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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農村工業化的若干歷史進程

張文茂 · 2023-01-30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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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社隊(鄉鎮)企業的歷史演變和它們最終退出歷史舞臺,恰恰是我國農村在現代化轉型中的曲折發展和出現反復的一個縮影。澄清其歷史演變的真相,不但有利于正確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也對當下的鄉村振興有著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

  社隊企業和鄉鎮企業是兩個既有差別又前后相承的概念,前者是指人民公社時期公社和生產大隊興辦的集體企業,后者泛指公社被廢除后的鄉鎮和農村所辦的各類企業。這兩個概念在現實中都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這里將二者放在一起來考察并不影響它們之間的差異。新中國社隊(鄉鎮)企業的歷史演變和它們最終退出歷史舞臺,恰恰是我國農村在現代化轉型中的曲折發展和出現反復的一個縮影。澄清其歷史演變的真相,不但有利于正確總結過去的經驗教訓,也對當下的鄉村振興有著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里還原社隊(鄉鎮)企業發展演變中的若干重要的歷史節點,不作過多的評論,供大家思考。

  一、毛主席在公社化初期的設想是農業和工業、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兩個并舉

  人民公社成立之初,毛主席是支持工、農、商、學、兵全面發展的,所以他一開始是積極支持人民公社發展社隊企業的。這可以從他當時的講話和58年8月到河南、山東的視察活動得到證明。毛主席當時肯定合作社合并以后的大社“叫人民公社好”,并且指出好在工、農、商、學、兵并舉。他在河南時還視察和表揚了劉莊的社辦企業。

  據人民日報1958年8月12日報道:“毛主席在河南視察了新鄉縣七里營公社的社辦企業和棉田;“毛主席詢問了這個公社的情況,并且參觀了這個公社的托兒所、幸福院、食堂、面粉加工廠、滾珠軸承廠,又到田間觀看了棉化的生長情況。……在滾誅軸承廠里,毛主席詳細地觀看了用土法生產滾珠軸承的過程,他對這個小工廠在兩天時間里就生產出五千多滾珠極為贊賞。”

  另據人民日報1958年8月13日報道,毛主席在8月9日視察了山東農村。當譚啟龍匯報說歷城縣北園鄉準備辦大農場時,毛主席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于領導。

  在中共中央1958年12月通過的《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中提出:“人民公社發展生產的正確方針應當是:根據國家統一計劃和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勤儉辦社的原則,實行工業和農業同時并舉的方針,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同時并舉。”

  決議還強調:“人民公社必須大辦工業。公社工業的發展不但將加快國家工業化的進程,而且將在農村中促進全民所有制的實現,縮小城市和鄉村差別。”

  二、經歷三年困難時期后,毛主席親自主持制定的六十條又嚴格限制了社隊企業的發展

  由于毛主席在糾正共產風的錯誤和后來的三年經濟困難中認識到(誰搞的共產風已不是秘密,這里不討論),在人民公社初期就推進公社工業化是不具備條件的,要等到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以后才能大規模展開。所以,毛主席在親自主持起草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即六十條時,對社隊企業的發展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可以從六十條的幾個版本中得到記證明。

  在1961年3月版本的六十條中,對社隊企業的提法開始發生了變化。其中,對社辦企業,草案中的提法是:“公社管理委員會根據需要和可能,可以有步驟地舉辦社辦企業”。“一切社辦企業的舉辦,都應該量力而行”。“一切社辦企業的舉辦,都不能妨礙農業生產”。“占用生產大隊的勞動力,一般不得超過生產大隊勞動力總數的2%”。

  而對生產大隊辦企業提法是:“可以經營一定數量的大隊企業。大隊應該遵守農閑多辦、農忙少辦或者不辦的原則”。“生產大隊興辦的企業和事業,從生產隊占用的勞動力,一般不能超過生產隊勞動力總數的3%”。

  到1961年6月版的六十條中,關于社隊企業的提法維持了3月版的基調,即可以辦,但是要有條件、有限制。

  

 

  但是,到了1962年9月27日由中共八屆十次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62版六十條)中,對社隊企業的提法與58年公社化初期的提法發生了重大改變。其中第十三條提出:“公社管理委員會,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地不辦企業。己經舉辦的企業,不具備正常生產條件的,不愛群眾歡迎的,應一律停辦。需要保留的企業,應經過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分別情況,轉給手工業合作社經營,下放給生產隊經營,或者改為個體手工業和家庭副業;個別企業,經過社員代表大會同意,縣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由公社繼續經營,或者下放給生產大隊經營”。    很顯然,經過58年的“共產風”和后來三年困難時期的嚴重教訓,毛主席此時已經意識到,在農業特別是糧食問題基本解決之前,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是不能同時起步的,農村工業化不得不為以糧為綱的生產方針和農業基本建設任務讓路。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農村現代化進程是分為不同發展階段的。

  1964年,毛主席提出農業學大寨的偉大號召。從此以后,農業以糧為綱和大規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成為六、七十年代農村工作的主題。

  三、就是在以糧為綱的發展階段,毛主席也從并未忘記社隊企業才是人民公社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

  在限制社隊企業發展并轉入農業學大寨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階段,毛主席也并沒有放棄社隊企業的大發展才是人民公社鞏固和發展真正的物質經濟基礎的戰略思想,只是因為階段性的條件限制還不能將發展社隊企業提升到中心工作的位置上來。這有兩件事可以證明這一點。

  一件事是六五年對華西大隊發展社隊企業的一個材料的批示。當時有關部門給中央報送了江蘇省華西大隊發展社隊企業的調查材料,幾個中央領導都是閱后只是劃了圈,沒有文字批示,只有毛主席在這個報告上批了一句話,就是那句有名的話:“這是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可以看出,毛主席雖然支持華西大隊的做法,但由于全國農村的中心任務還是先解決糧食問題,所以,還不能像支持大寨那樣把華西也樹立為全國學習的典型,

  另一件事是《五·七指示》。1966年5月7日,毛主席給林彪寫了一封信。在這封信中,毛主席提出全國各行各業都要辦成一個大學校,學政治、學軍事、學文化,又能從事農副業生產、又能辦一些中小工廠,生產自己需要的若干產品和與國家等價交換的產品,同時也要批判資產階級。在提到農村時,毛主席說:“農民以農為主(包括林、牧、副、漁),也要兼學軍事、政治、文化,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由集體辦些小工廠,也要批判資產階級。”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有些已經完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農村,如江蘇華西、河南劉莊等,已經開始悄悄發展社隊企業,實際上都是以毛主席的這個《五·七指示》為理論和政策依據的。

  四、毛主席去逝前關于農村問題的最后一個批示,再次提出支持發展社隊企業

  到七十年代中期(七四、七五年),農業基本建設的任務逐漸完成,糧食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根據國家的統計資料,我國在1974年達到人均占有糧食303公斤,1975年達到307.9公斤,1978年達到316.5公斤。那么,這些數據有什么意義?這些數字的背后說明一些什么問題呢?

  首先,全國人均占有300公斤糧食,即人均占有600斤的原糧,如果按照80%的成品率來折算,那么,這就意味著人均年占有成品糧480斤,等于每個月人均可以達到40斤的成品糧標準。而當時城鎮居民和職工每月的商品糧指標也就在40斤左右。這樣的水平說明了當時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從整個國家層面來說,糧食問題,即吃飽的問題已經越過了安全線。

  其次,這個指標的實現,意味著農村的土地利用結構可以逐漸調整了。隨著糧食的進一步增產,糧田播種面積的壓力減弱,使一部分土地向發展經濟作物的調整具備了條件,可以拿出部分糧田種植更多的經濟作物,這就為農民增加收入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三,這個指標的實現,說明大農業的農、林、牧之間的產業結構也可以逐漸調整了。因為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除了食用糧以外,可以拿出更多的糧食用于加工飼料,這就促進了養殖業的發展。同時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耕地中適宜還草、還林的部分進一步增加,又為畜牧業和林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使農、林、牧的結構逐漸趨于合理。

  更重要的是,這個指標的實現,也為加快整個農村的產業革命進程提供了前提條件。因為隨著糧食產量的增長,可以使更多的農業勞動力從土地上轉移出來,進入二三產業,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農村經濟開始進入毛主席早就規劃好的公社工業化發展階段。在一定意義上,這也是由陳永貴所代表的農業學大寨階段向吳仁寶所代表的公社工業化階段的轉變。

  而恰恰在這個歷史的節點上,毛主席又對發展社隊企業做出來新的批示。起因是,1974年12月15日的《河南日報》頭版刊登一篇重要文章,題目是《光明燦爛的希望——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這篇文章在浙江省永康縣的一些銀行干部中引起了共鳴,他們也認為國家應該支持公社大力發展社隊工業。于是,他們專門給毛主席寫了一封發展社隊企業的建議信,還真的報送到了毛主席那里。1975年9月27日,毛主席看了他們的信以后,把這封信和關于回郭鎮公社社辦企業的調查報告及華國鋒的關于發展社隊企業一封信一起批給了當時主持國務院工作的鄧小平:“小平同志請考慮,此三件(兩封信及一篇報道)可否印發在京中央同志。”毛主席的這個批示,引起了人民日報的重視。人民日報社派記者重新進行調查采訪后,于1975年10月11日又發表了《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河南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的文章。毛主席的這個批示,在當時正在北京召開的第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做了傳達。這應該是他老人家關于農村問題的最后一個批示吧!

  

 

  五、華國鋒主政時繼承了毛主席關于發展社隊企業的政策思想

     毛主席去逝后,華國鋒(這里不涉及對華的政治評論,只記述歷史事實)、陳永貴都積極支持發展社隊企業。

  1、傳達毛主席關于社隊企業的批示。1975年10月,華國鋒在笫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的講話,傳達了毛主席關于社隊企業的批示,明確提出要積極發展社隊企業。他在總結報告中說:“社隊企業的發展,使公社、大隊兩級經濟強大起來,有效地幫助了窮隊,促進了農業生產,支援了國家建設,加速了農業機械化步伐。它是促進人民公社制度進步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各地黨委應當釆取積極態度和有力措施,推動社隊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發展社隊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主要為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有條件的,也要為大工業、為出口服務”。

  2、陳永貴也積極支持發展社隊企業。在1976年12月第二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陳永貴在報告中大段引用毛主席1959年關于社隊企業問題的講話。他說:‘要充分發揮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優越性,鞏固和發展人民公社制度。早在人民公社化初期,偉大領袖毛主席就指出:“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個把較窮的生產隊提高到較富的生產隊的生產水平的過程,又是一個擴大公社的積累,發展公社的工業,實現農業的機械化、電氣化,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東西還不多,如社辦企業、社辦事業,由社支配的公積金、公益金等。雖然如此,我們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也就在這里”。我們要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大力發展社隊企業,壯大公社、大隊兩級經濟。…一九七五年,全囯己有百分之九十的公社、百分之六十的大隊共辦了八十多萬個企業。但是,有的地方的領導同志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公社、大隊兩級經濟還相當薄弱。我們要接照華主席關于發展社隊企業一封信的指示,滿腔熱情地支持社隊企業這一新生事物。’

  3、國家成立社隊企業管理機構。1976年2月,國務院批準農林部成立人民公社企業管理局。同年,全國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四川、甘肅、安徽、江西、河北、遼寧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社隊企業管理機構。到1977年,只剩下一個西藏自治區沒有成立社隊企業局。

  4、修訂人民公社六十條,明確支持發展社隊企業。1978年12月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新修訂后的人民公社六十條,其中關于發展社隊企業的問題用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條的篇幅作為第七章獨立成章。其中第二十七條提出:“人民公社要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社會需要,在保證搞好農業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積極興辦公社和大隊企業”。還提出:“計劃、工業、交通、基建、商業、供銷、物資、財政、銀行、科技等部門,都要從財力、物力和技術上積極扶持社隊企業。國家對社隊企業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

  十一屆三中全會還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決定》要求:“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到1985年,社隊企業的總產值占三級經濟收入的比重,要由現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

  5、國務院頒布發展社隊企業的政策法規。1979年3月,《國務院關于發展社隊企業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發布。當年7月,國務院正式頒發《關于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首次以法規的形式肯定了社隊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規定》考慮到社隊企業的特殊情況,決定社隊企業除了直接、間接納入國家計劃的仍按計劃執行外,未納入計劃的可以自行采購、自行銷售,并由買賣雙方議定價格。這就使社隊企業的發展有了市場機制調節的空間。

  六、毛主席去世以后,當農村工業化大潮真的到來時,人民公社體制卻被廢除了

  由七十年代中后期開始恢復發展的社隊企業,到八十年代前期,已經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明顯趨勢。說明毛主席預見的公社工業化發展階段已經到來,代表農村產業革命的工業化大潮已經到來。但是,在這個關鍵時刻,人民公社制度卻被以不適合農業生產家庭經營的理而被廢除了。由于廢除公社制度是以政社分設,農村恢復鄉政府的形式完成的,所以,社隊企業的概念也就被鄉鎮企業的概念取代了。

  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通知(1983年1月2日)中,提出對公社體制進行政社分設的改革,其中講到:“人民公社原來的基本核算單位即生產隊或大隊,在實行聯產承包以后,有的以統一經營為主,有的以分戶經營為主。它們仍然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合作經濟。它們的管理機構還必須按照國家的計劃指導安排某些生產項目,保證完成交售任務,管理集體的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及其它公共財產,為社員提供各種服務,為了經營好土地,這種地區性的合作組織是必要的。其名稱、規模和管理機構的設置由群眾民主決定。原來的公社一級和非基本核算單位的大隊,是取消還是作為經濟聯合組織保留下來,應根據具體情況,與群眾商定。”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府基本完成建立鄉政府工作。99%的公社完成了改制,共建立了9.1萬個鄉,92.6萬個村委會。盡管如此,以鄉鎮企業名義存在的農村工副業的發展勢頭并沒有減弱,而是引領著整個八十年代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快使我國擺脫了短缺經濟的困難局面,各種計劃供應的票證也紛紛退出了歷史舞臺。

  七、社隊企業的恢復和發展的一組數據

  社隊企業的恢復性發展最早開始于七十年代初期,加快發展開始于1975年以后。1970年,國家重提毛主席在十五年前提出的“二十五年實現農業機械化”的號召,要求農機修造業、機械加工業、鑄造業等要在農村有個大發展。于是,社隊企業開始了恢復性發展。湖南省于1972年就成立了人民公社社隊企業管理局,是全國最早的。

  1972年國務院召開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提出要發展五小工業(小鋼鐵、小煤窯、小機械、小水泥、小化肥),為農業機械化創造物質基礎。以此為契機,農村的社隊企業慢慢發展起來。

  到1975年9月,毛主席批示的關于社隊企業發展的三個材料在第一次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上傳達以后,極大地推動了各地領導對發展社隊企業的重視,社隊企業的發展速度開始加快。當時,在江蘇、浙江等沿海省市和湖南、河南等中部地區省市,社隊企業的發展已經相當活躍。全國有名農業典型江蘇華西和河南劉莊,都已經成為社隊企業發展的先行者。據不完全統計,全國80%的人民公社和60%以上的生產大隊辦起了各類企業,吸納農村勞動力一千多萬人。

  有一組國家農業部的統計數據,真實地反映了社隊企業的歷史發展情況:

  1957年,合作社辦企業總產值23億元。

  1958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62億元。

  1959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100億元。

  1962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4.2億元。

  1965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29.3億元。

  1971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78億元。

  1976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243億元。

  1978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493億元。

  1983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1017億元。

  1986年,社隊辦企業總產值:3541億元。

  這一組數據的變化,準確地詮釋了社隊企業發展演變的歷史線索,可以很直接地說明問題,不用做過多的解釋。

  八、社隊企業變成鄉鎮企業后成繼續呈現異軍突起的發展態勢,卻成了廢除公社制度的改革的功績

  1987年6月12日,主導我國改革方向的一位領導人在會見那南斯拉夫代表團的科羅舍茨的談話時說:“農村改革總的來說發展是比較快的,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我們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最大的收獲,就是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突然冒出搞多種經營,搞商品經濟,搞各種小型企業,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鄉鎮企業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幾的增長率,這種情況持續發展了幾年,一直到現在還是這樣。今年已經過了五個月了,這五個月比去年同期增長超過百分之二十幾。鄉鎮企業的發展,主要是工業,還包括其他行業,解決了占農村剩余勞動力50%的人的出路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往城里跑,而是建立了大批小型、新型的鄉鎮。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有點功績的話,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對頭的。這個政策取得了這樣好的效果,使我們知道我們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這是我個人沒有預料到的,許多同志也沒有預料到的,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總之,農村改革見效非常快,非常顯著。”

  改革的最高設計者們大講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是完全沒有預料到的、意外地抱了個金娃娃,是突然冒出這樣一個效果。他們不承認這是毛主席早就規劃好的農村工業化發展戰略,也不認為這是過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合乎規律的、必然的、客觀的發展趨勢,卻寧可相信是他們自己放寬政策的結果,是廢除人民公社并實行分田單干的結果。于是,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反倒被計入了他們的功勞簿,成了瓦解集體經濟的有生力量。什么叫歷史虛無主義?說異軍突起“這不是我們中央的功績”,那么,毛主席逝世以后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發展社隊企業的一系列部署難道都是假的嗎?新的“六十條”難道不是在號稱改革開放起點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修訂的嗎?難道從中央的農業部到地方市、縣普遍設置的社隊企業管理機構也都沒有存在過嗎?國務院關于支持發展社隊企業的決定等等也都是可以隨便虛無掉的?還是非要證明這種“異軍突起”只是與我們現在的中央決策有關,卻與過去的黨中央決策和歷史發展沒有任何關聯?華國鋒不論有多大的錯誤,但他主持中央工作的這段歷史還是應該有勇氣承認的吧!

  九、沒有了集體經濟體制的支撐,鄉鎮企業到九十年代最終也夭折了

  1992年以后,鄉鎮集體企業以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名義開始了私有化進程。到九十年代中后期,鄉鎮集體企業基本上完成改制。雖然國家在1996年10月還專門通過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并且于1997年1月開始實行,但是,由于鄉鎮企業的經濟結構已經基本上私有化,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也已經大部分被解體,所以,到新世紀前后鄉鎮企業的發展進入了衰退期,逐漸失去了引領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和本土性集聚經濟和人口的帶動力,大批農民不得不轉向進城打工,傳統農村逐漸失去活力,人口流失、村莊凋敝,三農問題日益嚴重起來。

  為什么廢除人民公社制度以后,作為農村社會主義工業化實現形式的社隊(鄉鎮)企業一定會夭折?這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從體制上看,公社三級體制進入工業化階段以后,在生產隊和生產大隊兩級(政社分設以后的村級)一般還是以現代農業為主的產業結構,而在公社一級則是以二、三產業為主的產業結構。所謂公社的工、農業并舉的生產方針,只能以社為單位實現,不可能以生產隊和大隊兩級為單位實現。所以,廢除了公社體制,也就廢除了社隊企業發展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二是從生產關系上看,原來的集體企業在改制以后被私有化,就必然陷入資本主義的惡性競爭規律。在強大的城市資本面前和外資大舉進入的環境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些已經私有化又處于產業中低端的中小企業不可能不被大資本擊垮或兼并,結果是多數企業會在競爭中敗北。

  十、關于社隊(鄉鎮)企業發展的三個邏輯矛盾和若干思考問題及其啟示

  (一)值得注意的三個邏輯矛盾

  1、本來成立人民公社是為了能夠推進農村工業化的,但組織起來以后,卻發現公社工業化還不能馬上起步,只好把重心又放回到農業生產和基本建設上來。

  2、本來在農業基本建設任務己經完成,糧食已經突破安全線,可以發展多種經營和社隊企業,公社工業化大潮已經到來時,卻把公社體制廢除了。

  3、沒有了人民公社體制,也就葬送了農村工業化。沒有了公社體制,農村工業化就只能局限于“村村點火、戶戶冒煙”的低端產業水平,失去了產業升級和擴張的體制支撐,加之對原有集體企業的私有化改制,最終導致這種工業化必然夭折。

  簡單地涚,在社隊(鄉鎮)企業的歷史發展演變中,我們沒有處理好三個邏輯矛盾:1、剛有公社的時還不能工業化,當時估計的簡單了。2、當農村工業化真的到來時卻又解散了公社。3、解散了公社集體經濟體制,農村工業化也被資本終結了。這背后有一個客觀存在的邏輯是,社會主義的農村工業化是不能以村為單位展開的,只能以社為單位展開。農業上也是如此,沒有機械化時,實行了農業合作化;到有了機械化的時候,又解散了集體經濟,分單干了。這樣的歷史經驗教訓難道不值得思考嗎?

  

 

  (二)值得深入思考的若干問題

  1、農業合作化到底錯錯沒?到底有沒有增產增收?合作化難道不是生產方式的一場革命嗎?

  2、由農業合作化發展到人民公社集體化的初衷到底是什么?人民公社只是農業的集體化組織嗎?

  3、如果只有農業的合作化或集體化,沒有農村的工業化,這與“反動的農業社會主義”有什么區?基于同樣的理由,人民公社以糧為綱的發展階段可以無限期地延長嗎?

  4、在我國,要經歷一個以糧為綱的發展階段,然后才能進入公社工業化的發展階段,這是不是一個不依人們主觀愿望為轉移的客觀趨勢?

  5、毛主席逝世前的七十年代中期(74—75年)難道不是糧食問題已經基本過關,初步具備了發展社隊企業的前提條件嗎?

  6、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是不是正好證明了毛主席的公社工業化發展戰略是我國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趨勢?是農村“偉大光明燦爛的希望”?

  7、農村工業化是以“社”為單位還是“村”為單位展開?為什么沒了公社這個組織載體和體制就不會有社會主義的農村工業化?

  8、為什么解散人民公社體制以后,雖然還保留了一批靠發展工副業而堅持了集體經濟的村級典型,但它們的典型作用卻不能帶來全局性的影響?一般農村難以復制?

  9、公社工業化是我國農村有史以來最深刻的一場產業革命。這場產業革命難道不會對原來“隊為基礎”的三級體制和組識形式提出改革的需求嗎?到底是集體化錯了才需要改革?還是公社工業化的產業革命必然要求對原來的三級體制進行改革?

  10、有些人指責現在搞集體經濟會回到人民公社。這些人腦子里的人民公社就是一個以糧為綱的三級體制,甚至只是一個集體勞動的生產隊。這種認識與當初那種認為農業只適合家庭經營,所以人民公社應該解散的邏輯起點不是如出一轍嗎?

  (三)兩點簡單的啟示

  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根據社隊企業和后來的鄉鎮企業發展演變的歷史經驗,我們可以初步得出兩點啟示:

  1、在人民公社沒有進入公社工業化較充分的發展階段以前,集體經濟被解散,農業退回到分散的個體小農經濟,從經濟發展演變規律上看,其實是一件可以輕宜做到的事。這并不完全取決于少數人的主觀意志。在這個意義上,對當初那些與安徽小崗村相似的同類村莊要求分田單干,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沒有必要過多指責。因為這些村莊靠自己的力量短期內還很難融入工業化進程,暫時讓他們通過承包制退一步,也不一定會造成顛覆性的局面。而真正從制度上起顛覆性作用的是廢除公社制度,而不是承包制。承包制頂多算個由頭。

  2、就是在當下的條件下,以村為單位重新組織起來的統一經營的集體經濟總量,如果不能超過其成員在家庭經營時的收入總和(含外出務工收入),那么,這種集體經濟也是沒有生命力的。所以,農村集體經濟需要在超越村級組織的范圍上統籌資源配置,才能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發展。社會主義農村工業化或新形勢下鄉村振興的制度和體制支撐既不可能靠戶自為戰,也不可能靠村自為戰,而是在于村級組織起來的基礎上實現鄉鎮聯合和市縣統籌下的城鄉融合發展。這一點,正是當初毛主席支持由農業合作社發展到人民公社的真正原因,也是理解毛主席社會主義集體化道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真正鑰匙。就是在六十多年后的今天,也仍然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和實現鄉村振興唯一可行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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