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該文是北京市城郊經濟研究所張文茂研究員2013年3月3日星期日下午應邀在烏有之鄉所做講座的文稿。為了紀念毛主席誕辰120周年,烏有之鄉將舉行系列主題講座,此為第一場。發表文稿,以饗讀者。
學習毛澤東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理論的若干思考
張文茂
講六個問題,和大家交流,歡迎提出不同看法
一、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理論
二、關于毛澤東人民公社理論的思考
三、人民公社制度“失敗”的歷史原因分析
四、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的三大發展階段
五、社會結構扭曲的“農民工夾角”現象
六、我國農村現代化的四大基本趨勢及相互關系
總結毛澤東農村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理論和人民公社的歷史實踐,對于指導解決現階段的“三農”問題,包括正確認識現階段的農村城鎮化問題,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是一個現代化的后發國家,新中國成立以前是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在這個基礎上既要趕上發達國家的近代工業化進程,又要走社會主義道路,農民問題就成為一個根本問題。到底是由國家幫助農民組織起來,走合作化、集體化的社會主義道路,還是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自由化發展,任由農村兩極分化,最后走上由資本改造小農的資本主義道路,這一直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毛澤東關于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和合作化、人民公社的歷史實踐,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豐富和發展,也是后發國家實現現代化的唯一正確道路。但是,這條道路沒有延續下來,反而使我們現在不得不面臨非常復雜和困難的局面。到底是哪里除了問題?如果要給出一個最簡單的結論,我的結論是:有人民公社的時候,沒有來得及實現工業化;當工業化已經到來時,卻解散了人民公社。或者說,集體經濟體制存在時,還只能搞農業經濟;當農村工業化到來時,卻否定了集體經濟體制。這就是我國現在遇到的所有社會問題的主要癥結。究其根源,不論是左的或右的錯誤路線,都是背離毛澤東思想的結果。這里談點不成熟的理論思考,供有識之士參考、討論,并以此文紀念偉大領袖毛澤東同志誕辰120周年。
一、毛澤東的農業合作化理論
毛澤東關于農業合作化的理論有很多專門論述和講話,這里不再重述。值得強調的是,毛澤東的合作化理論不同于馬列經典作家的合作制理論,是一個全新的視角,是對馬列合作化理論的發展,對后發國家社會主義改造有普遍意義。在毛澤東逝世以后的自由主義思潮中,逐漸被淡化、否定,甚至被說成是“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很多黨的高級領導人也發生了動搖,明里暗里否定農業合作化運動,直到最后導致人民公社被解散,農村集體經濟體制被瓦解。毛澤東合作化理論的思想內核是什么呢?我們不妨回到最初的認識分歧,探索一下毛澤東合作化理論的精髓。
1、合作化初期關于“農業社會主義”的最初爭論。
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和中央寫了一份《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提出引導互助組向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的思路。劉少奇和華北局不同意報告的觀點,劉批評了山西省委的觀點,認為用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中國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是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什么是農業社會主義?根據新華社1948年《關于農業社會主義的問答》一文指出:“農業社會主義思想,是指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產生出來的一種平均主義思想。抱有這種思想的人們,企圖用小農經濟的標準,來認識和改造全世界,以為把整個社會經濟都改造為劃一的‘平均的’小農經濟,就是實行社會主義,而可以避免資本主義的發展。”劉少奇同志還認為:只有在國家完成工業化和有了大量的農業機械以后,“再由國家下一個命令,采取嚴重步驟,強行實現集體化”。這就是所謂:先機械化,后合作化”的看法。一般來說,劉少奇當時的看法是符合馬克思主義正統理論的,也是前蘇聯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實際做法。
毛澤東知道這件事后,明確表示不贊成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并找劉少奇和華北局的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根據薄一波的回憶:“毛主席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觀點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 毛澤東怎么說服了劉少奇和華北局的同志們呢?我們先了解以下資本主義早期工場手工業的發展歷史。
2、什么是工場手工業階段
家庭手工業、工場手工業和機械大工業是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三個發展階段。工場手工業又稱手工工場,是英國產業革命(工業革命)前資本主義萌芽階段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在資本家雇傭下靠手工勞動從事集中生產的經濟組織。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工場手工業是以兩種方式產生的。一種方式是,不同的獨立手工業工人在同一個資本家的指揮下聯合在一個工場里,產品必須經過這些工人之手才能最后完成。”另一種方式是“許多從事同一個或同一類工作(例如造紙、鑄字或制針)的手工業者,同時在一個工場里被為同一個資本所雇傭。”在集中生產的手工工場,由于分工協作的發展,分工越來越細,一件產品的制成要經過許多道工序。
在英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于毛紡織業。毛紡織業興起之初,其生產組織在城市是行會作坊,在農村是家庭手工業。農村中沒有行會的控制,手工業者的分化比較迅速。商人以各種方式控制分散的生產者,使簡單協作很快過渡到手工工場。早在15世紀,分散的手工工場就在英國農村出現了。由商人先到市場上購買羊毛,交給各家紡工紡成毛線,他再收取毛線,分給各家織工織成毛呢,收取成品出售,付給紡工、織工以工資。到16世紀,集中的手工工場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了。倫敦西部紐伯里一個名叫約翰·溫徹康布的紡織業商人,在16世紀初就擁有一個約千人的手工工場,其中男女織工、紡工和助手600人,梳毛、理毛工人250人,修整工50人,染工40人,砑工20人。隨著集中的手工工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小生產者由于經受不住激烈的市場競爭而變為雇工。就這樣,英國的毛紡織毛得到迅速發展,毛織品輸出激增,而羊毛輸出則大減。英國的呢絨逐漸在歐洲市場上占居首要地位,毛紡織成了英國的“民族工業”。除了毛紡織外,玻璃、肥皂、火藥、書寫用紙等制造業也普遍采用手工工場的組織形式。
工場手工業直到18世紀70年代工業革命開始,一直是工業生產組織的基本形式,它有以下特點:第一,工場手工業仍以手工勞動為基礎,這是與后來機器生產的主要區別;第二,工場手工業不同于以前家庭手工業的是,它已經是大生產了,并逐漸實行了生產過程的分工,主要包括手工技術的分工和雇傭工人的分工。分工使工人經常從事某一生產環節的操作,技巧更加熟練,不僅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也增加了改進技術的機會,為以后發明和使用機器創造了條件。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經歷了家庭手工業、工場手工業再到機械大工業的歷史發展過程。其中的工場手工業階段正是在生產組織形式變革的基礎上,實現了生產規模的擴大,導致了生產過程的分工和協作,促進了專業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形成了新的生產力。這說明,在以蒸汽動力為標志的機械大工業出現之前,生產組織形式的變革,曾經是資本主義勞動生產率提高的一個主要的推動力。這一點,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都有明確的論述。但是,將這一規律引伸到對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分析,毛澤東卻是第一人。
3、用工場手工業證明合作化組織起來的優越性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在合作化問題上,毛澤東說服了他們。而毛澤東說服他們的主要觀點是: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的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
在毛澤東的說服下,薄一波認識到:能不能在沒有實現工業化、國家還不能提供大量農業機械的條件下,根據農民自愿的原則,組織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實現農業合作化,是個帶根本性的問題。“當時及以后實踐證明,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農民比較容易接受的一種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的適當形式。在中國,即使沒有大量的農業機械,但由于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組織勞動力,能夠合理利用土地,興修水利,改良土壤,采用新技術等許多單干農民難以做到的事情,特別是在抗御自然災害方面顯示了自己的優越性”。
這一“農業空想社會主義”和“先機械化還是先合作化”的爭論很快結束了,反映了當時我們黨的領袖群體中不同的認識水平。后來在全國掀起了農業合作化的高潮,經過互助組、初級社和高級社順利完成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我們從這里可以看出,在對農業合作化問題的這一不同認識的爭論中,恰恰是劉少奇堅持了馬克思主義的正統理論的條條,設想照搬前蘇聯的辦法,在國家實現工業化以后再實行農業集體化。而毛澤東卻是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在我國工業化起步的同時推進合作化,通過互助組、初級社到高級社逐步過渡的辦法,解決了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問題,并以此作為國家工業化的重要支撐條件。薄一波認為“毛澤東提出一個全新的觀點,突破了蘇聯的模式,為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走出一個新的路子”。
這里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毛澤東的合作化理論就是借鑒類似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的組織形式,將農民組織起來,對傳統小農經濟進行徹底改造,通過統一經營和分工協作的優勢,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落后的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發展農業生產力,既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支撐,又為農業機械化做好準備,而不是等到國家工業化和能夠提供大量農業機械以后再強行推進集體化。這一理論顯然突破了馬列經典作家關于農民合作制的所有論述,對后發工業化國家走社會主義道路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英國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階段經歷了200多年的時間,后來經過產業革命完成了向機械大工業的轉變。而我國在改革前的不到30年的時間,國家建成了獨立的、相對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在農村,正是經過這種類似工場手工業式的合作化、集體化,建成了完善的農業產業體系,完成了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準備階段。后來的實踐證明,我國人民公社的六十、七十年代,已經基本上完成了這一歷史任務,農村集體經濟正面臨向現代機械化轉變,農村的整個經濟和社會結構也正面臨向現代工業化社會轉變。
二、關于毛澤東人民公社理論的思考
1、1958年“左”的錯誤不能成為批評毛澤東人民公社理論的根據
農業合作化以后的發展,主要是從高級社到人民公社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左”的東西很多,形左實右的東西也很多,共產風、一平二調、浮夸風、吃食堂、急于取消商品交換、取消按勞分配、窮過渡等等,上上下下頭腦不冷靜,這些都是深刻的歷史教訓。但是,把這些問題的責任歸罪于毛澤東,則完全是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因為當時在一線主持工作的并不使毛澤東。當時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在一九五八年一月的南寧會議以后,突然一反常態,處處表現出很“左”。在隨后的大躍進中,由一個反對搞農業合作化,變成了極力搞“共產主義大公社”的人。而最早糾正這些錯誤的卻正是毛澤東。在1958年11月鄭州會議上,毛澤東說:“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廢除商業,實行產品調撥,這就是剝奪農民,只會使臺灣高興。” 他提醒人民日報說:要冷靜,這次會議之后,畝產廣告要逐漸減少,今年底或明年初要絕跡。否則,《人民日報》就會變成(國民黨的)中央日報了。1958年11月,毛澤東在武昌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現在有的人吹得太大了,我看不合事實,沒有反映客觀實際。社會主義建設我們沒有經驗,蘇聯建設社會主義已搞了41年,我們才搞了9年。現在一吹,吹得那么厲害,想當先鋒,這不是頭腦發昏?人有老中青,水有溪河湖海,事情都有一定的度量,有相對的規律性,從量變到質變要有一個過程,不能隨意說過渡就過渡。從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不但要具備有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而且還要有國際條件,這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在一九五九年三月五日的鄭州會議上,毛澤東對極左錯誤提出嚴厲批評,這里引用幾段:“天天搞共產,實際是“搶產”,向富隊共產。舊社會謂之賊,紅幫為搶,青幫叫偷,搶和偷科學名詞叫做無償占有別人的勞動。地主叫超經濟剝削,資本家叫剩余勞動,也就是剩余價值”。“一平、二調、三收款,就是根本否定價值法則和等價交換,是不能持久的”。“拿共產主義的招牌,實際實行搶產,如不愿不等價交換,就叫沒有共產主義風格,什么叫共產主義,還不是公開搶?沒有錢嘛!不是搶是什么?”。“要承認三級所有制,重點是生產隊所有制。“有人斯有土,有土斯有財”,所有人、土、財都在生產隊,五億農民都在生產隊,上面只有幾個工作人員。如不承認所有制,就立即破壞。我是事后諸葛亮,以前還未看到這個問題。”。“瞞產私分,勞動力外逃,磨洋工,這是在座渚公政策錯誤的結果。上千萬隊長級的干部很堅決,幾萬萬社員擁護他們的領袖,所以立即下決心瞞產私分。我們許多政策引起他們下決心這樣做,這是合法的”。“我代表一千萬隊長級干部,五億農民說話,堅持搞右傾機會主義,貫徹到底,你們不跟我來貫徹,我一人貫徹,直到開除黨籍,也要到馬克思那里告狀。”到底是哪些人在以極左的面目出現,推波助瀾,導致后來的經濟困難,甚至餓死人,歷史終究會恢復本來面目。
當然,這些問題的形成,也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包括革命勝利后的激情所造成的頭腦發熱,一些領導人的推波助瀾(這里不做論述)。其中的責任也決不僅僅是毛澤東一人應該負責的。這些極左的做法既不是毛澤東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澤東最早提出加以糾正的。對于產生這些錯誤的原因固然需要研究,以便吸取教訓。但是,如果對人民公社這段歷史和我國農村的一項基本制度進行嚴肅負責的研究,就不能僅僅停留在對58年人民公社初起時期混亂狀況的批評上,而是應該以人民公社基本定型的制度特征為對象。毛澤東在進行大量調查研究和多次中央和地方工作會議的基礎上,不斷糾正“左”的錯誤,直到1961年最后形成人民公社“60條”,形成“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和組織形式,才使人民公社的基本制度安排定型下來。研究一種制度或經濟模式的優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階段的特征為標準,而是應該以基本定型的特征為對象。所以,對58年“左”的錯誤的批評,并不能代替對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的評判。
2、毛澤東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理論的主要內容
毛澤東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的理論,是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變革的理論問題,絕不僅僅是農業集體經濟問題。人民公社理論是涉及農村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探索,是高于農業合作化的理論升華,是為我國農村社會主義建設規劃的宏偉藍圖。其主要內容已經轉化為制度和政策性的部分主要表現在當時的中央文件和農村人民公社60條中,除此以外,毛澤東在讀前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和斯大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時的談話和筆記等文獻中,很多地方涉及到人民公社問題,并提出了很多重要的理論思考。
概括地說,毛澤東關于通過人民公社在農村建設社會主義的主要理論有以下幾方面:
(1)農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人民公社已經不同于高級農業合作社。這是因為,合作社就是針對農業生產的制度安排,是一種經濟組織,而人民公社則是一種全新的政社合一的經濟和社會組織。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是農村集體所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是我國農村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和政治制度。這種三級體制既可以避免規模過大的弊端,如基本核算單位在生產小隊,又為生產力發展以后的逐級過渡提供了高于合作社的發展平臺和制度基礎。
(2)農業產業體系和基本建設的組織載體。人民公社的初期階段主要經濟目標是利用組織起來的力量發展農業生產,并在國家計劃主導下形成完整的農業產、供、銷產業體系,以便盡快解決國家工業化進程中的吃飯和原始積累問題。并利用組織起來的力量和公社統籌的優勢進行大規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改造農業的物質技術條件。所以,要以糧為綱,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要學大寨進,要靠農民的勞動積累解決資本積累不足的問題。所以,決不能把人民公社僅僅理解為農業生產中集體勞動的組織形式。
(3)公社工業化是農村產業革命經濟組織形式。在吃飯問題基本解決以后,人民公社要大力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逐步調整農村的產業結構,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推進公社的工業化進程。靠公社工業化的成果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裝備和反哺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并最終使公社的工業化與國家的工業化形成一體化的格局。所以,人民公社制度是我國農村產業革命的體制支撐和經濟組織形式,
(4)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和社會結構轉型的基本單位。人民公社要發展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使人民公社成為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綜合體。使農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樣,或者還好一些,避免農村的人口盲目流入城市。所以,人民公社又是改造傳統農村,在本土集聚經濟和人口,實現農村社會結構城鎮化轉型的載體,最終把人民公社發展成為農村新的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
(5)國家計劃指導下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人民公社要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堅持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按價值規律辦事,不能搞一平二調和窮過渡。過渡的前提只能是生產小隊共大隊的產,生產大隊共公社的產,而不能相反。毛澤東強調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重要性,實際上是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基礎上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
(6)內部實行民主管理和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人民公社內部有一套管理制度,包括生產小隊、大隊到公社的三級管理制度,公社管理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監督的制度,財務制度、各類生產責任制度等等,在六十條中都有詳細規定。
我認為,如果從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制度,那么,至少在以上幾個方面能夠證明是錯誤的。相反,證明人民公社的合理性、優越性,也必須從這幾個方面得到證明。
3、毛澤東和黨中央的有關論述
這里就一些值得從理論上進行深度思考的問題做一些摘錄。通過學習毛澤東和黨中央當時對農村人民公社問題的制度設計和理論思考,可以看出毛澤東關于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理論的整體框架。
毛澤東親自主持制定的《農村人民公社60條》對人民公社性質的規定:“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
“農村人民公社是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在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的。它在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社會主義的互助、互利的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取酬、多勞多得、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農村人民公社60條》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這里指出了人民公社的性質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合作社,而是實行公有制和按勞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
在《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中指出:“在目前形勢下,建立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提前建成社會主義并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采取的基本方針。”(《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1958年8月29日)這里明確了人民公社不僅僅是針對農業生產的集體勞動組織,而是工農商學兵互相結合的綜合體。
在《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發展,還有更為深遠的意義。這就是,它為我國人民指出了農村逐步工業化的道路,農業中的集體所有制逐步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道路。”決議還指出: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政權的基層單位。----現在也可以預料,在將來的共產主義社會,人民公社將仍然是社會結構的基層單位。” (《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屆6中全會通過。)這里明確提出了“農村逐步工業化的道路”和未來“社會結構的基層單位”的概念。
決議明確提出公社工業化:“從現在起,擺在我國人民面前的任務是,經過人民公社這種社會組織形式,根據黨所提出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高速度地發展社會生產力,促進國家工業化、公社工業化、農業機械化電氣化,逐步使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從而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全面地實現全民所有制,逐步地把我國建成為一個具有高度發展的現代工業、現代農業和現代科學文化的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 “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應當根據各個人民公社的不同條件,逐步把一個適當數量的勞動力從農業方面轉移到工業方面,有計劃地發展肥料、農藥、農具和農業機械、建筑材料、農產品加工和綜合利用、制糖、紡織、造紙以及采礦、冶金、電力等輕重工業生產。人民公社的工業生產,必須同農業生產密切結合,首先為發展農業和實現農業機械化、電器化服務,同時為滿足社員日常生活服務,又要為國家的大工業和社會主義的市場服務。” (《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屆6中全會通過。)這里將“公社工業化”與“國家工業化”并提,并號召 “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 指出了公社工業“三為”的發展方向。
1959年2月,毛澤東在鄭州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 “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個把較窮的生產隊提高到較富裕的生產隊的生產水平的過程,又是一個擴大公社的積累,發展公社的工業實現農業機械化、電氣化,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東西還不多,如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由社支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毛澤東:1959年2月在鄭州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這里強調了所有制過渡的本質過程是“擴大公社的積累”、“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并預見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等是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
關于發展商品生產和保持按勞分配問題,在《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應當著重指出,在今后一個必要的歷史時期內,人民公社的商品生產,以及國家和公社、公社和公社之間的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的發展。這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不同于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因為它們是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進行的,而不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無政府狀態地進行的。繼續發展商品生產和繼續保持按勞分配的原則,對于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是兩個重大的原則問題,必須在全黨統一認識。有些人在企圖過早地進入共產主義的同時,企圖過早地取消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過早地否定商品、價值、貨幣、價格的積極作用,這種想法是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建設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確的。”(《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1958年12月10日,中共8屆6中全會通過。)在1959年3月的鄭州會議上,毛澤東進一步強調:“財產權利必須神圣不可侵犯,這樣反而建設得快。要說服公社,懂得發展過程,懂得等價交換”。“隊與隊是買賣關系”,“ 你不等價交換,我就堅決抵制。”這里是對“一平二調”共產風和急于取消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錯誤認識的糾正,并強調發展商品生產,堅持商品交換和按勞分配原則的重要性。
毛澤東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筆記中提到:“在社會主義工業化過程中,隨著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農業人口會減少。如果讓減少下來的農業人口,都擁到城市里來,使城市人口過分膨脹,那就不好。從現在起,我們就要注意這個問題。要防止這一點,就要使農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樣,或者還好一些。有了公社,這個問題就可能得到解決。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要按照統一計劃,大辦工業,使農民就地成為工人。公社要有高等學校,培養自己所需要的高級知識分子。做到了這一些,農村的人口就不會再向城市盲目流動。”(毛澤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筆記)這里涉及到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社會結構轉型問題。毛澤東并沒有把城市化作為一個戰略性問題看待,相反,是希望通過人民公社的工業化避免農業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每個公社將來都要有經濟中心”和“工農商學兵相互結合”的論斷,已經孕育了農村城鎮化的思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自由主義思潮大力鼓吹西方的城市化,在中央正式使用城鎮化的概念以后,仍然在詞義上抹殺兩者的區別,說成是同一個一個意思,使所謂的新型城鎮化換湯不換藥,成為資本下鄉剝奪農民的代名詞。真正意義上的新型城鎮化就是人民公社化,是依托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和工業化發展成果實現本土性集中和集聚,是公社(現在的鄉鎮)小城鎮加農村新社區。
在這里,我們還可以看一看當時一些地方政府關于公社工業化的意見。1959年12月,針對關于人民公社過渡問題,浙、皖、蘇、滬四省市曾經召開座談會,在會議紀要中曾經對如何實現公社工業化提出意見。會議紀要中說:“會議建議,對公社工業化,由中央統一規定一個標準,以便遵循;并醞釀以下四點意見:
(1)公社工業產值達到占全公社工農業總產值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2)實現農業的機械化、電氣化,把農民變成農業工人。
(3)公社的工業生產能力要達到:能夠修配大型農具(包括機械農具)和制造小型農具,土化肥、土農藥做到自給,農副產品的商品部分一般都能由公社進行初步加工后出售。
(4)公社的勞動生產率和產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如:勞動生產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三倍到五倍,產品商品率達到占產品總量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會議認為,人民公社工業化,應當根據公社自身的特點和條件,分期分批地實現,有些公社可能快一些,有些公社可能慢一些。發展社辦工業,應當以二就(就地取材、就地生產)、四服務(為農業生產服務、為社員生活服務、為大工業服務和為市場、出口的需要服務)為原則,首先發展農具的制造修配工業,土化肥、土農藥的制造工業和必要的農副產品加工工業;根據可能和需要,發展磚瓦、石灰、土水泥等建筑材料工業,小型采礦,以及當地傳統的或者有條件經營的手工業。”(《關于人民公社過渡問題》---浙、皖、蘇、滬四省市座談會紀要 1959年12月25日 )
4、公社工業化的思想為什么沒有成為發展戰略
毛澤東關于公社工業化的思想在人民公社化運到的初期就已經提出,劉少奇也曾積極倡導。根據幾十年來正反兩方面的實踐經驗看,剔除當初不成熟的認識誤區,如急于過渡的看法、政社合一等因素,那么,在人民公社問題上的這些認識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但是,毛澤東關于公社工業化的思想和把人民公社作為農村社會結構基本單位的思想為什么沒有成為發展戰略?這是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的。
第一、公社化初期并不具備工業化的客觀條件。這已經被大躍進中“左”的錯誤的盲目發展所證實。當時的盲目發展使國民經濟出現嚴重的比例失衡,使后來出現嚴重的三年困難時期,教訓非常深刻。這說明,當時的吃飯問題仍然是懸在我們頭上的一把利劍,農業的糧食生產仍然是主要矛盾,農業以糧為綱成為這一歷史階段的必然選擇。在糧食生產沒有得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任何領導人都不可能放松農業生產。這說明在當時的農業生產力和糧食生產水平基礎上,還不可能轉移大批農業勞動力進入非農產業,這是由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所以,公社工業化雖然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思想,但在當時并不具備全面啟動的前提條件。說明在什么時候和什么條件下才能啟動公社工業化進程,仍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第二、文革后期的左翼領導人也沒有理解毛澤東的公社工業化戰略。經過農業學大寨的大規模農業基本建設之后,到文革后期農業已經取得很大的發展,全國人均糧食產量已經突破安全線。1978年全國總產達到3.048億噸,即6096億斤,人均317.5公斤,即635斤,說明吃飯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是,當時的中央主要領導人并沒有真正理解毛澤東的公社工業化的戰略思想,沒有認識到糧食問題基本有了保障以后,逐步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的歷史必然性;沒有認識到公社工業化對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和爭取農民、鞏固工農聯盟的重大戰略意義,沒有能夠在農業學大寨的基礎上順勢啟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公社工業化進程。當時極“左”的社會輿論甚至將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當作資本主義的傾向進行批判。
第三、更為遺憾的是,鄧小平同樣也沒有能夠理解和繼承毛澤東公社工業化的戰略思想。本來,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雖然“左”的傾向還很嚴重,但農村社隊企業的發展已經出現不可遏制的發展勢頭,地方政府還專門成立了社隊企業局,作為為社隊企業提供管理和服務的專門機構,說明全國啟動公社工業化進程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但是,在這一關鍵時期,人民公社卻在1983年以政社分設的名義解散了。是鄧小平因為認識水平的原因而使自己錯失成為一個真正繼承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戰略家的良機,還是希望另謀它途,我們權且當作認識問題。因為鄧小平自己在1987年6月曾經說過:“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經營,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鄉鎮企業每年都有百分之二十幾的增長率,這種情況持續發展了幾年,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鄉鎮企業的發展,主要是工業,還包括其他行業,解決了占農村剩余勞動力50%的人的出路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往城市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鄉鎮。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有點功績的話,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對頭的。這個政策取得了這樣好的效果,使我們知道我們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是我個人沒有預料到的,許多同志也沒有預料到的,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發表時題目:《改革的步子要加快》)我們相信鄧小平這時講的是真心話。這說明,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講,鄧小平對人民公社的集體經濟體制有看法;從發展經濟學的角度講,鄧小平也沒有農村工業化或公社工業化的戰略思想。所以才對鄉鎮企業(社隊企業)的異軍突起才反復說“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我常常想,如果鄧小平當時理解并繼承了毛澤東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的戰略思想,在鄉鎮企業已經異軍突起的情況下,不是簡單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是進行必要的改革,如政社職能的適當分離、公社組織的公司化等,順勢推進公社工業化和城鎮化,那么,經過二三十年的努力,我們現在該是何等的“光明燦爛”,哪里會有什么“三農”問題?鄧小平同志在歷史上又會是何等的偉大呀!可惜歷史不能假設。
此外,還應該指出,毛澤東關于公社工業化的思想,實際上孕育著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要兩條腿走路的重要思想。在當時的中央的文件中,已經出現國家的工業化和公社的工業化并提的提法。這是一個關系我國整個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現代化發展道路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但是,遺憾的是,當時對何時啟動公社工業化的時機和條件沒有弄清楚,以至在經濟困難時期受挫后,不得不為保證糧食生產的需要長期限制農村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發展,說明了歷史的局限性。但是,如果把當時浙、皖、蘇、滬四省市關于公社工業化會議紀要不是放在1959年,而是放生在20年后糧食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的1979年來看,難道不是恰逢其時、順理成章的嗎?
還需要指出,毛澤東關于人民公社是農村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的思想,實際上是為傳統農村社會結構向現代社會城鎮化轉型指明了方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問題,有利有弊,還可以討論。但是,如果從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轉型角度看,三級體制并逐級過渡的安排,仍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毛澤東不僅將人民公社看作社會主義農村的基本單位,甚至認為是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結構的基本單位。這一問題的本質,就是通過生產小隊到大隊再到社一級逐級過渡的辦法,最終用人民公社改造傳統農村,把傳統農村改造成為工、農、商、學、兵相互結合的綜合體。這種綜合體就是以“社”為核心和載體的小城鎮和新農村社區。如果把公社工業化和國家的工業化聯系起來看,國家的工業化帶動人口的城市化,而公社的工業化則必然帶動傳統農村的城鎮化。這是我國社會結構現代化的根本途徑,是城市化和城鎮化兩條腿走路。國家的工業化必然帶動大中城市的發展和擴張,并導致一大批農業人口的城市化轉移。在現實中表現為部分農民的市民化,并且這種市民化應該以退出農村集體權益并與城市社保、就業、住房等保障體系對接為條件。而公社工業化必然帶動農村的城鎮化,其基本趨勢是工業和服務業經濟在公社集中、集聚,導致農村勞動力由生產隊、大隊(現在的自然村、行政村)向公社的轉移,最終實現農村和農民本土的城鎮化轉型。只有城市化和城鎮化協調發展,才能順利地解決我國的農民問題。遺憾的是,人民公社解散以后,農村工業化被導入私有化的軌道,在90年代基本夭折了,形成了農村生產要素大面積凈流出的局面,農村城鎮化的路子也就走不通了,以至于形成現在的兩億多農民工進城打工的局面。實際上,由資本主導的以農民工進城打工為標志的所謂城市化,也成了難以持續的夾生飯。
三、人民公社制度“失敗”的歷史原因分析
人民公社制度不是自己搞失敗了,而是被解散的。為什么要解散人民公社?從來沒有什么人給一個合理的解釋。人們一般認為是搞包產到戶,增了產了,證明人民公社的制度是不行的。改革初期的一個重要的理論是“農業的生產特點適合家庭經營”,所以,農業集體化是“左”的錯誤。所以人民公社應該解散。這里的邏輯是,人民公社是搞農業的,而農業是適合家庭經營的,所以,要解散。這本身在理論上就是一個根本站不住腳的荒謬邏輯。別的還能找到什么理由呢?說它政社不分,可以適當改革嘛,剝離開公社的政府職能,公社就是一個農民的合作社聯合體和集體所有制的公司企業嗎!說它不能搞工業,那么,鄉鎮企業異軍突起不是把公社工業化活生生展示二十多年嘛!說它管理有問題,可以搞責任制嘛,甚至可以公社為主體承包到農業專業大戶。總之,找不到任何合理的解釋,但是,它卻夭折了。從主客觀原因看,可以總結以下一些教訓。
1、決不能將人民公社看成僅僅是對農業的制度安排
新中國成立以后,從農村的角度看,最突出的是溫飽問題,是糧食生產問題。因為先解決吃飯問題是整個國家現代化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所以,人民公社時期堅持“以糧為綱”的方針沒有什么不對。但是,從更長的歷史發展時期看,農村的現代化發展又絕不是僅僅解決糧食生產問題,更本質的問題是農村的工業化和農民的產業轉移問題,是產業結構和社會結構的根本變革,即“全面發展”的問題,而這種發展的本質是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型;并且,農業的現代化也只有在這一整體的發展中才能真正解決。不準確地說,這里其實是國家的、城市的大工業化和一個農村的、人民公社的小工業化及其相互關系的問題。這是一個較長的發展過程,有發展的歷史階段性。這種階段性決定了人民公社的第一步必需先解決糧食生產問題,解決全國人民的吃飯和溫飽問題。所以,要先靠農民組織起來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提高農業的生產水平。這一階段的主要功能和作用類似于資本主義早期的工場手工業階段。所以,毛澤東非常贊賞大寨的“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只有靠這種精神,才能實現人民公社在沒有現代工業裝備的條件下先搞好農業,解決吃飯問題,同時保證國家的工業化建設順利推進。但是,在這個問題基本解決以后,人民公社必然要進入多種經營和農村產業結構變革的發展階段,進入人民公社自身的工業化發展階段,也是人民公社的工業化和國家的工業化共同發展階段。通過公社工業化的發展,農村實現產業分化和勞動力的非農產業轉移,同時又靠公社工業化發展的成果反哺農業,進一步帶動農業的現代化,進而帶動農村的城鎮化社會轉型,并最終實現城鄉經濟和社會的一體化和協調發展。所以,對人民公社制度的研究,必須將其放在中國農村必然要經歷一個工業化的產業革命過程這樣一個客觀的大趨勢下來考察,而不能僅僅將其放在農業的范疇內去考察,不能將人民公社僅僅作為一個農業的集體化組織來認識。把人民公社僅僅看成是“農業的集體經濟組織”,是一個嚴重的理論誤區。幾乎所有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學者”、“專家”們,都是只拿“農業”問題來說事,說農業是如何地適應家庭經營,不適應集體化等等。人們就跟著跳進這樣的思維陷阱,還以為是多大的理論創新。這種膚淺的認識,是先把人民公社僅僅歸結為農業的體制和組織形式,再批判這種體制和組織形式對農業的如何不適應。而持不同意見的人們也沒有看出這一理論的誤導性在那里,沒有看到人民公社的真正的歷史使命是完成農村產業革命即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體制安排,卻同樣立足于在農業問題的范圍內審視人民公社。所以,在否定人民公社的輿論面前顯得更加蒼白無力,使支持人民公社的輿論完全喪失了反駁的空間和力量。試想,人民公社真的能夠在傳統農業經濟的基礎上長期存在嗎?如果人民公社的經濟基礎就是農業經濟,那么,又與劉少奇批評過的“農業的社會主義”有什么區別?誰能證明農業生產過程需要組建類似一個鄉鎮這么大規模的組織形式是合理的、高效率的?現在的所謂專業合作法,仍然避開集體經濟體制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問題,沒有跳出就農業說農業的怪圈,既難以自圓其說,也難以取得實際效果。
2、公社之所以能夠被解散是因為還沒有來得及實現工業化
雖然人民公社是被人為地解散的,但是,從客觀條件上看,我認為人民公社“失敗”的根本原因,或者說人民公社之所以能夠被解散的原因,是人民公社還沒有來的及實現公社工業化。試想,如果公社基本實現了工業化,集體經濟收入增加了,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到二、三產業了,靠二、三產業發展裝備起來的農業也現代化了,農村也城鎮化了等等,那時,農民還愿意解散人民公社嗎?支持小崗分田單干和反對集體經濟的人們,往往說華西、南街、興十四、劉莊這樣的村是靠工業起來的,不能比。殊不知農村工業化恰恰是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的必經階段,是傳統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社會的必然趨勢。人民公社這種形式不就是為完成這一轉變的制度準備嗎?很多人認為華西、南街、興十四、劉莊這樣的村不能復制,沒有普遍性,農村工業化不能“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對,這一點并沒有錯。但是,這卻恰恰說明農村工業化的主要載體應該是公社這一層次,也就是現在的鄉鎮層次,“社”的主要功能在經濟上是發展二、三產業,吸收和轉移農村勞動力,并在此基礎上完成農村城鎮化進程。不是每一個村孤立地去發展工業化,而是在公社的組織下進行工業化,才是正確的選擇。所以,華西、南街、興十四、劉莊這些村莊的不能復制,恰恰是解散人民公社造成的后果。
3、“左”的錯誤同樣為公社制度的失敗奠定了基礎。
改革前即人民公社后期的發展,受到了“左”的思潮的影響,階級斗爭被簡單化、擴大化。當時很多左傾的領導人也沒有清醒地認識到人民公社的歷史使命是要完成農村的工業化和城鎮化,并且只能在此基礎上才能最終完成農業的現代化。而早期的農業基本建設只是打基礎的工作,是階段性的歷史任務。這一階段的任務一旦完成,即糧食生產問題一旦過關,就必須轉向調整結構,啟動農村的工業化進程,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但是,當時我們很多決策者們并沒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農村的這一發展趨勢,還是一味地強調農業學大寨,甚至將其政治化,與抓工副業、抓收入對立起來,這就必然適得其反。這種“左”的干擾,主要表現在對人民公社多種經營和工副業發展的限制,甚至上綱到路線、道路問題,當作資本主義進行批判。更“左”的地方甚至把干部抓社隊企業當作集體經濟內部的資本主義傾向進行批判,出現了政策上不反對發展社隊企業,而宣傳輿論上卻當資本主義尾巴進行批判的矛盾現象。北京某個學大寨先進縣,當時甚至拒絕市里安排的工業項目,說是占地多,影響糧食產量。這種“左”的認識干擾恰恰使人民公社陷入劉少奇批評過的“農業社會主義”泥潭,造成農村人民公社產業結構調整滯后,阻礙了人民公社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延緩了農村工業化即公社工業化進程,使人民公社不能在農業經濟之上建立起自己的二、三產業的經濟基礎,造成集體經濟收入增長緩慢,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不出去,農民分配長期在很低的水平上徘徊,挫傷了農民的積極性,客觀上為人民公社后來的被解散提供了條件。
4、解散人民公社的時機很巧妙
人民公社不是自己消亡的,更不是崩潰的,而是被解散的。解散人民公社為什么會在沒有什么大的爭論的情況順利地實現了?在于這一時機的選擇很巧妙。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正是全國糧食問題基本解決,農村現代化發展很快進入產業革命階段的轉折時期。當時的人民公社在農業管理上普遍存在大撥轟現象,缺乏生產責任制,對農業生產的負面影響越來越明顯;而農民對近20年的高積累、低分配、低消費的忍耐也已接近極限,農村集體經濟迫切需要發展多種經營,靠發展二、三產業增加收入,提高分配水平。更重要的是,也只有按照這個趨勢發展,人民公社才能真正為自己的存在和發展建立起堅實的產業和物質經濟基礎。但是,當時除部分大城市郊區和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以外的多數農村人民公社還沒有完成這一轉變,或剛剛開始轉變,尚未形成一定的二、三產業經濟實力,很多社的一級還僅僅是行政管理的職能,經濟上還是空架子。這時解散她,當時的反對力量也還沒有來得及形成成熟的理論認識,只能從政治的、意識形態的角度出發表示一些不滿。就這樣,人民公社像正在洗澡的幼兒一樣,被同洗澡水一起潑掉了。所以,在她沒有成長起來之前就扼殺她,往往不會有多大的阻力。
5、三個重要步驟使農村現代化進程完全逆轉
分田單干的包產到戶、解散人民公社和農村集體企業的私有化改制,這三個步驟使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路徑基本改變。從理論上說,改革后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并不能成為對人民公社的致命沖擊,相反,如果政策把握的好,并及時對公社體制進行適當的改革,還會為農村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產業革命的到來創造條件。前提是,真正堅持集體經濟內部的、即人民公社體制下的承包制,農業承包到戶也沒什么關系,只要二、三產業能發展起來,這種承包關系在條件成熟時也好調整過來。在現實中,也有農業承包到戶以后,干部主要精力抓企業,等集體二、三產業企業發展起來以后,再根據分工分業的情況調整承包關系。問題在于,聯產承包很快徒有虛名,變成了既沒有聯產分配,也沒有上繳集體積累、沒有承包關系的家庭單干了。但是,即便是農業上單干了,只要農村集體的二、三產業發展起來,土地集體所有制沒有改變,人民公社體制也仍然有發展的余地和再生的可能(不是形式上的,而是本質上的),遺憾的是,鄉鎮集體企業的改制被推向了私有化,連賣帶送城頭變換了大王旗,這是對人民公社在以“政社分開”的名義被解散后殘留的集體經濟的最后一擊,“三農”問題以及城鄉關系問題就此已經成為不可避免。在理論上,先是給人民公社帶上“農業社會主義”的帽子(空想的烏托邦),搞臭她,解散她;在實踐上,又將農村的工業化進程以集體企業改制的名義導向私有化,使農村集體經濟體制失去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農村和農民還能不進入劇烈的社會分化進程嗎?還能阻擋和避免資本的剝奪嗎?
6、失去公社體制的支撐,農村工業化也必然夭折
農村工業化的大潮終于在80年代到來了,人民公社卻被解散了。沒有了人民公社這一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農村的工業化就變成了“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盲目的、自發的、各自為戰的發展方式。結果,過度的分散布局、低水平重復建設、環境污染、高負債等等問題都來了。但是,人們并沒有就此得出解散人民公社的真正教訓,仍然被高速的發展膨脹著頭腦,反而進一步把農村工業化進程往私有化上引導。后來,理論界對農村工業化的提法也出現了不同意見。其實,眾多的對農村工業化發展中出現問題的批評,恰恰沒有認識到這些問題正是解散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后必然要發生的現象。更為嚴重的是,失去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支撐的農村工業化進程,已經很難承擔起農村城鎮化社會結構轉型的歷史使命,農村的工業化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已經脫節。這種脫節不是弱化了城鄉二元結構,而是進一步強化了城鄉二元結構,擴大了城鄉差別。人們天真地認為,農民可以自由地進城打工,就能實現城市化、城鄉一體化了。其實,離開人民公社的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只能造成農村生產要素的凈流出,造成外出農民的雇傭勞動化,造成農村的衰落。我們現在面臨的所謂“農民工”問題,恰恰是沒有了公社工業化和由此支撐的農村城鎮化集聚的結果。某種意義上說,“三農”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中國的城市化發展道路出了問題,城市化的概念被簡單化為農民進城打工,而農村地區自身的城鎮化進程卻被淡化出城市化的概念。沒有了農村的城鎮化,農民只剩下進城打工這一條路。理論界曾有城市化與城鎮化的爭論,但是,不是按照西方的葫蘆畫瓢,就是回避農村集體經濟體制,說不透什么是真正的中國特色。我常常想,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之間,即在原有的大中城市之外的廣大農村,恰恰需要靠公社工業化,發展生成很多小城鎮、小城市,并以這些小城鎮、小城市為載體帶動整個農村的現代化轉型。難道我們現在不是恰恰缺乏這樣的農村經濟的生長極嗎?難道我們現在不是恰恰缺乏鄉鎮層次的統籌能力以及人民公社這樣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嗎?
7、人民公社精神不死。
人民公社雖然作為農村的普遍的制度安排已經“失敗”了,但其精神不死。30多年來,從寒冷的北國黑龍江,到改革開放最徹底的廣東南海之濱,從祖國的中原腹地到邊遠山區,從內蒙古草原到西藏高原,到處都有人民公社的種子在開花結果,頑強地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茁壯成長。有號稱 “最后一個人民公社”的河北周家莊,仍然在實行“社”一級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的集體經濟;也有一大批堅持村級集體經濟的各種“第一村”、“共產主義實驗小區”,如江蘇華西、河南南街等;還有仍然以“生產隊”為集體的隊辦的現代化公司,如湖北的官橋八組等。這些繼承了人民公社基因的典型,反倒成了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驕嬌者,卻從來不知道還有什么“三農”問題。其實,她們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是華西,其次是河北的周家莊。周家莊作為一個完整的人民公社,其意義是她頑強的抵制住了解散的要求,并且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頑強地發展到現在,很成功、很和諧。而華西作為中國第一村,則顯得更強、更大、更具代表性。在我看來,從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上看,華西就是一個再生了的“人民公社”,是企業化、公司化、集團化了的“人民公社”。她已經發展到把近20個村“統籌”起來的地步,從規模上比歷史上的公社還大;她經歷了農田基本建設上時期的艱苦奮斗發展階段,經歷了農村大辦工業的工業化階段,更可貴的是她解決了20個村的各自為戰的被動局面,又已經進入了農村城鎮化的成熟階段。華西實際上是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的幾乎全方位的典型的濃縮。
8、總結歷史是為了面對現實。
總結這些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如果不是簡單地解散,而是根據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要求逐步加以改革,那么,他可以發揮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功能:(1)成為農村產業革命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以公社工業化的形式完成農村工業化進程;(2)通過公社內部的以工補農、建農,實現農業的現代化;(3)在“社”一級建設新興產業園區,集中發展二、三產業,吸收和集中農業富余勞動力,實現農民的二、三產業轉移;(4)以“社”的產業園區為依托,改造傳統農村,實現城鎮化集聚農村經濟和人口,完成傳統農村社會結構的轉型;(5)發展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完善和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差別。如果這些功能發揮的好,我國就不會出現“三農”問題,至少不會像現在這樣嚴重。認真地總結人民公社問題上的經驗教訓,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總結的目的,也不可能是恢復人民公社,而是要研究如何積極發揮鄉鎮層次的統籌作用,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利用現代合作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形式,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在城市和一般農村之間的鄉鎮層次,找到一條我國農村城鎮化的科學發展道路。
四、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的發展階段
為什么要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是因為在對我國農村現代化發展的歷史評價上存在著嚴重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不是急于超越歷史階段的限制,如58年的急躁冒進;就是用后來的發展否定前一階段的合理性,如一個“崩潰的邊緣”,就否定了前30年的大部分的成績。其實,從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角度看,發展的階段性是一種客觀存在,是量的變化不斷積累和并引起質變的過程,前一個階段正是下一個階段的前提和基礎。吃十個鏝頭飽了,怎么能認為前九個都是沒用的呢!從新中國的歷史來看,我們可以把農村的現代化進程概括為幾個大的發展階段:
(1)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為主發展階段,大體上是新中國成立以后到70年代中后期;
(2)以推進農村工業化進程為主的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階段,大體上是上世紀70年代后期到90年中期;
(3)以農民工進城打工和農村普遍衰落為主要特征的所謂城市化階段,大體上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到現在。
1、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發展階段。
新中國成立到改革前的70年代末,是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發展階段,是農村現代化進程的奠基和起步階段。這一階段所對應的是國家的、城市的、以國有經濟為載體的工業化發展階段。國家的目標是盡快建立起自己的相對獨立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所以,農村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務是解決農業的糧食生產問題,是解決吃飯問題和支持國家工業化的原始積累問題。因此,需要進行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集體化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千方百計提高糧食產量,保證國家工業化進程順利推進。如果我們把三農問題放到整個國家的總體發展戰略上來權衡,那么,我國這一時期的農業發展戰略總體上是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事實上也絕不存在什么崩潰邊緣的趨勢。
改革前需要經過一個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發展階段有其歷史必然性。
新中國成立后,國家的工業化是主導性和全局性的任務,必須首先實現。從這一時期的工農和城鄉關系來看,農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是保證國家工業化進程的順利實施。農業除了要為國家工業化提供最初的原始積累之外,還要保證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所以,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就是千萬百計提高糧食產量,農村自身還不可能開始較大規模的工業化進程。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運動,也從反面證實了“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發展階段是我國工業化進程中不可逾越的一個客觀階段。當時過早地啟動農村的工業化進程,導致國民經濟比例的嚴重失調,農業勞動力過量轉移,農業生產受到嚴重影響,以致在經過“困難時期”之后,農村勞動力仍然要退回到以糧食生產為主的農業生產上來。因此,在我國工業化的發展初期,還不可能展開大規模的農村工業化進程。如果過早地推進這一進程,則會走彎路,產生欲速不達的后果。一般經驗數據認為,一個國家或地區人均占有糧食達到290-300公斤以上時,才能基本解決吃飯問題。隨著這一指標的逐漸增長,即糧食人均產量進一步增加,意味著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前提已經具備,可以拿出更多的土地發展經濟作物了;剩余的糧食可以轉化為飼料,畜牧養殖業也有了發展的空間;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可以有更多的農業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了,這時候才有可能大規模地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向公社工業化階段轉變。而改革前的我國農村,正是面臨這一轉折的歷史時期。1978年我國的糧食總產達到3.048億噸,即6096億斤,人均達到317.5公斤,635斤。說明農村推進以社隊企業為標志的工業化進程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這一階段也有值得汲取的歷史教訓:
(1)1958年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初期,發生一平二調的共產風等“左”的錯誤,以及糧食問題沒有解決前農村過早地大辦工業的歷史教訓。
(2)公社集體經濟體制時期高積累率延續時間過長,影響農民分配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挫傷農民積極性;
(3)輿論上對多種經營和非農產業發展當作資本主義傾向進行批判,理論上沒有認識到公社工業化的重大戰略意義,延緩了這一階段的到來。
2、農村產業革命階段(農村工業化階段)
當農村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任務和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以后,農村現代化進程必然要進入公社工業化階段,實際上是要在農村進行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這一階段農村面臨的任務已經由解決吃飯溫飽問題向解決農民的增收致富問題轉變,使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建立在二、三產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這是傳統農業經濟向現代農業經濟發展、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的基礎。所以,以糧為綱的農業經濟已經不是農村經濟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農村的產業結構變革已經作為主要矛盾并上升到主導的地位。這就使整個農村現代化進程展開為公社工業化、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并最終向突破城鄉二元結構和體制的城鄉一體化方向發展。這一階段的主要標志是農村多種經營的發展和公社二三產業的異軍突起,也使我國的工業化進程進入城市工業和農村工業同時并舉的發展階段。從北京郊區農村上世紀70年代后期的社隊企業和改革開放初期鄉鎮企業發展情況看,相對發達地區的農村已經提前進入農村工業化進程的初期階段,并且,北京市在80年代初期,已經提出鄉鎮企業要走城鄉工業一體化的思路。
為什么在農業即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之后,我國的農村現代化進程必須及時進入工業化發展階段?概括起來有這樣幾個原因:
(1)增加農民收入的迫切需要。工業化進程可以增加農村收入,緩解多年來農村人民公社高積累、低分配的壓力;
(2)農業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的需要。在公社層次集聚經濟和人口,促進農村社會結構的變革;
(3)農業現代裝備投入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利用公社工業化的成果反哺和裝備農業,促進農業內部產業分化和產業化;
(4)國家工業化進一步發展的需要。補充國家工業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不足,繁榮國內市場,增加出口創匯;
(5)縮小城鄉差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需要。公社工業化發展促進城鄉經濟融合,有利于促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我國是工業化后發國家,走的是重化工業為主的發展道路,要盡快建立起獨立的、相對完整的現代工業體系;以重化工業優先發展的模式所需要的高積累只能由農業中來,但對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帶動作用卻比輕工業優先發展弱的多。所以,到改革前,全國工業產值占到70%以上了,而農民仍然是國家的主體。這就必然形成以現代工業為主的城市和以傳統農業為基礎的農村的社會二元結構,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所面臨的基本矛盾。解決這一基本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公社工業化。
改革前的我國農村正面臨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這種轉折的本質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農村產業結構的變革,即啟動公社工業化進程;一個是農業經營體制的變革,實行農業生產的責任制。前者是社會生產力方面的變革,后者是生產關系方面的變革。但是,這兩種變革卻在不同類型的村莊各有側重,一種是以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為主,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積極發展社隊企業;另一種是仍然把關注點放在在農業生產領域,落實定額管理、小段包工、“四定一獎”(定地塊、定勞力、定產量、定工分、超產獎勵)到作業組等生產管理責任制。到農村改革以后,基本上都落實在家庭聯產承包上。相反,在社隊企業即二、三產業已經有相當程度發展的農村,由于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產業分化和專業分工,農業的現代化水平也有了提高,他們對分田單干式的家庭承包的拒絕就成為合理的選擇。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在沒有現代分工分業的傳統農業的基礎上,一些地區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也是難以避免的趨勢本來無可非議。問題在于,解散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后,承包制發生了質的變化,成了徒有虛名的分田單干。這一全國性的問題除了政治上的因素之外,在認識上的錯誤在于:當時對我國農村形勢的判斷上是不正確的,沒有搞清楚調整產業結構比改革經濟體制要更現實、更重要。實際上當時農村面臨的主要矛盾是由以糧為綱向逐步推進公社工業化階段轉變,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盡快增加農民收入,同時在農業上實行多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但是,政治上的需要導致嚴重夸大了人民公社的體制問題,最終導致人民公社被解散,為大面積的私有化打開了缺口。后來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和農村整個80年代到90年代前期的快速發展的事實,也證明了產業結構的調整變革才是當時推進農村現代化進程最根本的決定性因素。
這一階段的歷史教訓:
1、以農業適合家庭經營為理由,簡單化地解散人民公社,而不是根據新的情況進行適當的改革;
2、鄉鎮集體企業私有化,使農村集體經濟最終喪失了二、三產業的經濟基礎,僅剩下一個名義上的土地集體所有制;
3、土地承包權固化、永久化,成為永典制,形成使用權私有化的趨勢,為自由化流轉和資本圈地創造條件。
(三)農民工進城和農村衰落階段
問題主要出現在第二階段,農村集體經濟體制的瓦解扭轉了整個中國現代化發展道路的方向。解散人民公社是從制度體制上打散了農村集體經濟,集體企業改制私有化則從經濟基礎上摧毀了農村集體經濟。這兩步就基本上斷送了農村公社工業化的進程,從而也斷送了農村社會結構轉型的城鎮化進程。再加上土地承包關系的固化,農民必然成為涌進城市打工的雇傭勞動者。
如果按照公社工業化即農村工業化的路子走下來,那么,直接的結果就是農村的城鎮化,并且在城鎮化的基礎上發展到城鄉一體化的新階段。
一方面,農村公社的工業化進程,自身存在著突破城鄉二元結構和體制的內在需求和動力,存在著向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客觀趨勢,城鄉之間進一步在工業發展上形成互相滲透、互相依賴的發展局面,逐步走向一體化;另一方面,由于公社工業化導致“社”這一級(包括社所在地的村莊)逐漸成為經濟中心,成為本土農業富裕勞動力轉移的集聚地和經濟、人口的集聚中心,再加上社會文化等事業的發展,舊村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措施的推進,最終使公社所在地成為農村地區的小城鎮。要看到,傳統農村的
村莊和人口的空間布局結構是在農業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在工業化以前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但是,一旦進入大規模的工業化進程,
這種穩定性就會被打破,并向城鎮化集聚的方向演變。所以大量傳統村莊在工業化進程中衰落是難以避免的客觀趨勢。據官方數據,2000年中國有360萬個自然村,到2010年自然村減少到270萬個,十年里有90萬個村子消失了。問題在于,如果有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就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對這種村莊的演變進行有規劃的統籌和整合,科學地布局和建設小城鎮和農村社區。在產業結構變革和經濟發展以后,公社的體制也會逐漸發生變化,生產小對的功能會逐漸弱化并實現向大隊的過渡,形成社和隊兩級,或鄉和村兩級,社級以非農產業和農產品加工、貿易等為主,村級以現代農業為主,村級在農業生產環節仍然可以采取家庭聯產承包,是真正的聯產承包,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社(鄉鎮)、隊(行政村)和農戶新的三級體制。
但是,私有化改革中斷了農村工業化進程,造成農業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變革逐漸乏力,使“三農”成為問題。這一矛盾必然導致農村現代化進程無法轉入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階段,結果反而導致城鄉關系反而進一步惡化。北京郊區農村進入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由于改革重心已經轉移到城市,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機制又導致農村大量生產要素外流,而農村內部二、三產業的發展又由于集體企業的改制導致大面積私有化,造成城鄉之間的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使“三農”問題的矛盾越來越尖銳。
五、社會結構扭曲的“農民工夾角”現象。
在農村集體經濟體制解體和資本主導的市場機制調節下,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的問題進一步強化,即農業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并沒有隨著工業化水平的提高同步增長,而是遠遠滯后于工業化進程,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的特有現象。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張培剛教授認為,一個農業國家或地區,只有農業生產總值的比重降到30—20%以下,同時農業勞動者的比重降到30—20%以下,這個國家才算實現了工業化,成為工業化了的國家,而且,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但是,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卻在早已滿足了第一個條件之后,遲遲不能解決第二個問題,農村工業化的發展使一大批農民轉移到二、三產業,卻不能順利地被城市化,轉為城市居民。這是所有發達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都沒有遇到過的問題,既是我國人口規模大的既定國情所決定的,也是產生發展中的“三農”問題的主要根源和集中表現。這是我國現代化進程必須面對的一個巨大的難以跨越的“坎”,我們將這個“坎”定義為“農民工夾角現象”。北京郊區農村的現代化進程,同樣存在著這種“農民工夾角現象”。
1、什么是“農民工夾角”現象?
該圖是根據北京郊區某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水平所制。該區已達到工業化的后期階段。2007年農業增加值已經下降到5.2%,三次產業結構為5.2:54.4:40.4,戶籍人口的人均GDP為8573美元。該區戶籍人口56.74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23.86萬,農業人口32.88萬,按此口徑的城市化率達到42.5%左右;但是,該區實際在農業就業的勞動力只有2.1749萬人,只占全區勞動力總數的8.92%,2008年上半年進一步下降到6.80%。這說明,在該區57.5%的農業戶籍人口與6.8%的農業勞動力(轉換成人口數也在7%左右)之間有一個相差40多個百分點的差額,這個差額就是已經進入二、三產業的農業戶籍人口和勞動力。這里沒有考慮該區10多萬外來人口的因素,如果計入,這個差額更大些。如果我們將此圖上升到一般(國家或地區),用橫向代表一個地區工業化水平的不同發展階段,豎向代表城市戶籍人口和農業戶籍人口的變化情況,那么,從歷史到現實就會出現兩條斜線,分別代表人口的城市化水平(N)曲線和農業領域就業勞動力(也可以用對應的人口數)數量變化情況(M)曲線,這兩條斜線形成一個夾角。我們將此夾角定義為“農民工夾角”,將其所代表的社會現象定義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農民工夾角”現象”。不少專家統計,我國城鎮化速度與工業化的進程相差15個百分點,我個人估計比這個還要高,應該在20%左右。國家統計局的報告顯示,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比重達到51.27%。但以戶籍人口為標準,大體在36%左右。也就是說,至少有15%的人口比重屬于這種身份是農民、工作卻已經脫離農業的農民工群體。這就是我國目前人口構成的三元結構的現狀。
圖中的三個區域分別代表農業人口和勞動力(A區)、城市人口(B區)和已經進入二、三產業但又不能轉為城市人口的農業勞動力和人口(C區)。很明顯,C區所代表的這一群體恰恰是我們常說的農民工群體。按照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一般規律,一個國家或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的發展,農業人口和勞動力會逐漸減少,進入二、三產業并轉為城市人口,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階段,正是這種劇烈的轉型時期。如果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就會產生這樣的夾角。隨著城市化與工業化的進一步均衡發展,夾角會逐漸縮小。到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基本完成,農業人口和勞動力會降低到20-10%以下,這兩條斜線基本重合。但是,我們在這里看到的卻是與這個一般規律不同的現象,即人口城市化水平曲線(N)與農業就業勞動力及人口變化情況曲線(M)長時期形成一個很大的夾角,不但沒有縮小、重合的跡象,而且仍然呈現出擴大的態勢,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現階段各種矛盾的焦點。
2、“農民工夾角現象”對現代化進程的影響
“農民工夾角現象”的本質是農民真正的城市化轉移嚴重滯后于工業化發展水平,導致在農民這一階層中又分化出一個已經進入工業化進程卻不能被市民化的龐大群體,是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之間形成的一個不穩定的第三元結構。這一群體的基本特征是,離土的臍帶割不斷,進城的門檻又跨不過,處于城鄉之間的兩棲狀態,是農村的外向推力和城市的排斥力雙向擠壓的結果。他們沒有城市居民的各類社會保障和穩定的居所,又不能放棄農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的住宅,身份上是農民又不怎么經營農業,進入二、三產業和城市,又不能轉化為城市居民。如果說這一現象還有一些作用的話,那就是改革開放以來,主要是這一群體在推動著現代化進程,是這一農民群體繼續為我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提供著剩余價值形態的積累,包括為國際市場提供低成本的出口商品和服務;同時,農村的土地和農業作為他們最后的也是基本的保障線又起到了社會穩定的蓄水池的作用。但是,這一“農民工夾角”現象的長期存在,無疑會對我國現代化進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首先,是嚴重制約農業的現代化進程。這一群體不能放棄土地,造成留在農業領域的農民無法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造成農業副業化、兼業化,現代農業的集約化、規模化和企業化發展長期受阻。長此下去,甚至會威脅我國的糧食安全。其次,延緩了農民的城市化轉移,掩蓋了城市化進程的真實情況。住房、教育、醫療、戶籍等各種進城的“高門檻”無情地把這一群體擋在城市居民之外,他們只能為城市提供廉價勞動力,仍然是二等公民。統計數據上把這一群體中的大部分計入城鎮人口,提高了城市化率,但實際上他們并沒有真正實現城市化轉移。第三,是抑制了國內的消費需求。農民工本來工資水平就低,不能轉化為城市人口又長期壓抑了這一群體的消費需求,造成了我國工業化發展不能帶動國內的消費需求,國內消費需求的滯后又導致經濟發展對外貿出口的過分依賴。第四,是帶來大量社會問題。如社會管理問題、特殊時期人口的超常規流動、農村的留守兒童、進城農民工子女教育等等。城鄉二元結構不能突破,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目標就難以實現。所以,“農民工夾角”現象恰恰是我國產生“三農”問題的真正根源,也是今后改革和發展必須解決的主要問題。而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靠“三農”本身是達不到目的的,只能從工農關系、城鄉關系、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層面來考慮,實行城鄉統籌,在離土和進城方面找到新的突破口,縮小“農民工夾角”,才能最終解決問題。
3、“農民工夾角”現象和農村城鎮化
分析“農民工夾角現象”產生的深層原因,是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出現了問題。在我國原有大中城市之外的廣大農村這“一元”,如果不能通過公社工業化進程帶動農民的城鎮化轉移,沒有了農村的城鎮化進程,農民就只能紛紛涌向大中城市,就必然會產生“農民工夾角”現象。所以,從根本上說,“農民工夾角”現象的形成是解散人民公社的必然結果。人們常說“三農”問題的產生不在“三農”本身,解決“三農”問題必須跳出“三農”問題,其根本原因正在這里。實際上,我國這樣龐大的農業人口直接轉移到原有城市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泛市場化改革又已經為農民的大規模城市化轉移設置了經濟上的層層壁壘,使得農民的城市化轉移甚至需要幾代人的積累才能完成。就是我國的國有企業也早已沒有了從農村招收正式職工的制度安排,失去了農民城市化轉移主要載體的功能。顯然,這種城市化發展道路是難以為繼的。但是,農民雖然轉不了城市居民,也不愿長期禁錮在人多地少的農村,公社這樣的本土性集聚的體制支撐又已經消亡,這就必然產生“農民工夾角現象”。
所以,我國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道路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即原有大中城市的發展和農村中小城鎮發展并舉的方針,才是正確的。只有將農村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與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結合起來,才能在農村地區形成新經濟生長點,形成截留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集聚載體,并進一步發展成新興小城鎮甚至小城市,逐步破解“農民工夾角”現象。所以,先是解散人民公社,后來是弱化區縣和鄉鎮兩級的統籌功能和工業化發展水平,過分強調大中城市的發展,不尊重農村城鎮化的發展規律,是產生“農民工夾角”現象的根本原因。
4、土地私有化只能加劇“農民工夾角”現象
如何縮小“農民工夾角”,解決“農民工夾角”現象帶來的問題,從整體上考慮,主要是調整我國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加快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從圖6--1中可以看出,B區的擴大,主要體現的是農民進入原有大中城市的城市化轉移,真正轉為城市居民,是由農業戶籍變為城鎮非農業戶籍人口。目前這種轉移的渠道并不多也不順暢,并且這種轉移也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戶口變更問題,背后是土地權益和城鎮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具體問題。所以,短期內縮小“農民工夾角”并不現實。這說明中國農民的城市化轉移不能建立在只有進入原有大中城市這一條路上,必須要有一個農村城鎮化的發展過程,即農民工夾角(C區)的縮小應主要靠城鎮化來解決。加快農村的城鎮化進程,除了繼續推進農村工業化發展,強化區縣城和小城鎮的產業支撐以外,在體制和政策上就必須著重解決進入二、三產業農民的離土和社會保障等問題。根本出路在于重建鄉村兩級新的集體經濟體制,并通過強化鄉鎮層次的統籌功能,提高鄉鎮的統籌能力,建設小城鎮和新農村社區。這些問題的解決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不是一個完全自由化的過程,而是需要從根本上反思多年來的失誤,真正繼承毛澤東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科學理論,回到正確路線上來。在正確的政策引導下,地方政府包括鄉鎮一級政府有規劃、有組織地進行統籌安排,包括制定相應的土地承包關系的調整和集體建設用地的集中配置,也需要通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這一不可缺少的環節來實施。特別是土地的集中,絕不能建立在土地私有化或準私有化的基礎上自由流轉,為資本剝奪農民的土地兼并提供條件。所以,土地私有化不但不能解決“農民工夾角”現象,反而會強行割斷農民的土地臍帶,造成更大規模的農民失地,成為資本的雇傭勞動者。在不可能大批農民市民化的基礎上,只能進一步加劇“農民工夾角”現象,造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會對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更大的威脅。
六、農村現代化進程的四大基本趨勢及相互關系
農村現代化進程最本質的特征是什么呢?就是一個農業的問題嗎?不是。農村現代化進程最本質的特征是我國農村必須經歷的一場產業革命,即農村的工業化進程,是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根本轉變,是產業結構、社會結構和精神文化形態的全面轉型,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只有融入這一總的發展變革之中,才能最終完成。這一社會變革的全部內容包括農村的工業化、農村的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進程。這四個進程之間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
1、農村的工業化進程
農村的工業化進程是指在國家城市工業化發展的基礎上,開辟農村工業化的第二戰場,即毛澤東的公社工業化,現在也可以說是鄉鎮工業化。人民公社后期社隊企業的發展和改革開放以后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正是這一進程的本質表現。如果不是從廣義的包括農業工業化的概念上講,而是從發展二、三產業的狹義上講,這種工業化不是“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村村工業化。在我國,農村工業化進程的客觀必然性在于:國家的、城市的、以重化工業為主的工業化進程對于吸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局限性,決定了農村的以輕工業為主的工業化進程成為轉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和農民增收的根本途徑。
2、農村的城鎮化進程
農村工業化進程產生的二、三產業集聚效應,推動農村的城鎮化,推動農民的離土和城鎮化轉移、集聚。農村的小城鎮建設和發展是這一進程的典型形式。從農村現代化進程的角度看,這里用城鎮化的概念更準確些,以便區別于一講城市化就只能是農民進入原有的大中城市的城市化進程。這樣的城鎮化實際上是我國整個城市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不能一下子突破的情況下,在農村這一元發育出一批新型中小城鎮,在國家政策的引導和組織下,承擔起農民二、三產業轉移和城鎮化積聚的功能。顯然,這里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西方城市化概念,即農民破產,轉移到城市成為產業后備軍。當然,這里并不排除一部分農民通過各種途徑向原有大中城市轉移的城市化。
3、農業產業的現代化進程。
農業產業化進程是農業現代化的一般形式,是傳統農業內部在產業分化和區域分工的基礎上,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的必然結果,是農業結構調整的社會化進程。在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作用下,農業開始向產業化規模經營發展,向不同區域的專業化分工發展,不同區域形成各自的主導產業和產品,并且向加工、流通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形成完整的產業體系,逐步實現標準化生產,完成農業的區域專業化和生產的社會化,最終使城鎮以外的一般農村轉變為發展產業化現代農業的區域。所以,將農業產業化僅僅歸結為公司加農戶的觀點是片面的。如果按照毛澤東人民公社的戰略思想走下來,人民公社的多種經營必然發展到多種產業,這是產業分化、結構調整的過程;將這些產業的各個環節,包括科研、生產、加工、貿易等等整合為完整的產業體系,就是農業的產業化過程。這種產業體系在組織形式上,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多種農業公司。
4、城鄉關系的一體化進程。
農村工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三個進程的發展,必然突破原有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在資源配置、產業布局、社會管理體制和城鄉經濟、社會政策等方面,向城鄉一體化方向演進,并最終完成整個國家的現代化轉型。而這一進程恰恰是工業化進程中后期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靠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城鄉統籌來實現的。
5、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產業化和城鄉一體化的相互關系。
農村的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的產業化和城鄉一體化的進程,是農村現代化的全部任務。這四個問題解決了,農村現代化的問題就基本解決了。但這四個問題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
首先,從農業和工業的關系看,只有農業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才能為農村工業化的開展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而農業發展到一定水平的標志是糧食問題的基本過關。只有糧食問題過關了,才能為農村工業化的大規模展開提供必要的物質前提。反過來說,當農村工業化進程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又可以為農業的進一步現代化提供資本積累和物質技術裝備,轉移吸納農業的剩余勞動力。在某種意義上,工業與農業之間的關系是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的。
第二,從工業化與城鎮化之間的關系看,工業化可以為城鎮化發展提供產業支撐,是城鎮化發展的產業基礎;而城鎮化又可以為農村工業的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的集中提供主要載體。此外,城鎮化還可以為農村工業化向更高階段的產業形式躍進提供前提條件。例如,隨著農村城鎮化積聚效應的增強和城鎮規模的擴大,又為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空間,推動農村工業化由以第二產業為主向第三產業為主的新發展階段升級。
第三,農業的產業化依賴于工業化發展為其提供的物資、技術裝備以及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空間,并推動農業自身的工業化進程;而農業產業化又為農產品加工業和流通服務領域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同時,農業的產業化又必然使農產品的加工、貿易等環節延伸到城市、城鎮,突破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向城鄉一體化方向發展。農業產業化的本質是農業的工業化,為工業化提供新的發展基礎和空間;農村工業化是農業產業化資金、技術裝備和勞動力轉移的必要條件。
第四,城鄉一體化與農村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之間的關系也是互動的。農村工業化的發展不可能不與城市工業融為一體,呈現出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包括農產品加工業、流通服務業向城市的延伸,農業社會生態、旅游休閑等功能的拓展,又使農業成為城市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城鎮化的發展又為工業發展的集聚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新的市場需求。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工業化發展的幾大趨勢共同發展的結果,必然要突破城鄉二元體制,縮小城市和農村的生產率的差別,最終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幾點結論:
1、全黨應該認真學習和繼續探索毛澤東關于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理論,破除新自由主義的枷鎖,解放思想,在繼承改革開放合理成果的基礎上,真正回到毛澤東的正確路線上來。
2、黨中央和地方縣級以上黨委應該恢復毛澤東時期的農村工作部,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對三農問題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統籌研究,針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靠國務院的任何一個部,都不可能收到統籌全盤的效果。
3、農民問題根本出路在于重建新型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整體的發展戰略是靠城市化轉移一批,靠農村城鎮化集聚一批,靠新農村建設提升一批,目標是向城鄉一體化發展。其中的關鍵,是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鄉鎮層次的統籌功能和統籌能力。
4、立即制止農村土地自由化流轉,堅決遏制以資本下鄉圈地、農民雇傭勞動化為特征的城鎮化運動。以農業上的合作制和鄉鎮層次集體性質的公司制為主要形式,提高農民的產業化組織化程度。在農業的生產環節穩定家庭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向集約化的規模經營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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