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3月26日電,北京昌平天價小產權房曝光后,引起有關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國土資源部已經責成相關部門查處“天價”小產權房。并重申:“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城鎮居民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予確權登記發證?! ?/p>
由此提醒持有各色各類“產權”的房主們注意了,你們手上的“產權”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把視野看長些,可能很多都或都將不受法律保護?! ?/p>
一類是剛才說的“小產權房”,屬于私人之間的交易,未經國家房產主管機關確認,所以法律就可能隨時不予保護;
一類是超過產權期限的房,因為我國房屋產權都有限期限,住宅超過70年,商業超過40年后就屬于產權過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還有一類是通過強取豪奪,暴力拆遷,顯失公平的強制置換,在拿地、增加容積率、變更規劃、驗收測量等環節存在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節的房產項目,由于一開始其根基就建立在違法《憲法》和公平正義原則的基礎上,其最終確立產權的基礎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即使拿到了產權證,從法理的角度看,這樣的產權存在重大瑕疵,且建立在嚴重損害相對第三人的利益的基礎之上,最終可能也會失去法律的保護;
再有一類就是明顯超出合理需求,大量侵吞、獨占公共生存空間,明顯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生活窘迫,生存困難,使多數他人無法住有所居的“產權”,比如經常曝光的某主管土地審批的公仆在一個小區或區域獨占數套房源,某著名英語培訓創始人在一個城市的居民聚居區擁有數十套房產,某紅頂煤老板在全中國各個熱點城市擁有數百套房產,既不自用,也不拿來給人使用,造成多數他人居住不便或者困難的。這樣的產權存在傷害了《憲法》最最基本的生存權原則,最終要長期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懸!君不見幾十年前大地主劉文彩房屋千間,良田萬頃,其“產權”也最終在土地革命中喪失殆盡,更不用說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p>
本來每個人共同生活在地球上一生一世,如同一趟乘火車的一段長途旅行,車上有不同的車廂,不同的鋪位,有的人生來父母那里就有個座位,有的人一上車就是個站票,新長大的和持站票的人按秩序排隊等待下車的人從而找到自己的座位。偏偏有少數流氓硬漢不顧車廂里擠滿了站都沒地兒站的人,非要躺下獨占一排座位,甚至有人身體不夠了就拿行李、報紙之類上面寫上“有人”二字,放在更多座位上企圖占著空著留給子孫萬代使用。乘客們,這樣的占座這樣的“產權”,我們的法律能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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