到資本主義主要矛盾的影響。例如,當前階段,勞動人民不斷增長的需要之所以得不到充分滿足,不僅僅是由于生產發(fā)展趕不上需要的因素,在此之外,主要由私有制引發(fā)的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經成為妨礙勞動人民需要滿足的重大因素。但是,一旦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喪失了或者主體易位了,資本主義的矛盾就有可能轉變?yōu)樯鐣闹饕埽渌纳鐣艿挠绊懢蜁p退。這種變化的可能性是關心國家前途命運者不可不深思的。
“正確的理論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并根據現存條件加以闡明和發(fā)揮。”[5]即使要講社會主要矛盾,也必須以歷史和辯證發(fā)展的方法,從實際出發(fā)去進行分析。何教授只按五十多年前的提法去概括當今社會的主要矛盾而漠視其內涵、表現形式和作用范圍的巨大變化,不顧其他社會矛盾的重大影響,未免有點不夠“與時俱進”和簡單化吧。
二,正確認識和處理企業(yè)和行業(yè)間的分配差距
何教授對國家壟斷行業(yè)的較高工資水平耿耿于懷,說它違反了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會造成突發(fā)事件,影響國家和社會的安全與和諧發(fā)展。關于問題如何解決,他只講些一般原則和機制之類的話,此外還建議“國企內部的分配應恢復過去的‘八級’工資制”。
何教授的這些意見,除了因他不做實際資料分析而認錯了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以外,還與他對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企業(yè)行業(yè)間的報酬差距同實現按勞分配原則的關系缺乏應有認識有關。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國有經濟在實行按勞分配方式時出現過平均主義的偏差。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勞動者工資差別過小,而且等級和水平根據全國統一標準,由國家統一規(guī)定和調整,與勞動表現缺少關聯,職工干好干壞一個樣;二是企業(yè)盈利全部上繳,虧損全部由國家補貼,企業(yè)沒有獨立的局部利益,工資總額和職工福利與企業(yè)效益無關,企業(yè)干好干壞一個樣。這種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貌似公平,實則違背了按勞分配的基本要求,導致勞動付出和企業(yè)勞動成果與收入分配相脫節(jié),挫傷了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企業(yè)也失去提高經濟效益的動力和活力。
按勞分配是社會主義公有經濟的分配方式,它根據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經過必要的社會扣除后)相應分配生活資料,其基本原則是等量勞動得到等量報酬。由于不同勞動者向社會提供的勞動在質量和數量上各不相同,他們所得報酬以及生活水平存在適量的差別。這原是按勞分配方式自身的要求,完全符合社會主義的公平原則。這一點已是多年來我國普遍建立的共識,毋庸贅述。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差別不僅存在于企業(yè)內部不同職工之間,還存在于不同企業(yè)和行業(yè)之間,要改革分配制度,實現按勞分配原則,不僅要在企業(yè)內部反對“吃大鍋飯”,還必須結合產權制度的改革,克服企業(yè)之間的平均主義,真正做到報酬量與勞動量相適應。
這就首先要求合理衡量和比較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量。但是,在勞動分工日益發(fā)達的條件下,不同勞動的差別不斷擴大,勞動支出的數量難以直接用勞動時間去計算。比較科學和普遍的意見是,應借助于勞動成果,即凝固(物化)形態(tài)的勞動,去綜合反映勞動的實際支出和勞動的有效性,避免勞動復雜程度、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的換算困難。[6]對于這種計量方式,企業(yè)內部和企業(yè)間因條件和關系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樣。
在一個企業(yè)內部,盡管也存在分工和勞動差別,可是由于企業(yè)屬于同一的所有者,統一制定的標準可以將不同的個別勞動轉化為企業(yè)的共同勞動。職工的勞動量除了參考技術級別去核定,還可以根據勞動者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或完成的工作定額去計量。但在不同企業(yè)和行業(yè)之間就不能這樣做了。不同的企業(yè)基本上不屬于同一個獨立的產權主體,他們之間的聯系只能通過市場進行,而市場的公平原則就是按商品包含的勞動量相交換。在社會分工體系中,要比較不同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只能借助于市場機制,將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轉化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樣,價值便成為間接衡量、比較不同企業(yè)提供的社會勞動的尺度。在扣除了耗費的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以后,企業(yè)創(chuàng)造的價值多,就表示企業(yè)和職工提供的符合社會需要的有效勞動多。為了更好發(fā)揮社會的激勵機制,理應讓創(chuàng)造新價值多的企業(yè)得到較多的可自主支配的局部經濟利益,同時使其職工獲得較高的勞動收入。因此,廢除過去那種按國家統一標準規(guī)定不同企業(yè)和行業(yè)勞動報酬的制度,允許企業(yè)和行業(yè)間的勞動報酬保持一定差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分配制度的積極成果,應該支持、維護它而不能因其存在收入差別加以反對,(這與不能譴責企業(yè)內部的工資差別是一樣的)。不過也要同時看到,有些企業(yè)得到較高的收益并不全部是企業(yè)和職工自身努力的結果,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企業(yè)占有國家賦予較多和較先進生產設備或者較豐富資源而產生的。對于這部分收入,必須通過各種財稅渠道,按照合理的核算,做出必要的扣除并繳納給國家。
以上只是先就一般的抽象的勞動分析個人和企業(yè)、行業(yè)報酬存在差別的緣由。進一步分析還可看到,不同行業(yè)之間的勞動報酬差別,有很大部分是與勞動力素質、勞動復雜程度、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相關的。例如,航空運輸業(yè)的年平均工資是國有壟斷行業(yè)中最高的,在2005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別為49610元、75769元和79880元,是全國平均工資的2.70倍、2.6倍和2.4倍,這與職工具有較高的勞動素質以及勞動復雜程度有關。石油勘探開采行業(yè)的勞動強度和勞動環(huán)境艱難程度比石油加工業(yè)大,其平均工資水平也相對較高,前者的年平均工資,2005年為30666元,2008年為46763元,2009年為49091元,分別為當年全國平均工資的1.67倍、1.6倍和1.5倍,而石油加工業(yè)相同年份的平均工資為25779元、35612元和40831元,只分別比全國平均工資高出40.3% 、21.8%和24.7%。[7]可見,一些行業(yè)的較高工資水平是同他們的勞動質量相適應的,即復雜的勞動可以折算為多倍的簡單勞動,應該得到較高的報酬,并非都是由國家壟斷造成的。[8]一些非壟斷行業(yè),如證券業(yè)、計算機應用服務業(yè),其平均工資水平比國家壟斷行業(yè)還要高,但是,它也是同勞動的復雜程度有關的,不能認為它破壞了社會主義的公平原則。當然,除了以上的情況,還有一些行業(yè)的巨額利潤和較高的工資不完全是由勞動的差別引起的,如煙草加工業(yè),就與煙草專賣制度(為了抑制煙草消費而抬高價格)有關,必須通過財政杠桿和其他行政干預加以調節(jié),以實現公平分配。但這類行業(yè)為數不多,而且都有其存在的具體原因需要深入分析,不能將他們等同于其他的國家壟斷行業(yè),以偏概全,利用他們的問題去反對國家對一些重要行業(yè)的必要的壟斷。
何教授漠視改革前我國企業(yè)、行業(yè)間分配上的弊病,看不到改革分配制度、全面克服平均主義的積極意義,把國有壟斷行業(yè)和企業(yè)的分配當成“眾矢之的”,主張國企內部“應恢復過去的‘八級工資制’”,真不知道是理論和實踐的前進或是倒退。
使人感到壟斷行業(yè)與非壟斷行業(yè)工資差別過高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即,它是私營企業(yè)工資水平普遍低下的反照,其實質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種并存的分配方式的差別。據國家統計局于2010年7月16日發(fā)布的2009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查報告”,2009年全國國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5053元,而城鎮(zhèn)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僅為18199元,即私營企業(yè)平均工資只是國企平均工資的52%。因而,如果與私營企業(yè)的平均工資相比,某些國有壟斷企業(yè)的工資就顯得更高了,例如,2009年電力生產與供應業(yè)的平均工資只比全國平均工資水平高41%,但同私營為主的木材加工業(yè)一比,差距就拉到2.62倍了。[9]這就更加可能使一些人對壟斷企業(yè)的高工資感到難以容忍。的確,私營企業(yè)的勞動者也做出巨大的貢獻,創(chuàng)造出大量的新增價值,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但是,在雇傭勞動制度下,新增價值的很大部分卻被私營企業(yè)主占有了,致使私營企業(yè)的工資長期處于極度低下的狀態(tài)。這才是真正的分配不公。所以,為了公平分配,除了對某些壟斷行業(yè)中確實不合理的工資補貼和進行必要的調整以外,更要呼吁改善大多數私營企業(yè)的過低勞動待遇。只有從這兩方面都給力,不能只主張取消國家壟斷或者壓低它的工資水平而對私營企業(yè)的低下工資吝置一言,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目標的正確途徑。
三,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改善社會收入分配格局
何教授責備我夸大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私營企業(yè)主的負面作用,完全是強加之詞。資本主義私有制確實存在許多弊病,這是所有正義之士早已清楚認識的,但拙文主題并非全面評價私有制,無需在文中再談私營企業(yè)主的“負面作用”。我只是根據實際資料,指出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是“私營企業(yè)主驚人收入和巨大財富與普通勞動者收入和財產的差別”,“是過度剝削的結果,其制度根源是資本主義私有制,或者說,是引導和監(jiān)管不力的資本主義私有制。”這有什么不對?難道我國私人資本以超過世界歷史的速度迅猛膨脹而它雇傭的勞動者收入長期處于低下水平不是事實嗎?難道私營企業(yè)主與勞動者的收入差距不是遠遠大于行業(yè)間的工資差距和城鄉(xiāng)差距,成為我國最突出的分配不公的表現嗎?難道從所有制分析去尋找這種嚴重的分配不公的根源有錯嗎?私人資本的高速積累和與過度剝削無關嗎?對此不應該進行必要的監(jiān)管嗎?怎么一提到這些事實就叫做“夸大”資本主義私有制的負面作用?請問何教授能具體指出哪個地方夸大了嗎?
實際上,我提出引導和監(jiān)管私有經濟的意見是符合中國共產黨的政策精神的。黨的幾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提到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時,在“鼓勵、支持”后面都加上“引導”一詞,監(jiān)管當然是引導的必要前提和題中應有之義。只不過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鼓勵支持偏多(甚至競相提高優(yōu)惠程度以爭取投資)而引導監(jiān)督缺少。今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chuàng)新專題研討班”上,就當前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8點意見,其中的第六點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管理,明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服務員工的社會責任,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將這個過去沒有提過的任務作為工作重點決非無緣無故的。它表明黨中央對加強管理非公有制經濟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加深,也是對以往在這一方面工作不夠得力的反思和改進。相信這個任務的完滿執(zhí)行將更加全面地貫徹黨對私營經濟的政策,有利于緩解分配不公問題。這正是拙文指出主要分配不公的根源和主張加強對私營經濟引導監(jiān)督的初衷。
拙文在指出國家壟斷行業(yè)與一般行業(yè)的工資收入差距不是我國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之后,認為國內外有些人之所以不顧明顯的事實,夸大這種差別,實際上是想利用公眾對分配不公的不滿,轉移視線,反對國有經濟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繼他們提出國有經濟退出一切競爭性行業(yè)之后,將壟斷行業(yè)也拱手讓予私有經濟,全面實現私有化的意圖。果真不出所料。何教授反對拙文關于分配關系的觀點,最終也被歸結到“是‘國退民進’還是‘民退國進’”,還說我“極力主張”“民退國進”,必然導致許多不良后果。這也是強加和夸張之詞。
只要細讀拙文就可看到,我揭露的是有人想利用公眾對分配不公的不滿去反對和排斥國家對一些重要部門的壟斷經營。那里所要表達的是“‘國’不能、不必什么都退”,“‘資’不能無止境、無界限地進”;反對的是那種既要公有經濟退出一切競爭性領域,又要它放棄自然壟斷領域,把一切有利可圖的部門都讓給私有經濟的觀點。因為這是違背黨中央指明的改革道路,破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可能使分配不公進一步加劇的錯誤主張。
按照經濟學概念的嚴肅性和準確性,無論是以前籠統提出的“國退民進”或者最近夸大其詞的“國進民退”,不僅歪曲了經濟關系的實質,是不科學的,而且還帶有蠱惑性和挑撥性,是有害的。
本來,社會主義的“國”和“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作為政權的“國”(社會主義國家)是人民政治、經濟和人身權利的堅強保障;作為所有制的“國”(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在國家尚未消亡時的存在形式,是屬于全體人民(即最廣大的“民”),為全體人民利益服務的。根本不存在“國”和“民”互相對立、互為消長的關系。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清楚明白的。但是,自從有些人為了淡化、掩蓋資本主義私營經濟的實質,將其改稱為“民營經濟”以后,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差別就被抹煞了,“民”就糊里糊涂地歸私有經濟專用了,社會主義國有經濟與資本主義私有經濟的關系便被篡改成“國”與“民”,甚至是“官”與“民”的關系。[10]國內外一些人便假借“民”的招牌,冒充“人民利益”去誤導輿論和群眾,硬要擠壓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發(fā)展資本主義私有經濟。這就是“國退民進”口號的實質。由于它是根本違背社會發(fā)展方向的,當然在前段的大辯論中不被黨中央和廣大理論工作者所采納。近年來,部分國有經濟頂住私有化浪潮的沖擊,經過改革和調整逐步發(fā)展壯大,為國民經濟和綜合國力的增長做出更大貢獻,并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中顯露其活力。那些人不但不為國家和人民慶幸,反而痛呼“國進民退”,說是對民眾利益的侵占和改革的倒退,挑撥人民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系,并聲稱它會影響國際上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向黨和政府施壓。這是企圖利用新出現的情況,重提在前一回合已被拋棄、冷卻多時的“國退民進”口號,并將其打扮成“公認”的原則,使其合法化、程式化,成為判別改革是非進退的標準。這是“不戰(zhàn)而屈人兵”的一箭雙雕的策略,目的也不外乎要排擠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進一步發(fā)展資本主義私有制。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私有經濟的發(fā)展對社會確有重要的積極的作用,但必須以公有制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yè)改革和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僅從多角度反復闡明社會主義國有經濟的重要性,而且進一步指出,國有經濟“是國家引導、推動、調控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基本力量”,“國有經濟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支撐、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在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目標中發(fā)揮重要作用。”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發(fā)展壯大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于發(fā)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關鍵性作用。”不過,國有經濟在布局和結構上還存在許多不合理之處,不利于國有經濟優(yōu)越性和作用的充分發(fā)揮。為了改變這種狀況,中央提出國有經濟戰(zhàn)略調整的任務。其根本目標就在于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加強它控制國民經濟關鍵領域和行業(yè)的能力以及對社會經濟全局發(fā)展起導向作用的能力,充分發(fā)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為此,必須從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功能出發(fā),對國有經濟重新定位,確定在哪些部門需要保留和發(fā)展國有經濟,哪些部門國有經濟應該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其中又要區(qū)分哪些部門需要或者不需要由國有經濟占壟斷地位或控制地位。經過正確定位,該留的則留,該退的就退,該加強的就加強,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進有退,進退相濟。應該看到,不管是進還是退,都屬于戰(zhàn)略轉移行動,都是為了更好發(fā)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只講國有經濟的退出和非公有經濟的進入,而不講國有經濟在某些領域的進入和加強,是片面的看法,不符合國有經濟戰(zhàn)略調整的本意,勢必削弱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為了堅持國有經濟戰(zhàn)略調整的這一正確方針,十六屆三中全會再次指出,要“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其他行業(yè)和領域的國有企業(yè), 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yōu)勝劣汰。” 黨的十七大報告還提出要“優(yōu)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黨中央反復申明的這些意見清楚地表達了,國有經濟的改革和調整是國家所有制的自我完善,目的是要加強而不是削弱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因此,把所謂“國退民進”說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國有經濟調整的定勢,只許私有經濟不斷擴張,國有經濟繼續(xù)萎縮,不準國有經濟根據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有所加強,才是與改革目的背道而馳,真正逆社會主義潮流而動的。
回顧改革歷程,過去對國有經濟去留、進退的定位或“邊界”的界定可能是不夠準確合理的,完全有必要根據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加以重新認識和調整。試以何教授氣憤指責國有經濟“嘗到甜頭”不肯撤出房地產領域為例說明之。以前,由于對居民住房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和對市場經濟的過度傾心,我國把市場化和貨幣化作為住房改革的方向,并把“屬于競爭性領域”的房地產業(yè)都讓給境內外的私有企業(yè)經營。二十多年過去,實踐的結果是,一方面培育了一大群中國最牛的富豪,使房地產行業(yè)成為中國財富的主要集中地。[11]另一方面是住房價格急劇地成倍攀升,政府多次出臺嚴厲政策力圖緩解漲風均未能奏效,大量勞動者拼搏終生無法求得一蝸居,住房難成為當今一大社會問題。這些有目共睹的事實表明,國有企業(yè)將房地產業(yè)讓給私有企業(yè),非但沒有改善人民住房的條件,以房斂財還成為我國分配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在政府行政命令和市場機制都失靈的情況下,讓趨利性較弱、社會責任感較強、執(zhí)行國家政策較自覺的國有企業(yè)參與房地產開發(fā),對抑制房價猛漲趨勢,貫徹落實國家的住房政策,增加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的供應等都有很大好處。有什么好反對的?暫不論這些積極作用,僅就公有經濟從房地產投資獲得利潤而言,從市場公平原則的角度看,這又有何不可?房地產業(yè)既然是競爭性行業(yè),為什么只能成為資本家獨享“甜頭”的禁臠,而得利歸全民所有的公有經濟卻不得分享杯羹?這豈不是對私有資本的無理袒護和“喂偏飯”?因此,國資委領導應該及早醒悟過來,頂住房地產富豪及其依附性組織的壓力,撤銷對央企的“退出令”,按黨中央文件,讓它們像“其他行業(yè)和領域的國有企業(yè)”一樣,“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yōu)勝劣汰”。與此相類似,去年以來屢控不止的物價猛漲也啟發(fā)人們,不能無限制地把商貿服務等行業(yè)全部讓給私有經濟。國有經濟要學習解放初期智斗奸商穩(wěn)定物價的經驗,在流通領域部署必需的經濟組織,投入一定的力量,以便為平抑物價,保證廣大人民的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秩序的平穩(wěn),建立必要的物質基礎,及時對付和有力打擊不法資本家投機倒把、操縱物價的活動。
社會主義國有經濟不僅有必要,而且有條件承擔起國民經濟主導作用。經過改革和調整后,大批國有企業(yè)煥發(fā)出勃勃生機,在一些重要的經濟指標,特別是技術實力上遠遠超過私營企業(yè)。例如下表所示:
2009年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與私有企業(yè)若干技術經濟指標比較表
(占全部構成的%)
專 利 申請數 |
發(fā) 明 專利數 |
開 發(fā) 經 費 |
新產品 項目數 |
新產品 產值 |
新產品 銷售收入 | |
國有及控股企業(yè) |
30.8 |
35.6 |
41.2 |
44.4 |
42.8 |
43.4 |
私有企業(yè) |
18.4 |
9.5 |
10.3 |
10.9 |
8.6 |
8.4 |
資料來源:2009《中國統計年鑒》
此外,在2009年,中央直管國有企業(yè)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104項,囊括了全部的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獲得62.5%的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這些都顯示出國有企業(yè)在人才、管理、先進技術和科研開發(fā)能力等方面具有明顯優(yōu)勢。保持國有經濟的必要比重,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國有企業(yè)的這些優(yōu)勢。這對引導社會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變,增強國家競爭力,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以及改善社會的收入分配格局,都會發(fā)揮重大的作用。
反之,如果只認定“國退民進”是唯一道路,沿著它走去,一味鼓吹、逼迫國有經濟持續(xù)退出,讓私有經濟既得隴又收蜀,片面地無限制地進軍,公有制為主體就會淪為空話,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就會遭到破壞,資本主義就將成為支配和主導我國經濟的力量,社會矛盾就會轉化,勞動人民有支付能力不足與生產迅速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發(fā)展生產的目的就不是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的需要,而是對最大利潤的追逐,財富懸殊和分配不公就會愈演愈烈,問題永遠得不到解決。
但愿(也相信)不致如此。
[2] 資料來源:相關年份國家統計局數據庫。
[3] 參見:1,中央統戰(zhàn)部、全國工商聯等課題組發(fā)布的《2009中國私營企業(yè)調查報告》;2,《胡潤百富》,《鳳凰網》2010-10-12。
[4] 根據歷史的辯證法,在資本主義的建設中,它的基本矛盾也在積累和發(fā)展,無產階級最終還是這個制度的掘墓人。
[5] 馬克思:《致達哥貝爾特·奧本海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3頁。
[6] 我在《根據凝固形態(tài)的勞動實現按勞分配的幾個問題》(《福建論壇》1983年第5期)詳細分析過并贊同這種觀點。何煉成教授在《勞動、價值、分配“三論”新解》(《當代經濟科學》2001年第6期)中也反對只按勞動時間進行分配,認為按勞動效果分配,“更能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的發(fā)展。”
[7] 資料來源:2005年、2008年資料摘自后一年的中國統計年鑒,2009年資料摘自2010年國家統計數據庫。
[8]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在一些壟斷行業(yè)中,非國有企業(yè)的平均工資普遍高于國有企業(yè)。如銀行業(yè)中,非國有單位的平均工資(95287元)就比國有單位的平均工資(64148元)高出48.5%。這雖是非國有企業(yè)爭奪高級人才的策略,是人才市場競爭的結果,卻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這些行業(yè)里國有企業(yè)的高工資并不是壟斷造成的,它符合高素質人才、高質量勞動應該得到較高報酬的原則。
[9] 資料來源:2010年國家統計數據庫。
[10]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還把“國”改為“官”,把國有經濟誣稱為“官本經濟”,將它等同于俾斯麥和希特勒的“國家社會主義”,置于人民的對立面。
[11] 據2009年福布斯中國財富排行榜統計,在前400名富豪中,房地產商占154名;前40名巨富中,房地產商占19名;前10名超級富豪中,房地產商占5名。而據我國對房地產暴利行為實行抑制政策前的2008年的統計,這一比重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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