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國學者夏商先生曰:前文《國學商道:“天下為公”說唐堯》提到,我們從前面《國學商道》系列的歷史回顧考察中可知,且不說從有巢氏到燧人氏、華胥氏、女媧氏及伏羲氏時代的古遠歷史,就是自伏羲氏世系與神農(nóng)氏世系之交,距黃帝時代已經(jīng)有大約三千年時間。而自“神農(nóng)氏世衰”與黃帝“代神農(nóng)氏”之交,距司馬遷所處的西漢時代,也已有大約三千年的時間。僅自夏朝私有制“家天下”時代開始,距司馬遷時代也已足有兩千年之遙。這樣,包括司馬遷在內(nèi),在數(shù)千年后處于私有制“家天下”時代的人們,要想理解公有制的原始共產(chǎn)主義社會歷史,的確是有“風教固殊焉”的大“代溝”。
但從《史記》的記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司馬遷“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是以“信古而不惟史,疑史亦不惟書”的態(tài)度,努力以理性邏輯分析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提倡群眾觀點、學者觀點、典籍史料、實證考察與邏輯論證相統(tǒng)一。特別是反對死讀書讀死書,迷信“圣人之言”,而以當世習俗觀念和慣性思維來推測評判古往的歷史。雖然后世對帝堯“命鯀治水”的“用人失誤”也毫不諱言,但他能夠堅守“天下傳賢而不私傳于家”的接班制度,還是贏得了萬代頌揚。若對照后來大禹之子繼父位,并由此開啟夏朝“家天下”的傳統(tǒng),這一點就更顯得意義重大。
至于在后來的春秋戰(zhàn)國時代,儒墨兩家競相把帝堯推崇為德政與仁愛的“圣君”楷模,則是明顯把上古時期的“帝”與夏朝以后的“君”混為一談了。當然,同樣是在講“天下為公”和“公正道義”,我們也不能苛求當時的“諸子百家”們能夠真正理解,公有制原始共產(chǎn)主義時代的“公”與“道”,與私有制“家天下”時代的“公”與“道”,二者是有著怎樣的本質(zhì)不同?而老子所言的“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究竟又是什么意思?
從時間推算我們就可發(fā)現(xiàn),“百家爭鳴”之際距黃帝時代也已經(jīng)有兩千多年了。因此,“諸子百家”大多也是在夏商周時代君臣等級制度的思維定勢下,來思考和理解上古時代的歷史。同時,也是在此私有制“家天下”君臣等級制度的慣性思維框框里,來尋求恢復(fù)“天下”秩序的穩(wěn)定之策。于是,他們的關(guān)注點無非是在“上下”兩個方面。首先是寄望于“上”有一個推行德政仁政的“明君”,其次便是“下”有諸侯官民都遵守君臣尊卑等級規(guī)范。為了建立一個這樣的“王道”社會,就必須首先塑造和樹立一個“明君”楷模。所謂“堯舜、商湯、周文”等列代“圣王”形象,便是“諸子百家”特別是儒家“造神運動”的歷史成果。
從一定程度來講,“諸子百家”對唐堯的“神化”與“圣化”,是在給虞舜的出場做鋪墊。因為唐堯“傳賢不傳子”的“天下為公”,正是在于傳位給了新的“圣賢”虞舜。而虞舜又何以更為“圣賢”,則是因為他除了比唐堯更加“圣明”外,還具有“孝道”之“賢”。這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綱五常”倫理楷模,就可在虞舜這里集于一身了。這些對虞舜功德的添油加醋論述,無疑也會給司馬遷的《史記》增加了不少憑據(jù)和作料。故此,《史記》中對虞舜的功德記載,自然也就比唐堯還要詳細得多。甚至,關(guān)于唐堯時代的歷史記載,主要篇幅也是在描述虞舜如何賢能如何神明。至于成書或修編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及其以后的各種論著史籍,對虞舜功德的記述與贊美就更是汗牛塞棟了。
今天,我們就此來解讀虞舜的故事。
據(jù)載,虞舜雖然具有帝顓頊后裔的高貴血統(tǒng),但五世為庶人,處于社會下層,堪稱是一個典型的“草根平民”成功者。這也從側(cè)面證實,在虞舜時代以前,是不存在“官二代”特權(quán)貴族階層的。因此,舜的家世甚為寒微,他從小就得從事各種體力勞動。他曾在歷山耕種農(nóng)田,在雷澤打魚,在黃河之濱制作陶器,總之生計艱難,顛沛流離,為養(yǎng)家糊口而到處奔波。舜在家里的生存環(huán)境也非常惡劣,父親是個盲人,母親很早去世。父親續(xù)娶,繼母生弟名叫象。舜的父親心術(shù)不正,繼母兩面三刀,弟弟桀驁不馴,幾個人串通一氣,總欲置舜于死地而后快。舜在家里人要加害于他的時候,及時逃避。但在家人有求于他時,便馬上會回到他們身邊。就這樣,舜在20歲的時候,就以孝行而遠近聞名。后來,當?shù)蹐蛳蛩脑勒髟兝^任人選時,四岳便推薦了舜。
帝堯?qū)λ吹目疾爝^程,我們在前文已經(jīng)講過了。舜在代帝堯攝政和登基執(zhí)政后,建立健全國家法制體系,以興利除弊懲惡揚善。舜的法治舉措,最有代表性的一項創(chuàng)舉就是“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即在器物上畫出五種刑罰的形狀,以起警戒作用。他又設(shè)鞭刑、撲刑、贖刑,特別是對不肯悔改的罪犯嚴加懲治。他嚴明法紀,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歡兜流放到崇山,把三苗驅(qū)逐到三危,把治水無功的鯀流放到羽山。在帝堯時代就已經(jīng)惡名昭彰的“四兇族”,即帝鴻氏的不才子渾敦、少皞氏的不才子窮奇、顓頊氏的不才子梼杌、縉云氏的不才子饕餮等,也都被舜全部流放到了邊遠荒蠻之地。
舜還對國家政治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重新設(shè)置了行政機構(gòu),明確了官職分工。帝堯時代,國家管理實行部落聯(lián)盟議事會制度和“四岳”參議制度。議事會主要成員有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龍、倕、益、彭祖等,但他們并無固定的行政官職。舜給他們分別明確地委任了不同的官職。其中,禹擔任司空,主管水利與國土整治;后稷為農(nóng)官,主管農(nóng)業(yè);契為司徙,主管道德教化;皋陶為司法官,主管刑律;倕為共工,主管手工業(yè);益為虞官,主管林業(yè)和漁獵畜牧業(yè);伯夷為秩宗,主管祭祀典禮;夔為曲樂,主管文藝和貴族子弟的教育;龍為納言,主管政務(wù)監(jiān)察和民間言論輿情。舜尊重知識,愛惜人才。他對帝堯時代就已經(jīng)名揚天下的“八元”和“八愷”等賢才,也都給予了官職任命。舜還規(guī)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官員的政績,由考察三次的結(jié)果決定提升或罷免。有成績者加以提拔,不稱職者予以撤換。
于是,“庶績咸熙”,“四海之內(nèi)咸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呈現(xiàn)出了前所未有的清平盛世局面。
但透過這些史籍中對虞舜的歌功頌德和“神化”與“圣化”,再對比前文的歷史回顧,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中國上古時期的原始共產(chǎn)主義社會,到了虞舜時代的確是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們知道,在黃帝時代以前,中國上古社會一直體現(xiàn)著“大道惟公”和“無為而治”的精神。在氏族公社和部落聯(lián)盟內(nèi)部,體現(xiàn)的是公有制為基礎(chǔ)的人人平等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那時的氏族公社和部落聯(lián)盟首領(lǐng),只是民主推舉產(chǎn)生的“人民公仆”,根本不允許有什么個人私利和貴族特權(quán)。此所謂“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當然是不需要用刑律來強制約束的。
反之,所謂“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也就顯得兇頑奸佞之事叢生,而必須以嚴刑峻法來維穩(wěn)了。于是,也便有了法治的肇創(chuàng)。有了官僚機構(gòu)的規(guī)范化與常態(tài)化,也便必須有政風政績的制度化嚴格考核與監(jiān)察。這樣,具有原始大眾民主性質(zhì)的部落聯(lián)盟議事會制度和“四岳”參議制度,蛻變?yōu)楣倭艡?quán)貴的議事行政體制,差不多便等于宣告了原始共產(chǎn)主義社會的解體。一個官僚貴族特權(quán)階層的形成,由此即成為不可逆轉(zhuǎn)之勢。這種1%精英民主取代99%大眾民主的歷史性轉(zhuǎn)折點,便是肇始于虞舜時代。如果我們再聯(lián)系到接下來夏禹時期及夏朝“家天下”時代的開啟,這種社會文化的嬗變軌跡就更清楚了。
固然,虞舜后來也是依照帝堯先例,“天下傳賢而不私傳于家”,把“天子”寶座禪讓給了大禹。但很遺憾,這也是中國上古時代的最后一次“禪讓”了。而這種歷史結(jié)局,又恰恰是虞舜一手釀成的。或許,虞舜并不是有意要推動解體那個公有制時代,而絕對是出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良好愿望。也或許,虞舜僅僅是缺乏了一些“順天應(yīng)道”力挽狂瀾的智慧才能。但不管怎樣,中國君臣等級制“家天下”的瓶口是虞舜打開的,這已經(jīng)是不可掩蓋的歷史事實。所謂“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自虞舜時代以后的公道公理公德公平公正公義及法治刑律等,便因此也再無“公”之原始本意了。
據(jù)《史記》載:“舜南巡狩,崩于蒼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傳說虞舜后來葬在九嶷山,此地被后人稱為零陵,位置在今天湖南省寧遠縣東南。于是,這里便留下了“斑竹點點湘妃淚”的典故,以及歷代文人騷客綿綿不盡的敬仰、贊譽和幽怨。李淑曾《斑竹怨》詩云:二妃昔追帝,南奔湘水間;有淚灑湘竹,至今湘竹斑。云深九疑廟,日落蒼梧山;余恨在湘水,滔滔去不還。
不過,又有多少人能夠破解和洞穿,“諸子百家”特別是儒家對虞舜“神化”與“圣化”的歷史疑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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