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后,為了實現所謂的“政企分開”,讓“老板”到位,國有企業的資產采取“授權經營”的辦法授權企業經營,由于授權對象在法律上沒有明確標的,于是一般由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董事長代為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權利。國有資產不是董事長個人所有,所謂的老板到位也只能是假老板到位。這種授權經營模式打亂了原來國家非常規范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給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帶來極大的混亂和極大的危害是司空見慣,有目共睹,顯而易見的。
改革前的國有企業的財務主辦會計是國家干部,由國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委派擔任,國營企業的財務管理既有地方財政部門縱向管理,又有企業所屬于的行業部門財務部門的橫向管理,企業領導如果違反財務紀律開支費用,第一關本企業財務主辦會計這很難過了。即使過了本企業財務關,地方財務主管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都有可能干涉,更重要的是本企業工人如果知道開支不合理,隨時有被工人揭露出來被處理的危險。因此,那時的國營企業不但貪污現象很少,大吃大喝等浪費現象也很少,即使發生了貪污、浪費現象現象,也很快能夠揭露出來,加以及時糾正。
而改革后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有了自主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無論是直線還是橫向專業管理部門,都沒有任何權力干涉或管理企業的財務。國有資產授權后,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老板除了對國有財產擁有處置權,而且擁有企業用人用工最高權力。
從理論上,企業設立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可以相互制約,實際并非如此。政府實行的是一把手對一把手負責制,對于企業而言,政府只管企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也只需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在企業內部,上至經理層,下至普通工人,都是合同制職工,董事長處于不受任何監督的真空狀態。即使是董事會組成人員,在董事會上投票,也不得不看老板董事長眼色行事。外派董事除了從企業額外多拿一份薪水,能夠不與企業老板同流合污欺騙公眾就算是潔身自愛了。
國有企業財產從名義上是國家所有,雖然政府部門設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由于企業已經授權經營,又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實際并沒有多少實際權力。很多地方國資委對上是依附于上級主要領導,地方主要領導怎么指示就怎么做;對下則是小心討好權力極大的國有企業老板,無非是想從老板那兒分一點肉湯喝,很容易被授權經營的國企老板收買。其地位至多相當于紅樓夢中鳳姐陪房貼身丫頭平兒角色,一個善于察言觀色非主非奴的小妾而已。
再者,政府領導任期是有年限規定的,鐵打的政府,流水的官。無論從《公司法》等法律上,還是從個人利益上考慮,國有企業經營好壞對一個地方領導任期內的政治前途影響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與企業財產、效益密切相關的工人群眾卻沒有權力監督、管理企業。這樣,《公司法》和“授權經營”,既排除了政府專業管理和監督,又排除了企業內部工人參與管理與監督,這就為企業老板與政府少數主要領導提供了一個相互勾結,盜竊、貪污、轉移國有資產提供了一個極為方便的平臺。從企業實行現代企業制度以來,政府主要領導、主要部門已經與企業形成一種利益鏈上的利益集團,他們之間相互吹捧,相互利用。企業老板用錢在政府鋪路,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尋求保護;政府則用權在企業謀取更多利益。國有企業成了唐僧肉,凡有本事的都想吃一口。
國有企業老板,一方面殘酷的壓迫工人,降低工人工資、福利、勞動保護費用,實現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通過資產重組、投資與私有老板勾結,通過與經銷商、供應商相互勾結,通過各項費用開支等手段,貪污、轉移、竊取國有財產的例子舉不勝舉。對于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則利用政府威信,盡可能提高價格,為形成的利益集團謀取更多的利益。缺有效監督的國有企業,實際已經演變為半官僚、半私有階級企業。
國有企業演變為今天半官僚、半私有企業,完全是由偽科學現代企業制度改制造成的,“授權經營”就是一條損招。資改派卻認為腐敗是所有制造成的,要求徹底改變所有制性質,將國有企業放開,由市場“看不見的手”配置資源,以達到資改派在中國消滅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國有企業,全面實現以私有經濟主導市場經濟目的,最終將使經濟落后的中國變成西方列強半殖民地。
要改變國有企業現有體制管理的混亂狀況,挽救國有企業,加強和完善國有企業社會主義制度,嶄斷國有企業官商勾結的利益集團鏈條,立即將國有企業授權給企業老板的現有“授權經營”模式,改變為授權給企業全體工人的“授權經營”模式。
在授權給全體工人模式下,企業成立工人管理委員會,各車間、分廠成立分會,負責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權利。政府部門也可以組織專業人員對工人管理委員會指導、幫助。
社會主義的國有財產本來屬于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從理論上講,政府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力,理所當然。但是政府是抽象的,政府具體人與企業沒有利益關聯,在市場經濟大環境下,要做到政府具體權勢人員不被收買很難。如其讓政府具體人行使國有財產所有者權力,不如讓與企業利益密切相關的工人行使所有者權利,更符合社會主義國家性質。
如果讓工人參與企業管理,讓工人通過自己選舉的工人委員會聘用董事長、總經理,聘用各中層管理人員,讓工人有分配權,那么企業與政府形成的少數利益集團還能有存在的環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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